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利益集团理论回归马克思主义

2013-07-09 07:40淼,赵
关键词:利益集团资产阶级阶级

易 淼,赵 磊

(西南财经大学a.经济学院,成都611130;b.《财经科学》编辑部,成都610074)

随着我国社会利益问题不断凸显,利益集团(interest groups)的相关理论引起了国内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国内学界的普遍认识,利益集团思想起源于西方政治学领域,最早可追溯到美国政治家詹姆斯·麦迪逊1787年对党争的有关研究。在随后漫长的19世纪里,只有提出“多数共存”理论的卡尔霍恩被学界简单提及。再次受到学界广泛关注的,则是20世纪初的美国政治学家亚瑟·本特利。本特利作为利益集团理论系统研究的典型代表,系统地用“集团”(group)概念来解释美国政治[1]3。并且,他在《政府过程》一书中开始将“interest”与“group”联系起来表示利益集团,如“groups as interests”,“interest group”等词组[2]271-397,使利益集团的概念更加完整,指代也更加清晰。此后,“利益集团”作为核心概念逐渐被固定下来,相关研究空前活跃,并涌现出一大批代表人物,如戴维·杜鲁门、莱瑟姆、奥尔森、塞义伯里、贝克尔等[3]。

很显然,在国内学界的研究视阈里,利益集团理论与马克思主义之间不存在丝毫交集。作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则恰恰生活在被国内学界一笔带过的19世纪。但是,这种将马克思主义置于相关理论进程之外的处理是否恰当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否进行过利益集团的相关研究呢?若进行过,有哪些主要的思想呢?这些问题既关系到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发掘整理,又关系到马克思主义在相关领域的贡献判断,因此不容忽视。通过文献整理,我们发现,晚近以来陆续有学者从马克思主义视角开展利益群体的相关研究,比如于真(1988)、张宛丽(1988)、顾杰善(1988,1990)、王伟光(1989,1998)、彭劲松(2002)、许耀桐(2007)等。但是,利益群体并不能等同于利益集团①。而且,这些研究的趣旨是结合具体现实,以人民内部群体关系的分析为主线来进行理论阐述及应用。于是,面对如上问题,马克思主义学者难以给予有力回答。

一 绕不开的马克思主义:对经典著作的文本考证

判断主流学界相关处理的正确与否,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回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经典著作来进行相关的文本考证。这一工作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来着手:(1)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是否直接使用过“利益集团”的相关术语;(2)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是否存在与利益集团有关的论述和分析。通过考证,我们有如下发现。

(一)马克思本人直接使用过德文形式的“利益集团”词组

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的考证,我们发现,在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存在“利益集团”一词:

正统王朝和七月王朝并没有增添什么新的东西,不过是扩大了分工,这种分工随着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分工愈益造成新的利益集团,即造成国家管理的新对象,而愈益扩大起来。[4]215-216

若单看如上译文,马克思似乎比20世纪的亚瑟·本特利更早地在利益分析中引入“集团”概念,并且使用了名词性词组“利益集团”。但是,中文译本的发现还不足以支撑此判断。因为在翻译的过程中,译文与原著之间总会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偏差。比如,詹姆斯·麦迪逊相关著作的中文译本中也出现过“利益集团”的用法……②,这很容易让人误认为麦迪逊早在1787年就直接使用过“利益集团”的术语。但回归到原著,我们发现,麦迪逊不过是用“interests”来指代利益集团,未曾涉及“集团(group)”这一概念[5]46。因此,我们有必要追溯到《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的原著,来作进一步的考证。借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MEGA)以及德文版(MEW),笔者找到了德文原著中对应的文段如下:

(1)“Die legitime und die Juli-Monarchie fügten nichts hinzu,als eine gröβere Theilung der Arbeit,in demselben Maaβe wachsend,als die Theilung der Arbeit innerhalb der bürgerlichen Gesellschaft neue Gruppen von Interessen schuf,also neues Material für die Staatsverwaltung.”(MEGA I/11.1,S.178)

(2)“Die legitime Monarchie und die Julimonar-chie fügten nichts hinzu als eine gröβere Teilung der Arbeit,in demselben Maβe wachsend,als die Teilung der Arbeit innerhalb der bürgerlichen Gesellschaft neue Gruppen von Interessen schuf,also neues Material für die Staatsverwaltung.”(MEW Bd.8,S.197)

