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卓
黑龙江作为行政区域名称始于清代,清代以前黑龙江流域一直给人以荒凉苍莽之感,但作为多民族伟大祖国的一部分,这片土地上生活的东胡(山戎)、濊貊、肃慎(息慎)等民族先民却与中原民族产生了广泛交流,进行相互影响,并创造出辉煌灿烂的古代文明。从帝舜时代起,这片土地的先民和中原就有了联系。东周时,周景王曾明确宣布肃慎之地,为其北方领土。战国时,濊貊人南下松辽平原建立夫余国,管辖包括嫩江平原在内的广大地区。汉朝时,武帝在今东北地区南部和朝鲜半岛北部设置乐浪、真番、玄菟、临屯4郡,夫余国及东北北部各民族政权都臣属汉朝。汉朝后期,肃慎后裔诸部称为挹娄,分布在今张广才岭及小兴安岭以东到海之地,社会生活虽有较大发展,但诸部并立,未能统一,均臣服于夫余政权。两晋时,挹娄人改称勿吉。公元494年(北魏太和十八年)勿吉人西进灭夫余。夫余部分遗民北上,在今嫩江以东平原建立豆莫娄政权,其辖地大体在今松嫩平原北部。嫩江以西则是鲜卑人的乌洛侯政权。隋唐时期,黑龙江地区在河北道的统辖之下,先后设立了渤海、黑水、室韦3个都督府。唐武则天时期,居住在今牡丹江流域的粟末靺鞨部酋长大祚荣,逐渐征服周边靺鞨各部(隋以后,勿吉改称靺鞨),于公元698年创立“震国”,并于公元713年改称“渤海国”。“渤海国”于公元926年被契丹族所灭,享国220余年。“渤海国”创造了灿烂的渤海文明,其管辖范围最盛时“方五千里”,南至今朝鲜的龙兴江,东至日本海,西抵今内蒙古自治区境,北达今黑龙江。今黑龙江省境内松花江以南的全部地区,均在其管辖之下。“渤海国”仿行唐朝的府州县行政制度,设有5京、15府、62州、100余县。5京即上京龙泉府,东京龙源府,西京鸭绿府,南京南海府,中京显德府。在黑龙江地区内的行政建置有上京龙泉府,还有鄚颉府、率宾府、东平府、铁利府、怀远府、定理府、安边府、安远府和渤海王廷直辖的铜州、郢州等。辽朝初称契丹,契丹国建立不久,还曾在渤海故地设置东丹国,作为契丹国控制下的一个行政区域。公元947年,契丹改国号为辽。黑龙江地区西部和东部分属上京道和东京道管辖。金朝时期,今黑龙江省行政区域的绝大部分在金上京路的辖区范围内。上京路辖会宁府、蒲与路、胡里改路、速频路、隆州和肇州,还有东南沿海的曷懒路。首都上京会宁府遗址位于今黑龙江省阿城市白城。元朝时期,东北地区属于辽阳行中书省管辖,其辖境大体包括今东北三省与河北省的东北部以及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的广大地区,下辖7路1府。今黑龙江省地区分属开元路和水达达路管辖。明朝时期,东北地区没有采用中原的行政制度,而是实行具有军事戍守特点的都司、卫、所制。今黑龙江地区初为辽东都司管辖。公元1409年以后由奴儿干都指挥使司管辖。
一、黑龙江省行政区域的产生和清代的行政建置
清朝在东北的地方行政制度,与关内的省、府、县行政制度不同,实行的是在满洲八旗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军府制”,即由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协领、佐领、防御等军事长官兼理辖区内的民政事宜。清朝中期以后,由于“封禁”解除,流民涌入,于是,在东北地区相继出现了专掌民事的行政建置,形成将军、府(直隶州、厅)、县三级体制。到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清政府终于改革东北地区吏治,决定废除军府制改为行省制,同全国一样实行省、府、县三级体制。此外,清朝时期黑龙江的行政区域划分变化还与我国当时的外交、国力息息相关,1858年(咸丰八年)和1860年(咸丰十年),沙俄通过不平等的《中俄瑷珲和约》和《中俄北京条约》,强行割占了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10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使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的行政区域大为缩小。
