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微型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3-08-15 00:48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南宁市企业发展

周 娟

为更好地解决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残疾人等群体就业问题,2011年以来,南宁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合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并通过强化培训、注重孵化、完善服务等着力提升微型企业“存活率”,以创业促就业取得明显成效。截止2012年6月30日,南宁市累计发展微型企业6416户,其中2011年注册登记4007户,2012年注册登记2409户,注册资金累计5.8亿多元,共涉及16个行业,9类人群,促进了3万多人创业就业和再就业。但南宁市微型企业的发展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南宁市应进一步加大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一、南宁市微型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扶持政策不完善

南宁市相关部门扶持微型企业的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仍未出台,优惠政策还比较松散,税务体制还不完善。一是地方对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与自治区政府扶持对象所指的微型企业不一致,造成各部门在统计、认定微型企业及执行相关扶持政策上出现标准不一致、统计不一致等问题。二是微型企业的地方优惠政策不完善。尽管国家加大了对小型微型企业财税、信贷方面的支持,但南宁市各级政府尚未建立出台相关配套优惠政策,如各县(区)政府在对微型企业的财政资金支持、税收支持、金融扶持等方面推进力度不够,尤其是县(区)政府要承担35%的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压力较大,其发放工作滞后,而且由于小微企业信用度不高,优惠政策也难以惠及众多小微企业,极大地影响了微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相当一部分创业者反映微型企业税率相对于个体工商户税率来说还比较高。并且,微型企业纳税需要每月规范作账,每月报税,手续麻烦,聘请专人作账又增加创业成本,而个体工商户纳税实行定税管理。三是微型企业较难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如政府采购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法律制度不够细化,广西目前尚未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政府采购门槛较高,部分采购人倾向于大中型企业,对微型企业持不信任或怀疑态度等。

(二)宣传力度不够

虽然南宁市就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进行了大量的政策宣传,做了大量宣传发动工作,但是其广度和深度仍显不足,关心微型企业发展的氛围还未形成。人民群众对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的知晓率还较低,多数群众对有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基本知晓,但相当一部分人对政策的申请程序、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扶持重点等都不大了解,有的群众对微型企业的扶持政策持观望怀疑的态度,微型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融资渠道狭窄

受企业规模和抵押物缺乏限制,微型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信用成本较一般中小企业更高,虽然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南宁市政府在微型企业扶持政策中已经明确了微型企业可以采取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贷款两种优惠政策解决其融资的问题,但由于企业获得小额担保贷款的手续较为复杂,条件较高,所需时间较长,大部分小微型企业硬件设备和生产技术落后,企业竞争力不强,缺少发展前景,不具备抵押、担保条件,如一些涉农产业,其农业设施建筑物由于不能得到确权,更办不到产权登记,因此无法申请办理抵押贷款;微型企业直接融资的空间极为有限,无法利用股票、债券等市场手段来筹措资金,向民间融资或小额贷款也因成本过高难以承受。另外,银行、担保公司、财政在创业扶持贷款及贴息方面也缺乏具体操作性办法,真正获得银行贷款的微型企业少之又少,制约了微型企业的创新扩张能力。

(四)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1.政策指导方面十分欠缺。由于南宁市微型企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扶持政策和制度还不够完善,迫切需要高层次的经济学及法学专家对南宁市微型企业进行调研,为微型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指导,解决微型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审批程序较为繁琐。在微型企业申请中,由于某些行政审批程序较为繁琐,给微型企业工作正常登记监管造成了极大阻碍。

3.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协调力度不够,监管服务亟待加强。服务方式及手段过于单一,跟不上形势需要,相关部门执行力度不够,监管内容及范围有局限。在激励机制上,配套的激励机制尚未建立,各部门的优惠政策仍未整合。根据目前的人才、信息、技术现状,工商部门对微型企业财政资本补助金进行监管的难度较大。

(五)创业者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1.微型企业创业者文化层次不高。从已办理微型企业的创业者情况来看,知识创意型创业人员比例较低,大中专毕业生、文化创意人员不到10%,大多数创业者学历偏低,且无经营管理经验,管理手段简单、粗放,创新能力不强,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理念。

