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可均辑校《蜀王本纪》之误漏举要*

2013-08-15 00:44张峰屹
文学与文化 2013年4期
关键词:扬雄秦王太平

张峰屹

严可均辑校《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以下简称“严书”),作为一部体量巨大的全先唐文总集,厥功至伟,说它“极学海之大观,为艺林之宝笈”(王毓藻序),实不为过。但也毋庸讳言,因为此书卷帙太大,虽严氏殚其一生学力,而留憾尚多,疏漏舛误在所难免。光绪年间书出不久,俞正燮《癸巳存稿》卷一二即举其缺漏数事。后有平步青《樵隐昔寱》卷四《与汪荔墙书》,文廷式《纯常子枝语》卷四、卷一○,杨守敬《晦明轩稿》之《补严氏古文存序》等,各为拾遗正误。近人章炳麟、余嘉锡、陈垣以及刘盼遂、钱钟书等,也为之做过一些补遗订误工作。王利器《〈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证误》一文,具体揭出其二十五项失误;刘跃进《中古文学文献学》归纳为“漏辑”、“失考”、“误编”、“重出”四类问题;赵逵夫《论严可均〈全上古三代文〉之失与〈全先秦文〉的编辑体例》一文,又指出其九类阙误。这种种误漏,既有各种编校的技术性问题,也有史实不明、典故缺考、文体错乱、典章制度不清等错谬。此外,尚多有“单文只字之讹误,不及毛举细故者”(王利器语)甚多。

笔者在主持重新辑校《全西汉文》时,也陆续发现其种种误漏,难以逐一细说。其中比较严重的误漏,除前人已经指出者外,还有如:

(1)误把史书的叙述文字窜入正文,以及因此而产生的文字漏误;

(2)一篇文字数见于同一类书,而辑录其文略者,遗漏其文详者;

(3)依据多个出处自行编辑甚至改写文字。

以上所述,都是宏观指谬。下面以扬雄《蜀王本纪》之辑校为例,大略检讨严书误漏之具体情形,会更有实感。

一 严辑《蜀王本纪》功绩空前

严书《全汉文》的第五十三卷,辑校了扬雄《蜀王本纪》,计有二十六条。内容大抵包括蜀先王的来历、望帝杜宇及开明帝的故事、蜀王定都成都、蜀王好色、秦伐蜀以及李冰治水等。

关于扬雄的著作,《四库全书总目》述《扬雄集》云:

《扬子云集》六卷,汉扬雄撰。雄集,《汉艺文志》、《隋经籍志》、《唐艺文志》皆著录五卷,其本久佚。宋谭愈始取《汉书》及《古文苑》所载四十余篇,仍辑为五卷,已非旧本。明万历中,遂州郑朴又取所撰《太玄》、《法言》、《方言》三书及类书所引《蜀王本纪》、《琴清英》诸条,与诸文赋合编之,厘为六卷,而以逸篇之目附卷末,即此本也。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一六云:“《扬子云集》五卷,汉黄门侍郎扬雄子云撰。大抵皆录《汉书》及《古文苑》所载。案宋玉而下五家,皆见唐以前艺文志,而三朝志俱不著录,《崇文总目》仅有《董集》一卷而已。盖古本多已不存,好事者于史传、类书中钞录,以备一家之作,充藏书之数而已。”所述盖即谭愈辑本。据《四库全书总目》所说,谭辑本不录《蜀王本纪》。

至明万历中,郑朴再辑《扬子云集》,始辑录《蜀王本纪》,共有二条文字:

蜀之先,称王者有蚕丛、折灌、鱼易、俾明。是时,椎髻左衽,不晓文字,未有礼乐。从开明已上至蚕丛,凡四千岁。次曰伯雍,又次曰鱼尾。尾田于湔山,得仙。后有王曰杜宇,出天堕山。又有朱提氏女,名曰利,自江源而出,为宇妻。乃自立为蜀王,号曰望帝,移居郫邑。

禹本没山广柔县人,生于石纽,其地名痢儿畔。禹母吞珠孕禹,坼堛而生。于县涂山娶妻,生子启。纪年曰禹,立四十五年。

又辑录《蜀王记》一条:

