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成因分析与思考——基于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

2013-06-09 03:28闫联飞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居民收入差距公平

闫联飞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400041)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收入分配差距缩小,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扶贫对象大幅减少。”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模式的转换及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收入分配领域的一些新矛盾和新问题也突显出来。一是我国经济总量快速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不同步。从2002年到2011年,中国GDP年均增长率达10.7%,而同期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率分别只有9.2%和8.1%,居民收入增长率远低于经济增长速度。二是居民收入分配内部结构不平衡。据2011年世界银行的报告,中国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三是城乡、区域、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还在持续扩大。国民经济已经步入一种不均衡发展的状态,如何改善收入分配不公的状态,已经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重温马克思关于收入分配理论的论述,可以为加快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的主要内容

(一)科学阐明了分配的性质:由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决定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的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以及人们在他们的人类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相互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这些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现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马克思认为:工资的本质是特殊商品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利润和利息的本质均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而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分别来源于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和农产品的价值高于生产价格的那部分余额。这就是分配的关系和形式,因为它们表示出新生产的总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中间进行分配的关系。马克思指出:分配的性质是由生产的性质决定的,归根到底分配的性质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收入分配关系的实质就是利益关系。

(二)明确指出了分配的原则:按劳分配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首次提出了按劳分配原则,并指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原则是指把劳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标准和形式,以劳动为尺度,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本质上依然有资产阶级权利的影子,关于“未来社会分配原则”马克思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就是一种相对较合理的分配原则;而在共产主义社会分配原则应当是“按需分配”。目前我国还远未具备实施马克思按劳分配构想所要求的经济条件,所以我国现阶段所实行的按劳分配,与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还是有很大差别的。

(三)系统论述了分配的对象:剩余产品

马克思在批判性地继承了古典劳动价值论和其“剩余”思想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并创造性地提出了“劳动力商品”和“劳动二重性”概念,将古典劳动价值论的“剩余”思想深化发展成了科学的、完整的“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认为:“将剩余产品中那部分剩余价值归结为剩余劳动和将价值归结为劳动是同等重要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就是剩余产品理论,收入分配理论也是在“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展开的。马克思将商品的价值(W)在形式上划分为三个组成部分:不变资本的价值(C)、可变资本的价值(v)和剩余价值(M)(W=C+V+M)。按照古典劳动价值论的框架体系,也可以把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归纳为两个组成部分:“扣除过程”和“分配过程”。马克思提出,把对资本的补偿(C+V)从商品总价值(W)中“扣除”后,剩余价值(M)需要在各资本家集团、土地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即收入分配的对象是剩余产品。

二、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现状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从城乡居民的收入比率来看,自进入2000年以来,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率已由2000年的2.79/1上升到2010年的3.23/1。据世界银行2006年对43个国家的分析,城乡居民的收入比率一般低于1.7/1,极少超过2/1。与此相比,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明显偏大的(见表1)。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字,我国基尼系数(改革开放前为0.16)的变化趋势看,2003年已经至0.458,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到达危险的边缘。并呈现出继续扩大趋势,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表1 2000-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情况

(二)地区间收入差距不断增加

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提出了“阶梯式”发展战略,即东南沿海地区经济优先发展,进而向中、西部地区推进,最终达到“共同发展”。再加之自然条件和城市化水平差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呈日益扩大趋势。我国已是世界上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胡鞍钢提出“一个中国,四个世界”的说法。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以东南沿海地区居民收入差距最小,中部次之,西部地区最大而呈现递增排列状。

表2 2011年中国东、中、西部城乡居民人均收入

2011年,我国东、中、西部的居民人均收入表现为“东高西低”(见表2)。只有东部地区人均收入超过了全国人均水平,中部和西部地区则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东南沿海地区和西部地区收入差距还十分巨大。与2010年相比较,可以看出,东、中、西部的居民人均收入差距还在呈继续扩大态势,如果不采取必要的措施,那么我国东、中、西部居民收入差距将进一步被拉大。

(三)行业间的收入差距明显拉大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各行业就业者的收入水平均有大幅度的提高,但提高的程度存在较大差异,进而导致各行业就业者收入差距被进一步拉大。资料显示,2011年,年均工资最高的前三个行业仍然是金融业、科学研究和地质勘查业,而年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业、餐饮业、公共设施管理业。而且与2010年相比,行业收入差距还在继续扩大。国际间公认的行业间收入差距合理水平为3/1,而我国金融业与农业的年均工资之比达4.48/1(见表3)。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9年,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国有行业的职工不足全国职工总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却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高于我国平均工资水平10倍左右,行业收入差距达到惊人的15.93倍。

表3 2011年中国高收入行业与低收入行业年均工资对比

三、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

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的原因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基于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的主要观点,分析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分配政策中对“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在逐渐弱化

根据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的主要内容可知,分配方式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在计划经济时期,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确保了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基本上是完全平等的,所以不存在任何一个劳动者因为生产资料的过多占有而获得较多的收入,劳动是他们获得收入的唯一方式。而在现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发展和壮大,分配制度已不再是单一的“按劳分配”,而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非公有制经济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我国原有的劳动者之间生产资料完全平等的占有关系。众多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和国企员工通过其生产资料的大量占有而获得较多的收入,而广大的普通老百姓则除了公有生产资料之外,一无所有。这就必将导致“按劳分配”逐渐被“按生产要素分配”所取代。马克思认为,无论在任何社会形态下,价值分配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应该是劳动,然而当前我国“按劳分配”原则正在被逐渐边缘化。

