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目前国际私法双语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3-07-25 08:15李主峰苗绘
教育探索 2013年5期
关键词:国际私法双语教学问题

李主峰 苗绘

摘要:目前在国际私法双语教学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如教材不能满足需要、优秀师资缺乏、学生英语水平低等。为此,应采取加强教材建设,提升师资水平和针对学生英语水平采取分层次教学等策略,以促进国际私法双语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关键词:国际私法;双语教学;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3)05-0044-02

国际私法双语教学一般是指用母语和一门外语讲授国际私法课程的教学。国际私法外文文献资料主要是英文文本,因此,本文所指的国际私法双语教学是指用汉语和英语进行交替教学的活动。

国际私法双语教学是依据2001年教育部制定的文件要求实施的。文件出台时中国刚刚加入WPO,在此背景下需要逐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与深度,需要大量能用英语进行外交谈判及能处理国际法律纠纷、既懂英语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为此,教育部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要求在法律人才培养中开展双语教学,旨在缓解人世后人才紧缺的态势,为海外和跨国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为我国有效处理国际争端储备人才。多年来,虽然国际私法双语教学的目标明确,但是人才培养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加入世贸组织后,实施近12年的国际私法双语教学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没有解决。

1.教材不能适应双语教学需要

国际私法双语教学的教材选择问题是首要问题。针对双语教材选择问题,有的教师认为,应选择英文原版教材,因为地道的英语语言文本无论语言的规范性还是语境的运用均可适应“国际”环境,有利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律人才,有利于在学习国际私法知识的同时提升外语水平,提高涉外交际能力。但是使用原版教材并非没有问题。首先,原版教材涉及版权问题,需要支付相应的较昂贵的费用。其次,外文原版教材体现的思想一般均无法摆脱本国具体国情,且多从维护本国利益出发,与我国目前现实的国情和处于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立场的涉外司法实践不相适应。最后,原版英语教材要求师生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才能提高阅读速度,否则,无论教师还是学生都无法顺利完成教学进度,最后只能蜻蜒点水,草草收兵。

基于此,有的国内教师身体力行,尝试编写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私法双语教材。虽然国内已经出版了一些国际私法的双语教材,填补了国内空白,但仍不理想。这里以笔者教学实践中参考的教材为例作一点评。首先,是徐冬根的国际私法教科书。该书每章节中文之内镶嵌中英文术语以及国际私法原理或案例的英文节选,其优点是先让学生理解国际私法的母语内容,然后再让学生阅读相关的原始英文资料,使母语国际私法内容比较系统、逻辑性较强,但缺点是学术性偏浓,而且其间夹杂的英文和后面附带英语内容无论在语言表达上、还是在思考问题的方式上均与母语不同,无法与看过的中文内容很好地衔接,学生阅读起来有“断裂感”;而英语原文语言表达的“松散性”与思维的“跳跃性”均令学生不适应,进而没有收到很好的教学效果。另一本是中国政法大学霍政欣老师编写的国际私法英文版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双语课程规划教材。该教材在目录上基本与我国国内国际私法体系一致,且英语表达比较规范,但不足之处是该教材相比中国国际私法教材内容有一些遗漏。在行文过程中,以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中国国际私法比较为视角,更多的内容是比较法视角下的国际私法,内容倾向于“学术性”。有些章节内容,如英美法系部分仍然带有英语原文的“语言松散性”和“思维跳跃性”的特点,即使译成中文,有的地方也与中国国际私法内容阐述有一定差别,给教师讲授或学生学习带来一些不便。

2.优秀师资短缺,无法有效开展双语教学

教师是教学的灵魂,没有良好教师发挥主导作用,良好的双语教学效果就无从谈起。良好的双语教师应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应具有良好的阅读能力和流利的口语表达能力,能保证书面文献的阅读速度和口语表达的流利程度,确保教学进度。其次,应具有良好的中国国际私法基础和处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实务经验,能以中国国情为主,兼具国际涉外民事案件实务与理论的视野。但是,目前高校师资水平难以达到上述标准,影响了双语教学的效果。