秦王石牛,置金于后。蜀人以为牛便金。蜀王发卒开道,令五丁拖牛,置成都。蜀道乃通。郑氏不注佚文出处,实则均辑自《太平御览》。此外,明人张燮《七十二家集》、张溥《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均有《扬侍郎集》(前者五卷,后者不分卷),均未辑录《蜀王本纪》。

概而言之,严氏之前,只有郑朴曾蒐辑《蜀王本纪》而极粗略;至严氏乃竟辑出二十六条,厥功实空前巨大。

这里应该说明的是:扬雄曾著《蜀王本纪》之事,《汉书》无载。今天所能见到的最早记录,出于唐人著作。如:

《蜀王本记》一卷,扬雄撰。(《隋书·经籍志二》)

雄哂子长爱奇多杂,又曰不依仲尼之笔非书也,《自序》又云不读非圣之书。然其撰《甘泉赋》则云“鞭宓妃”云云,刘勰《文心》已讥之矣。然则文章小道,无足致嗤。观其《蜀王本纪》,称“杜魄化而为鹃”,“荆尸变而为鳖”,其言如是,何其鄙哉!所谓非言之难,而行之难也。(刘知几《史通》卷一八)

此后,扬雄撰《蜀王本纪》事,往往见于诸书,如:

《蜀王本记》一卷,扬雄撰。(《旧唐书·经籍志上》)

扬雄《蜀王本记》一卷。(《新唐书·艺文志》)

雄在蜀时尝著《蜀王本纪》、《蜀郡赋》,以极其山川地里人物之实。(北宋晁说之《景迂生集》卷一九《扬雄别传》)

扬雄《蜀王本纪》曰:“荆人鳖令死,其尸流亡,随江水上至成都。”(北宋杨侃《两汉博闻》卷一二)

按《世本》、《山海经》、扬雄《蜀王本纪》、来敏《本蜀论》、《华阳国志》、《十二州志》诸言蜀事者,虽不悉同,参伍其说,皆言蜀之先肇于人皇之际。(北宋乐史《太平寰宇记》卷七二)

扬雄《蜀王本纪》云:“望帝禅位鳖灵。”(北宋高承《事物纪原》卷一)

《志》有扬雄《蜀王本纪》一卷。(南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五)

扬雄著《蜀王本纪》、《蜀都赋》。(同上)

扬雄《蜀王本纪》言:“秦相张公子筑成都城,屡有颓坏,时有龟周旋行走,巫言依龟行迹筑之,既而城果就。”(明陶宗仪《说郛》卷四六下)

因此,扬雄曾撰写过《蜀王本纪》,当无可疑。

二 严辑《蜀王本纪》之误漏例说

严辑《蜀王本纪》之误漏,择其显要者,大抵有如下诸种情形:

其一,体例不严谨,用作底本的出处(即出处第一个注),却仍在正文夹注中用以作考校案语。如:

(1)蜀之先,称王者有蚕丛、柏濩、鱼凫(案《文选·蜀都赋》刘注引,下有“蒲泽”二字)、开明。是时人萌,椎髻左衽,不晓文字,未有礼乐。从开明已上至蚕丛,积三万四千岁。(《文选·蜀都赋》刘注。《魏都赋》刘注。王元长《三月三日曲水诗序》注。《御览》一百六十六。案《御览》引作“凡四千岁”)

(2)蜀王之先名蚕丛,后代名曰柏濩,后者名鱼凫(案《初学记》八、《艺文类聚》六、《御览》一百六十六引作“次曰伯雍,又次曰鱼凫”)。此三代各数百岁……(《御览》一百六十六,又九百一十三)

(3)望帝积百余岁,荆有一人名鳖灵。(案《后汉书》注、《文选》注引作“鳖令”)其尸亡去,荆人求之不得。……(《后汉书·张衡传》注。《文选·思玄赋》注。《御览》八百八十八,又九百二十三。《事类赋注》六)

以上文字,其他讹误情形尚多——这里仅指出其体例不严谨的问题。第(1)段文字首据《文选·蜀都赋》刘渊林注,第(2)段文字首据《太平御览》卷一六六,第(3)段文字首据《后汉书·张衡传》注,而严氏在正文的案语中却又分别据此三个出处指明异文,令人莫名所以。此种情形的出现,原因可能有二:一是思虑不周,自乱体例;二是严氏同等看待多个出处,并且依照多个出处自作文字编辑。从严书整体情况看,当主要是第二个原因(详下)。今天看来,此种做法,非但是处理方法不合学理,妄自改编或以意连缀出处的文字,更是文献整理之大忌。