清朝统一全国后,加强了对“龙兴之地”——东北地区的统治,设盛京总管统辖。为抵御沙俄势力对黑龙江流域的入侵,1652年(顺治九年),清廷派梅勒章京率兵驻守宁古塔(今海林县境内)地方,翌年升为昂邦章京。于是,宁古塔、盛京两昂邦章京并存,东北地区被划分为两大军事驻防区域,也即两个行政区域。1662年(康熙元年),改称“镇守宁古塔等处地方将军”,简称宁古塔将军。今黑龙江地区位于宁古塔将军辖区之内。将军既是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又是地方最高民政长官。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12月,清廷为抗击俄罗斯帝国入侵,于黑龙江左岸瑷珲旧城设镇守黑龙江等处地方将军(简称黑龙江将军),划出宁古塔将军所辖之西北地区,归黑龙江将军统辖,形成盛京、宁古塔、黑龙江三将军并立,“自是东北三分,吉江并列”。宁古塔将军移住吉林乌拉后,于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改称吉林将军。这是黑龙江自成一个军事、行政区域并以“黑龙江”命名的开端。黑龙江将军衙门初驻瑷珲旧城,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移驻黑龙江城(即瑷珲新城),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清廷以墨尔根地方紧要,移驻墨尔根城(今嫩江县城),1699年(康熙三十八年)移驻齐齐哈尔城。黑龙江将军之下先后设有黑龙江(瑷珲)、墨尔根、齐齐哈尔、呼伦贝尔、呼兰、布特哈、通肯等7城副都统和兴安城副都统衔总管。1862年(同治元年)开始,黑龙江将军辖区内取消副都统,相继设立道、府、厅、州、县等地方行政建置。
黑龙江副都统 又称瑷珲副都统驻新瑷珲城。黑龙江副都统的辖区前后变化很大,初设时北部到外兴安岭。1858年中俄《瑷珲和约》签订后,黑龙江副都统辖区仅剩黑龙江以南地区了。
墨尔根副都统 1693年(康熙三十六年)设墨尔根副都统,与黑龙江将军同驻于一城。辖区东至小兴安岭和伊勒呼里山脉南段与黑龙江副都统区接壤,西隔诺敏河与齐齐哈尔副都统为邻,南达讷谟尔河,北至伊勒呼里山。
齐齐哈尔副都统 1698年(康熙三十七年)设齐齐哈尔副都统,驻于齐齐哈尔城,黑龙江将军移驻齐齐哈尔城后,副都统与将军合署办公。其辖区最初东至小兴安岭,西到雅鲁河和大兴安岭,南界松花江,北临讷谟尔河及诺敏河。后因设置呼兰副都统和通肯副都统,辖区仅剩下今齐齐哈尔市所属的大部分地区。
呼伦贝尔副都统 1743年(乾隆八年)设置呼伦贝尔副都统,驻于呼伦贝尔城(今海拉尔市)。其辖区北面与俄国交界,西面与南面与外蒙古交界,东面为布特哈副都统辖区,包括海拉尔、满洲里、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旗、额尔古纳旗、喜桂图旗,鄂温克旗等。
呼兰副都统 1879年(光绪五年)设置呼兰副都统,驻于呼兰城。其辖区东至小兴安岭南段西麓,西界杜尔伯特旗,南临松花江,北到通肯河流域,包括今呼兰、绥化、海伦、巴彦、木兰、通河、铁力、汤原等诸县市。
布特哈副都统 1894年(光绪二十年)由布特哈总管升置布特哈副都统,为专司索伦、达斡尔、鄂伦春等族事务的军政建置。其辖区包括今黑龙江省的讷河、甘南、德都、五大连池、克东、克山等市县。
通肯副都统 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设置通肯副都统,初驻绥化,后移驻通肯城(今海伦市)。其辖区系从齐齐哈尔副都统分出,包括今海伦、青冈、兰西、拜泉等市县。
兴安城总管 1882年(光绪八年)改为副都统衔,驻于兴安城(今嫩江县境内),专司鄂伦春族事务的军政建置。