2.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抗风险能力弱,信用度不高。据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目前,南宁市大多数微型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存在企业管理水平落后、财务制度不健全、用人方面随意性大、工作生活环境有待优化以及文化建设、品牌经营、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

二、扶持南宁市微型企业发展的对策

(一)强化微型企业的组织领导

建议将南宁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变成常设机构,定编定岗,安排一定经费;以工商、工信、教育、科技、监察、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农业、商务、文化、税务、质监、金融、国资、人民银行、移民、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微型企业发展所涉及的问题,审议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规则、制度,监督全市各地各部门落实发展微型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

1.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县(区)政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单位的任务,统一思想,深化认识,齐心协力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继续加大对县(区)政府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目标考核。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媒体开设专栏、邀请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邀请专家讲座、网络论坛社区、微博、手机等形式,采取典型宣传、感想畅谈等丰富灵活、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大力宣传相关优惠政策的申请程序、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扶持重点等内容,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享受政策,积极引导符合条件人群及有创业意愿者申办微型企业,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微型企业发展,进一步努力营造加快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与此同时,将微型企业前期发展中的典型企业的成功经验进行推广,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热情,使微型企业充分发挥带动就业、促进经济的积极作用。

(三)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法规

1.建议完善相关优惠措施,服务好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自治区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精神,南宁市应完善相关配套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强政策鼓励,创新服务理念,加快制定完善地方微型企业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办法,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如对微型企业可实行结构性减免税,免征、减征技术创新的相关税收,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微型企业发展、金融机构服务微型企业的优惠、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商贸服务性企业税收优惠、安置残疾人就业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等。激励民营经济的创业热情,帮助扶持创办和发展微型企业,在融资、税收、工业用地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为微型工业的发展打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狠抓政策落实。一是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和税收体制改革,逐年扩大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提高上级政府用于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的比例。建议采取税收资金按一定比例返还的方式减轻县(区)政府承担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的压力,推进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的发放;改善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过“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方式,扩大微型企业的受惠面。二是继续促进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强化税收落实工作机制,清理不合理收费,对不同的微型企业采取适合的征管方式,探索改革社会保险费缴纳体系,实行微型企业差异化费率;注重对创业初期微型企业的财税扶持,免除其在开办过程中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划拨专项资金,引导社会服务机构对创业人员进行财税政策和专业知识培训。

(四)拓宽融资渠道

1.大力支持培育地方小型金融机构。争取新设立一批由民间资本参股和设立的村镇银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小型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村镇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微型企业贷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市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

2.积极支持微型企业直接融资。鼓励支持微型企业通过股权融资、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及项目融资等形式直接融资。对成功发行集合债券的企业,企业所在级次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发行费用补贴。搭建微型企业与创业投资机构对接的平台,引导国内外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南宁市成长型微型企业发展。

3.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管理规范的原则,构建覆盖全市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等分工合理、相辅相成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本扩充制度和风险准备金拨补制度。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放大担保倍数。引导规范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把主营业务放在对微型企业的担保业务上,提高担保贷款在微型企业中贷款的比例。鼓励县(区)组建企业信用促进会,开展微型企业融资民主评议、信用公示等工作。根据中小企业自身特点,建立相应信誉评价标准和风险评估标准,简化办理程序,争取让更多小企业、个体户能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缓解微型企业融资难题。

4.创新微型企业融资方式。支持微型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积极搭建工商服务、银企牵手、商标质押、合作共赢的快速融资渠道,鼓励微型企业开展自主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办理商标质押备案登记,保障微型企业利用商标专用权开展质押融资活动;鼓励企业以动产抵押融资,为微型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广“社区金融模式”和“资金池”融资模式,对各县(区)设立的不低于300万元的微型企业资金池,给予一定的扶持资金,用于微型企业融资增信;鼓励开展面向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支持微型企业“互联互保”,不断创新微型企业融资模式。