上文中MEGA与MEW两个版本之间存在着几处细微的差别,但都能表明马克思直接使用了“Gruppen von Interessen”这一名词性德文词组。其中,德文形式的“Interessen”和“Gruppen”可译为英文的“interests”和“groups”,而“von”则类似于英文中的“of”用法。这样,我们可以肯定的是,马克思的确将“利益”(Interessen)概念和“集团”(Gruppen)概念联系在一起,并且直接使用德文形式的“利益集团”名词性词组,以之更明确更清晰地指代现实中的利益集团。

(二)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存在利益集团的相关论述和分析

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关于利益的阐述主要围绕阶级来展开。恩格斯曾这样说过:“我还要指出,我是把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来谈的……因此,我也不准备分析资产阶级各个集团间和各个党派间的差别,因为这些集团和派别只具有历史上的和理论上的意义。”[6]582这是1845年恩格斯在分析新济贫法时所作的一段注释,旨在说明分析视角取舍的理由。在恩格斯看来,损害穷人利益的新济贫法“不是出自资产阶级某一集团之手,而是得到了整个阶级的赞许的”,因为“自由党的多数颁布了这一法律,保守党的多数批准了它,而高贵的贵族们则两次对它表示‘同意’”[6]582。在这里,资产阶级作为一个整体(in corpore),在内部呈现出一致性。基于此,恩格斯选择了阶级层面的分析视角。但不可否定的是,他在这个分析过程中已经涉及了利益集团的研究——对当时英国资产阶级内部进行了集团层面的考察,并且深刻指出资产阶级各利益集团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

两年后,恩格斯在《北极星报》上发表了《基佐的穷途末日:法国资产阶级的现状》一文。在这篇短文中,恩格斯从利益集团层面着手分析了法国资产阶级的现状。他首先指出英国资产阶级内部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分裂,即国家债权人、银行家等利益集团支持贵族对工业家进行斗争。这样,作为资产阶级先进部分的工业家不得不实行进步的政治措施来瓦解和推翻贵族集团以及特权僧侣集团,以便促进自身阶级的整合和发展。在此基础上,恩格斯进而指出法国的资产阶级状况不同于英国,因为革命已经消灭了贵族和特权僧侣。“在法国,工业家不可能和国家债权人、银行家以及船主进行什么重大的斗争,因为在资产阶级的各个集团中,国家债权人和银行家(他们同时还是铁路、矿业以及其他公司的主要股东)无疑是最强有力的”;而这样的利益集团格局就使得法国资产阶级“取得完全的统治”,但同时也意味着“这个统治阶级就只有逐渐地走向灭亡”;于是,作为大资产阶级代言人的基佐内阁以及任何类似的内阁,“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都不会站住脚”,等待着“穷途末日”的来临[7]205-206。

与恩格斯一样,马克思也清楚地认识到利益集团的客观存在,并且以之作为重要视角来解释诸多现实问题和历史事件。其中,马克思对法国革命的剖析就是一个代表性例子。马克思在其《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将1848年2月到1851年12月间的法国革命分为二月时期、制宪国民议会时期以及立宪共和国时期;在此基础上,他对每一个时期的利益集团格局及其变动都作了精彩的刻画——不同阶级下的诸多利益集团,如王朝反动派、保皇派、正统派、奥尔良派、山岳党、奥普尔内阁、共和党……它们或联合或斗争,或分化或衍变,或壮大或衰亡,推动着法国革命跌宕起伏;而这样的革命斗争就“造成了一种条件和局势”,使得波拿巴这样“平庸而可笑的人物有可能扮演了英雄的角色”[8]405。此外,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的初稿中再次以利益集团的视角分析了二月时期的共和国建立。在马克思看来,二月革命之前的王朝更迭,“意味着资产阶级的一个集团驾驭另一集团,意味着一方的胜利和另一方的失败(意味着一方的得胜和另一方的屈辱)”;而二月革命的共和,“则是联合起来的资产阶级各集团的、集所有人民剥削者之大成的无名股份公司”,“正统派、波拿巴派、奥尔良派、资产阶级共和派、耶稣会教徒,伏尔泰信徒,彼此抱成了一团”;于是,这样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就成为各利益集团进行共同统治及镇压人民的工具,“是一切政治制度中最可憎的制度”[9]561。

以上两方面的考证,都能够说明这样的事实——利益集团理论绕不开马克思主义。按照国内学界的认识,19世纪是相关理论演进过程中漫长而滞缓的时期。但是,19世纪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更早地将“集团”概念引入利益分析之中,并直接使用了“利益集团”的词组。而且,在他们的经典著作中,不乏与利益集团相关的精辟论述和深刻分析。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国内学界将马克思主义置于相关理论进程之外的处理并不恰当。

