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虹震[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 昆明 650500]
《智血》是美国作家奥康纳的长篇小说处女作,自问世以后便以其荒诞的人物和古怪的情节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堪称一部融神秘宗教与黑暗暴力一体的杰作。小说以虚构的托金汉姆市为背景,讲述了男主人公黑兹尔对于耶稣从反叛到皈依的整个故事。乡村牧师家庭出身的黑兹尔从小就希望长大后成为一名牧师,然而在成长过程中,他的信仰发生了动摇。复员后,他离开家乡,来到托金汉姆市,嫖妓,伤人,公然宣称不信耶稣,试图建立一个“没有耶稣的新教”,他到处宣讲自己的新教,甚至最后杀人。但是在这一切之后,黑兹尔决定又重新回到耶稣身边,他弄瞎双眼,在自己身上绑上铁丝,鞋子里面放满小石子。他每天独自出去散步,不停折磨自己,直到最后死去。从整篇小说着眼,不难看出,黑兹尔是一个悲剧性的人物,他的成长环境与经历对他的人生和人格的形成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本文正是通过对黑兹尔这些经历以及行为的细致分析,试图从病态与破坏心理分析这样的一个角度评析奥康纳的作品。
黑兹尔从小就跟着爷爷四处传教布道,他希望自己也能像爷爷一样成为一名传教士。然而少年时代的经历让他的这种信仰产生了强烈的动摇。小说中这样描写道黑兹尔的爷爷:“他爷爷是个巡回传教士,一个脾气暴躁的倔老头。当年穿梭于三个区县之间,虽然满脑子装着耶稣,却浑身带刺,到处得罪人。”①不难看出,黑兹尔的爷爷,是个具有侵犯和破坏性的人,这种性格,必然深深影响了黑兹尔。
和爷爷一起传教过程中发生的事情导致了黑兹尔对上帝的畏惧以及怀疑,成了黑兹尔放弃当传教士的一个主要原因。黑兹尔和爷爷一起去布道,爷爷站在车顶居高临下对着大家嚷嚷,宣扬大家都是有罪的,耶稣为了拯救大家的灵魂而死,耶稣为了拯救每一个人宁愿死上千百回。而这个时候,黑兹尔的爷爷也总会指着黑兹尔说道:“你们知不知道,甚至就为了那边那个小鬼——就是站在那儿的那个卑微的邪恶、不动脑筋、两只脏兮兮的爪子紧握又松开的那个,耶稣也宁愿为了不让他丧失灵魂而去死上千百回!”从这些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年幼的黑兹尔一直想成为传教士,但是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有罪,而耶稣为拯救他宁愿自己去死。在《人类的破坏性》一书中有这样的观点:“人被生而具有的逃走冲动所驱使”②,人们在面临任何有威胁的事情的时候,想到的第一件事情总是逃走。年幼的黑兹尔对于自己有罪的这样的思想有着深深的恐惧。他无法接受目前的状况,他也不想承认自己有罪。所以一个想法也就在他心底扎下了根:“躲开耶稣就是避开罪恶。”这也注定了黑兹尔之后会抛弃自己的信仰。而且,祖父这些行为也让黑兹尔产生了深深的焦虑,“为什么我有罪”,年幼的黑兹尔一直纠结于这个问题。而在《我们时代的病态人格》一书中也指出:“逃避焦虑的第二种方式是否认它的存在”③,黑兹尔正是想通过否认耶稣的存在让自己逃避焦虑。所以当黑兹尔到达托金汉姆市之后就试图创立一个“没有耶稣的新教”的行为也就不难理解了。
第二,祖父让黑兹尔成为一名传教士的梦想破灭了,可以说,他受到了很大的挫折。在此条件下挫折的定义为:“欲望或希望遭到否决——布斯称它为‘剥夺’。”④黑兹尔的愿望遭到了现实的剥夺。而从行为主义的观点来讲:“挫折的存在常常导致某种侵犯的行为。”“挫折只是侵犯行为的前提之一。”⑤从这点可以看出,挫折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侵犯行为的。“同样的挫折在不同的境况下发生,心理上的意义便完全不同。”⑥而黑兹尔在遭受这种挫折的时候,周围的境况令他十分不安:祖父对他反感,也没有他人的关爱。所以不难看出,这个挫折对黑兹尔来说是如此强烈,势必会造就他日后性格中较强的侵犯性,为日后的一系列侵犯性行为埋下了伏笔。
