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体教结合”在构建运动员文化教育新体系的策略①

2013-08-15 00:54刘永强
当代体育科技 2013年14期
关键词:体教结合体教竞技

刘永强

(河南理工大学体育学院 河南焦作 454001)

“体教结合”这一策略是我国培养人才的重点措施之一,它符合我国培养人才的内在要求,体现了体育、教育事业最根本的培养目标,对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有很重要的作用和指导意义,那么,何谓“体教结合”,具体有什么作用,我们来探讨一下。

1 体教结合概念

体教结合是指新时期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竞技体育人才而构建的和谐体系,具体讲即新体系构建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把人才培养体系定位在使大多数运动训练者成才的根本利益上,把合理安排运动员分流问题作为人文关怀的起点,在遵循自然人成长为社会人的教育规律和普通人塑造成体育人的运动训练规律中,注重运动人才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确保人才成长的教育环境和训练环境。在尽可能顾及各部门利益的情况下,适当进行机构调整,在完善的法规制度框架内,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形成相互间合作共处的体教联合体。

“体教结合”的结构包括三个层次,即: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机制结合;体育学校与普通学校的结合;运动员运动训练与文化课学习的结合。运动员文化教育新体系由基础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组成,新体系强调“体教结合”,与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相匹配。

2 现今运动员文化教育存在问题

这几年,我国运动员文化缺失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运动员文化教育与体训时间分配不合理、对运动员文化教育不够重视、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等问题长期存在着,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2.1 文化素质偏低

由于很多运动员都是从小就开始接受严格的体训,很多人甚至没有达到九年义务标准,能够接触高等教育的运动员占得比例非常小,并且由于学员们学习能力存在着差异,很多运动员由于无法适应高校的学习要求,出现了很多厌学、混学现象,甚至无法毕业,长此以往导致这些运动员的基础教育越来越差普遍出现文化教育偏低现象。

2.2 运动员培养整体脱离教育大环境

我国的运动员培养体系是有严格规定的,经过层层选拔和淘汰,最终只有少数进入了国家队,这种体制使得运动员们从小脱离正规的文化教育环境,多数时间都在进行着专业的体育训练,很少有机会真正的走进课堂进行学习,这就导致了运动员们脱离了教育环境,缺少了智力开发、文化学习等重要阶段,得不到应有的文化教育。

2.3 教育系统、体育系统职能协作尚处初级阶段

我们都知道体育和教育是两个不同的行政部门,有着各自的职责和权力,而体教结合能否正常实施就看着两个部门的协调情况,但现如今,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很多职责分工并不明确,无法切实有效发挥各个系统的功能作用,这也是导致如今运动员文化缺失的原因之一。

2.4 对运动员的生涯规划不明确

现阶段,我国的运动员生涯规划教育工作非常滞后,未能对运动员的各个阶段进行合理安置,尤其是那些在基础教育阶段被淘汰掉的小运动员们,学业很难再得到保障,而一些退役运动员由于心理、年龄、家庭等因素的制约同样很难实现再教育,这些问题的长期积压导致我们的运动员文化教育越来越难以继续。

3 “体教结合”的实施措施

3.1 整合体育、教育两大系统的资源

现如今我国各地体校有数千所,但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导致很多体校状况不佳,举步维艰,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体校的调整力度,开展集约化培养人才方式,将部分成材率低的学校进行整改,如与地方中小学进行合并等等,而成材率高的学校则可以加强文化教育的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形成一个稳定高效的人才培养体系,此外,还可以建立相应得到人才培养和交流机制,做好运动员在各个阶段的教育工作。

3.2 转变体训方式

由于传统观念束缚、体育科技发展滞后等原因导致读训矛盾已经日趋严重,我国的青少年运动员们长期进行高难度、大运动量的体育训练,这种体训方式虽然短期成效很大,但却存在着很多严重的后果,如运动员成绩后劲不足等问题,因此,我们应该转变运动员的训练方式,采取科学合理的训练方式,同时为运动员安排一定的文化学习,这种方式才是现代体育竞技的训练方式。

3.3 建立科学规范的运动员竞赛制度

科学规范的运动竞赛制度是培养青少年健康发展,培养运动员综合素质的重要方式之一,同时也是运动员培养过程中的杠杆,但如今我国现行的青少年运动员竞赛制度却并不十分合理,它过于注重成绩,甚至将成绩和名字等当做后备人才选拔的唯一条件,这种制度严重违背了青少年运动员在成长阶段的心理健康准则,不仅对青少年健康成长产生危害,同时也影响现代体育竞技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建一个科学规范的青少年运动员竞赛制度,主要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3.3.1 淡化金牌意识

我们在锻炼青少年运动员强健体魄的同时还要注意其心理健康的发展,因此在制度中我们应该淡化青少年对金牌的执着意识,消除其这种急功近利的观念,科学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3.3.2 建立科学的奖励制度

在传统的奖励制度中,一切以名词和成绩为准,而如今我们要改掉这种做法,建立一个规范科学的奖励制度,培养青少年运动员的良性竞争意识,做到既要保证人才数量还要保证人才质量。

3.3.3 制定健全的青少年运动员选拔制度

传统选拔方式中,我们主要是依据学生们的考试成绩以及教练人员的经验来进行人才的挑选,但这种方式存在着很多不合理之处,因此我们应该制定一个完善的选拔制度,不光要看成绩,还应该综合考虑青少年的综合素质以及发展潜力,提高运动员的成材率。

3.4 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机制

随着我国的教育、体育等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我们应该在改革的同时加强法律制度的保障,尤其是在运动员的文化教育体制方面,为其建立合理的法律法规保障机制。

首先,我们要认真做好体教结合的相关资料,然后由立法机关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保护这种措施的合理性,以确保这一措施能够顺利实施。

其次,我们还应该结合体教结合战略思想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制度上确立体育、教育部门的各自职责和权利,同时,这些法规还应该包括普通学生和参加业余运动训练学生在文化学习、体育训练的内容、成绩上应达到的标准,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流动机制、奖励制度,运动员学籍管理规定、办学经费、运动训练经费的来源与支出等,做到一切有法可依。

4 结语

“体教结合”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是解决竞技体育发展中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竞技体育、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历史的正确选择,自“体教结合”制度在我国实施之后,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因此我们应该坚持这种“体教结合”原则,切实提高我国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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