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勇
“不改革死路一条”是中国改革的历史强音。今天,这一命題更为清晰。
随着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的书《旧制度与大革命》在官场、民间的火热,人们能够更加警醒到,不实质性地进行改革,改革在既得利益面前止步不前的一个后果,可能就是“革命”。
中国的改革自有一个逻辑进路,应有序进行,如果被“革命”打断,将是公共灾难。因为它不仅会毁灭改革的成果,而且不知道会将中国带入什么方向。
如果要拒绝“革命”,就必须真的努力做点什么—至少必须消除产生它的社会条件。必须让改革跑在它的前面。众多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广泛的不满,足以让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产生紧迫感。
法国大革命告诉人们,在“革命”发生前,一定早已存在这样的情况:人们早已不认同于政府的权威,以及治理秩序了。用政治哲学的一个词来说就是,人们不会认为自己具有服从政府治理的“政治义务”,如果看上去服从的话,那也是在利害权衡下没有办法。
政府权威的流失不容轻视。某些官员的腐败也让党的威信受损。现在中央的强力反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在通过打击腐败,以及制度的改革,挽回、增强政府权威和党的威信,构筑治理、执政的正当性基础。
政府权威流失的浅层现象,是一些政府部门在人们心中已经没有公信力,所说的话,所做的事,人们不会再去相信。这类事情不少,尤其是在各种腐败案件、突发事件发生时,一些相关部门的 “澄清”、“辟谣”、“调查结论”,还有各种统计数据的公布。
政府权威流失的深层表现,则是官民的社会冲突和心理对峙。某些官僚体系已然被视为是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利益集团。在政治参与上,公民也充斥着“被代表”的抱怨,感受不到自己是能够影响政治进程的权利和权力主体。
后果是很清楚的:政府权威和公民认同渐行渐远。而国家=政府+人民。如果只是政府在代表国家发布命令,没有得到人民的授权或认同,那么,国家的这一命令实质上便只是政府本身的意志。它是残缺的。
古往今来,任何政府,任何治理秩序,都必须解决政治义务的问题:你拿什么让公民来认同,让公民觉得自己在道德上有服从的义务?任何一个理性的人,都会这样问:“那些声称有权命令我的人(或集团),哪些真正具有这么做的权威,靠什么来让我这样做?”
就是说,无论是一个国家的建立,还是一个国家的改革,都必须提供一个让人服从政府的治理秩序的道德基础。而我们的改革,过去或多或少忽略了这一点。
改革确实是逼出来的,从功利意义上,它要防止社会溃败,防止“革命”。但同时,改革也应该是主动进行的,因为它本身就是在建构一个能够正当地发布命令的国家。
公民服从于政府治理的政治义务,对应着“制度是什么”和“政府怎么做”两个问题。一般来说,如下几点可以被认为能够形成公民的政治义务。
政治上的民主—如果政府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那国家的意志就不仅仅是政府的意志。根本上而言,政府的治理是人民在自我治理,他们没有理由不服从于既定治理秩序。
一个保障自由和社会正义的政府—从道德上来说,人们显然有自然责任,去认同、支持一个保障人民的自由、保障社会正义的政府,因为这正是人们成立政府的重要目的。
社会福利的保障—这也是人们成立政府的目的之一,而且,政府尽到了自己的政治责任,人们应给予认同。
对照一下现实,我们距离能够形成公民的政治义务的制度上的、政治责任上的这些特征还有差距。各种现象仍然在和改革的方向产生冲突,比如,一些地方在人大开会期间,不准人民找人大代表“告状”;问题官员复出,人民对此缺乏“话语权”。
应该反思一下我们的某些预设了。比如,党和政府要给人民谋福利,这足以体现出党和政府的政治责任,但是,在制度安排上仍不是很配套。因为国家性质,我们预设人民应该服从治理秩序。问题是,人民在构成国家的一部分时,如果不能让他们来选择、监督官员,他们如何能够认为自己是权力主体?他们又如何保证自己真能在某些官员那儿得到被允诺的幸福呢?在这种情况下,被预设的政治义务如何具有道德上的说服力?
改革,当是中国从肌体到灵魂的一次洗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