十八岁那年,黑兹尔应征入伍,在部队里面呆了四年。这四年发生的事情让黑兹尔本来就已经开始动摇的信仰彻底地崩塌了。在部队,时常会有人邀黑兹尔去干一些诸如嫖妓之类的罪恶勾当,但他总是拒绝。因为他仍旧认为自己将来还是要回去当传教士的,他绝不能让自己的灵魂遭到玷污。他相信自己的灵魂是干净的,一定会受到上帝的庇佑。他鄙视那些干着嫖妓之类罪恶勾当的战友,他坚信他们是罪恶的,一定会受到上帝的惩罚。事实却并非如此,黑兹尔在战斗中负伤了;而那些干着罪恶勾当的战友,也没有受到上帝的惩罚。
服役期间,黑兹尔的包袱里面有两样东西:一本他妈妈给他留下的黑皮《圣经》,一副他妈妈阅读《圣经》时候所佩戴的眼镜。黑兹尔每次阅读《圣经》的时候总会戴上他母亲留给他的那副眼镜。毫无疑问,黑兹尔的母亲是个虔诚的基督徒,信仰上帝,信仰耶稣。而黑兹尔的这些举止,也充分体现着对母亲的爱。可惜的是在他十六岁那年,母亲就去世了。他参加了母亲的葬礼,感觉到棺材里面的母亲有一种不安而警惕的表情。小说中写道:“看样子她死得并不心甘,似乎想跳起来,推开棺盖,从里面飞出来,再好好地活下去”。黑兹尔认为母亲这样虔诚的基督教徒,应该是得到上帝的救赎的,不会这样早早就死去。就算死去了,在盖上棺材盖的这一刻母亲也应该会复活的。而且小说中还提到,黑兹尔在睡梦里梦见了母亲,说她像只可怕的大蝙蝠一样想从黑暗里面往外跳。
这一切都让黑兹尔更加对上帝产生了怀疑,让他受到了更大的挫折。在卡伦·荷妮的《神经症与人的成长》一书中提到:“对于病态要求来说,最有兴趣的基础可能是‘公正’了。因为我信仰上帝,因为我总是在工作,或者因为我是一个好公民,因此必须事事对我公平,不利的事情不能发生在我的身上,一切事情都得顺我的心。应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如果这种倾向出现在病人身上,通常他会指出,他的公平感也延及到他人,也就是说,如果不公平加诸他人的头上,他也感到愤怒异常。”⑦小说中的黑兹尔正是如此,他对于公正有着病态的要求,对于上帝的不公平感到了愤怒。他洁身自好,没有做过任何不道德事情,但战争中他仍旧负伤了,没有得到上帝的庇佑;他的母亲也是如此,虔诚地信仰上帝,却没能活得太久。另外,让黑兹尔感到愤怒的是他那些干着罪恶勾当的战友,上帝并没有惩罚他们。
我们已经提到过黑兹尔小时候所受到的挫折。而现今的事情,黑兹尔算是遇到了一次更大的挫折。⑧黑兹尔感受到的这种挫折是建立在不公平上的,他的这种挫折感是愤怒的,是将产生侵犯性的。在这种环境下,黑兹尔已经出离的愤怒,性格里面也开始进一步滋生侵犯性和敌意,于是他开始抛弃自己的信仰,开始了对耶稣的背离。在退伍后,他乘着火车将去往托金汉姆市,企图创造一个“没有基督的基督教”。
黑兹尔退伍后来到了托金汉姆市,在那里他第一次嫖妓,并且遇到了一对传教的父女——假装盲人的阿萨·霍克斯和小女儿莉莉·霍克斯。他追求莉莉,后又将她抛弃。他四处传播一个“没有基督的基督教”。但他却遭人假冒和利用,他最终选择了将那人杀死。托金汉姆市是该小说的主要舞台,下面我们来一一解析在这里发生的关于黑兹尔的一切。
