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蓝线规划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2013-07-01 07:19万宝春冯海波赵宪伟
环境影响评价 2013年3期
关键词:水源地饮用水保护区

赵 娜,万宝春,冯海波,曹 阳,赵宪伟

(1.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石家庄050037;2.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石家庄050051)

生态城市建设是当今世界城市转型发展的方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具体措施是做好城市生态规划,城乡规划系统提出的“三区”“五线”制度是城市生态规划具体操作的载体。“三区”指禁建区、限建区、宜建区。“五线”指红线、蓝线、黄线、紫线、绿线,分别是道路用地、地表水体、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化街区及各类绿地控制界限。“三区”“五线”相辅相成,充分体现了生态城市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和整体生态化,即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内涵[1-2]。

河流、湖泊等水体在城市功能上不仅担负着为居民生产生活供水的重任,而且发挥着自然过程中防洪排涝,社会活动中收纳废水的功能。在生态服务功能上不仅能改善城市局部气候,而且能呈现景观美感提高居住质量。在经济发展功能上不仅直接提供水资源,而且间接提高周边土地资源价值。因此划分城市蓝线、制定城市蓝线规划、协调好河流等地表水体及周边陆域的保护与开发活动,合理发挥河流的城市功能、生态功能及经济功能,对推进生态城市建设,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城市蓝线功能较多,蓝线划分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合作、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城市蓝线规划是针对城市水体岸线利用、保护的综合性规划,着重于引导和控制滨水空间的城市建设,保护和修护水系生态环境,主要包括蓝线的划定及相应控制内容的规定。蓝线规划需要与城市防洪排涝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河道岸线利用及河道交通航运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协调[3]。蓝线规划与上述规划之间的关系正如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针对规划的空间对象,即处于几个专项规划交集的地表水体及周边陆域,蓝线规划负责协调专项规划的相互关系,进行整合,合理体现出各专项规划的要求。本文从保障城市蓝线功能中最重要的供水功能出发,统筹环境保护和城乡建设两大领域中共同关注的城市水体保护内容,以河北省为例,论述城市蓝线规划中蓝线对象选定、宽度划定、控制要求、保障措施等内容与《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水源地规划》)的协调性。

1 蓝线划定对象的选定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对蓝线的界定是“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单从定义分析,划定蓝线进行保护与控制的水体不包含地下水体和城市规划区外水体。划定蓝线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从划定目的出发,倒推解读,操作层面上城市蓝线的划定对象应在定义范围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扩展和合理的筛选。筛选过程中应考虑权限和重要性两个因素,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内部水体的管理,水行政部门没有管理权限,因此划定对象应不包括内部地表水体。重要性因素主要考虑具有防洪排涝、供水、城市生态等重要功能的水体以及水面侵占严重、水体污染严重亟需保护的水体,因此不包括功能不重要、水面宽度极窄等部分地表水体[4]。

为了更完整的保护城市水系,维护水源安全,蓝线划定对象范围应扩展包括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全系统,即包括空间和时间两个层面。以河北省为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88个,其中河流型水源地1个,占水源地总数的1.14%;湖泊水库型水源地15个,占水源地总数的17.05%;地下水型水源地72个,占水源地总数的81.81%。以供水现状分析,城市蓝线划定对象应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从空间上健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系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饮用水安全风险问题日益突出,同时人们对饮水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缓解居民饮水需求与供给现状的矛盾,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地已迫在眉睫。根据《水源地规划》,河北省目前约有45%的城市尚未建立应急、备用水源地,因此从发展角度看,城市蓝线划定对象应包括应急、备用饮用水源地,从时间上健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系统。由于备用水源地尚未系统规划,水源地布局有待完善,个数有待发展,因此蓝线划定对象定义中的备用水源地是一种动态形式,具体划定过程要紧密结合城市备用水源地的发展实际。

综上,城市蓝线划定的对象应包括现在及规划的具有防洪排涝、供水、城市生态等重要功能的地表水体,现状及可预见的水面侵占严重、水体污染严重亟需保护的地表水体和现状及备用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

2 蓝线宽度划定

蓝线划分是一项系统工程,蓝线宽度需要协调供水、防洪、河道管理、生态景观等多项需求,借鉴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同时考虑水体周围用地、地形等现实因素对其进行修订。蓝线宽度标准应根据对象类别呈菜单形式[5],蓝线划定对象根据自然地理特征及功能的不同分为河流、水库及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3种类型。本文站在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河北省实际,认为水库及地下水蓝线宽度应包括相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即蓝线宽度应大于或者等于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域宽度与陆域二级保护区宽度之和(地下水型水源地为二级保护区宽度)。本文根据河北省实际,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及《水源地规划》,具体给出了相应水源地水域及陆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为城乡部门综合划定城市蓝线提供了环境领域的技术参考。

