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朔
《二刻拍案惊奇》里讲到两则一代大儒朱熹的丑闻:其一乃是他在当福建崇安知县时,以清廉正直、锄强扶弱自我标榜。有个刁民知道他有这种人格毛病,遂将自己祖坟的墓碑埋到当地一个大户人家风水极佳的墓地里,然后状告大户人家恃强凌弱,侵占了他的土地。朱熹接到此案大喜过望,他发挥正义感的时候到了。于是他主审此案,亲自到现场踏勘,挖出了刁民所埋的墓碑,认定这是地方豪强欺侮弱小的铁证,于是该大户人家被判有罪,刁民则赚到了该风水宝地。
但尽管朱熹洋洋自得,老百姓却自有公论,视之为蠢笑话。朱熹后来知道自己错了,心想:“根据如此风水,后人应该发迹;根据如此用心贪谋,后人又不该有好处。”于是他到该风水墓地赌咒:“此地若发,是有地理;此地不发,是有天理。”于是一夜大雨,天降霹雳,该风水宝地塌成一汪潭水,也挽救了朱熹的名声。但那受害的大户人家呢?
其二则凄惨多了。朱熹后来出任浙东提举,有相当于钦差大臣的权力,当时台州太守唐仲友年少才高,得罪了朱熹,他遂认定唐仲友官箴不佳,与某名妓有染,硬是把唐仲友官职干掉,还把该名妓抓来百般刑求,要她供认与唐仲友有染。但那女子有俠气,就是不肯招供子虚乌有的事。此案折腾多年办不下去而不了了之,但该名妓早已受尽刑求之苦。这个案子乃是真事,见诸正式记载。
朱熹的这两则故事说明了一个可怕的道理,那就是一个比别人多读了几本书的人再加上有权,就自认优越,地方大户就是他眼中的土豪劣绅;与他不对盘的地方官吏,就被认为是贪官污吏。当他如此自认有理,整起人来就格外不会手软。一代大儒原来也有非常可怕的以理杀人、以道德杀人的一面。朱熹的故事,提醒我们对那种泛道德人物必须特别提高警惕,因为这种人和道德法西斯只有一墙之隔,多一点就成了酷吏。
自从我读到朱熹这两则故事后,我对中国古代司法就一直保持审慎的怀疑。如果一个社会的官吏过分地以道德挂帅,这种人一旦取得了权力,很容易就有道德优越感,并在这种道德成见的驱使下,扭曲了自己的判断,容易以道德来整人,甚至形成“当官的说了算”的法律价值。
所谓罪刑法定主义,就是它以行为为要件,法律明定,才可以避免当官的任意在政治和道德上做文章。古代中国就是在司法、政治和道德上有太多的漏洞,所以司法的任意性遂比较严重,像朱熹这种大人物才会犯错。
当官的做事愈方便,庸吏必然愈多;司法体系愈不容易办案判案,能人才会增加。因此,对任何司法案件的求证还必须手段合法,殴打、疲劳侦讯、刑术、威吓等手段都要避免。当不适法的手段被禁止,司法体系人员的能力才会被逼出来。
朱熹的故事还告诉我们,他对一个案子,一看案情就先有了主见,以后他所做的事都是企图去证明他的主见是对的。这种成见左右了司法判断的情况,造成古代的所谓“罗织”。《旧唐书》里谈到,武则天时有个左都御史中丞来俊臣,就是个以“罗织”方式来办案的酷吏,他擅于东拉西扯、入人以罪。对于这种缺陷,只有用《尚书》里所说的“罪疑唯轻,功疑为重”才可弥补。它的意思是统治阶级的官僚对人要厚道,如果别人有罪,就要往轻的地方去想,如果别人有优点,就要往对别人有利的地方去想,那才是仁爱之道。可绝对不能往刻薄的地方去想!
中国发展到今天,已需要司法回归司法,司法脱离政治和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