黑龙江将军辖区初期,广袤数千里。东至毕占河、南至松花江,与吉林将军辖区接壤;北至外兴安岭与俄罗斯为界;西至喀尔喀接车臣汗部界。按《清文献通考》记载:南北距3800余里,东西距3100余里。以齐齐哈尔城为中心,东至毕占河接吉林将军界2300余里,西至喀尔喀接车臣汗部界800余里,南至松花江接吉林将军界500余里,北至外兴安岭接俄罗斯界3300余里,东南至叶里伯赫河接吉林将军界2300余里,西南至雅尔河接扎萨克、科尔沁、扎赉特各蒙古界120余里,东北至外兴安岭接吉林将军所辖之哈达乌拉河界3600余里,西北至额尔古纳河接俄罗斯界2000余里。
自17世纪中叶始,沙俄武装部队不断侵入中国黑龙江流域,各族居民颇受其害,中国军民予以武力抗击。沙俄遭到沉重打击,不得不同中国清朝政府议和。经两国政府使臣谈判,于1689年(清康熙二十八年),签订中俄《尼布楚议界条约》。条约规定中俄两国东段边界,以外兴安岭至海,以格尔必齐河和额尔古纳河为界。外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存放另议”。自此,划定了中俄两国东段边界。
进入19世纪以后,沙皇野心复萌,不断入侵中国东北,非法霸占中国黑龙江下游地区和库页岛,并划为它的“滨海省”,设首府于庙街,进而向黑龙江中游推进。迫使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清咸丰八年)签订了不平等的中俄《瑷珲和约》,使黑龙江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被俄国吞并,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公里土地,也以中俄“共管”名义,被俄国侵占。《中俄瑷珲和约》签订以后,俄国加紧了侵占中国乌苏里江以东地区的活动,占领海参崴,改名为符拉迪沃斯托克,并与英法联军勾结,迫使清政府屈服,于1860年(清咸丰十年)签订了《中俄续增条约》(又称《北京条约》),清政府除承认《中俄瑷珲和约》外,又将《中俄瑷珲和约》议定的乌苏里江以东至海的中俄共管区变成俄国独占,划入俄国版图。至此,沙俄先后侵占中国东北领土大约100万平方公里。黑龙江将军在江左仅管辖精奇里江以南至豁尔莫津屯中国居民居住的村庄(又称“江东六十四屯”)。条约签订后还不到半个世纪,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沙俄出兵入侵江南中国东北地区,镇压义和团起义,制造了骇人听闻的“海兰泡大屠杀”的惨案,血洗“江东六十四屯”,我和平居民7000人遇难,沙俄非法占领了黑龙江将军管理的“江东六十四屯”地区。
为便于进行行政管理和抗御外敌入侵,将军辖区内分地筑城,划分副都统辖区,派副都统或副都统衔总管镇守。黑龙江将军辖区,先后设置黑龙江、墨尔根、齐齐哈尔、布特哈、呼伦贝尔、呼兰、兴安、通肯八城(地区),设副都统或总管或城守尉镇守。宁古塔将军(1757年改为吉林将军)辖区,先后设置7城,属今黑龙江省境内有4城,并划分有割都统辖区。即:宁古塔城,1676年(清康熙十五年)宁古塔将军移驻吉林乌拉后,留副都统一员管辖宁古塔一带地方;三姓城,1731年(清雍正九年)改设三姓(今依兰)副都统,管辖三姓一带及其以东至海地区;拉林城,1744年(清乾隆九年)添设拉林副都统,管辖五常、拉林一带地方,1769年(清乾隆三十四年)裁撤;阿勒楚喀城,1756年(清乾隆二十一年)添设阿勒楚喀城,管辖阿什河、蜚克图一带地方。
黑龙江将军辖区内,还设有专理蒙旗事务的郭尔罗斯后旗、杜尔伯特旗、扎赉特旗和依克明安旗。
至晚清同治、光绪年间,黑龙江地区逐步取消封禁,放荒招垦,人烟渐稠,民事日繁,遂添设府、厅、州、县建制。从1862年至1906年(清同治元年至光绪三十二年),黑龙江地区先后设置呼兰、绥化、依兰3府,宾州、五常、双城、绥芬(厅治今东宁境内)、黑水(厅治今齐齐哈尔)、大赉(今大安)、海伦、肇州、安达9厅,巴彦、临江(今同江)2州,长寿(今延寿)、汤原、大通(今通河)、木兰、兰西、青冈、余庆(今庆安)、拜泉8县,并于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添设绥兰海兵备道,管辖呼、绥、海2府1厅。1906年将绥兰海道改为兴东兵备道,移驻内兴安岭以东托萝山北,管辖汤原、大通2县。黑龙江将军程德全在奏请添设民官的同时,鉴于齐齐哈尔、呼兰、通肯副都统辖区已添设民官,“布特哈系打牲部落,牲丁无多”,奏请批准,亦于1906年撤销了齐齐哈尔、呼兰、通肯、布特哈四城副都统。其他各城副都统因地处边防等因,仍依其旧制不变。