到达托金汉姆市的第一天晚上,黑兹尔第一次去嫖妓,这也是他第一次和女人同房。他一直洁身自好,一直信仰耶稣,虽然之前发生的事情让他从心里面抛弃了耶稣,但是他并没有做出任何实际的行动。在嫖妓之前黑兹尔为了给自己壮胆,给自己一些安慰,他还故意提高了嗓门说道:“我想让你明白的是,我不是他妈的什么传教士。”毫无疑问,这里可以看出黑兹尔对于自己这样的行为仍旧有些焦虑和不安,并且急于背离耶稣。另外,小说中还提到了一件事情,黑兹尔十岁的时候和他父亲去看杂耍表演,父亲把黑兹尔扔在一边,而自己偷偷地去看色情表演,黑兹尔怀着好奇心也偷偷地跟着进去了。在看到那一切之后,由于对耶稣的信仰,黑兹尔恐惧了,他吓得赶紧逃离了现场,直到第二天他仍旧具有负疚感。他穿着自己最喜欢的鞋子,往里面放入小石头和破瓦片然后走上一英里。他想以这种方式取得耶稣的原谅,并且渴求耶稣对他更多的惩罚。在《圣经》旧约中的《出埃及记》里面,上帝给摩西及世人留下了十诫,其中一条就是:“不可奸淫。”⑨可见奸淫罪对于信仰耶稣的人来说是一个多严重的罪行。小时候的经历给黑兹尔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于女人,对于嫖妓,他焦虑、不安、恐惧,他害怕这种行为会受到上帝的惩罚。而此时的黑兹尔急需战胜这种恐惧,实践这种行为,才能让自己从实质的行为上彻底完成对耶稣的背离。侵犯性中有一种叫做“自我肯定侵犯”的侵犯行为。“有侵犯性”一词可这样定义:“移向一个目标,而没有过分的犹豫或恐惧。”⑩“自我肯定侵犯”其实也就是用侵犯行为去战胜自身的犹豫和恐惧,完成对自己的肯定。黑兹尔通过嫖妓这样的一个侵犯的行为,违反了“十诫”,开始用真正的实际行动宣告对耶稣的背离,战胜了自己内心对于耶稣、对于罪恶的犹豫和恐惧,完成了对自我的肯定。
随后,黑兹尔开始了对盲人传教士女儿莉莉的追求。这算是他第二次肯定性侵犯行为。他追求莉莉有三个原因:第一个是“他想,那盲人传教士看到女儿被自己毁了的时候,就会明白自己说要宣扬没有基督的教派是当真的了”。
第二个原因是他已经开始讨厌那个叫瓦特斯太太的妓女,“他对瓦特斯太太已经厌倦,他希望身边有个自己可以施加教诲的人”。黑兹尔由于之前没有性经验,在第一次和瓦特斯太太同房的时候,并没有让她满意,瓦特斯太太也嘲讽过黑兹尔,这让黑兹尔感到沮丧和焦虑。这也牵扯到了我们开始所说的人类面对焦虑首先选择逃避的概念。“主观上感觉到的性欲(包括相应的生理表现),往往不是来自性的热情,而是来自自恋,虐待症,被虐待症,对权力的渴望,甚至来自焦虑,孤寂和倦怠。”[11]黑兹尔其实是一个有些自恋的人,因为任何对他稍加有侵犯行为的人都会让他异常恼怒。而黑兹尔想要追求莉莉,并不是他主观性欲的表现,是他想证明自己有吸引力,希望用追求到莉莉这样的成功来完成自我肯定。
第三个原因:“值得庆幸的是,这盲人的女儿既然是如此的其貌不扬,想必也一定是天真未凿的了。”黑兹尔认为莉莉一定是一个处女,从解剖学和生理学上来说有这样一个观点:“雄性动物的性功能需要他有能力穿破雌性动物的处女膜,他不可以被惧怕、犹豫所吓阻。”[12]毫无疑问,这也依旧是他自我肯定侵犯的表现。另外,印度、南美印第安人、澳大利亚的一些传说中都表现出了男人对和女人同房尤其是和处女同房的恐惧,印度和南美印第安人的神话传说中描写到女人的阴道里长着牙齿,而男人如果和她们交配阴茎会被咬断。澳大利亚的传说中则提到女人的阴道里面烈火熊熊,男人和她们同房会因为下体被烧焦而死去。相信这些都是为什么小说中会特别提到黑兹尔会去猜想并且肯定莉莉是处女的原因。他认为如果能够追求到莉莉,和她同房的话,更能够加强对自己的肯定,用这种肯定性的侵犯行为,战胜自己对目前周遭一切的恐惧、犹豫和焦虑,用对信仰、道德的亵渎去证明并没有耶稣的存在来消除自己的恐惧。
在托金汉姆市,黑兹尔在大街上近乎神经质般地向过往的人群宣扬他自己创造的“没有基督的基督教”。然而就在他传教的过程中,有一个叫索拉斯的人模仿他的教义、外形着装和极具说服力的表演型传教方式。黑兹尔是个偏执有些自恋的人,他不喜欢有人和他相像,也不喜欢有人诋毁、攻击他,这让他感到愤怒和侮辱。他的这种人格特点应该是受到了他祖父的影响。他的祖父十分暴躁、易怒,充满攻击性,而且十分反感他,而原因是因为黑兹尔和他长得一模一样,他觉得这简直是对他的一种侮辱。戴维·迈尔斯在其《社会心理学》一书里面提道:“厌恶情境可以激起人们敌对性的认知、敌对情绪和唤醒状态,继而引发攻击行为。这样的反应使我们更容易将他人意图理解成恶意的,并报之以攻击。”[13]“挫败、酷热或者侮辱性的情境都会提高我们的唤醒水平。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唤醒状态就会与敌对的想法和情绪一起,促成攻击行为。”[14]此时的黑兹尔也正是如此,由于受到侮辱性的刺激唤醒了自己的愤怒。他厌恶模仿他的那个人,认为对方的行为是恶意的。在这种情况下,不难想象黑兹尔是极具侵犯和破坏性的,他对索拉斯只能报之以攻击了。