为了提高师资水平,目前有少数院校聘请英语国家的人作为师资。他们英语语言表达十分规范,有利于学生提高外语水平,但弊端是这样的师资缺乏对中国国际私法的深入了解,而英语国家国际私法体系与中国国际私法体系存在较大差异,在教学内容上中国学生不易接受,语言表达的松散性与思维的跳跃性同样困扰着中国学生。有的院校派没有经过英语教育的法学专业教师出国进修或者访问学习,提高其外语水平,然后回国开展国际私法双语教学。该做法优点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该教师英语表达的规范性,缺点是教师很难在短时间内实质性地提高外语水平,更难深入掌握外国国际私法的内容。有的法学院校派本专业教师到国内水平比较高的院校访问学习,借鉴国际私法双语教学的经验,然后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开展双语教学,其结果是大同小异,达不到实质性的提升外语表达的要求。有的法学院校在本校英语教师中挑选英语水平比较好的教师去国内其他院校学习国际私法,然后回本院校开展国际私法双语教学,其优点是课堂上提高了英语表达的规范性,缺点是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和法律思维的训练,讲授的深度与广度相对于法学专业教师还有一定差距。

总之,良好的知识结构的师资短缺是制约国际私法双语教学效果提升的瓶颈。

3.学生的英语水平限制了双语教学的互动

学生的外语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学生一般能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少数能通过大学英语六级。但若以英语口语表达(包括语音、语调和流利程度)能力为标准,则不乐观。只有少数学生能用英语进行双语互动,其他学生尤其是英语阅读能力和英语表达能力处于中下游的学生上课非常吃力,教学收效甚微。不良后果是这部分学生对中文的国际私法没有系统掌握,对英语授课部分更是无从深入理解,违背了双语教学的初衷。学生良好的英语基础的形成主要依赖初中、高中以及大学公共英语教学,如果依靠有限的国际私法双语教学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英语基础是不切实际的空想。

二、对策

针对国际私法双语教学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对策:

1.加强教材建设,提升双语教材的适应性

为了提高针对中国国情国际私法教学和实践的适应性,笔者建议“自主编写双语教材”。在这一过程中,笔者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个基本要求:首先,教材体系必须以中国国际私法为基准。我们国际私法双语教材必须放在“解决中国式问题,实现中国式目标上”,即必须使学生掌握中国国际私法的体系,然后再介绍外国国际私法的理论与实践,而不能相反,这也正是原版教材和资料直接引进教学中存在的弊端。其次,教材内容必须以中国国际私法为主线,以外国国际私法为辅助,加深对中国国际私法内容的理解。英语内容的嵌入或者改编整理要自然恰当,应具有较强的对比性,要体现“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指导方针。最后,教材语言表现形式应以英文为主,以中文为辅。在国际私法双语教材编写中,应将中国的国际私法内容适当规范地转化为英文形式,用英语阐述中国国际私法的立场与观点,对比较难理解的或者是外国特有的国际私法概念或者制度用中文进行表述,如英国国际私法的“双重反致”制度。将西方的国际私法理论与案例适当地改编整理成语言表达严谨、逻辑性强的英文工作量相当浩大,需要国际私法双语教师们的通力合作。在教材编写中,对必要的英文术语、概念、已经约定俗成的制度中文翻译要在教材中注明。为了完成上述艰巨任务,可行的办法是以中国国际私法教师编译为主,以外国国际私法专业教师的审校为辅,以实现语言规范的“西方化”,体系内容的“中国化”。

2.重视师资建设,加强师资的培养与引进

首先,国际私法双语教学相对理想的师资是具有“英语+法律”的教育背景的人。其次,是引进师资,要求海归人士在中国法学院校接受过正规的中国国际私法等法律的教育,并在国外取得相应国际私法方面LLM学位。最后,必须建立长期的国际私法双语教师交流制度,建立校际双语教学合作联谊制度,切实加大投入,交流经验,成熟后设立“高等院校双语教学研究会”,实现信息和经验共享,以提升现任国际私法双语教学师资的教学水平。

3.认真评估学生外语水平,分层次进行教学

国际私法双语教学要针对学生不同层次,开展不同的国际私法教学。笔者赞同国际私法双语教学模式必须界定为“精英化教学”的观点,实施分层次教学。国际私法双语教学至少应采取两分法,根据学生的英语水平以口语表达能力和阅读能力为依据进行考核,选择适合双语教学的对象,对不适合双语教学的学生只用汉语讲授中国国际私法内容,对那些英语口语基本流畅、阅读能力适中的学生重点讲授英语文本的中国国际私法内容,并结合其他法系国际私法理论,深入理解中国国际私法的基本内容。

猜你喜欢
国际私法双语教学问题
论国际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及其适用
国际私法范围的文献综述
湖南省高校舞蹈啦啦操课堂开设双语教学的可行性初探
面向不同对象的双语教学探索
Seminar教学法在护理学基础双语教学中的实践
演员出“问题”,电影怎么办(聊天室)
研精钩深 见微知著——从国际私法定义的研究看李双元先生精品教材的贡献*
韩媒称中俄冷对朝鲜“问题”货船
“问题”干部“回炉”再造
浅析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