清朝晚期,由于东北地区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旗民双重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吏治因循,民生困苦,亟应认真整顿,以除积弊”。1907年4月(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清廷发布改革东北地区管理体制和地方官制的政令,决定裁撤奉天、吉林、黑龙江将军,设立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黑龙江行省的行政区域承袭黑龙江将军管辖范围,东南和南部与吉林行省毗连,西南与奉天行省为邻,西部与蒙古接壤,北部和东北部以黑龙江与俄国为界。全省总面积约57万余平方公里,总人口127.3万。省会驻齐齐哈尔城。
行省以下分设府、厅、州、县,并设道区分辖府、厅、州、县。厅(州)分为直隶厅(州)和散厅(州)。府和直隶厅(州)视情况领属厅、州、县,散厅(州)与县同。1907年5月(清光绪三十三年四月),东三省总督徐世昌等奏为《东三省设立职司官制及督抚办事纲要折》陈述:“江省边城率无民官,增置更不容缓,且动系通商地方,民官体制自须略为加崇”,并“拟照江省裁撤呼兰等处副都统之例,酌拟裁撤,改设兵备道员暨以下各官,以重民治。”1908年6月(清光绪三十四年五月),东三省总督徐世昌、黑龙江巡抚周树模《奏拟江省添设民官增改道府厅县办法折》称:裁撤墨尔根、呼伦贝尔、瑷珲副都统,但因呼伦贝尔、瑷珲两处办理交涉、关税事务,任务较重,且有兼辖属部之事,改设呼伦、瑷珲兵备道;并经“通盘筹划”,拟“略分次第”,即设黑河、嫩江等11个府、厅、县,缓设佛山、漠河等12个府、厅、县,黑水、海伦2厅即升为府;道、府、直隶厅分属一二个或三四个府、厅、州、县。经清廷会议政务处议奏,于同年8月清廷批准了黑龙江省添设民官增改道府厅县办法。吉林行省也于同年经朝廷批准,增设1府、1州、2县,并于1909年(清宣统元年)奏准,改设双城等12个府、厅、州、县,新设珲春、东宁等7个厅、州、县,缓设宝清等5个州、县;新设东南路道和东北路道,将滨江道、西路道改为西北路道和西南路道,由道分辖备府、厅、州、县;珲春、三姓、宁古塔、伯都纳、阿勒楚喀各地方,已“皆添民官,足资镇抚”,所有各处副都统一并裁撤。至1911年(清宣统末年),黑龙江全省分设3道、7府、6厅、1州、7县,即:兴东、瑷珲、呼伦兵备道,呼兰、绥化、海伦、嫩江、黑河、胪滨(今满洲里)、龙江府,讷河、瑷珲(今黑河)、呼伦(今海拉尔)直隶厅,大赉(今大安)、肇州、安达厅,巴彦州,兰西、木兰、余庆(今庆安)、青冈、拜泉、大通(今通河)、汤原县;今黑龙江省境内吉林行省设有东北、西北2路道,依兰、临江(今同江)、密山、宁安、宾州、五常、双城7府,绥远(今抚远)1州,东宁、虎林、滨江(今哈尔滨市道外区)3厅,长寿(今延寿)、饶河、富锦、桦川、穆棱、方正、阿城7县。
黑龙江行省境内,还有郭尔罗斯后旗、杜尔伯特旗、扎赉特旗和依克明安旗。
黑龙江地区各兵备道署驻地和管辖府、厅、州、县情况:
兴东道,驻兴东(今萝北县境内),辖汤原县、大通县。
瑷珲道,驻瑷珲城,辖黑河府、瑷珲直隶厅。
呼伦道,驻呼伦贝尔城,辖胪滨府、呼伦直隶厅。
东北路道,驻三姓城,辖依兰府、临江府、密山府、绥远州、虎林厅、桦川县、富锦县、饶河县。
西北路道,驻哈尔滨,辖宾州府、五常府、双城府、滨江厅、长寿县、方正县、阿城县。
东南路道,驻珲春城,辖宁安府、东宁厅、穆棱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