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梅
(1.安徽大学中文系,安徽合肥230039;2.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思政部,安徽合肥230601)
砖,作为主要的建筑材料之一,在我国西周时期就已经在我国出现,但是砖上面刻有文字,目前知道最早的是在战国时期。秦汉以来,有字砖的出现较前增多,但是仍不多见。早期砖文多采用戳印,偶有刻字,但是字数很少。刻字砖的大量出现是在东汉。
东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统治阶级大兴土木,厚葬之风盛行,用砖的范围和使用地区扩大,“据已知数据,全国许多地区都有东汉刻字砖出土,已知数量至少在两千种左右。出土数量较多的地区有河南偃师、洛阳、安徽亳州、广东广州、番禺、陕西西安、咸阳等地。”[1] 374可见砖使用的范围已经从黄河流域扩大到长江流域,直至珠江流域。
目前出土的东汉刻字砖多是墓室砖和刑徒葬砖。仅以其中的刑徒砖为例,就达到“1464件,14095字”[2]。刻字砖的内容很丰富,根据《古代砖刻铭文集》对此的分类,[1] 378-381东汉的刻字砖就其内容而言,包括:记名、提名砖;标识砖;纪年砖;纪事砖;墓志(墓志、墓铭)砖;吉语砖;买地券砖;随笔砖等。
出土的东汉砖文数量之巨、记载内容之丰富、文字现象之多样仅次于同时期的碑刻文字和简牍文字,居于其中的砖刻文字也多侧面反映了东汉社会生活中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风俗,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和研究价值。它们原汁原味地记录了东汉文字的变化和特征,对于系统考察东汉汉字使用的实际情况及其错综复杂的文字现象具有重要的意义,是我们进行东汉文字研究不可忽视的实物资料。
胡海帆、汤燕《中国古代砖刻铭文集》(文物出版社,2008年8月第一版)是目前收录东汉刻字砖较为全面的著作,共收录东汉刻字砖690块。我们以此为标本,对书中所收录的东汉刻字砖文所使用字体进行统计分析。纵观东汉刻字砖文,书写风格以隶书为主,草隶次之,其余可以见到为数不多的篆书、章草、隶草间书、草书、隶行间书、行书、正书。可以说,自篆书而下,几乎所有的字体在东汉都已经出现或者萌芽。具体而言:
以隶书为书写风格的砖共收录了602块,占所收东汉砖的87.2%。例:30、左章葬砖;31、章和元、北海昌等字残葬砖;348、陈宗葬砖。
以篆书为书写风格的砖共收录了2块,占所收东汉砖的0.2%。例:698、尹尹二字砖。
以草隶为书写风格的砖共收录了74块,占所收东汉砖的10.7%。例:94、三男子砖;468、沽酒各半各砖;470、亲拜丧砖;471、为将奈何砖;482、乃字砖;672、急就章砖。
以章草为书写风格的砖共收录了3块,占所收东汉砖的0.4%。例:391、得汤都砖;473、为蒙恩党报砖;500、争炎汤等字砖。
以隶草间书为书写风格的砖共收录了3块,占所收东汉砖的0.4%。例:489、写进遗遗缘砖;490、无想俱然之砖;492、小知贵知砖。
以草书为书写风格的砖共收录了2块。占所收东汉砖的0.2%。例:496、日沮茪茪砖;680、□支砖。
以隶行兼书为书写风格的砖共收录1块。占所收东汉砖的0.1%。例:413、平仓砖。
以行书为书写风格的砖共收录了3块。占所收东汉砖的0.4%。例:581、汉子劳独作砖;620、文平相砖;659、大吉利长生砖。
以正书为书写风格的砖共收录了2块,占所收东汉砖的0.2%。例:643、鲍朱□墓铭砖;666、鼓吹种多砖。
可以看出,东汉砖文充分体现了书体之间的渐变和相互的影响,是研究东汉字体演变的宝贵资料。
为什么东汉的砖刻文字书体如此丰富呢?