黑兹尔最终将索拉斯杀死,上面提到的是将此人杀死的最直接原因,下面我们再来看看其他的一些心理因素上的原因。在自然界中,人类是少有的会屠杀自己同类的一种物种。但是让人奇怪的是,当人类在屠杀同类的时候,他们绝对不会在意识里面将同类当作是同类,因为屠杀同类会让他们有一种深深的罪恶感,这也是几乎所有地球上的生物的屠杀禁忌。“凡不属于他们群体的人,他们往往不当作人,而当作是‘东西’,他们不把这‘陌生人’当作自己的一类。”[15]我们可以了解到人对敌人有仇恨,要对敌人进行屠杀的时候,前提条件是会将敌人当作不是同类。黑兹尔在杀掉索拉斯之后,他说有两种人是他最不能容忍的:“一是不老实的人,一是假扮他人的人。”另外还有一点,之前黑兹尔也对索拉斯讲过,“你不老实”,“你明明是信耶稣的”。这些迹象表明,黑兹尔认为这个假扮他的人和他不是同一类的人,黑兹尔认为自己诚实,背叛耶稣。而索拉斯,不老实,内心里面还信奉耶稣。所以,当他在杀这个他认为不是同类的人的时候,他没有犹豫。
另外,黑兹尔杀人的这个举动也是他复仇破坏性的表现。在黑兹尔的人生轨迹里面,挫折、愤怒、不公平这三样情绪始终萦绕在他心中。“当一个人自己或他所认同的团体中的分子受到强烈而不公平的伤害时,复仇的破坏性便自发地伤害起来。”[16]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了黑兹尔这种对于公平的病态要求,这来自他自己、他的战友、他的母亲。那个时候,对于这种不公平待遇的复仇的破坏性已经在黑兹尔的心中开始生根发芽。而此时,索拉斯这个人也让黑兹尔深深地感到不公平、愤怒、厌恶,他认为索拉斯明明是信奉耶稣的,却满口胡言,而耶稣并没有惩罚这个人,相反,这个人还因此赚取了一笔财富。这个时候,将此人杀死的举动就成了黑兹尔的一个宣泄口,长久以来被不公平对待而产生的“复仇的破坏性”的一个宣泄口。这个杀人的举动并不是偶然的,也不是冲动的。
在将索拉斯杀死之后,黑兹尔弄瞎了自己的双眼,在身上绑上铁丝,鞋子里放满小石子。他希望通过这种苦行的生活方式为自己赎罪,以求得到耶稣的宽恕,得到耶稣的庇佑。其实自始至终黑兹尔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离开过耶稣,对于耶稣的信仰其实早就在他年幼的心底扎根。如果他否认耶稣的存在,他还需要去背离耶稣吗?现在也一样,如果他否认耶稣的存在,认为自己已经背离了耶稣,他还需要用这种方式赎罪吗?在小说的开篇,黑兹尔在火车上的时候已经告诉别人他不相信耶稣了,可是当他在狭小的火车卧铺空间里面睡去然后做噩梦醒来的时候他的嘴里却还仍旧念着:“耶稣啊,”“耶稣。”所以,黑兹尔对于耶稣的信仰在潜意识里面一直没有变过,只是黑兹尔自己并没有意识到。“人的诞生,使他产生了存在的分裂,他必须在自己之内重建合一,并且重建自己与自然界、与人类世界的合一,否则他没办法忍受那存在的分裂。但重建合一状态,有许多不同的方式。”[17]人其实有一种存在的焦虑,只有通过合一状态才能消除这种焦虑、这种痛苦健康、正常地生活下去。要达到这种合一状态,有很多种方式,性、药品、狂欢、攻击破坏,但是这些方式都或多或少是具有破坏性,会伤害他人或者自己的。要达到合一而不给他人或自己带来危害就只有一个途径——宗教。“人要想达到合一,解除分裂,不能用悲剧性的办法,而必须充分地发展人的爱与理性。道教、佛教、先知们的犹太教,福音书中的基督教,尽管彼此有很大的不同,却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以充分地成为人类(而不是退回到动物的存在状态)来达到合一的体验——人与自己的合一——人与自然的合一,人与人的合一。”[18]黑兹尔也正是如此,他其实一直痴迷于宗教,对宗教如此狂热。他和其他很多人一样在本能上真正地需要宗教,所以他必须在实际行动上让自己真正皈依于耶稣,他从心底需要这种慰藉。
