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以下简称“泛珠合作”)开展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合作各方的共同努力,合作机制不断健全,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合作共识不断深化,整体合力不断提升。
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深化泛珠合作,符合党的十八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部署,符合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要求,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合作各方的共同愿望。通过协商研究,泛珠合作各方就进一步深化合作达成以下共识:
积极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进一步整合泛珠区域资源,更加注重丰富合作内容和提升合作层次,务实高效推进泛珠合作,共同打造东中西互联互动、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示范区,为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承担更多的责任。
香港、澳门是经济发达地区和我国对外开放重要门户,要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巩固向好的发展态势,并带动泛珠区域内重点地区先行先试,促进共同发展。海峡西岸经济区、平潭综合实验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长株潭城市群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珠江三角洲地区、横琴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南沙新区、北部湾经济区、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东兴国家重点开放开发试验区、海南国际旅游岛、成渝经济区、黔中经济区、贵安新区及云南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等是泛珠区域内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点地区,要充分发挥各方比较优势,密切与港澳的经贸合作和联系,相互借鉴,相互促进,把上述重点地区打造成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大平台,携手港澳共同带动和促进泛珠区域协调发展。
1.联合推进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综合提升、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不断提升区域内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水平,着力增强区域发展支撑能力。
2.加快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消除行政壁垒和贸易壁垒,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自由开放的统一市场,加快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不断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
3.不断完善产业合作体系。充分发挥合作各方产业发展和生产要素优势,大力支持跨省区产业转移和发展飞地经济,积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内地省区先进制造业与港澳现代服务业的有机融合、协同发展。完善区域创新机制,优化自主创新环境,共同构建区域创新体系。
4.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教育、人力资源、医疗卫生、文化交流、社会管理、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合作,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共建共享,探索多种合作方式,不断完善合作机制。
5.联合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共同开展水资源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强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共同建设生态文明,共同推动绿色发展。
6.进一步加强内地与港澳更紧密合作。充分利用CEPA经济互动制度化平台以及泛珠内地九省区资源、市场等优势,进一步加强内地省区与港澳在商贸、金融、旅游、物流、教育、医疗以及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合作。香港、澳门特区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按照《基本法》规定及本方实际情况,酌情参与上述领域合作。
1.加强与国内其他区域的互动合作。进一步拓展与长三角、环渤海等区域在经贸、科技等领域的互动合作,有效促进三大经济圈的互联互动,联合开拓国际市场,实现互利共赢。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两岸交流合作前沿平台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作用,进一步加强泛珠内地省区与台湾地区在金融、物流、旅游、知识产权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和高端制造业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加强两岸经贸文化交流,积极促进互动融合、共同发展。
2.积极开拓国际区域合作。进一步加强与东南亚、南亚、欧盟及葡语系国家更紧密的合作关系,积极拓展与美洲、欧洲、非洲等地区的合作,建立健全政府、企业、行业组织间贸易摩擦联动应对机制,全面加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贸关系,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分工,进一步凸显泛珠区域在我国对外开放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2004年至2013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已成功举办9届。泛珠合作领域,已从最开始的基础设施、交通、旅游等领域合作起步,逐步向环保、工商、质监、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事业等领域拓展。(制图/张 耀)
1.深化合作机制。完善泛珠秘书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的职能,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络制度。探索建立合作利益分享机制,研究设立泛珠区域合作基金,建立泛珠区域长期合作的战略研究机制。加强泛珠网和泛珠项目库建设,提升宣传和服务功能。及时修订泛珠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泛珠区域内行业合作的指导。
2.创新泛珠大会举办模式。更加注重论坛和洽谈会的实际效果,积极推进举办模式创新。将泛珠大会由一年举办一次调整为两年举办一次,研究优化高层论坛的模式。进一步提高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的质量,更加注重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增加合作各方“1+1”和“1+X”活动,为各方高层沟通交流提供便利平台。泛珠经贸洽谈会由展览调整为展销结合,加强合作各方对口部门合作和行业对接,建立企业合作交流机制及各类社团和中介组织联系机制,推进经贸洽谈会市场化运作。
链接
历届“泛珠合作”大会一览
2004年6月1日,主题为“合作发展,共创未来”的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在粤港澳三地举办,泛珠合作启幕。首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于2004年7月14日至17日在广州召开。
2005年7月25日,主题为“合作发展,共创未来”的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在四川开幕。
2006年6月6日,主题为“合作发展,共创未来”的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在云南开幕。
2007年6月8日,主题为“合作发展,共创未来”的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在湖南开幕。
2009年6月9日,体现“合作发展,共创未来”主题和“携手共进,合作共赢”时代特征的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在广西开幕。
2010年8月27日,在继续秉承“合作发展,共创未来”主题框架下,突出“深化合作,共谋发展”的第六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在福建开幕。
2011年9月21日,在大会主题“合作发展,共创未来”的基础上,突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深化合作、绿色发展”的第七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在江西开幕。
2012年11月29日,在继续秉承“合作发展,共创未来”主题框架下,突出“绿色发展,合作共赢”的第八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在海南开幕。
2013年9月9日,以“合作发展,共创未来”为主题,重点突出“多彩贵州行,合作新起点”的第九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和第三届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在贵州开幕。签署了《贵州共识》等文件;第十届泛珠大会由粤港澳三地联合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