(二)初次分配未能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表明,国家可以凭借财产权利(所有者的权利)和政治权力(公共权力)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初次分配是“亲资本、重权属、疏劳动”,政府收入尤其是企业收入增长快于劳动报酬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是造成劳动报酬率和居民收入占比下降的直接原因。从2000年-2007年,政府分配比率和企业分配比率都在不断上升,而劳动分配比率一直在下降;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在2000年之后就持续下降,到2007年降到39.7%,7年间下降近12个百分点,而政府收入和企业收入占GDP的比重却在持续上升(见表4)。2009年我国电子行业共有760万职工,全部工资支出1810亿元,只占总销售收入5.3万亿元的3.5%,这些都是典型的亲资本的表现。从政府方面看,2009年,政府支配的收入总计在30%以上,这就是“重权属”的表现。

表4 2000年、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各项占比单位:亿元

(三)城乡二元结构的强化导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在不断强化。城乡二元的户籍、就业制度,把城乡户口分开管理,从根本上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使得不可能形成一个真正自由流动的全国性的劳动力市场,从而把农村劳动者束缚在一个低收入的行业部门。从城乡二元教育投资结构看,2000年以来,农村投资增长速度放慢,投资比重下降。2003-2010年,我国农村的教育固定投资增长幅度平均为10.7%,慢于城镇13.9%的平均增长速度。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及福利制度,向低收入者倾斜不够且城乡不公。城乡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固定投资额存在很大的差距,而且这种差距呈扩大趋势(见图1)。

图1 2000年—2010年我国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城乡固定资产投资额情况

这一系列的不平等必将导致大部分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偏低,农村高素质人才缺乏;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下、覆盖面狭窄;农业产业结构极不合理,农村发展十分缓慢,农民增收困难等问题的出现。而城镇却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迅猛发展,使得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

(四)市场主体对生产要素占有上的不公平,导致收入上不公平

关于生产要素分配对收入分配的影响,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目前我国的分配方式采取按生产要素分配,其依据是生产要素的质量和数量在生产中的贡献,因而市场主体对生产要素占有上的不公平就必然导致收入上的不公平。但是由于每个市场主体实际收入不同,这就使得他们拥有的生产要素的质量、数量和种类也会不同。在现实社会中,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的存在使得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对象客观条件的些许差异急剧扩大。黑色收入种类繁多,包括权力性收入、中介性收入、馈赠性收入和名誉性收入等。正是由于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的存在,加剧了市场主体对生产要素占有的不公平,进而加剧了收入分配中事实上的不公平。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按生产要素分配在市场经济收入分配中的积极作用,着力改善生产要素分配的不公,使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四、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建议与思考

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的精髓是正确认识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中突显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的指导思想,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关于收入分配理论的论述,特别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收入分配的构想,对当前我国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如何处理好目前我国收入分配面临的困境,依据马克思关于收入分配理论的主要观点,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与思考:

(一)切实提高劳动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体制已不再是单一的计划经济,而是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收入分配制度也不再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而是以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但是随着收入分配差距的逐步扩大,有必要切实提高劳动在收入分配中的占比。一是要始终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在价值分配过程中一定要以劳动为衡量基准,然后按各生产要素所作的贡献大小进行收入分配,切不可把两者的主次关系颠倒;二是完善工资制度,随经济增长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我国普遍存在强资本、弱劳动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三是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二)收入分配政策中效率和公平二者不可偏废

效率与公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追求的两大社会目标,若资源没得到优化配置,其使用效率会降低,反之当公平得不到体现,可能导致社会动荡无序。初次分配中能否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2010年,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却在持续扩大。一是现阶段我国依然推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先富带动后富”的收入分配政策似乎没有必要,而且也不合时宜,所以必须加快调整和完善国家的分配政策;二是在初次分配领域,既重视效率,也要重视公平,二者不可偏废,不能只在二次分配领域重视公平,以避免二次分配调节难度的加大;三是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密切相关的,经济效率的变化会导致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应该从效率和公平两个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居民收入水平进而普遍提升人民生活质量,以缓解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的势头。

(三)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与同等收入水平上的其他国家(钱纳里“标准结构”中的样本国家)相比较大,这一现状决定了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有其必要性。一是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就业制度。当前我国居民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就业,即要提高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最为关键的是要打破城乡就业身份限制,让农民也享有同样的就业机会,突破城乡、地域、身份等方面的界限,从体制、政策和工作体系入手,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二是建立城乡教育投入均等化的长效机制。二元结构使城乡居民受教育机会不平等,这将导致就业机会的不平等,进而收入差距被拉大。为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最为关键的还是要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加强人力资本投资,惟有如此才能真正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三是建立城乡居民统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基于现状,着眼未来,必须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直至统一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四)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

税收的重要职能之一是调节收入分配。因此国家可以利用税收政策引导资源和要素的合理流动,从而达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目前我国的税收有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四大类。完善现行税制,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缩小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中的作用。一是要全面实行支农惠农的税收政策,加快发展现代化农业,拓展农民增收渠道,从而增加农民收入;二是要积极构建并完善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企业所得税、房地产税和消费税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税收调节分配体系,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力度,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进而逐步实现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三是要切实加强相关税务部门社保费的征收和管理,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实施社会保险费改税,以提高社保资金筹集的效率,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要建立并完善促进第三次分配(慈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并完善社会捐赠(含社会救助)的税收减免制度,积极培育慈善公益事业,使我国增加一个有利于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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