东汉,是中国古代继秦朝和西汉之后的又一个大一统王朝,上起光武帝,下至汉献帝,共196年历史。东汉文字是汉字系统发展演进中承上启下的一个重要环节。裘锡圭先生说:“两汉时期通用的主要字体是隶书,辅助字体是草书。大约东汉中期,从日常使用的隶书里演变出一种比较简单的俗体,我们姑且称之为新隶体。在东汉晚期,在新隶体和草书的基础上形成了行书。楷书出现后,隶书和新隶体并没有很快就丧失它们的地位,经过魏晋时代长达二百年左右的演变,楷书才最终发展成为占统治地位的主要字体。”[3] 74在东汉,隶书占据主要地位,隶书的成熟和发展就是在东汉时期,东汉碑隶是成熟隶书的代表,但是,它又不是一成不变的,各种字体的衰退和萌芽相互作用,使得文字的渐变缓慢进行,“在隶书自行演变的过程中,新的字形出现以后,旧的字形往往迟迟不退出历史舞台。不但早期隶书里有这种现象,就是成熟的隶书里也常常可以看到这种现象”[3] 78。各种字体在东汉相互影响异常激烈,可谓色彩纷呈,各具特色。砖刻文字作为东汉文字的一个实物样本,真实体现出这一时期文字的演进过程,表现出东汉文字的独特之处,在汉字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李灿先生在《曹操宗族墓砖字体考》[4]一文中,根据对砖铭的内容的研究,将砖文的作者大致分为以下三种:第一种是劳动工匠和失去人身自由的奴隶;第二种是一些曾经做过官后因犯了法而被贬罚充劳役的刑徒;第三种是曹府派来监督营建墓室的小官吏。
由于砖文的刻写者的主体是来自社会底层的人群,包括民间工匠、巫师道士、犯人等,他们总体受教育程度低,文化水平不高,因此他们书写所采用的都是当时民间最为通行的字体,可以从中看到民间书体的样貌。这些人“由于长年累月地书写,具备了过硬的书刻技能,成为民间书法的主体。”[5] 24他们字体自由随意,往往求简求快,没有刻意的雕琢和布局,呈现出质朴、奔放的天然韵味。
刻字砖文的“第二种或第三种作者,无论是曾经是官吏后被贬为劳役还是监管建造墓室的小官吏,都或多或少受到主流文化、礼教的熏陶,在书写上也多少会带有相应的审美认识或自觉。从风格来看,笔划多清晰明了,结体也以方正为主,有的具有‘八分书’的妍美”[6] 90-92。“由于他们一方面掌握着知识,另一方面又对社会风尚有较为准确的了解与把握,很自然地成为沟通官方与民间的桥梁。”[5] 24
彰显功业的碑刻文字典正清工;传承经典或记录史实的简牍文字,行文多郑重。碑刻和简牍代表着上流社会或官方文字的使用情况。
砖,因其是一种粗陋的建筑材料,使得砖文的刻写具有更多的随意性。以用于犯人的刑徒砖为例,犯人社会地位的低下,决定着砖文制作的草率和随意。除了少数砖文先朱书后刻画,大多砖文就是在潮湿或已经干燥凝固的砖块上随手刻写。
砖文布局较之碑刻和简牍并不讲究,还由于砖文受到面积的限制。书写面积小,“多行字砖中以砖文成行不成列者居多,且常常能见到行与行之间的避让、字与字之间的穿插以及因为排列的需要而随机产生的字形结构的变化。”[6] 88-89上述原因使得砖刻文字迹纵横舒展,字体大小随意,书体风格色彩纷呈,但是,字体特征依然明显,它们真实的记录了当时社会底层百姓的用字情况。
是指砖刻文字刻写过程中,增加了语义之外多余的文字。
例:43、邯郸髡钳等字残葬砖。(见图1)
铭文:永元元二年正月廿三日,□邯郸髡钳□□在此下。
“元二年”当为“元年”或“二年”,衍刻“二”字或“元”字。
是指在砖文刻写过程中,脱漏了语义之内应有的文字。
例:23、长安男子张砖。(见图2)
铭文:元和二年七廿二日,长安男子张。
“七”字和“廿”字之间,漏刻“月”字,铭文当为:“元和二年七月廿二日,长安男子张”。
错简,本是校勘学术语,指古书文字、句子、段落的顺序出现混乱或颠倒。本文借指砖刻文字中,刻写文字顺序不统一或文字书写位置不正确的现象。
例:46、吴颜葬砖。(见图3)
铭文:永元元年七月留酸枣完城旦吴颜,死在此下。
《传襄公三十年》:“郑游吉奔晋,驷带追之,及于酸枣。”今人考证,酸枣县在河南郡[7],故城在今河南延津县北十五里,即今延津县。根据文意可知,“枣”字应当放在“酸”字之后,为“酸枣”一词。这块砖,可能是在整个砖文刻好之后,发现漏刻,补刻在第二、三行之间的。
例:141、永初五年砖。(见图4)
根据文意可知,铭文当是:“永初五年九月廿六日”。可以推知,“六日”二字可能是漏刻的,因“廿”字已经刻到砖的最下方,所以将“六日”二字改刻在“月”字上方了。
