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和谐社会诚信体系构建

2013-08-15 00:46朱雪梅张玉玲
黑龙江史志 2013年14期
关键词:实事求是市场经济诚信

朱雪梅 张玉玲

(佳木斯大学社科部 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7)

一、诚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一)诚信是发展高等教育的需要

从人的一生发展来看,诚信教育应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大学阶段是大学生由学校步入社会的桥梁,该阶段的诚信教育既是对以往学校阶段诚信教育的巩固,又在此基础上加以拓宽和延伸,是为学生一生的诚信奠定基础。因此,全面提高国民的诚信水平,大学阶段是关键的一环。同时,诚信教育也是发展我国高等教育、推动学术创新的重要保证。大学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使学生能够创新知识或形成新思想,这其中就包括为大学自身培养和储备一流的教师资源,以使大学能够不断延续和发展下去。哈佛大学的《学习生活指南》上面,用加大加粗的字体这样写道:“独立思想是美国学界的最高价值。美国高等教育体系以最严肃的态度反对把他人的著作或观点化为己有—即所谓剽窃。每一个这样做的学生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直到被大学驱逐出去。”其意义,显然不仅仅在于制止和减少剽窃,更重要的是捍卫独立思想这一大学理念,形成一种健康的学术氛围。这无疑会对学生养成独立和创新精神有很大帮助,并会为他们日后的工作和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诚信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与生俱来的准则。商品交换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劳动产品交换,其基本原则为等价交换,交换双方都是以诚实守信作为履约条件,构成互相信任的经济关系。任何一方不守信用,就会使等价交换关系遭到破坏。随着交换关系的复杂化,日益扩展的市场关系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连、互为制约的信用关系链条,维系着复杂的交换关系和有序的市场秩序。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要求诚实守信,这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没有诚信,就没有交换;没有诚信,就没有秩序;没有诚信,就没有市场;没有诚信,经济活动就难以正常进行;没有诚信,就不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大卫·休漠认为,为别人服务大都并非出自真正的好意,而是出自“他将会报答我的服务”,因此,凡涉及一切物品、服务和行为的交往“若要达到互利的结果,就需要相互信任和信托。[37]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大多数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能够遵守信用准则,但总有少数人利欲熏心,在市场上投机取巧,搞不正当竞争,从事种种欺诈勾当,谋取不义之财。尤其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投机倒把、假冒伪劣等破坏诚信的行为更为突出。这种现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欧美国家大约经过了一百多年的时间,付出了巨大代价,市场经济体制才逐渐趋于完善。在市场经济逐步发育成熟的历史进程中,在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市场机制的作用下,相应的道德规范逐步确立起来,诚信将最终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人共同遵循的道德准则和道德理念。无形的“市场之手”加上有形的“法律之手”,构成了市场经济赖以生存的制度条件,诚信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道德基础,而信用是市场规律、诚信道德和法律要求的内在统一。市场经济只有建立在信用的坚实基础之上,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下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一)推动传统诚信的现代转化

就是从旧的、传统的诚信观走向新的、现代的诚信观。传统的诚信观强调诚信主要在于个体,而不重视群体,只要个体做到诚信,就可以立足于社会,就可以达到修养自己的要求,因此在中国人的道德实践中,诚信并没有成为普遍的道德义务,它主要是针对个人品德修养而言,并没有上升到责任层面。而现代社会,由于市场经济最显著的特点是通过交换、交易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大大加强,因此调节传统社会人际关系的诚信显得十分脆弱,信用原则便成为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的运行处处体现着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体现在人与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交往之中,成为规范群体的规则。因此,必须将传统社会中个人之信与现代社会群体的信统一起来,并对传统诚信观新的解释和论证,使其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同时,“对传统道德思想中的义利观也要进行革新,要鼓励人们在信用的基础上去言利、追利,即将诚信扩展到利益领域,作为规范人们谋利的重要原则之一。”惟其如此,才能最终建立起现代社会的诚信伦理制度和秩序,保障整个社会的诚信。

(二)建立健全诚信道德奖惩机制

虽然道德是以道德评价方式而不是以强制方式发挥作用,但是,倘若社会对违反道德准则的恶行听之任之或仅仅停留在一般劝导的层次上,投机取巧、欺诈行骗等损人利已的行为往往会成为最便捷、成本最低的获利方式,自利行为很容易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滑向不道德的一边。当今我国社会生活中许多失诚信的行为,都属于这种情况。邓小平同志曾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因此我们要通过社会赏罚机制赏善罚恶。使失信者得不偿失。引导和迫使他们诚信。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人,都要受到一定的惩罚,程度严重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因为制度本身也是广义上法律的一部分。如果我们的政府和市场建立起严格的惩罚机制,加大对假冒伪劣的惩罚力度,这些失信行为就会大大减少。同时对诚信者也应加大奖励力度,政府和社会对诚信者,不仅要给与物质上奖励,而且要给与精神上的赞扬,对于其中特别突出的,还要树立先进典型,使诚信成为全社会成员共同追求的价值取向。

(三)在意识形态领域,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大力弘扬实事求是的意识和品德

“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确立和发展深深扎根于中华民族的文化土壤之中。“实事求是”的内涵与传统诚信观中的“天人合一”思想是一致的,它们都主张从事物的本来面目出发,强调求真。在成为马克思主义命题之前,“实事求是”是儒家治学的根本态度。东汉班固称赞献王“修学如古实事求是”。颜师古注释为“务得事实,每求真是也”。顾炎武据此提倡“修已治人之学”,反对空谈心性、轻视务实的虚浮态度,主张经世致用。毛泽东吸纳了传统文化的这一精华,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把“实事求是”改造为辩证唯物主义理论的一个基本命题,概括为我党的基本思想路线,革命优良传统作风之一。由此,“实事求是”不仅成为我党制定方针、政策的出发点,而且成为我们处事待人的基本品德。“实事求是”包含着“诚”,它要求人与人要真诚相处,开诚布公,反对尔虞我诈、弄虚作假,反对夸夸其谈、虚情假义,反对表里不一。“实事求是”是一种光明磊落、诚实正直的人格操守,“也是一种美德”“实事求是”意味着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只有尽地纯洁、襟怀坦荡、光明磊落的人,才能做到不说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假话,不说信口开河、无中生有的谎话,不说无实际意义、不准备实行的空话,不说言不由衷、口是心非的违心话。惟其如此,才能做到言行一致、知行统一,说到做到,重实际、求实效,言必信、行必果;才能不弄虚作假、不矫揉造作,不办知行相悖的违心事和违背事理的昧心事。因此,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实事求是的美德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使人们自觉地崇尚诚信反对虚伪,自觉地加强诚信理念,许多诚信缺失的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总之,我们正在推进社会诚信道德建设,我们也正在开始考虑建立“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的社会体制。但是,诚信是一个养成的过程,需要积累,需要经过几代人、几十代人的精心培育。我们的诚信教育应该在“诚实守信”、培育“真人”方面多动脑筋,“多做文章”。立足于现实,从小处着手,大胆探索,努力实践,以重塑诚信社会。

[1]杨泉.物理论.上海书店出版社,1986.

[2]刘琦,韩维志,程艳杰.四书详解.吉林文史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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