二 利益集团何以形成:一种马克思主义的解释

利益集团不是主观臆想的产物,而是社会现实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因此,利益集团的形成不能被简单地假定。然而,在上世纪90年代之前,绝大多数文献都是将利益集团的存在视为外生给定的。之后,陆续有西方学者开始试图研究利益集团的形成问题。这些学者普遍从特定的专业视角来进行相关解释,比如从再分配政策设计角度(Dougan,1996)、贸易政策角度(Mitra,1999)、产业集中化角度(Damania,2000)等[10]。但是,这些研究存在着共同的缺陷,即与其说是解释利益集团的成因,不如说是证明各自专业领域中特定利益集团存在的合理性。而且,由于这种合理性建立在理性人假设之上,使得相关研究逃不开个体主义方法论的窠臼,游走在利益集团的现象层面。

在马克思主义那里,利益集团的形成则是作为内生的过程(endogenous process)存在于社会发展进程之中。马克思认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11]307。因此,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决定于他们彼此联结的生产关系。而且,在生产关系中处于相同地位的人们面临着共同的利益关系,并在这种共同利益关系的决定下形成“自在群体”(the group in itself)。这意味着,即便处于共同利益关系中的个人尚未产生群体意识,但是他们在整体上已经作为自在的利益群体而存在。不难理解,这种自在的利益群体是利益集团的基础,具有形成利益集团的潜在能力。具体而言,利益集团的形成过程,即自在的利益群体进行组织化、集团化,进而转向“自为群体”(the group for itself)的过程。

那么,作为“自在群体”的利益群体如何向“自为群体”转化呢?其中最重要的条件是群体内部利益认同(interest identity)的产生及作用。具体说来,自在的利益群体各成员之间在彼此的交往中产生了利益认同。并且,随着利益认同的不断加强,群体内部的向心力逐渐形成,群体的合法性也得以确定。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利益认同绝非构造的“成功的意识形态”[12]53,而是内生于相应的客观经济关系中。虽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直接使用过认同及利益认同的概念,但是他们进行过相关的论述。马克思曾经在分析商品交换时提到,在商品交换中,“商品B的自然形式成了商品A的价值形式,或者说,商品B的物体成了反映商品A的价值的镜子”。对此他作了这样一段注释:“在某种意义上,人很象商品。因为人来到世间,既没有带着镜子,也不象费希特派的哲学家那样,说什么我就是我,所以人起初是以别人来反映自己的。名叫彼得的人把自己当作人,只是由于他把名叫保罗的人看作是和自己相同的。”[13]67

显然,“以别人来反映自己”进而把别人“看作是和自己相同的”,意味着认同本质上是对客观关系的反映。在马克思那里,人从来就不是孤立的,而是处于诸多社会关系之中。而且,“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14]34,个人正是通过这些社会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来反映自我、认识自我、定义自我。在众多的社会关系中,个人会在种族、血缘、利益、兴趣、情感等各种层面上产生不同程度的认同[15]。而在最根本的生产关系中,处于相同经济地位的个人会在交往中逐渐意识到彼此共同的利益关系,从而产生强烈的利益认同。比如,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同是工人的彼得和保罗发现,他们有着共同的经济地位及利益追求,从而在对方身上看到了自己,并且产生彼此的利益认同。显然,这一情况在工人彼得和他的雇主之间是不可能发生的③。另外,如果彼得和保罗都是处于生产关系另一端的资本家,那么彼此的利益认同也同样会产生。

这样,群体成员就有了联合起来的前提和基础,去集体地处理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在个体利益难以实现的外在冲击下,群体成员就会体现出联合的行动能力——由成员彼此认同而激发出的团结意识,指引着成员的行为[16]50-71。一系列组织化、集团化的有意识活动开始在群体内部进行,比如群体边界的界定、组织建设及维护、领导者选取与赋权等。在此基础上,群体开始进行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对外集体行动,而不再是“散兵游勇”式的行动或者自发性群体行动。而且,群体的组织性、集团性在一次次的集体行动过程中不断增强,进而提升自身的对外行动能力。这样,组织性和集团性在群体内部和外部有意识的活动中逐渐形成并确立,为自在的利益群体增添了“中枢系统”,使得自在的利益群体转化为自为的利益集团(见图1)。

