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白桦
观点争鸣
发挥全民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做强社保经办机构
文/林白桦
林白桦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
社保经办机构是医保政策的执行者,是参保人的代理人、基金的受托人,也是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的一线实施者。经办机构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医保基础性作用的发挥。
随着“全民社保”时代的到来,广大参保群众对社保经办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前,社保经办能力不能满足参保人多元化、人性化服务的需求,也不能适应医疗保险民生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十几年前建立的面向城镇职工的社保经办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城乡统筹的“大社保”要求,基层经办管理服务能力普遍较弱,社保基金风险防控难度加大,参保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管理职能分散,“多龙治水”,各自为政,管理标准、服务流程不统一,信息系统各成孤岛,政策执行有偏差。三是职能部门管办不分,法律责任主体、会计管理主体与监督主体边界不清,权力制衡不力。四是人员编制短缺、专业素质不高、用人机制不活、工作经费紧张等问题久拖未决。
当前,全民医保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经办机构要承担起“代理人”和“受托人”的重任,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关于“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应该建立独立、公开、规范、高效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制。笔者认为,一要按照中央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设置公立法人治理机构,赋予其法人自主权,真正向职业化、专业化、法人化的方向迈进。这是增强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能力和内生动力的必然要求。二要整合政府服务资源,将各部门分散管理的社会保障经办职能和事务性工作,归并整合到同一个机构,搭建社会保障服务综合大平台。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城乡统筹的要求,加快整合城乡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经办管理体制,使“伸开的五指形成拳头”。特别是城乡医疗保险,要将整合经办管理资源作为提升全民基本医保质量的第一要务。目前多数地区存在的医疗保险城乡制度分设、资源分散、管理分离的“三分格局”已经成为提升保障绩效、公平水准等全民医保质量的瓶颈,不能再继续下去了。三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信息化服务平台,整合各地各部门社保数据,发挥信息共享优势,为不同群体的社会保险关系转换、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等提供技术支撑。同时,按照“集中共性、保留个性”的原则,依托统一的服务网点,完善基础业务数据采集,使原来各经办机构重复采集的信息变为统一采集的共享信息,彻底改变一些地区存在的信息孤岛现象,提高数据质量和利用效率。四要实行混合编制。在公务员编制外,增加事业编制,并对非公务员编制实行“雇员分类配置比例”。同时,建立人均服务量与人员编制合理调节的机制,改变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多年短缺、多年不变的“不适应”现象,国家要有这方面的顶层设计,提出人均服务量基本标准,为各地建立正常调节机制提供依据;加强财政经费成本保障,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增强社保机构的管理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