(五)引导微型企业创新集约提升发展

1.依靠科技优势,创立品牌。通过政策的制定鼓励和引导微型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创立自己的品牌。一是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淘汰一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和设备,大力推广技术成熟、应用广泛、效益明显的技术。支持微型企业引进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实施产业化经营,加快技术改造,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科技含量。积极拓宽发展空间,树立品牌意识,大力扩大私营企业产品结构,推出名牌和驰名商标。二是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努力推动“产、学、研”联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鼓励引导微型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高附加值质量效益型方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微型企业主导并引进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参与进行合作创新和协同创新,支持微型企业进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2.加快产业聚集。培育发展一批以大中型企业为龙头、以产业链为纽带、以小微企业为主体的示范产业集群,形成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配套发展的分工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资源集约、产业集聚、服务集中的集群发展战略联盟。把建立创业基地与产业集聚发展结合起来,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尤其是成长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核心技术的小微企业。鼓励名牌产品企业扩大品牌经营规模,促进名牌企业多层次、全方位的联合协作,重点开发市场前景好、社会效益高的产品,打造区域品牌,形成有特色的产业链。以科技创新为手段,以产业集聚区建设为载体,积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搭建中小微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交流合作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重点扶持有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建立行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实验中心、监测检验中心等,努力构筑微型企业发展平台。

3.提升微型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鼓励微型企业和个人申报专利或聚集申报专利,对获批专利的企业和个人,市财政分别对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给予一定奖励,一次性给予以奖代补。加快品牌建设,凡微型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由市政府给予奖励;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的,由县级政府给予奖励。

(六)构建微型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打造南宁市微型企业服务信息平台。统筹建设南宁市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规范高效运作,成立南宁市中小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中心,负责统筹本地服务资源、统一呼叫受理和网络在线协同服务、快速响应中小微型企业的服务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方面的优质服务。建立完善以政务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微型企业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各类社会化服务机构积极参与、运作规范的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服务网络。进一步强化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功能,及时解决微型企业反映的问题。

2.建议成立南宁市微型企业协会,负责落实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协助政府解决微型企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微型企业健康成长。一是创建互帮互助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为微型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把协会作为会员反映问题、倾述情感、促进发展的平台,将协会办成“微型企业之家”。二是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作用,引导会员树立敢于担当社会责任,自觉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识,使协会真正成为政府联系微型企业的桥梁纽带。三是通过协会使微型企业团结起来,抱团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帮助会员拓展市场,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各项社团活动,助推会员做大做强。四是在微型企业中大力宣传微型企业政策,帮助相关部门做好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3.强化微型企业人才培育。实施“企业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对微型企业经营管理者、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培训,每年资助有发展潜力的微型企业主进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积极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对微型企业员工实施在岗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大专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大企业、大集团培训基地面向微型企业开展培训服务,就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核算、合同签订及风险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制订等内容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帮助微型企业培养人才。

4.帮助微型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微型企业积极参加各类经贸洽谈会和产品展销会,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市外各类会展的小微型企业,给予一定的展位补贴。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鼓励支持微型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申报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支持微型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对首次利用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商务活动的,给予不超过年费用50%的一次性补助。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微型企业合作配套,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

5.发展壮大微型企业孵化园(基地)。进一步扶持壮大现有的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依托当地高校、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高新区、专业市场等载体,鼓励发展南宁市各具特色的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园,如按高新区鼓励和支持的行业特点,主要发展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微型企业;利用南宁电子科技广场科技产业集中的特点,主要发展以创业产业、I T产业为主的微型企业;以专业市场为依托,主要发展以五金机电配套产业为主的微型企业;以龙头企业为基础,主要发展特色养殖类微型企业等。通过提供场地、资金、技术、信息、营销、管理咨询等方式,对大中专毕业生、各类立志创业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加快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努力为微型企业聚集发展搭建平台。

6.提升微型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微型企业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督促微型企业加强财务、统计、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管理,引导微型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展培训和会计代理服务。支持行业协会、专业的管理咨询机构和管理咨询志愿者开展微型企业管理咨询活动,帮助微型企业改善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微型企业积极开展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扶持微型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建设诚信企业,扶持和培育微型企业积极争创质量信誉企业和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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