其二,严氏往往参酌多个出处,以意删减甚至妄改原文,缀合多条佚文以成文段。此类情形甚夥,例证极多。如:

(4)后有一男子,名曰杜宇(案《史记·三代世表·索隐》引作“朱提有男子杜宇”),从天堕止。朱提有一女子名利,从江源井中出,为杜宇妻。乃自立为蜀王,号曰望帝(案《御览》一百六十六引,下有“移居邦邑”四字)。治汶山下邑曰郫,化民往往复出。(《文选·思玄赋》注。《御览》一百六十六,又八百八十八)

这段文字,《文选》卷一五《思玄赋》李善注原文为:“望帝治汶山下邑曰郫,积百余岁,荆地有一死人,名鳖令,其尸亡,随江水上至郫,与望帝相见。望帝以鳖令为相,以德薄,不及鳖令,乃委国授之而去。”严书之辑文,以《文选·思玄赋》注为底本,实则根本不是同一段文字。严氏辑录此条,实是以《太平御览》卷八八八所录(原文较长,见下文引录)为主要出处,参以《太平御览》卷一六六,纂辑多个出处删减连缀而成。

(5)望帝积百余岁,荆有一人名鳖灵(案《后汉书》注、《文选》注引作“鳖令”)。其尸亡去,荆人求之不得。鳖灵尸随江水上至郫,遂活,与望帝相见,望帝以鳖灵为相。时玉山出水,若尧之洪水,望帝不能治,使鳖灵决玉山,民得安处。鳖灵治水去后,望帝与其妻通,惭媿,自以德薄不如鳖灵,乃委国授之而去,如尧之禅舜。鳖灵即位,号曰开明帝。帝生卢保,亦号开明。(《后汉书·张衡传》注。《文选·思玄赋》注。《御览》八百八十八,又九百二十三。《事类赋注》六)

严氏所列五个出处,原文分别为:

《后汉书·张衡传》李善注:“荆人鳖令死,其尸流亡,随江水上至成都,见蜀王杜宇,杜宇立以为相。杜宇号望帝,自以德不如鳖令,以其国禅之,号开明帝。下至五代,有开明尚,始去帝号,复称王也。”

《文选·思玄赋》注:“望帝治汶山下邑曰郫,积百余岁,荆地有一死人,名鳖令,其尸亡,随江水上至郫,与望帝相见。望帝以鳖令为相,以德薄,不及鳖令,乃委国授之而去。”

《太平御览》卷八八八(见下文引)。

《太平御览》卷九二三:“望帝使臣鳖灵治水去后,望帝与其妻通。惭愧,且以德薄,不及鳖灵,乃委国授之,去。望帝去时,子圭鳥鸣。故蜀人悲子圭鳥鸣而思望帝。望帝,杜宇也,从天堕。”

《事类赋注》卷六:“望帝治汶山下郫,百余岁。荆州有一死人,名鳖令,其尸亡去,随江水上至郫,遂活。望帝以为相,又以德薄,不及鳖令,乃委国授之。”

不难见出,严氏辑录此条,也是以《太平御览》卷八八八为主要出处,纂辑诸书,并删减、改写、连缀而成。

(6)于是秦王知蜀王好色,乃献美女五人于蜀王。蜀王爱之,遣五丁迎女,还至梓潼,见一大虵入山穴中。一丁引其尾,不出;五丁共引虵,山乃崩,压五丁。五丁踏地大呼。秦王五女及迎送者皆上山,化为石。蜀王登台,望之不来,因名五妇侯台。蜀王亲埋作冢,皆致万石,以志其墓。(《初学记》五。《艺文类聚》七,又九十六。《白帖》五。《御览》五十二,又三百八十六,又八百八十八,又九百三十四。《事类赋注》二十八)

严氏所列九个出处,其原文分别为:

《初学记》卷五:“扬雄《蜀本纪》曰:秦王献美女于蜀王,蜀王遣五丁迎五女,见大虵入山穴中。五丁引虵,山崩,五女上山,化为石。”

