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纪委监察局通报13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2013-09-14 07:12
支部建设 2013年27期
关键词:盂县经查中共党员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是纪检监察机关最基础的工作、最基本的职责、最有效的监督。今年以来,在阳泉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阳泉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煤焦领域、司法机关、工程建设、清理“小金库”以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这些案件的查处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力地震慑了腐败分子,提高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增强了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为全市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据统计,今年以来,阳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456件,立查案件97件,涉及党员94件156人,监察对象50件81人。按违纪行为类型分:失职渎职行为38件,贪污贿赂行为15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6件,违反财经纪律行为6件,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6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11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3件,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1件,其他违纪行为11件。通过查办案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违纪党员干部157人,其中县处级干部7人、乡科级干部56人、一般干部23人、其他人员71人;给予党纪处分122人,其中党内警告42人、党内严重警告50人、留党察看9人、开除党籍21人;给予行政处分49人,其中行政警告20人、行政记过12人、行政记大过7人、行政降级2人、行政撤职4人、开除公职4人;受双重处分14人,免予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刑事处理20人,失职渎职责任追究19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82.9万元。

今年以来阳泉查处和正在查办的13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是:

1.邢强敏贪污受贿、虚列工程项目等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案

邢强敏,男,196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市中小企业局局长。经查,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邢强敏任职期间,指使他人以虚开发票、虚列工程量、会议费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40.3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经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邢强敏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邢强敏现已被刑事拘留。

2.王晋平违纪案

王晋平,男,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副县级)。经查,2010年7月,王晋平与太原人徐某、江某在实际未出资的情况下,用他人名义以1000万元注册成立山西赢诚海兴担保有限公司(2012年更名为山西赢诚海兴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2012年江某退出公司,徐某、王晋平各自拥有公司80%和20%的股份。截至2013年1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规委托不具备任何资质条件的山西赢诚海兴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为1.4亿余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给阳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另外,王晋平还存在违反财经纪律乱发归集手续费75万元的问题。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经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王晋平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3.高建业向管理对象索要费用胡支乱花案

高建业,男,195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原所长(副县级侦查员)。经查,高建业利用职务便利,以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福利、协调关系为名,向管辖范围内驾校索要现金和超市购物卡,部分用于车管所职工发放春节福利,其余送给相关人员及用于车管所其他支出。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高建业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4.张昆违纪违法案

张昆,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盂县住房保障与城乡建设局原局长。经查,张昆存在以下问题:非法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价值40余万元的奥迪车1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反财经纪律,私自保管盂县移动公司交来的移动管网改造工程款20万元不入财务账;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放高利贷非法获利60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逢年过节收受下属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礼金、有价证券30万元;违规经商获利75万元等。经盂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经县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张昆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张昆现已被逮捕。

5.董科明受贿案

董科明,男,196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阳泉市文物管理局局长(正科级)。经查,董科明任职期间,利用下拨文物保护经费的职务便利受贿12万元。经阳泉市直纪工委研究,并报市直工委批准,决定给予董科明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已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现本人被逮捕。

6.杨培田受贿案

杨培田,男,195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阳泉市公安局郊区分局经侦大队原大队长(正科级)。经查,2008年8月,杨培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24万元。经郊区纪委常委会议、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经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杨培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7.岳秋明职务侵占案

岳秋明,男,194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平定县冠山镇前社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查,岳秋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拆迁补偿款31.1万余元。经平定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岳秋明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张明福贪污案

张明福,男,197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阳泉郊区编办原副主任。经查,2010年,张明福任郊区重点公路建设征迁指挥部西南舁乡征迁组组长期间,在平阳高速公路西南舁乡雨下沟村征地拆迁过程中,授意时任村委主任高某某以他人名义伪造迁坟补偿协议,骗取迁坟补偿款4.77万元,张明福将该款据为己有。经郊区纪委常委会议、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经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张明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郊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9.刘建生受贿案

刘建生,男,1971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平定有限公司锁簧煤焦销售营业站副站长。经查,2012年1月26日至28日,刘建生在带班期间,私放车辆,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88万元(其中,共同受贿1.9万元,单独受贿0.98万元)。经平定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建生开除党籍处分。平定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

10.杨书庭、张福寿、郭艮双违纪违法案

杨书庭,男,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盂县仙人乡文化站原站长。张福寿,男,194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盂县仙人乡又道沟村原党支部书记。郭艮双,男,196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盂县仙人乡又道沟村原会计。经查,2007年,杨书庭、张福寿、郭艮双采取虚报他人姓名及补偿耕地亩数的形式,共谋骗取盂县仙人乡政府下拨的2007年至2009年间粮食直补款5.2万余元。张福寿、郭艮双贪污上级下拨水利专款1.8万余元。另外,张福寿、郭艮双还骗取天然气陕京三线盂县段管道工程占地补偿款7万余元。经盂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书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张福寿、郭艮双开除党籍处分。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杨书庭有期徒刑五年;张福寿,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郭艮双,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11.王福珠、王银珠等人违纪违法案

王福珠,男,196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盂县孙家庄镇西崖底村原村委主任。王银珠,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盂县孙家庄镇西崖底村原支部书记。张艮福,男,1945年7月出生,盂县孙家庄镇西崖底村原会计。经查,2011年盂县孙家庄乡政府立项搞盂县金龙东大街延伸线改造工程,王福珠、王银珠、张艮福等三人,通过虚报冒领手段贪污占地补偿款38.1万元,其中王福珠贪污21.44万元,王银珠、张艮福均贪污8.33万元。经盂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福珠、王银珠开除党籍处分。盂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福珠有期徒刑十年,王银珠有期徒刑七年,张艮福有期徒刑七年。

12.李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李华,男,195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原副庭长,2012年7月离岗后享受正县级非领导职务待遇。经查,李华任职期间,涉嫌利用承办案件的职务便利,收受当事人贿赂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2013年5月18日,市纪委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同年5月21日李华被刑事拘留,6月6日被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13.张艾宝违纪案

张艾宝,男,196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平定县娘子关污水处理厂支部书记、厂长。经查,张艾宝任职期间,涉嫌严重违纪,平定县纪委已对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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