杜布金斯基有过这样的看法,他认为人来到这个世界上,以为自己是自由的,可以去做一些自己想做的事情,成为这个世界的主人,虽然是喜悦的,但是这种喜悦却是可怕的、焦虑的,因为这掺杂着责任感。而卡伦·荷妮则有过进一步的观点:一个追求理想化的自我的人,人类的现实会始终不断地干扰人成为那个理想型的自我。因此人会憎恨现实,也更会憎恨自己。可以想到,黑兹尔其实是自恨的,他没有成为他自己理想的那个人。他从小想成为一名虔诚的基督徒,虔诚地信奉耶稣,虔诚地去传教布道。可是,现实太残酷,挫折和他自认为的不公平,没有让他成为一个虔诚的信徒、一个传教士。所以,当黑兹尔觉得想要真正皈依耶稣的时候,他的这种自恨的情绪有多严重。“自恨最终会达到纯粹或直接的自摧行为或冲动的自摧意图。”[19]黑兹尔的自恨就正是如此,于是黑兹尔弄瞎双眼,开始过上苦行一般的生活,然后直到那近乎自杀的死亡。终极化的自恨也终于找到了一个宣泄的出口。
小说最后以黑兹尔的死亡而结束,从对耶稣的背离到最后的皈依,他终于达成了“合一”,他心安了,所有的焦虑、愤怒、恐惧终于都消失了,随着他的死亡,他得到了终极的解脱,安详地睡去。毫无疑问,奥康纳的《智血》直到现在仍旧是一部极具研究价值的小说。荒诞的情节、怪诞的人物与独特的风格都让这部小说值得用不同的方法去分析和研究,相信也正是这样,造就了这部小说经久不衰的独特魅力。
①弗兰纳里·奥康纳:《智血》,蔡亦默译,新星出版社2010年版。
②④⑤⑥⑩[11][12][15][16][17][18]E·弗洛姆:《人类的破坏性剖析》,孟禅森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5页,第92页,第91页,第93页,第236页,第99页,第236页,155页,第336页,第289页,第290页。
③卡伦·荷妮:《我们时代的病态人格》,陈收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7年版,第33页。
⑦⑧[19]卡伦·荷妮:《神经症与人的成长》,陈收,甘霞等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7年版,第47页,第49页,第139页。
⑨ 《圣经》,中国基督教协会,第72页。
[13][14]戴维·迈尔斯:《社会心理学》,侯玉波,乐国安等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年版,第291页,第290页。
[1] 弗兰纳里·奥康纳.智血[M].蔡亦默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10.
[2]E·弗洛姆.人类的破坏性剖析[M].孟禅森译.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
[3] 卡伦·荷妮.我们时代的病态人格[M].陈收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7.
[4] 卡伦·荷妮.神经症与人的成长[M].陈收,甘霞等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7.
[5] 圣经[M].南京:中国基督教协会.
[6] 戴维·迈尔斯.社会心理学[M].侯玉波,乐国安等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