《艺文类聚》卷七:“天为蜀王生五丁力士,能献山。秦王献美女与蜀王,蜀王遣五丁迎女,见一大虵入山穴中。五丁并引虵,山崩。秦五女皆上山,化为石。”

《艺文类聚》卷九六:“《蜀王本纪》曰:秦惠王欲伐蜀,蜀王好色,乃献美女五人。蜀王遣五丁迎女,还至梓潼,见一大虵入山穴中。一丁引其尾,不能出;五丁共引虵,山崩,压五丁。五丁踏虵而大呼。”

《白帖》卷五:“《蜀王本纪》曰:天为蜀王生五丁力士,能徙山。秦王献美女与蜀王,王遣五丁迎女,见一大蛇入山穴中。五丁共引蛇,山崩,压杀五丁,化为石也。”

《太平御览》卷五二:“杨雄《蜀本纪》曰:秦王献五美女于蜀王。蜀王遣五丁迎五女,见大虵入山空中。五丁引虵,山崩。五女上山,化为石。”

《太平御览》卷三八六:“《蜀王本纪》曰:秦王知蜀王好色,乃献女五人。蜀王遣五丁迎女,还梓潼,见大虵入山穴。一丁引其尾,不出;五丁共引虵,山乃崩。”

《太平御览》卷八八八(见下文引)。

《太平御览》卷九三四:“《蜀王本纪》曰:秦王知蜀王好色,乃献美女五人。蜀王遣五丁迎女,还梓潼,见一大虵入山穴中。一丁引其尾,不能出;五丁共引虵,山崩,压五丁。”

《事类赋注》卷二八:“《蜀王本记》曰:秦王献蜀王以美女五人。蜀王遣五丁迎女,还梓潼,见一大蛇入山。一丁引其尾,不能出;五丁共引蛇,山崩,压五丁。”

可见,严氏辑录此条,仍是以《太平御览》卷八八八为主要出处,以纂辑诸书,并删减连缀而成。

(7)天为蜀王生五丁力士,能徙蜀山。王夭,五丁辄立大石,长三丈,重千钧,号曰石牛,千人不能动,万人不能移。(《艺文类聚》七,《御览》八百八十八)

严氏所列两个出处,《艺文类聚》卷七之原文已见上引,《太平御览》卷八八八见下文引。严氏作为第一出处的原文,与其所录文字差别巨大。这段文字,实是摘抄自《太平御览》卷八八八,而文字稍异。

(8)秦惠王时,蜀王不降秦,秦亦无道出于蜀。蜀王从万余人,东猎襃谷,卒见秦惠王。秦王以金一笥遗蜀王,蜀王报以礼物,礼物尽化为土。秦王大怒,臣下皆再拜贺曰:“土者,地也。秦当得蜀矣。”(《御览》三十七,又四百七十八,又八百十一,又八百七十二,又八百八十八,《事类赋注》九)

严氏所列六个出处,其原文分别为:

《太平御览》卷三七:“《蜀王本纪》曰:蜀王猎于褒谷,见秦王,以金一笥遗蜀王,蜀王报以礼物,尽化为土。秦王大怒,臣下拜贺曰:‘土,地也。今秦当得蜀矣。’”

《太平御览》卷四七八:“《蜀王本纪》曰:蜀王猎于褒谷,见秦王,以金一笥遗蜀王,报以礼物,尽化为士。秦王大怒,臣下拜贺曰:‘土者,地也。’”

《太平御览》卷八一一:“《蜀王本纪》曰:秦王以金一笥遗蜀王,蜀以礼物荅,而尽化为土。秦王怒,群臣拜贺曰:‘土者,地也。秦当得蜀矣。’”

《太平御览》卷八七三:“《蜀王本纪》曰:蜀王猎于褒谷,秦王以金一笥遗蜀,报以礼物,尽化为土。秦王大怒,臣下拜贺曰:‘土者,地也。今秦当有蜀矣。’”

《太平御览》卷八八八(见下文引)。

《事类赋注》卷九:“《蜀王本纪》曰:秦王以金一笥遗蜀王,蜀以礼物荅,而尽化为土。秦王怒,群臣拜贺曰:‘土者,地也。秦当得蜀矣。’”

