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文贵,杨 旭
(1.贵州民族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2.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北京 100081)
抢花炮又名“还愿炮”,主要流行于桂、黔、湘三地交界地区的侗族、壮族、瑶族、仫佬族等少数民族中。其起源时间现已无法查证,但据相关研究表明,抢花炮“已有五百余年的历史”。在众多抢花炮起源的说法中,最为可信的说法为:抢花炮为明清时期广东地区的商会为吸引少数民族进行商品交易在水陆码头开展的一项群众性运动。后来,逐渐传播到桂、黔、湘三地的少数民族中间。各地抢花炮活动的举办时间不一,但大致都是在农历正月到三月之内,也即新旧年交替的时段。
1982年,在呼和浩特举办的第2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抢花炮作为表演项目在会上进行了展示;1985年,国家体委、国家民委决定将抢花炮列为全国第3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项目;1986年,抢花炮成为第3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正式比赛项目。此后,其竞技规则逐渐形成:抢花炮的比赛场地长60m、宽50m,共设2个炮台区,区内各置一高80cm的花篮架,架上再各放一花篮。场上队员每队最多不超过8人、不少于5人,比赛分上、下半场,共40min,以越过对方防线将花炮投入对方篮内为胜。竞技规则的形成标志着抢花炮由民间体育运动转型为竞技体育运动。传统抢花炮没有人数限制,规则也不固定。在成为全运会竞技运动项目后,开始限制参与者的人数,双方队员以挤、钻、抢、截等技术动作进行对抗,但不可以拳打、脚踢、搂腿、圈脖等伤害性动作比赛。犯规者必被裁判罚下,同时也会受到地方社会的舆论遣责。
抢花炮的“花炮”形状主要为缠着红布的铁环,形状大小不一,从直径4cm到15cm不等。运动中的双方队员将花炮紧握于手中,通过假动作及战术配合迷惑对手,让对手难辩花炮所在,在集体力量下将“花炮”投入对方花篮内取胜。抢花炮对参与者的体力、智力、反应、团队精神及技战术有着很高的要求,因此具有极高的体育价值。而由于抢花炮的开展对地方社会关系和谐的促进,推动民族交流,因此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
2.1.1 民族经济发展离不开仪式的文化作用 湘、黔、桂三地的经济类型主要以农业经济为主,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历史上,由于对自然认识的局限,人们在人力不及的生活内容上便诉求于自然,在行为上则表现为通过仪式对话与自然沟通,以此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人事上则注重和谐乡邻关系,团结乡民以维系地方生活秩序与生产秩序。因此,仪式对整个抢花炮的意义是极其重要的,抢花炮的“花炮”在仪式中被视作神物依从祖辈传下来的规矩进行,整个过程分为还炮、游炮、抢炮、接炮、送炮、养炮等环节,仪式文化贯穿整个运动。
2.1.2 受明清时期民族经济发展的影响在桂、黔、湘三省交汇处,都柳江等航运经济推动了三地的商业经济的发展,航运经济一直在三地交汇处的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基于行业利益与区域利益的需要,商会常常举办各种活动进行商业宣传以吸引顾客、招徕生意、扩大影响,而抢花炮正是众多活动中最重要的一种,它为民族商品的交换提供了平台。因此,除了受农业文化的影响外,抢花炮在起源上也受到商业文化因素的影响。
2.1.3 湘、黔、桂三地少数民族的伦理文化使然 湘、黔、桂三地交汇处的少数民族十分注重人伦礼节,在生活中形成了完整的伦理体系,“影响着人民的社会生活,也促进着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稳定,是乡土社会的‘草根力量’显示其存在的重要机会”。伦理文化对抢花炮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社会教化、和谐关系。传统抢花炮侧重于民族情感交流、和谐乡民关系,如果为了取胜而使用犯规性技术致人受伤,不仅会被罚下场,还会受到社会舆论遣责。通过民族伦理的约束,抢花炮有效推动了地方民族关系的规范与和谐。
少数民族体育运动大多与农业劳动时间关系密切,具有一定的时节性。从最初的商业娱乐活动转变为时节性的体育运动,抢花炮的文化内涵不断丰富。抢花炮最初的时间选择并没有过多的文化含义。随着抢花炮在农业环境中的传播,就必须重视时间的调整,顾及农业生产的安排,同时,农耕文明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也需要借助一定的文化程序实现。
抢花炮传统的举办时间主要集中在农历正月到农历三月之间,这段时间在文化上代表着辞旧迎新,在此期间通过抢花炮祈福敬神以求风调雨顺、大吉大利,寄托了人们的美好心愿。实际生活中,在此期间举行抢花炮娱己娱人,则可调整村民们的体力与精神,为新一年的生产劳动做好准备。因此,抢花炮才能融入桂、黔、湘三地的农耕文化中,这是抢花炮能在湘、黔、桂三地交界处得以传承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群众对抢花炮的文化态度主要体现在群众基础上。目前,抢花炮除了在部分高校的体育学院传承外,主要还是在湘、黔、桂三地交界处的侗、壮、瑶等民族间传承着。自然环境的恶劣、体质增强的需要、文化心理的渲泄、乡邻情感的沟通等使抢花炮在当地拥有一定的群众基础。由于传统社会的体育文化是一种生活文化,而并非竞技文化,这就决定了传统的抢花炮与竞技化的抢花炮的差异,如传统的抢花炮运动没有参与人数限制,参加抢花炮的目的在于实现心理宣泄并增强体质;而“现代体育竞技只有极少数人能够加入到竞技行列之中,大多数人只能做旁观者加油助威,乡土生活中的传统体育活动则是一种全民性的聚会与狂欢,每个人只要愿意,都可以展示自己的风采和技能”。
