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潘丽媛
抓住机遇,看好“钱袋子”
文/潘丽媛
看好“钱袋子”,一直是社会各界对人大的热望。
十八大报告在谈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时,提出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并将其作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内容。我们也要看到,这也是对人大依法履行审查和监督政府预算决算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近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改革预算,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把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这对人大而言,也是一个做实并深入推进预算监督的“红利”好消息。
可以说,党的十八大报告有关预算监督的重要精神,加上李克强总理有关重要讲话,预示着人大预算监督即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从某种意义上讲,接下来,就要看人大的了。
人大要善于抓住机遇!要认识到开展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也是有效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要充分正视以往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首先,一方面,是政府预算决算还未能覆盖所有政府收支——当然现在只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和李克强总理讲话有关精神,这个问题就可有效解决。但另一方面,从人大自身而言,对预算决算的编制形式和表决形式等也没能作出进一步规定,人大代表举手表决草案时往往是“一锅端”,基本上原原本本通过,很难对其进行深入审查。其次,现行预算法是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涉及人大预算监督的条款只有5条。最后,预算审查的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比较强,但人大特别是地方人大相关专业人员仍显不足。
已有的探索要总结好经验。从2002年开始已经先后有部分省市开始进行有益的尝试。比如,上海闵行积极推行公共预算改革,由人大在预算编制阶段就一些争议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预算项目组织“项目听证会”,听取政府部门、人大代表、社会公众以及专家的意见建议;浙江温岭实行“参与式预算”,将预算全部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人大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的审议、质询、决策和监督作用。
也要善于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学习其行之有效的具体制度。西方国家议会有一项重要职权——“议会财政权”,英美国家每年议会会期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对税收和政府开支的审议和表决。从英国“光荣革命”后正式确立议会财政权至今300多年过去了,由议会掌管国家“钱袋子”的观念早已成为西方国家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议会财政权已经成为西方议会控制政府权力的重要法宝。更为重要的是,议会财政权的运作本身就是一个财政公开化的过程,政府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通过预算一览表清晰地呈现于社会公众面前,等待着他们的评判与监督。
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笔者认为,可着重做好如下几项具体工作:
其一,最为迫切的任务是加快推进预算法修订,通过顶层设计为推进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适时制定出台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全口径财政预算审查的相关制度。
其二,要提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能力。鉴于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的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比较强,工作量大,可考虑将各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替换”为人大预算监督委员会这样的专门机构,逐步增配专业人员,并加强对人大代表的专业培训,共同努力把“预算账本”看懂、吃透、审好。
其三,要加强预算绩效监督。钱“怎样花”、“花到哪里”、“花的效果怎样”才是人大预算监督的目的。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特别是要注重民生投入的使用绩效监督,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今后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当前,“大环境”越来越好,而且预算法修正案今年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之路必将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