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
近年来,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特别是十八大以后,一方面认真贯彻学习十八大精神及落实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各项要求,一方面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惩防并举,预防为先,有案必查,责任追究”的纪检监察工作思路,强化反腐倡廉教育,狠抓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落实,注重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法律顾问“四位一体”的独特优势,着力提升查办案件工作水平,使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强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临钢公司多年来始终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不断探索并逐步建立完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每年4月份,临钢公司都要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宣传月”活动,采用中心组学习、政工例会、党员大会及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进行分层次、大容量、全覆盖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学习。同时他们还会定时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观看《每月一课》等各类警示教育片,用身边的事教育、警示身边的人。公司提出了“修身、立德、守廉、留名”的企业廉洁文化理念,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编印了《临钢廉洁文化手册》,并以廉洁书画展、廉洁文化建设专题片、廉洁文化“进机关、进厂区、进岗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等为载体,增强了廉洁文化建设的互动性、亲和力、感召力和影响力。
狠抓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落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临钢公司每年初都要召开由副厂(部)级以上干部和各级纪检监察人员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会,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将其纳入公司党群一体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项。建立“三级责任追究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即: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如果正厂(部)级以上干部出了问题,公司主要领导要负领导责任;如果副厂(部)级、科级干部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出了问题,单位或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负领导责任;如果一般人员出了问题,科室(车间)主要领导要负领导责任。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惩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保证制度的执行力,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完善办事公开机制和廉政承诺制,将业务流程及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并要求有业务处置权人员签订廉洁承诺书,就廉洁从业行为向组织作出承诺,主动接受职工群众和客户的监督。
注重发挥“四位一体”独特优势,完善监督保障体系。临钢公司将纪检、监察、审计、法律顾问四项职能有机整合在一起,形成“四位一体”的监督保障体系。纪检、监察、审计、法律顾问四个子系统按照业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工作方法上又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协调联系,实现了各种监督资源的优化整合,促进了监督效能的有效发挥。比如,在公司建立的物资招标采购“4+1”防线(即招标采购部门源头管理、使用单位检查验收、主管部门抽查、门禁管理加公司效能监察)中,“四位一体”优势就发挥得较为明显。在“第一道防线”物资招标采购环节,公司纪委检查室、监察部监察室均派员监标,确保了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运行;涉及重大合同时,法律顾问室则派专业人员指导,大大降低了合同风险;公司审计室定期对招标、采购、仓储等部门的经营行为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公司监察部门对招标采购、物资管理以及计量、收料、化验、门禁管理等工作进行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效能监察,堵塞了物资招标采购环节的漏洞,净化了物资采购环境,避免了不规范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着力提升查办案件工作水平。近年来,临钢公司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搭建了电话、信件、网络、来人来访等案件线索收集平台,从决策、管理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发现、挖掘案件线索。并结合参与工程建设监督检查、物资采购招投标等工作,结合工程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多途径、多渠道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同时,建立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与地方公安等司法机关的联查机制,切实解决企业办案手段不足的问题,不断提高企业自办案件的效率和质量,保证了大要案件的快速、准确破获。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和治本功能,及时将办案成果转化为预防资源。特别是对查处的典型案件,深刻剖析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针对管理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除责成发案单位进行整改外,还及时下发通报,要求各级各类人员认真学习,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