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交口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靳 钧
今年以来,交口县纪委监察局立足于服务党政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以提升干部责任意识为思想支撑,以规范责任运行为基本方法,以创新责任分解机制为重要手段,以不断完善责任考核体系为必要条件,把提升群众满意度和“不出问题”作为检验责任制落实成果的重要标准,突出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逐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廉洁观,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针对部分基层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普遍存在惜情爱面不愿抓、推诿扯皮不想抓、被动应付不真抓、心中无数不会抓、畏首畏尾不敢抓等不良思想倾向,我们首抓理念提升,明确提出党风廉政责任落实不因部门所涉行业、领域、关键程度差异而不同,不因一把手变更而中断,不因主要负责人的看法、兴趣、注意力改变而改变,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确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为政理念,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二抓结对共建,重点强化县级领导包联县直单位和乡镇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县纪委班子成员与联系点结对制度,力争把每一个联系对象建成示范点,做到联系一个点,抓好一条线,促进一大片。三抓典型引路,充分发挥党政“一把手”的示范引领作用,并有意识地树立领导干部抓落实的模范标杆,以点带面,促动全局,引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多而散,纪检监察工作面临责任联动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和发挥应有效力的现实局面,各主体“齐抓共管”的意识不强,反腐败斗争几乎成为纪检监察机关的“独角戏”。一些单位纪检组长和乡镇纪检干部甚至被大量事务性工作“拖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严重制约着纪检监察职能的充分发挥。针对这些情况,我们注意从“三个层面”入手,着力落实“三个负责”,构建全县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一盘棋格局。一是注重领导层面,坚持分级负责。把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与领导干部分管区域涉及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安排、同考核。二是关注部门层面,坚持分口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责任明确、目标具体、责权统一、上下贯通的责任制落实机制。三是关注具体责任人层面,坚持分项负责。充分发挥纪委机关和基层各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作用,通过各种方式,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为有效地解决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过程中“上下一般粗,行行一个样”的普遍现象,根治责任主体针对性不强的突出问题,我们创造性地实行“两上两下、双向互动”的工作模式和重点单位共同确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实现“由让我做到我要做、从虚于应付到真抓实干、变避重就轻为突出重点”的根本转变。一是上报工作要点时两上两下。年初,县纪委下发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通知,要求各单位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及时上报工作重点;纪委审核所报重点工作后提出调整初核意见下发,单位修改后二次上报,纪委批复同意后抓好落实。二是确定重点工作时双向互动。县纪委领导与44个县直重点单位一把手座谈,要求各单位在安排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常规性工作的同时,针对本单位关键部位、重点岗位和薄弱环节,提出监管重点;县纪委在听取各部门汇报的基础上,结合该部门特点和工作实际,就充实有关内容、落实“一岗双责”提出明确要求,并详细记录在案,对105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再细化、再部署、再强调,从而有针对性地进一步明确了各重点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反腐倡廉工作责任网络。
以往的责任制考核的考评模式倾向于“一考定全年”,极易陷入督查落实“被动应付”、考核评价“浮于表面”、结果运用“底气不足”的困境。为从根本上扭转这种认识和做法,我们把考核指标科学量化作为保证考核质量、拉开考核档次和提升考核公认程度的重要手段,凡能够量化的硬性指标全部通过数字体现。具体工作中,通过量化三项标准进一步丰富了责任制考核体系的内容。一是总体评价标准明确两个指标。我们将各单位是否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老百姓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否认可作为检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成果的总体评价标准,依据一年中各单位、各部门自查和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数量,结合群众举报、社会舆情、网络曝光等形式获得的反馈信息,按照优、良、中、差确定评价等次,作为决定单位最终考核结果的指导性指标。二是具体考核程序把握三个数字。我们不断创新民主评议方式,由单一的集中民主测评向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评议方式的综合评价转变,在实施指标测评、民主测评过程中引入社会问卷评价机制,使“民意”成为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参考,将三个百分比作为确定单位最终考核成绩的决定性指标。三是年度综合测评实行“一票否决”。起草制定了《交口县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对各单位、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的八种情形作了详细规定,确保了责任制考核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不少单位在实施责任追究方面,存在着好人主义不想追究、相互推诿不愿追究、明哲保身不敢追究、说情阻挠难以追究、以功代过掩饰追究以及隐瞒不报逃避追究等诸多失之于软的情形,我们及时出台了《交口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着重把好五道关口设立责任追究硬杠杆。一把原则关。一是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对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必须认真追究;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要从严追究。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责任分明、程序合法,实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二把对象关。将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明确为责任追究的对象。按照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主体,最终追究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的责任;领导班子集体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在追究领导班子责任的同时,还必须追究班子主要领导的责任。三把界限关。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严格区分责任,明确政策界限,确保责任分解界限分明,责任追究权责明确。四把程序关。对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需要进入追究程序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及司法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需要诫勉的由纪检、组织部门依法约谈;需要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辞退的由组织、人事部门依法进行组织处理;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的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办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把结果运用关。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纳入干部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单位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