图1.利益集团形成的框架图

可以发现,与过去自在的利益群体不同的是,在利益集团内部,“未来战斗的一切要素都不断聚集和发展着”,从而使得利益集团“具有了政治性质”[7]196。于是,行动中的每个人不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集团的成员处于社会关系中,他们维护的利益成为了集团的利益。利益集团决定了成员的生活状况,同时也决定了他们的个人命运。但值得注意的是,利益集团并非如勒庞描述的“心理群体”那般,使得个人成为集体意识的傀儡,成为被意识形态所操纵的“乌合之众”(the crowd)[17]8-13。相反,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只要不是在超阶级的虚幻的集体中,而是“在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那么“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14]84。

三 利益集团的基本属性:马克思主义视阈下的考察

一直以来,利益集团理论的主流学者们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使得利益集团理论带有强烈的辩护性色彩,这主要表现在:(1)理论的去阶级化,即不顾阶级的客观存在,借利益集团范畴来瓦解阶级范畴;(2)理论的去斗争化,即片面强调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共赢、互利共生;(3)理论的去经济化,即将研究重心放在政治领域,而回避对经济基础的分析。于是,这些学者充当着理论“去势”(castration)的“手术师”,阉割了利益集团的基本属性,使得相关研究与客观现实相脱离。在此背景下,基于马克思主义的视阈来对利益集团进行“还原”(restoration),才能呈现出利益集团的真实面貌。

(一)利益集团的阶级性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阶级性由阶级地位所决定,反映着本阶级的特殊利益和要求。同时,利益集团的形成基于成员彼此间共同的利益关系,而这种共同的利益关系又是客观经济关系的反映。并且,没有超越阶级的共同利益关系,因为所谓的“普遍利益”,不过是统治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就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14]54。于是,任何利益集团都具有阶级性,它们在形成之时就已被打上各自阶级的烙印。在形式上,利益集团不仅可以是企业资方和工会,还可以是在其基础上的财团和工会联盟,甚至可以是通过充分交往而联合起来的阶层以及整个阶级。但是,绝不存在由不同阶级组成的利益集团。如果出现了这种多阶级的“利益集团”,那也只不过是一个虚构的集体。而且,这个“虚构的集体,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支配的阶级说来,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14]84。

显然,利益集团的阶级性决定了利益集团范畴不可能瓦解阶级范畴。其实,利益集团理论既涉及利益分析,又涉及阶级分析,这是利益集团自身的利益属性和阶级属性所决定的。因此,利益分析与阶级分析应该在相关研究中相辅相成,结合起来加以运用。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利益集团的行为不仅受到利益的支配,而且受到自身阶级性的限定。一方面,同一阶级的不同利益集团,虽然之间存在着分歧和冲突,但是在根本利益上保持着一致性。恩格斯所描述的英国资产阶级就是如此,马克思笔下的法国资产阶级共和国也是如此。另一方面,不同阶级的利益集团,虽然会在一定条件下结成“同盟”,但是各自的阶级性决定了这种“同盟”的必然破裂以及相互之间不可调和的对立。比如在法国大革命中,巴黎无产阶级的布朗基派积极组织游行和罢工,和其他反对派一起推翻了“金融贵族独占的统治”,促进二月革命取得了胜利。然而,由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根本对立,不久后布朗基派便受到了资产阶级政党的联合压制,并且在5月15日事变后“退出社会舞台”[4]127-128。

(二)利益集团的斗争性

利益集团的斗争性,主要体现为不同阶级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和对立。在现实世界里,这种不同阶级的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正是阶级之间斗争的体现。而且,马克思主义认为,只要是在阶级社会中,这种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就是长期的、绝对的、无条件的;相反,它们之间的妥协或合作则是短期的、相对的、有条件的。正因为如此,资产阶级总是积极地强化自身的斗争性,同时又不遗余力地削弱以至消灭无产阶级的斗争性。于是,资本家们会以种种方式来破坏工人们建立起的集团组织,而他们的思想家们则通过鼓吹“阶级调和论”来迷惑无产阶级。因为“他们不愿让他们的工人建立同类的组织与他们为了自己的目的而建立的这种组织分庭抗礼。他们想用组织集团的垄断权来巩固资本的垄断。他们将作为一个有组织的集团迫使工人接受自己的条件,而工人只能作为单个的人与他们争论。他们想成群结队地进攻,但希望别人单枪匹马地反抗”[18]284。

