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香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山西太原030012)
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是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建设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共识。党的十八大把“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作为今后提高党建水平的八项任务之一,进一步强调了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性。十八大报告在坚持以往党内民主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的一系列新要求和新举措:一是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二是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三是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任期制;四是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五是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六是强化全委会决策监督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七是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票决制等。创新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是人们特别关注的十八大报告新亮点之一,其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十年前,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确立了党内民主的战略地位。这个重要命题意义在于,通过民主的方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生机与活力,保证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成功。所谓民主的方法,不是空洞的理论说教,更不是画饼充饥,而是在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指导下凝聚全党智慧形成的,约束党组织和每个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十八大在重申这一科学命题的基础上,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创新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大举措。
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要体现在共产党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上;体现在坚守共产党人的高尚精神追求和优秀道德风范上。党内民主制度把对党的组织和每个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具体化为党的行为规范,形成了党员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实践证明,制度形态的党内民主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和可操作性。十八大关于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把党内平等原则和权利义务统一原则具体化为“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政治环境,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目的是保障党员不论职位高低,在党章面前一律平等,都必须遵守党章、执行党章、维护党章;在党的政治生活中一律平等,凡是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剥夺;在纪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存在游离于党章和党纪之外的特殊党员。根据党内民主制度规定,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接受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监督,每个党组织和党员也必须接受监督。
党内民主制度对于提高党员素质,严肃党的纪律,遏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如果没有这种制度化、规范化、强有力的监督管理约束机制,党就没有统一的思想意志和行动,就不可能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党内民主制度的不断创新和完善,是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动力。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意见,是党内民主决策的内在要求。创新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是执政党克服官僚主义,防止个人专断,进一步解放思想、科学决策的保证。
民主集中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党内民主制度,体现了民主和集中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和基础,正确集中是充分发扬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民主集中制作为民主与效率、自由与纪律相协调的科学机制,具有防止极端民主化和个人专断的重要作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要求表现在,党员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十八大以坚持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创新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为保证我们党的各级组织充分发扬民主,不断解放思想,集中正确意见,作出科学决策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
十八大提出要“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票决制”,目的是让各地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避免由少数人和“一把手”个人说了算。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有利于党委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
王充曾在《论衡》中说:“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精辟地指出,对国家政策措施得失,最有发言权的是普通百姓。十八大关于“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的新规定,有利于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更加深入和贴近群众,倾听最基层、最广大人民的心声,了解社情民意,作出符合人民利益的科学决策。特别是提出“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的要求,有利于基层党委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更好地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实践在变化,时代在发展,“在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要求党必须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保证清正廉洁,不领错路,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党内民主的一系列制度在保障党员应有基本权利的同时,为党的各级组织端正作风、兼听各方、集思广益、解放思想、避免和减少失误、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了根本保证。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早在1957年,毛泽东同志就指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这个政治局面是就全党而言,毫无疑问是正确的。在实践中,我们曾经走过弯路,出现过“文化大革命”、“大民主”的失误,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刻教训。近30多年来,我们党继续探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说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正确道路需要由我们党来领导,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目的是带动人民民主,支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最终目的就是要用民主的方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我国人民民主的涵义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决定性意义。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依法治国是共产党提出和实施的基本治国方略。党内民主建设的水平直接影响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水平,影响着人民当家作主的程度。因此,创新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就成为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需要。只有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实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才能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
党内民主以制度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权利,不仅能够凝聚全党的意志,实现党的团结统一,还可以带动国家在民主政治建设中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民主决策权、民主管理权、民主监督权,可以带动人民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同时更好地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党内民主中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不仅能够促进党的各级组织科学决策,还可以带动我国在民主政治建设中,保障人民用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民主方式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要同党代表大会一样“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倾听基层群众的呼声。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还可以带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和健全,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以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高度的科学性。
党内以制度扩大基层民主,让“党员定期评价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会有关会议”,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也在国家的基层民主建设中起到了示范作用,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关心国家大事、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监督基层政府的主动性。
党内民主以制度强化监督机制,不仅有利于保障和维护党的清正廉洁,也有利于带动国家民主与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在“民主新路”上跳出历史兴衰的“周期律”,实现党和国家的“干部清政、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十八大提出:要“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样需要健全一系列由制度和法律构成的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同样需要根据时代的发展不断增添民主制度新内容、新要求。在我国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对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带动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创新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
发展党内民主制度与严格执行党内民主制度同样重要,都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增强党的创造活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从长远的角度看,不断创新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对于我们党吸取苏联亡党亡国教训,不辜负民族的期望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张晓燕.以党内民主制度创新增强党的创造活力[N].学习时报,2012-11-19.
[3]杨学博.制度保障新发展[N].人民日报,201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