例:694、小儿父子砖。(见图5)
铭文:小儿,父子。
何琳仪老师在《战国文字通论》第四章《战国文字形体演变》中将战国文字形体演变分为:简化、繁化、异化、同化、特殊符号几个大类。我们在此采用何老师对于文字形体演变的大的分类;其次,我们部分参考何老师在大类之下的小类划分和定义的同时,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和归纳,现将东汉砖刻文字中文字形体演变的情况,总结如下:
1.单笔简化。即指对原来不该有缺笔的字减少一笔,诸如横笔、竖笔、斜笔、曲笔等。一般说来,这类“一笔之差”并不影响文字总体结构,识读也并不困难。[8] 203
以“曹”字为例:将“曹”字上部的两竖笔简化为一竖笔,而形成35、会稽曹君丧躯砖)690、五曹治砖)等。
2.复笔简化。顾名思义,复笔简化是与单笔简化相对而言的简化。这类简化与通常形体比较,要少两笔或两笔以上的笔画。[8] 204(609
3.简省部分构件。就是对构成文字的部件进行简化,或者干脆删减不写。
4.整个构件的简化。以“君”字为例:将“君”字下部的“口”简化为一点,而成为(435、会稽曹君砖)。
5.删简同形。古文字中有许多所谓“即形见义”的“同文会意”字,如“林”、“丝”、“品”、“齐”等。这类“同文”叠体作为独体出现,其“同文”部分不能省简;如果作为复体出现,则往往可以省简“同文”中的一个或两个部件,这就是所谓“删简同形”。[8] 208
6.整体简化。东汉文字中整体简化的原因很复杂,或由于草书等字体的影响,或由于俗字的使用等复杂的原因,这里不一一分析,只将字例罗列如下:
7.借用笔画。文字的两个部件由于部分笔画位置靠近,往往可以共用这两个部件的相同笔画。[8] 209
8.合文借用形体。这类字以单字形式出现,却读二字。一般说来,首先读单字本音,然后读该字偏旁的读音。或顺序相反。这类合文虽属借用偏旁,但所借用的偏旁在合文中又是一个独立的字。因此称“借用形体”以区别之。或称“包孕合书”[9]。这类“借用形体”安排巧妙,均有合文符号“=”,切不可误读为一字。[8] 212
例:550、为上大夫作壁砖(见图6)
释文“为上夫(“大夫”合文为“夫”)作壁”。其中,“大夫”合文为“夫”。
所谓“繁化”就是对文字形体的增繁。“繁化”所增加的形体、偏旁、笔画等,对原来的文字是多余的。因此有时“可有可无”。繁化,可分为有义繁化和无义繁化两大类。严格说来,二者都属叠床架屋。有义繁化,通过分析尚可窥见繁化者用意:或突出形符,或突出音符等等。至于无义繁化,则很难捉摸繁化者的动机。即便可以解释,或失之勉强。[8] 213
我们认为,东汉砖刻文字的繁化主要是多笔划:以“君”字为例:在“君”字的下部加一倷,而成为606、载君行砖)
简化和繁化,是对文字的笔画和偏旁有所删简和增繁;异化,则是对文字的笔画和偏旁有所变异。异化的结果,笔画和偏旁的简、繁程度并不显著,而笔画的组合、方向和偏旁的种类、位置则有较大的变化。[8] 226
1.方位互作。系指文字的形体方向和偏旁位置的变异。[8] 226
(1)正书和倒书混杂。
例:658、大吉利砖(见图7)
这一块吉语砖,砖文5字纵向排列,其中正书3字,倒书2字,铭文可释作“大吉利,大吉”。
(2)左右偏旁互换位置。
以“蝗”字为例:将“蝗”构字的左右偏旁调换位置,写作(465、不得自废也砖),可以隶定为“”。
(3)笔划的位置不定。
(4)半包围变为上下结构。
(5)左右结构变为上下结构。
2.形符互作。合体字偏旁,尤其形声字形符,往往可用于其义近的表意偏旁替换。[8]
3.收缩笔画。收缩笔画是延伸笔画的反向运动,即对原有文字的横笔、竖笔、曲笔予以收缩。……“单笔简化”与收缩笔画表面相似,实质不同。前者全然省去一笔,后者省简尚有残存。[8]
(1)化横为点。
(2)化竖为点。
4.平直笔画。平直笔画是把文字本来弯曲的笔画。[8] 245
以“死”字为例,先减去“死”字中“匕”字的一撇,然后将“匕”字剩下的部份,变成直线,而成为(337、潘钉葬砖)
5.弯曲笔画。弯曲笔画是平直笔画的反向运动,即把文字中本来平直的笔画予以弯曲。[8] 246似是为了寻求笔画对称的装饰效果:
特殊符号在刻字碑中只发现一种,就是重文符号。重文符号是人们为了书写减省,而约定俗成的一种表示文字重复的符号,读作被表示重复的文字的字音。甲骨文、金文、简文中重文符号“=”常见。东汉刻字砖文中重文符号“=”出现在文字右下方或下方。
