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东
去年8月,笔者有幸参加甘肃省赴港廉政建设专题培训班,通过听课和考察体验,对香港的廉政经验、法制体系和港人的思维方式有了深刻的印象。
“香港,胜在有ICAC”
廉政公署,英文缩写ICAC,总部设在香港北角渣华道303号,直属香港特首领导和指挥,由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三部门组成,分别负责贪污案件的调查、预防和教育,通过“三管齐下”的策略扼制贪污。《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赋予了廉署充分的权力和法律保障。
廉政公署前副专员兼执行处长郭文纬,是联合国反贪专家组唯一的华人成员,被誉为“香港廉政的代名词”,他受聘为我们讲述《香港由贪污之城变为廉洁之都的重要演变》。廉署成立前,香港腐败成公开化,一名因贪入狱警员的话,透视了当时官员贪腐的严重程度:“贪污在香港警察队伍中是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郭文纬说,自己也是香港当年腐败的受害者,小时候,妈妈住院,叮嘱他带上一袋硬币,他问要硬币干什么,妈妈说要“打赏”护理人员,才能得到开水和便盆,甚至连十万火急的救火现场,消防员在打开水喉(水龙头)救火前,也要收取“开喉费”。廉政公署即是在这种社会极度腐败、民怨鼎沸的压力下成立的。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廉署基本摧毁了集团式贪污,260多名警察被判入狱,赢得良好的国际声誉,香港的廉政度在世界趋于前列。
在廉政公署的展厅内,陈列着自1974年2月15日廉署成立以来,铁腕肃贪的成果,诸多贪官纷纷落马,斑斑罪证赫然在目。被廉署请去“喝咖啡”的人,往往在劫难逃。廉署的反贪力度以及决心可见一斑。在香港,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已经成为共识。正如廉政公署内悬挂的一句标语所说:“香港,胜在有ICAC”!
成熟的法制体系
在立法会考察,给人一个感觉:这幢建筑庄重威仪,采光良好,由里而外释放出一种豁亮的体验。走廊里光电投影下的竹影花草,随着行人的节奏来回摆动,很是有趣。工作人员介绍说,这其实就是在传递一种理念:透明与互动。所有立法会会议均公开进行,允许市民旁听,设专门的记者席和旁听席。议员及官员可用粤语、普通话或英语向立法会发言,并提供即时传译服务。会议过程在立法会网站现场直播,以逐字记录的方式,载于《立法会会议过程正式记录》。这一切均体现了香港法制体系的一大特征——立法公开透明。
香港法制体系的另一大特征,是司法分工精细。在高等法院考察时,工作人员告诉我们,香港的法院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法院,审裁处也根据各自职能细分为:土地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淫亵物品审裁处和死因裁判法庭。严重的刑事罪案,如谋杀、强奸等罪行,由原讼法庭法官会同陪审团审讯。举证责任由控方律政司负责,可由律师代表。香港特别强调程序正义,实行无罪推定原则,承认“米兰达规则”。
我们庭审观摩了一起涉嫌非礼强奸的罪案,因为使用粤语,听起来很是费劲。香港现今仍使用英美法系的一整套制度,法官、公诉律师、辩护律师都戴假发,面前放着一本厚厚的《圣经》,控辩双方神态从容,陈述辩论也很理性,法官不时向双方提问。我们在进入法庭前,被告知关闭手机,中途退庭要面对法官,到门口向法官鞠躬示意后,方可推门而出,表示对法官的尊重和对法律的敬畏。
良好的守法习惯
在香港,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守,已成为一种习惯。在观塘社区考察,议员洪锦铉向我们介绍了廉政公署在社区中的宣传、教育及办事机构。他说,“香港的反贪教育是从幼稚园开始的,ICAC多年来‘三管齐下的策略,使诚信变成香港的大众文化,居民对贪腐的容忍度极低。”在社区,我们看到了廉署散发的画册,携带方便,卡通人物很形象地告诉你可以在什么场合、以什么身份接受朋友多少金额的礼物;如果接受的礼物与法律相抵触,如何处理,明白晓畅,活泼有趣。
郭文纬老师授课结束后,已到午饭时间,我在想:学院如何款待请来的专家?老师付不付饭钱?付多少才不算违法?想了许多。不料出了楼梯口,班主任符老师与郭老师说了声拜拜,目送其离去,却丝毫没有挽留吃饭的意思。当时觉得这样做少了些人情味。符老师却说:“香港人嘛,习惯了。”仔细想来,港人这种守法的表现,不正是我们所崇尚的“君子之交淡如水”吗!
与港人接触,他们身上的种种优良的品质时刻感染着我。精确:培训期间,为我们提供服务最多的是班主任符老师,她勤快守时,班费开支一清二楚,分毫不差。节俭:港人用餐都很经济,餐桌上看不到碟摞碟、碗摞碗的现象,吃剩的打包,绝不浪费。诚信:在被问到商品是否是真品时,香港商家流露出惊恐和气愤的样子,让我感受到他们对待顾客的诚意和认真。不昧:朋友的八达通卡忘在一家杂货店,第二天,店主一见面便惊喜地招呼道:“先生,你的八达通!”
这次赴港培训,通过亲身体验,开拓了视野,受到了启发。香港廉政公署“三管齐下”的反贪策略、香港司法制度中的合理成分以及市民良好的守法习惯,值得我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