与其他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一样,传统抢花炮侧重于民间娱乐。从发展趋势来看,抢花炮的竞技化是实现自身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抢花炮的发展动力无论来自民间还是相关部门或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须通过竞技化的发展模式扩大自身。1986年,抢花炮成为第3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正式比赛项目。之后,抢花炮的竞技规则正式出台。竞技规则的出台强化了抢花炮的竞技性,打破了抢花炮的发展模式,以现代竞技运动的形式向外推广,抢花炮的发展也因此而上升到一个新高度。竞技化后的抢花炮与现代体育所提倡的竞技理念联系紧密,“更高、更快、更强”成为竞技化抢花炮的指导思想。在这种竞技观念的影响下,抢花炮原有的娱乐内容逐渐转化为竞技内容,运动本质发生变化。
竞技化的抢花炮强调竞技成绩的获取。传统抢花炮虽有自己的竞技规则,但因其根植于乡土社会,参与者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抢花炮实现文化表达与情感宣泄,在仪式的整合作用下强化人际情感,促进民族精神与体质的发展,对竞技成绩的追求则是其次。传统抢花炮的全部内容包括还炮、游炮、抢炮、接炮、送炮、养炮等环节,不同环节通过仪式等文化的魅力吸引着大量群众参与,“沟通着历史与现实、物质与观念、承接着文化层次规范化的教导,将其落实到世俗社会”。通过对社会秩序的整合,借助文化力量构建地方文化心理,“振奋民族精神、唤醒民族意识、维系民族情感,增强民族凝聚力”。而竞技化的抢花炮虽然实现了一定的发展,但其发展环境已脱离民间乡土环境,民族文化特质逐渐褪化,发展空间受到制约。
竞技化的抢花炮是对传统抢花炮的发展。由于传统抢花炮在人力、物力、文化目的上具有浓厚的区域文化特色,难以形成更大的发展规模,但却拥有牢固的群众基础,社会功能明显。而竞技化的抢花炮却因原有的民族文化特质淡化流失,限制了抢花炮的发展空间。因此,抢花炮在强化竞技性的同时,应注意少数民族文化对民族体育的能动作用,重视抢花炮对民族社会关系发展的整合功能。应注意对民族文化内容的挖掘与引导,积极引导人们认识其中的内容,利用人类学、民族学、民族理论等学科的知识对其研究,吸收优秀文化因素,发挥其社会利群功能,顺应时代文明需要赋予其积极的文化内涵。
竞技化的抢花炮在发展中应注意培养群众基础,任何体育运动的发展都离不开群众基础。传统抢花炮的发展及宣传主要是通过仪式文化等的整合作用来实现的,具有一定的自发性,也因其本身的乡土特色而能与地方社会有效融合,形成了牢固的群众基础。竞技化的抢花炮侧重于运动竞技功能的发展,容易忽视运动本身的文化内涵。这也决定了其发展范围主要局限在专业运动员或相关部门机构中,群众面较传统抢花炮窄。群众基础单薄,发展空间有限,限制了抢花炮的文化产业升级。因此,竞技化的抢花炮运动在发展中必须积极扩大群众基础,培养群众市场,为抢花炮由体育竞技运动向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抢花炮在实际发展中,应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学院与民间的交流、学院与学院的交流、民间与民间的交流,积极发掘抢花炮的文化内涵。只有注重不同团体的交流,才能完整有效地传承抢花炮的全部文化,在强化抢花炮运动竞技性能的同时,才能发挥抢花炮的社会功能,促进地方社会与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所以,抢花炮的发展不仅要重视对现代体育竞技功能的发展,还应强化民间交流,发挥其社区整合功能,在发展上走民间运动与竞技运动相结合的道路,而不是各自孤立发展。只有如此,抢花炮运动才能保持活力,才能发挥其体育价值与社会价值。
抢花炮是湘、黔、桂三地少数民族在特定的环境中形成的传统体育项目。乡土文社会是抢花炮的根基,因此承载着一定的民族传统文化。除竞技功能外,它对社区整合及社群关系的协调有着积极的作用。竞技化的抢花炮在相关部门机构的重视与支持下,其发展条件比传统抢花炮良好,但在发展中因为过于强调竞技内容,使抢花炮原有的文化内涵逐渐淡化,制约了自身的发展。因此,抢花炮的发展在注重竞技性的同时,还应着重对社会功能的开发,强化群众基础,利用其社会整合功能推动地方社区的发展。只有深入挖掘发扬抢花炮的民族文化特质,才能更好地实现其竞技价值与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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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志清.仪式性少数民族体育在乡土社会的存在与意义(四)——民间传承中的抢花炮[J].体育科研,2007(1).
[4]王俊奇,董慧娟.种族繁衍文化中的民族传统体育——广西邕宁抢花炮民俗调查[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