例:446、为汉所炽砖。
铭文:叙叹之高世,威德之棠=,为汉所炽。
例:664、公羊传砖
铭文:王者孰胃=文王也。
王力先生认为:“所谓古音通假,就是古代汉语书面语里同音或音近的字的通用和假借。”[10]换句话说,就是用读音相同或者相近的字代替本字。现试将在东汉刻字砖中可见通假的文字现象,举3例详加说明:
例一:479、买女作壁砖。铭文:“买女(汝)作壁”。
女,鱼部泥母;汝,鱼部日母,两字相通符合娘日二母归泥说。《集韵·语韵》:“女,尔也。通作汝。”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女,妇人也。叚借与用‘汝、若、而、尔’同”。《诗·魏风·硕鼠》:“三岁贯女”。《论语·为政》:“子曰:由!诲女知之乎?”都是极好的例证。
例二:464、仓天乃死等字砖。铭文:“仓(苍)天乃死”。
“仓”与“苍”,都是阳部清母字,音韵皆同,二字可通假。在镜铭、傅世文献和其他文字资料中均常见。如《礼记·月令》:“驾仓龙”。《战国策·魏策四·唐雎不辱使命》:“仓鹰击于殿上”。《熹平四年胥氏镇墓文》“上天仓仓,地下芒芒”,
例三:114、齐祚葬砖
铭文:部无任,国谷孰(熟)髡钳齐祚,延平元年二月廿二日物故。
“孰”与“熟”,都是觉部禅母。音韵皆同,二字可通假。在镜铭、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习见,在东汉镜铭中多见“风雨时节五谷孰”的句子。《战国策·齐策一》:“明日,徐公来,孰视之,自以为不如”。《史记·淮阴侯列传》:“於是信孰视之,俛出袴下,蒲伏。”西汉《海内皆臣砖》“海内皆臣,岁登成孰,道毋饥人”。《庄子·知北游》:“光曜不得问,而孰视其状貌,窅然空然,终日视之而不见,听之而不闻,搏之而不得也。”
综上所述,东汉刻字砖真实记录了当时社会底层百姓的书写和民间用字的特点。从这些砖刻文字身上,可以看到东汉文字的原生态面貌,字体的色彩纷呈,可以看到自小篆而下的各种字体;从校勘角度,我们可以看到衍文、脱文、错简的文字现象;从文字演变角度,我们可以看到简化、繁化、异化、重文符号;从文字使用角度,我们可以看到错讹字和通假字。东汉砖文对于汉字发展史研究极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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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图3
图4
图5
图6
图7
注释:
①需要声明的是本文所采用的所有图片资料、字体认定、砖名以及砖文考释,均出自胡海帆著《中国古代刻字碑综述》,本文砖文的编号即是此书黑白图版的编号.
[1] 胡海帆.中国古代刻字砖综述[M] //胡海帆,汤燕.中国古代砖刻铭文集(下).北京:文物出版社,2008.
[2] 吕志峰.东汉石刻砖陶等民俗性文字数据词汇研究[M] .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10.
[3]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74.
[4] 李灿.曹操宗族墓砖字体考[J] .中原文物,1984(1).
[5] 李兴涛.从曹操宗族墓砖看两汉砖文的书法价值[J] .书画世界,2011(6):24.
[6] 张磊.东汉曹操宗族墓的砖文[J] .东方艺术,2012(12):90-92.
[7] 周振鹤:《二年律令·秩律》的历史地理意义(修订),简帛网[EB/OL] .http://www.bamboosilk.org/admin3/list.asp?id=1049
[8] 何琳仪.战国文字通论(订补)[M] .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203.
[9] 陈初生.谈谈合文重文专名符号问题[J]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1981(2).
[10] 王力.古代汉语(第二册)[M] .2版.北京:中华书局,1999: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