2.1 水库型饮用水源地

河北省现状水库型水源地均为大中型水库(中型水库储水量在0.1~1亿m3,大型水库储水量≥1亿m3),随着技术的发展及城市居民的增长,大中型水库是未来建设方向,因此参考《技术规范》,提炼出这两类水库保护区范围,具体见表1。平原型中型水库蓝线应该包括水库水面及取水口侧外扩2 200m区域;山区型中型水库蓝线应该包括水库水面宽度及水库周边山脊线内区域,入库河流上溯3 000m汇水区域;大型水库蓝线应该包括2 500m水域(但不超过水库水域面积)及取水口侧外扩3 200m区域。

表1 大中型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2.2 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

地下水型水源地按含水层介质类型的不同分为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和岩溶水3类;按地下水埋藏条件分为潜水和承压水2类;按开采规模分为中小型(日开采量<5万m3)和大型2类(日开采量≥5万m3)。统计分析河北省城市地下水型水源地共涉及8种类型,分别是中小型潜水孔隙水水源地、大型潜水孔隙水水源地、中小型承压水孔隙水水源地、大型承压水孔隙水水源地、中小型潜水裂隙水水源地、大型潜水裂隙水水源地、中小型承压水岩溶水水源地、大型承压水岩溶水水源地。对照《技术规范》,提炼出不同类型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具体见表2。中小型潜水(承压水)孔隙水水源地蓝线应包括饮用水源地圆形保护区(半径根据介质不同处于300~10 000m范围),其余中小型地下水水源地蓝线宽度应大于或者等于溶质质点迁移1 000d的距离,大型地下水水源地蓝线宽度应大于或者等于溶质质点迁移1 100d的距离。

表2 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3 蓝线控制内容及管理措施

3.1 蓝线控制内容

从蓝线定义及划定目的出发,结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级别,考虑城市禁建区、限建区的建设、保护要求(禁建区包括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开发建设行为;限建区包括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尽量避让),对水库及地下水型水源地蓝线控制要求划为两级[6],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为线,位于边界线内的为一级控制区域,提出一级控制要求,其余范围提出二级控制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等一系列法规、规划的相关要求,从禁止与支持两个角度对不同级别蓝线控制区域提出具体控制内容。蓝线一级控制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支持清拆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无关的违章建筑,搬迁人口等整治工程;设立物理隔离和生物隔离工程;退耕工程及农药、化肥施用控制工程,加强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支持针对其主要入库支流、湖库周边及湖库内的生态修复工程。蓝线二级控制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主要支持点源及非点源整治工程。点源整治主要是取缔排污口及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实现中水回用;非点源整治主要是农药、化肥施用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

3.2 管理措施

制定蓝线控制区域的管理措施是实现控制要求的基本保障。针对上述具体控制内容,提出相关建议。一是环保、住建、水利部门互相沟通、合力编制应急和备用饮用水水源地规划,以介绍清楚蓝线划定对象中水源全地系统的现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环境质量状况,筹划、设计应急和备用饮用水水源地的布局和数量,并结合规划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建立两个以上水系独立的饮用水水源地,做到管网互通、双重保险;调研现状水源地的布局并做好监督管理,必要时可互为备用水源地。及时划分应急和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做好水质的保护工作,确保随时启用,切实发挥应急和备用水源地的作用。二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使监管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蓝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逐步实行蓝线区域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评价制度和奖惩机制。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障整治效果。针对蓝线控制区域内的点源,应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清查工作,严厉打击搬迁、关闭企业死灰复燃,做好外围点源的监管,坚决防止出现超排、偷排行为;针对蓝线控制区域内的非点源,提高区域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结合小城镇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村庄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在蓝线区域周边镇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大沼气工程覆盖面,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施药,实现畜禽养殖规模化,污染治理集中化;针对蓝线控制区域内的禁止活动,建立日常检查工作机制,将检查情况建档并向公众通报,及时阻止违法活动,抑制污染隐患。四是加强风险管理。针对水污染事故的突发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确保处理突发污染事故的人员、技术和装备到位,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在水源保护区内定期开展生态监察,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4 结论

本篇文章站在环境保护角度,从保障蓝线功能中最重要的供水功能出发,充分论述蓝线对象选定、宽度划定、控制要求及管理措施等一系列内容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性,在理论上系统理顺了环保部门、城建部门针对城市水体的各自责任和权利,在实际操作上有利于形成合力,促进城市饮用水源乃至整个城市水体的保护和发展。

[1]郭秀锐,杨居荣,毛显强,等.生态城市建设及其指标体系[J].城市发展研究,2001(6):54-58.

[2]黄光宇,陈 勇.论城市生态化与生态城市[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1999,12(4):28-31.

[3]张碧软.城市蓝线规划与河道岸线管理保护的若干思考[J].水利科技,2012(1):65-68.

[4]侯 飞.蓝线规划编制中的问题探析[J].江苏城市规划,2008(1):26-29.

[5]俞 露,丁 年.城市蓝线规划编制方法概析[J].城市规划学刊,2010(7):88-91.

[6]李 霞.对编制城市三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几点思考[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7(12):19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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