以上六个出处,均大同小异。唯“秦惠王时,蜀王不降秦,秦亦无道出于蜀”数句,仅见于《太平御览》卷八八八。可知严氏又是以《太平御览》八八八为主,而纂集诸书。

(9)禹本汶山郡广柔县人,生于石纽,其地名痢儿畔。禹母吞珠孕禹,坼副而生。于县涂山娶妻生子,名启。于今涂山有禹庙,亦为其母立庙。(《史记·夏本纪·正义》。《初学记》九。《御览》八十三,又五百三十一)

这里所列四个出处,其原文分别为:

《史记·夏本纪·正义》:“扬雄《蜀王本纪》云:禹本汶山郡广柔县人也,生于石纽。”

《初学记》卷九:“《蜀王本纪》曰:禹母含珠孕禹,坼痏而生于涂山。”

《御览》卷八二:“杨雄《蜀王本纪》曰:禹本没山广柔县人,生于石纽,其地名痢儿畔。禹母吞珠孕禹,坼堛而生。于县涂山娶妻,生子启。”

《御览》卷五三一:“《蜀王本纪》曰:禹生于石纽,禹母天珠孕禹,坼副而生。禹于涂山娶妻,生子名启。于今涂山有禹庙,亦为其母立庙。”

这一段文字,严氏仍是以《太平御览》两处录文为主,缀合诸书而成。

总之,严氏总是根据若干文献纂辑、改写、缀合原文,并且往往是以《太平御览》为主,纂编诸书文字。此种做法,严书《凡例》有交代:“宋、齐、梁、陈、隋文,多完篇。东汉、三国、晋文散见群书者,各自删节,往往有文同此篇;从数处采获,或从数十处采获,合而订之,可成完篇。”应当说,严氏此种做法并非肆意妄为,理由盖有二端:其一,《蜀王本纪》佚文多出自唐宋类书(当然还有其他出处),而唐宋类书(及他书)本身,引录文字时即往往有所改编——这从同一段文字而诸类书(及他书)所录往往有所异同即可知;其二,出自诸书的佚文太过散乱,若连缀成篇,观之则有整体感,避免不摸头脑。

但是,古人随意删改、编辑所引录的文字,那是他们的做法;今天辑校文献,却不能这样做——那会使文献越传越失真。今天的任务,不仅不能任意改编文献中的文字,还需要捋清“文献失真”的轨迹,尽最大可能恢复其原貌。今天重新辑校《蜀王本纪》,同样会遇到严可均所遇到的“散见群书者各自删节”的状况,但是不能像严氏那样“合而订之”以“成完篇”,而应该采取两种办法:第一,把全部佚文钩稽出来,内容相同者集中在一起,以其中一个文段作为底本(选取底本的原则,一是文献可靠,二是时间较早,三是相对完善),以其他内容相同但文字有差异的文段作为校本,撰写校记;第二,若同一内容的文段,文字差异过甚,则并行列出,作校记予以说明。写校记,应不仅能够体现文字异同、勘误补苴等,还应见出文字差异或衍误之轨迹,以求其真。

其三,佚文互见于诸书,严书有录文略者而遗文详者之情形。以《蜀王本纪》而言,《太平御览》卷八八八有一段很长很完整的录文:

