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例脾损伤的临床法医学鉴定分析

2013-07-10 03:29陈国栋
中国医药指南 2013年36期
关键词:青壮年法医学真性

陈国栋

(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警大队,陕西 延安 716000)

60例脾损伤的临床法医学鉴定分析

陈国栋

(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警大队,陕西 延安 716000)

目的 对60例脾损伤的临床法医学鉴定进行分析和探讨。方法 此次临床研究中主要以收治的60例脾损伤伤者为研究对象,对60例伤者的脾损伤进行法医学鉴定。结果 脾损伤的发生率相对较小,多发于青壮年群体,男性多于女性,多因拳、足打击所致,脾损伤中大多为脾闭合性损伤,真性脾破裂的时间较短,而被膜下脾劈裂的时间较长,鉴定群体存在较多损伤严重的伤者。结论 脾破裂伤前存在一定病理基础,因此需要加强对伤者的准确鉴定。

脾损伤;法医学;鉴定

脾是一个重要的淋巴器官,对人体的免疫机制存在密切的关系。外界的力量会导致伤者出现不同程度的脾损伤,外力作用所致的脾损伤,也是较为常见的法医学鉴定类型。由于脾破裂之前存在一系列的病理基础,从而导致临床法医学的鉴定难度加大[1]。

1 资料与方法

此次临床研究中主要以我局在2007年5月份至2012年5月份对60例脾损伤伤者为本次研究对象。本次研究对象中有男性伤者共43例,占据本次研究伤者比例为71.7%,女性伤者共17例,占据本次研究对象比例28.3%。伤者年龄最小的为10岁,年龄最大的为78岁,平均年龄为37岁,可知青壮年出现脾损伤事故比例较多,男性出现的例数多于女性。对60例伤者的脾损伤进行法医学鉴定。

2 结 果

2.1 脾损伤发生率

60例脾损伤伤者相比其他损伤伤者而言,占据了2.3%的构成比,占腹部脏器算是的33%。

2.2 脾损伤的致伤物

经过临床鉴定,伤者出现脾破裂的主要原因有拳、足打击以及棍棒类。伤者受伤原因例数60例;拳足打击37例(61.7%);棍棒类打击23例(38.3%)。

2.3 脾损伤情况以及临床症状

伤者经临床鉴定,均存在腹部或者肋部外伤史,伤者存在腹痛、反跳痛、腹部压痛等症状。其中有54例伤者经过腹部穿刺后,抽血得到不凝血。有49例伤者经过B超检查后确认存在脾损伤。有29例伤者为复合伤伤者,存在其他损伤。

2.4 脾损伤分类

脾损伤类型主要有脾闭合性损伤、开放性损伤、脾真性破裂、被膜下破裂以及脾中央破裂。伤者类型例数详情请见表1。

2.5 脾破裂发生时间以及治疗效果

经过临床鉴定结果显示,真性脾破裂的时间相对较短,而被膜下脾破裂的时间则较长。其中真性脾破裂伤者中,有30例伤者在2h内破裂,有11例伤者在24h内破裂。而被膜下脾破裂伤者中,有9例伤者在48h内破裂,有7例伤者在48h以外破裂,最长破裂时间为13d。在治疗方法上,有8例患采用保守治疗的方法,有52例伤者采用手术治疗的方法,包括有37例进行脾切除术伤者、7例行脾修补术伤者以及8例行脾部分切除术伤者。

2.6 脾损伤程度

经临床鉴定结果显示,有49例伤者为较为严重的伤者,有11例伤者为轻度伤者,分别占81.7%和18.3%。其中有3例伤者除去外伤外,还合并有疾病。重度伤者中有40例伤者为真性脾破裂,有8例伤者为被膜下破裂,还有1例为皮中央破裂。

3 讨 论

3.1 脾损伤的原因、发生率以及性别差异

脾较为脆弱,容易因为外来的力量导致组织破裂。相关研究和报道表明,脾损伤在腹部脏器损伤中占据45%左右的构成比。此次临床研究中,脾损伤占腹部脏器损伤的33%。另外,脾破裂多发于男性群体,且以青壮年群体为主。猜测原因是青壮年处在争强好胜的阶段,因此容易出现一系列的矛盾纠纷。

3.2 脾损伤的分类以及致伤工具

脾损伤可能使因为钝器、火器或者锐器导致的,类型主要有闭合性损伤和开放性损伤两种。其中闭合性损伤是因钝器所致的,包括了拳、足打击以及棍棒类打击等。钝器的作用,会导致腹腔内部脏器向脊柱方向挤压,从而引发脾破裂。而开放性破裂则大多因刀剑、弹头等锐器或者与车祸有关。

脾损伤主要有中央破裂、真性破裂以及被膜下破裂3种,其中中央破裂主要是脾深部的破裂,此破裂会导致血肿或者局限性出血,临床表现较不明显;被膜下破裂则是脾实质周围破裂,如果血肿形成较小,则临床上没有明显症状;而真性破裂则是实质与被膜均破裂的情况。

3.3 脾损伤鉴定过程的要点

3.3.1 检验过程的注意要点

脾损伤的主要临床表现为左腹疼痛,如果脾损伤为真性破裂,伤者则存在内出血或者腹膜炎,很可能导致休克等严重症状,因此医护人员需要加大重视力度。诊断过程中,一般较为容易诊断的脾损伤类型为开放式脾损伤,闭合性损伤则相对较难。这是因为钝器的打击,会导致腹壁较为松弛,导致伤者腹壁外表不存在显著变化,因此医护人员需要落实超声波检测、MRI检查以及CT检查,从而进行准确诊断。

3.3.2 脾破裂的确认

伤者在临床诊断上需要结合相关的规定进行分析,从而对伤者的损伤程度进行确定,在对诊断难度较大的中央破裂以及被膜下破裂中,需要结合超声、CT以及MRI进行检查,并且不能经过一次检查就做出结论,防止因仪器的伪影伪像造成漏诊。

表1 伤者脾损伤类型[n(%)]

3.3.3 损伤合并疾病的临床鉴定

脾损伤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其类型进行确定,外伤性损伤或者病理性损伤,直接损伤或间接损伤。另外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损伤程度进行分析。伤者如果存在慢性疾病史,则需要将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度,如果无法确认,则需要结合因果关系进行分析[2]。

[1] 陈登攀.脾外伤的外科治疗探讨[J].中国医药导报,2007,4(30): 128.

[2] 乔海泉,姜洪池,代文杰.脾损伤新分级的意义[J].腹部外科,2001, 3(4):231-233.

R657.6+2

B

1671-8194(2013)36-008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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