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材料传递登记制。对违纪人员处分材料的管理、分发、传递、交接、投档,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装入本人档案,都有专人负责,并建立登记册,从根本上避免漏投、少送、丢失等现象发生。二是处分执行责任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处分决定,并把责任落实到人。区管干部(含相当于这一级别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违纪的处分执行,由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审理工作的领导和审理室主任负责,一般党员干部违纪的处分,由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责执行。三是执行情况报告制。处分决定按规定宣布执行完毕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执行情况以《处分执行情况报告卡》的形式上报区纪委监察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宣布执行,也要按程序逐级请示,并写出书面说明。四是处分提醒告知制。为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确保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利,晋城市城区纪委监察局在全市率先设置了《受处分人员提醒卡》,把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的限制和权利及时告知本人,并提醒相关组织或单位按规定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