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团元
非议莫言和笔伐胡适陈独秀
○ 黄团元
莫言成为首位荣获诺贝尔文学奖的中国籍作家后,不可避免地如同以往很多诺奖获得者一样遭人非议。这次非议莫言获奖的人,有中国的,也有外国的。有人说莫言的作品本身质量不高,获奖演说词的“小儿科”就让他露出了马脚;有人“透露”他之所以获奖,是因为和评委有着“特殊关系”;有人鞭挞莫言穿燕尾服领奖这一举动,和其作品一样不伦不类……最引人瞩目的非议,是有人臆断莫言获得诺奖,主要在于政治因素,而不是文学本身。
这些“政治因素”论,内容并非众口一致,而是针锋相对。如果正反兼听,就会啼笑皆非:有人说,为了迎合了资本主义乌七八糟的“口味”,莫言的作品不仅缺乏应该具备的“主旋律”,而且用了大量的挑衅和粗俗“泼脏水”,他的作品曾经几次在书店暂停出售——这种非议国内居多。殊不知国外的非议和国内“对着干”。外国人指责莫言突出了中国的“政治”,“揭发”他“和共产党有着密切的联系”,作品和当局亦步亦趋,尤其是莫言身为“中国作协副主席”,属“官方作家”,所以认为莫言不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莫言出席诺贝尔颁奖礼
且不论以上“政治因素”的非议犯了何种逻辑错误,也不必将两种悖论放在一起印证相反相成。只说从国外国内对莫言“政治”责难的这些“口水”,令人忆起两位多年前在大陆受到不公待遇胡适和陈独秀。也许有人认为,作家莫言同他们没有可比性。此言不无道理。不过,如果分别剔出这两位历史人物的“冤案”,在此絮叨絮叨,或许能够嚼出一点味儿。
胡适
陈独秀
1919年1月,李大钊发表《庶民的胜利》《布尔什维主义的胜利》等文章,颂扬“十月革命”是社会主义的胜利,是赤旗的胜利,是世界劳工阶级的胜利。胡适却在1919年7月20日出版的第31号《每周评论》上,发表了那篇被认为是“反共”的文章《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李大钊读到后,立即写作《再论问题与主义》一文,在《每周评论》第35号发表,以反驳胡适;胡适又在《每周评论》第36号发表《三论问题与主义》,接着又写作《四论问题与主义》。但“四论”付印时,北洋军阀政府查封了《每周评论》。
“问题”与“主义”之争,表现了胡适和李大钊的思想信仰不同。需要明确的是,他们是在作为思想学理问题的探讨,并非意识形态的论战和政治斗争。双方论战的主要内容,是从理论上阐明“主义”和“问题”的关系,没有针对某种价值进行你死我活的褒贬。值得叹息的是,若干年后,有人以此作为胡适反共的“罪证”。其实如果就事论事地推论,很简单就能辨明真伪:胡适反共反对李大钊,那么,反动和反共的北洋军阀就会支持其“代言人”战败李大钊,就不会查封了由陈独秀、胡适等人主编的《每周评论》!
再说陈独秀。陈独秀为中国和中国共产党所作的贡献不容置疑。蔡元培曾经当众宣称“北京大学为有仲甫而骄傲”;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肯定了1929年就被中共开除党籍的他:“陈独秀这个人,是有过功劳的,早期对传播马列主义和创建中国共产党,是有贡献的!”这个被胡适称作“一个终身反对派”的人,在五四运动前,是清廷官僚政客的死敌;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又是国民党的大敌。他担任了中共一至五届总书记后,居然在1929年11月15日被中共中央开除了党籍!
近三年后的1932年10月15日晚,非“共党”的陈独秀又被国民党抓捕。一时间,国民党许多省、市、县、乡的“党部”,纷纷打电报给国民党中央当局,要求“迅予处决”这个“共党”!国民党的《中央日报》随之发表社评,宣称一定严惩“反对并图颠覆国民党者”陈独秀!可悲的是,中国共产党的《红色中华》社论则称:“陈独秀叛党以后,投降到资产阶级去作走狗,充‘反共’先锋!”可怜的陈独秀,五次东渡日本,遭绑架—次,四次被捕,一生命运多舛,到头来如同傅斯年所说,两个自称革命的政党,都欲把这颗“中国革命史上光焰万丈的大彗星”除之而后快!
话说回来,眼下莫言获奖,如果旁观者作为正直的人平心而论,中国的莫言能够站在瑞典学院发表获奖演说《讲故事的人》,已经证明了他的作品在某种程度上,获得了世界的某种接纳;已经证明了瑞典学院的院士们并不被某些政治表象遮蔽,真挚拥抱了他的作品。存在即合理,在瑞典奏响《阿拉丁组曲之中国舞曲》,是文学的胜利,不是政治的胜利!
当然,莫言获奖后,公众可以质疑:给莫言指出存在的问题,哪怕语言尖刻火力凶猛,也不是不可;让舆论给他轮番洗礼,也不是不行;一边祝贺一边批评也不矛盾,因为这是为了莫言更好地继续给中国和世界“讲故事”。令人遗憾的是,用“政治”标尺诋毁他获奖的事实,这就令旁观者五味杂陈。想想中国曾经用偏执的政治标准给予胡适和陈独秀的“待遇”,听听现在人们为胡适和陈独秀抱不平,试问,喋喋不休纠缠莫言获奖的“政治因素”还有必要吗?
(本文编辑 谢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