(10)蜀王之先名蚕丛,后代名曰栢濩,后者名鱼凫。此三代各数百岁,皆神化不死,其民亦颇随王化去。王猎至湔山,便仙去。今庙祀之于湔。时蜀民稀少。后有一男子名曰杜宇,从天堕止。朱提有一女子名利,从江源地井中出,为杜宇妻。宇自立为蜀王,号曰望帝,治汶山下邑郫。化民往往复出。望帝积百余岁,荆有一人名鳖灵,其尸亡去,荆人求之不得。鳖灵尸至蜀复生,蜀王以为相。时玉山出水,若尧之洪水。望帝不能治水,使鳖灵决玉山,民得陆处。鳖灵治水去后,望帝与其妻通。帝自以薄德,不如鳖灵,委国援鳖灵而去,如尧之禅舜。鳖灵即位,号曰开明奇帝,生卢保,亦号开明。天为蜀王生五丁力士,能徙蜀山。王死,五丁辄立大石,长三丈,重千钧,号曰石井,千人不能动,万人不能移。蜀王据有巴、蜀之地,本治广都,后徙治成都。秦惠王时,蜀王不降秦,秦亦无道出于蜀。蜀王从万余人,东猎褒谷,卒见秦惠王。惠王以金一笥遗蜀王,蜀王报以礼物,物尽化为土。秦王大怒,臣下皆再拜贺曰:“土者,土地。秦当得蜀矣。”秦王恐亡相见处,乃刻五石牛,置金其后。蜀王以为金便,令五丁拖牛成道,致三枚于成都,秦道乃得通,石牛之力也。武都人有善知蜀王者,将其妻女适蜀王。居蜀之后,不习水土,欲归。蜀王爱其女,留之,乃作《伊鸣之声》六曲,以乐之。或曰:前是,武都丈夫化为女子,颜色美好,盖山之精也。蜀王取以为妻。不习水土,疾病,欲归,蜀王留之。无几物故。蜀王发卒,于武都檐土,于成都郭中葬之。盖地数亩,高七丈,号曰武担。以石作镜一枚,表其墓。于是秦王知蜀王好色,乃献美女五人与蜀。王爱之,遣五丁迎女。还至梓潼,见一大蛇入山穴中。五丁共引蛇,山崩,压五丁,五丁大呼。秦王五女及送迎者上,化为石。蜀王登台,望之不来,因名五妇候台。蜀王亲理作冢,皆致方石,以志其墓。

严书不录此段完整文字,而著录其他零散文字(其中多有见于《太平御览》别卷者)。并且,著录其他零散文字时,虽出处注明取自他处,实际上又往往以这一段文字为底本,因而与所注出处之文字不符。此一情形殊可怪,不明何故。

其四,出处标注不完备、有错误,甚至失据。严氏《凡例》称:“各篇之末,皆注明见某书某卷。或再见数十见,亦备细注明,以待覆检。”然严书失注之处尚多,仅举关乎《蜀王本纪》者一个显例:

关于“秦王造石牛,尾后置金,蜀人以为牛便金,遂拖运石牛归蜀,蜀道乃通”之记载,除严书录注者外,其他出处尚有三:

《太平御览》卷二八五:“扬雄《蜀王记》云:秦王石牛,置金于后。蜀人以为牛便金,蜀王发卒开道,令五丁拖牛置成都,蜀道乃通。”

《太平御览》卷九箹箹:“《蜀王本纪》曰:秦惠王欲伐蜀,乃刻五石牛,置金其后。蜀人见之,以为牛能大便金。蜀王以为然,即发卒千人,使五丁力士 (字形:把“鄳”的“衤”换成“木”)牛成道,致三枚于成都。秦道得,石牛力也。后遣丞相张仪等,随石牛道伐蜀也。”

《事类赋注》卷七:“《蜀王本纪》曰:秦惠王欲伐蜀,以路不通,乃刻五石牛,置金其后。蜀人见之,以为牛能大便金。蜀王发卒千人,使五丁力士拖牛成道。于是秦遂伐蜀。”这些出处,严书均失注。

严书所注出处之错误,如前引之(8)(9)两段,出处所注《太平御览》卷“八百七十二”,应为“八百七十三”;卷“八十三”,应为“八十二”。如果说这是鲁鱼亥豕之误,尚有可说,则下面的出处错误,就难以理解:

(11)蜀王之先名蚕丛,后代名曰柏濩,后者名鱼凫。此三代各数百岁,皆神化不死,其民亦颇随王化去。鱼凫田于湔山,得仙。今庙祀之于湔。时蜀民稀少。(《御览》一百六十六,又九百一十三)

这段文字,按照严氏所注第一个出处(《太平御览》卷一六六)对校,则严氏之录文有太多舛误,甚至根本就不是同一段文字。实际上,这段文字乃是出自《太平御览》卷八八八,文字大抵相同,而严氏却偏偏不注作出处。还有更重要的错误,就是他标注的第二个出处(《太平御览》卷九一三)中,根本就没有此条文字。《太平御览》除一六六、八八八两卷外,他卷均无此条文字。并且,《太平御览》之外的其他唐宋类书中,亦无此条文字。