另外,一切事物在马克思主义看来都是发展的——利益集团是发展的,它们之间的斗争也是发展的。每个阶级的利益集团,都会通过交往不断联合和壮大。一方面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资本会突破语言、种族、信仰、区域等一切阻碍,逐渐将资产阶级各层面的利益集团联合在一起。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的发展也为整个无产阶级的联合创造了条件,使其各层面的利益集团也在交往中不断联合。与此同时,各阶级利益集团的发展推动着彼此斗争的发展,使得斗争的力度和广度不断加大,并使得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逐渐向全面的阶级斗争发展。这正如《共产党宣言》所指出的那样,“最初是单个的工人,然后是某一工厂的工人,然后是某一地方的某一劳动部门的工人,同那直接剥削他们的单个资产者作斗争”;“但是,随着工业的发展,无产阶级不仅人数增加了,而且它结合成更大的集体……工人开始成立反对资产者的同盟”,在这样的情况下,工人取得了“越来越扩大的联合”,并且“把许多性质相同的地方性的斗争汇合成全国性的斗争,汇合成阶级斗争”[19]35-36。

(三)利益集团的经济性

利益集团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组织,通常以自身的联合行动参与到政治角逐中。因此,利益集团在很多时候都会表现出明显的政治性。基于此,许多利益集团理论都围绕利益集团的政治性,着力从权力博弈、公共政策、政治体制等视角来展开研究,并且试图在政治层面为利益集团的现实问题寻找对策。但是,马克思主义并不只看到利益集团的政治性,而且还看到它的经济性。更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认为,利益集团的政治性决定于它的经济性,这表现在利益集团的形成源于经济关系而非政治关系,利益集团行动的根本指向是经济利益而非政治利益。在现实中,利益集团从事各种政治活动,为的是更好地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这正如恩格斯所说的,“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20]344。

然而,统治阶级的利益集团总会精心打造出炫丽的“政治舞台”,他们的思想家们则进一步地对其“赋魅”,以之将被统治阶级利益集团的视线从变革经济基础方面引开。在这样的政治舞台上,被统治阶级的利益集团摆脱不了受支配的角色——只要经济关系不改变,这种不对等的政治关系就不可能改变。如果被统治阶级的利益集团无法透过炫丽的政治,认清生产关系之下各自集团的经济性,那么它们“始终是而且会永远是政治上受人欺骗和自己欺骗自己的愚蠢的牺牲品”[21]314。经济基础决定了在政治舞台上谁是主角、谁是配角的问题,决定了行政机构被谁设立、为谁服务的问题,决定了在政治领域中由谁掌权、对谁专政的问题。马克思青年时期在分析林木盗窃案时就曾这样说过:“整个国家制度和各种行政机构的作用都应该脱离常规,都应该沦为林木占有者的工具;林木占有者的利益应该成为左右整个机构的灵魂。一切国家机关都应成为林木占有者的耳、目、手、足,为林木占有者的利益探听、窥视、估价、守护、逮捕和奔波。”[22]160所以,被统治阶级的利益集团只有认识到自身的经济性,在共同经济利益追求的基础上相互联合和不断壮大,进而变革整个社会经济基础,才能够真正改变被压迫、被支配的地位。

四 结语

通过文本考证,我们发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更早地将“集团”概念引入相关分析中,并直接使用了“利益集团”的词组,而且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存在着有关利益集团的精辟论述和深刻分析。因此,利益集团理论绕不开马克思主义。在利益集团何以形成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认为,利益集团的形成是作为内生的过程存在于社会发展进程之中。具体而言,自在的利益群体在共同利益关系的作用下得以形成,并且通过成员间的交往产生出内部的利益认同。在此基础上,群体内部和外部有意识的活动形成了群体的组织性和集团性。这就为自在的利益群体增添了“中枢系统”,使其逐渐转化为自为的利益集团。另外,主流学者们通过去阶级化、去斗争化和去经济化来阉割利益集团的基本属性,使得相关理论带上强烈的辩护性色彩。基于马克思主义的视阈,我们能够对利益集团的阶级性、斗争性和经济性等基本属性重新予以确认,从而呈现出利益集团的真实面貌。

注释:

①利益群体和利益集团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组织性。“集团”在汉语中有“组织化”的含义,可以说利益集团是组织化的利益群体。显然,利益群体作为更大范畴,包含了利益集团。

②中文译文为:“……而由于这一切对各财产所有人的感情和见解的影响,从而使社会划分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和党派。”参见詹姆斯·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6页。

③虽然资本家通过伪善和欺骗会让工人们有时产生出“认同感”,不过这种“认同感”是虚幻的。马克思曾这样说过,当工人“明显地看出了雇主仅仅是由于私人利益、仅仅由于追求利润才和他发生联系的时候,当那种连最小的考验也经不起的虚伪的善意完全消失了的时候,……工人才开始认清自己的地位和利益,开始独立地发展起来,……才不再在思想上、感情上和要求上像奴隶一样地跟着资产阶级走”。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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