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强拉观众看死刑

2013-05-30 02:28洪流
新民周刊 2013年9期
关键词:示众现代文明终极

洪流

震惊中外的中国船员湄公河遇害案已初步告破,凶手糯康等人也于3月1日伏法。糯康等人伏法前,相关媒体作了直播跟踪报道,镜头一直截止到各人犯被带出看守所。死刑犯临死前对于死亡的恐惧、对于亲人的怀念等复杂的情感,通过媒体实时展现在全世界观众面前。

这样的“临死直播”引起了很大争议。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反对者认为此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应示众。对糯康等人伏法前的“临死直播”是否算一种“示众”呢?

在说死刑的“示众”前,先来说说死刑吧。

作为刑事处罚的终极手段,死刑有着悠长的历史。死刑的存废在国内已经争论了很多年且还会在未来的很多年一直争论下去。前些年立法对某些经济犯罪取消死刑,就遭遇了很大的压力;海峡对面的台湾,前些年也曾对取消死刑有过激烈争论,但最终仍然不了了之。对死刑的全面取消,是国内很多立法者和理论研究者在刑罚问题上的终极理想。

死刑的存废,并非当政者拍拍脑袋或者死刑存废论的某一派别就能决定的。一个国家的社会价值观、历史渊源和文化取向,以及民众的文明开化程度、宗教教义等因素,综合决定了这个国家法律规范的人文色彩。

综观世界范围内死刑的保留者,大多是一些法治程度较低、经济不甚发达、缺乏温和的宗教教义或以偏激的宗教教义为圭臬的国家和地区。

既然死刑是为了威慑,那么死刑执行的公开和示众在很长时间内也成了死刑刑罚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闹市斩首、枭首示众等死刑公示行为,已然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道风景。

随着中国近年来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现代文明中的人道主义得到传播,人文关怀理念逐渐被接受,死刑的威慑作用也受到了很大冲击和质疑。在我们不断修改的刑法中,死刑虽仍保留,但出于避免血腥和残忍,以及尊重被执行死刑者人格和隐私之需要,死刑的执行早已不允许被示众。

可见,从立法本意看,执行死刑不可示众是基于现代文明的人道主义原则和人文关怀理念而确立的,而最高法院对糯康等人死刑执行的“临死直播”涉嫌违反了该原则。

从表面上来分析死刑执行示众的词义,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刀起头落”或“应枪毙命”才是刑诉法规定的“死刑执行”,在此之前或在此之后的相关过程和情节均不属于刑事诉讼法所禁止的“示众”行为。然而,如果我们从“临死直播”与被执行死刑者的生命联系以及直播的实时性考虑,我们并不能将“临死直播”与“刀起头落”(或“应枪毙命”)截然分开。

所有观看过该视频的观众,无不在心中默默想象了死刑的执行。这种意识中的“被迫观看”,其效果一点也不亚于現实生活中在现场的自愿观看。这种“临死直播”,将被执行死刑者对于生的留恋和对于死亡的恐惧,赤裸裸活生生近距离展现在全世界观众眼前。这种不在现场的现场冲击力,未必不比古代为了抢个好位子而打得头破血流的刑场看客们获得的视觉冲击力生猛。

其实,争论对糯康等人“临死直播”是否违反刑事诉讼法并不具有太大的实际意义,最高法院这一做法以现代化的信息传播手段,刻意隐藏起死刑的血腥和残忍,同时又大范围超时空让全世界观众感受到死亡气息的做法,向全世界变相地宣扬死刑的终极意义,此举,违反了现代刑法的刑罚谦抑原则,与现代文明的人文关怀理念和人道主义原则渐行渐远。

糯康等人的“临死直播”,也许还有一个在法律争议焦点之上的需要。就像某戏文中唱的:“且借尔项上头颅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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