(12)蜀王有鹦鹉舟。(《初学记》二十五。《御览》一百三十七)

严氏标注的第二个出处“《御览》一百三十七”中,并没有这条文字。并且,《太平御览》全书也没有这条文字。

此外,严书出处之标注,有时比较混乱、不合理。一般地说,除非有特殊理由(如某段文字前代文献不载而后代文献有载,或是前代文献文字不完备而后代文献较完备等),隋唐类书及《文选》注,应以“《北堂书钞》→《艺文类聚》→《文选》注→《初学记》”为序;宋代应以“《太平御览》→《太平寰宇记》→《事类赋注》→《册府元龟》→《玉海》”为序。严可均出注,有时顺序比较混乱。

其五,原书不误,而严书刻错。例如:

(13)蜀王据有巴、蜀之地,本治广都樊乡,徙居成都。秦惠王遣张仪、司马错定蜀,因筑成都而县之。成都在赤里街,张若徙置少城内,始造府县寺舍,今与长安同制。(《御览》八百八十八。《寰宇记》七十二)

这段文字,《太平御览》卷八八八只有“蜀王据有巴、蜀之地,本治广都,后徙治成都”三句,余皆不载(见上引),不当作为本段文字的出处。这段文字实出自《太平寰宇记》卷七二。而严氏据以辑刻,又新生了错误:“成都在赤里街”句,衍“成”字。另外,“今与长安同制”句,“今”字明显不辞,当据他本(如四库本)校订为“令”,而严氏仍沿袭了底本的错误。

(14)武都人有善知蜀王者,将其妻女适蜀。居蜀之后,不习水土,欲归。蜀王心爱其女,留之,乃作《伊鸣之声》六曲以舞之。(《北堂书钞》一百六。《御览》八百八十八。案:《北堂书钞》引作“乃《东平之歌》以乐也”)

这段文字,与《北堂书钞》卷一箹六原文有较大差异,严氏实际又是以《太平御览》卷八八八为依据辑录,而文字有所增删:“将其妻女适蜀”句,《御览》“蜀”后有“王”字;“蜀王心爱其女”句,《御览》无“心”字。最重要的是,“以舞之”的“舞”,《北堂书钞》、《太平御览》均作“乐”,严书实为无据妄改。

(15)秦惠王遣张仪、司马错伐蜀。王开明拒战不利,退走武阳,获之。(《寰宇记》七十二)

“王开明拒战不利”句,《太平寰宇记》卷七二“王”上有“蜀”字,严辑盖因上句末有“蜀”字而脱漏。

(16)张仪伐蜀,蜀王开明战不胜,为仪所灭。(《史记·秦本纪·索隐》)

“蜀王开明战不胜”句,《史记·索隐》“开战”之间无“明”字,为严书误衍。

其六,妄增字句。仅举一例:

(17)《秦惠王本纪》曰:秦惠王欲伐蜀,乃刻五石牛(案《御览》八百八十八引作“秦王恐无利见处,乃刻五石牛。”),置金其后。蜀人见之,以为牛能大便金。牛下有养卒,以为此天牛也,能便金。蜀王以为然,即发卒千人,使五丁力士拖牛成道,致三枚于成都。秦道得通,石牛之力也。后遣丞相张仪等,随石牛道伐蜀焉。(《北堂书钞》一百十六。《艺文类聚》九十四。《白帖》九十六。《御览》三百五,又八百八十八)

这段文字前面所冠“秦惠王本纪曰”六字,不仅不见于严氏所标注的五个出处,遍查相关的各种典籍也没有此六字,未知严氏所录此语从哪里得来?

其七,佚文遗漏未收。例如:

望帝禅位鳖灵,灵称丛帝,号方通。(出自高承《事物纪原》卷一“年号”条,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鳖灵死,其尸逆江而流,至蜀,王杜宇以为相。宇自以德不及灵,传位而去。其魄化为鸟,因名此亦曰杜鹃,即望帝也。(出自高承《事物纪原》卷一箹“杜宇”条,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以上两条,严书都没有辑录。

严书辑校之《蜀王本纪》共计二十六条,以上说明其各种误漏,举出的例证即有十七条(这还不是全部)。由此可见,严书虽功劳甚大,但各种错误也很多,亟需重新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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