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义
要改善中国社会生态,政治已经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但在当下的中国社会,谈论“政治”容易被宏大词汇所包围,难接地气。当人们普遍还在为 “经济自由”努力奋斗的时候,政治的问题也许就不会在价值选择排序上占到靠前的位置。然而,中共十八大之后,人们感受最强烈的地方恰恰在于政治—从庙堂之高处开始放下身段,拉近与普通民众的距离。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有一句名言,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这话反过来说更切合当下中国社会的实际,即没有良好的政治生活,人就是残缺和不完整的,难以成就人。对于以政治为职业的人物而言,这一点尤其重要。政治上放不下的东西,最为沉重,比如特权、权力通吃的好处、短期行为等。用制度经济学的术语说,这带来了社会的“交易成本”,从社会生活层面说,这增加了社会的怨气和不平之气。
而一旦放下这些东西,政治的德性之光就会焕发。正如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说的,“如果没有一种超越个人或集团利益的胸襟,没有一种推动社会进步和为人民谋福利的境界,对于新的思想观念就会患得患失,畏缩不前”。结果只能是,看到的处处是问题,想到的处处是防备。但现实的世界其实并不是这个样子。良好的政治生活,最先成就的是以政治为职业的人物。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良好的政治生活也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我们已经深受社会生态不健康之苦够久了,继续在“逐利”的道路上狂奔,我们的生活照旧会在缺少价值呵护的底线附近徘徊。一旦不健康的社会生态固化之后,选择变得如此逼仄,我们随之陷入了各种利益算计的简单游戏之中(拼爹、搞掂文化、道德最小化竞赛、体制外和体制内的选择等等),理性人的假设变成了“赤裸裸”的现实。
从逻辑上说,良好的政治生活是为了促进人们共同体的感受,以对人的价值的尊重,焕发出对于国家、社会的“一体感”。简而言之,就是政治上的“以人为本”。我们从来不缺乏 “乡土情结”和 “爱国主义”,在关键时刻总能发挥其凝聚力,但对国家、社会的“一体感”却是脆弱的。这种“一体感”需要的是“润物细无声”的日常生活的滋养,而非一朝一夕所能功成。
执政党提出“以人为本”已经很多年了,只是要融入到各级政府、官员的施政的“血液”里,仍需要巨大的努力。
我们可以先看两个例子。一个是2012年12月14日发生在河南信阳光山县的小学生被砍伤事件。据新华社报道,12月17日,《信阳日报》在头版刊发《光山: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一文,被网友指责“报喜不报忧”。当天晚上,信阳日报编委会通过其主办的信阳新闻网发布声明称,这则报道,“客观上造成了对受伤学生及其家人的伤害,并对公众舆论形成误导”, “谨向广大读者表示诚恳的歉意”。
另一个是贵州省毕节市在5名少年闷死垃圾桶的事件之后,将“严禁人畜入内,违者责任自负”12个大字印在了当地的垃圾桶上。同样,这件事情也遭到了网友的指责,12月20日,七星关区对何官屯镇喷制不当警示语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镇长微博致歉。
承认错误,固然值得肯定,但让人深思的是,发生悲惨事件后,有关方面的最初反应何以变成了再次“伤害”?如果说悲惨事件尚可以有客观理由作为开脱的借口,事后的反应则充分暴露了某些地方政府执政忽略“人”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面对悲惨事件,应该具有的是担当、反思和问责,不是文过饰非、推卸责任。
政治文化需要转变的地方可以说不胜其数。比如,一些地方的征地拆迁、扶贫、税收等工作,仍然带有很深的“战争体”的烙印,“歼灭战”这样的字眼随处可见。“歼灭战”不仅仅是口号,也代表了一种治理模式。拆迁中就有诸多灰色甚至黑色的手段,税收中则是弹性巨大的相关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无论是拆迁户还是纳税人,并不是独立的主体,都是在政策甚至是法律的边缘与权力部门周旋。
征地拆迁“战争体”的背后则是,在考核压力之下,政府部门需要在较短时间内(“争分夺秒”)完成情况可能千差万别的权益变更,因此需要强力推进。要完成这一工作,也就需要在相当程度上抹掉个性的差异,由此必然导致某个人或者某个小群体的反弹,带来上访或群体性事件。2012年12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3年 《社会蓝皮书》提到,近年来,每年因各种社会矛盾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达数万起甚至10余万起,2012年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其中,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一半左右。
“以人为本”的前提就是尊重“千差万别”。对“千差万别”能够快速“一刀切”,被普遍认为是所谓的体制优势。但在“社会矛盾明显增多”的情况下,所谓体制优势的边际收益也迅速递减。这亟需在政治文化上与“战争体”进行一次比较彻底的切割。
对此,也许会有不同观点,认为中国相当一段时期内仍需要这种体制优势。对此,我们应该需要一个整体性的判断,即民众对于执政的认同度建基于何处?经过30余年改革开放,尤其是入世以来,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社会发展这块短板还没有补完整。各级政府还是经济建设型的,仍在自己偏好的道路上狂奔,发展的成果拿了大头,再投入到GDP的产生之中,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所谓的中产阶级的社会负担则过度市场化,不堪重负。
可以说,单纯由经济增长带来的执政的合法性资源,因为旧的发展模式受到了极大的损耗。改变见物不见人的发展模式,其实也是执政党和政府为自己积累执政的道德资源。具体到人,如今的社会矛盾集中表现在先富人群与在改革中利益受害人群如何均衡的问题,也就是如何公平分配中国已然累积起来的巨大财富。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走访了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据民建中央主席陈昌智说,习近平谈到了毛泽东主席和黄炎培在延安窑洞关于历史周期律的一段对话,至今对中国共产党都是很好的鞭策和警示。众所周知,这段对话就是著名的“窑洞对”。事实上,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社会,在某些局部已经经历过周期律的作用,比如农村干群关系从鱼水关系、油水关系、势同水火到惠农后的缓和。如今,农村征地已经积累了相当的矛盾,亟待摆脱周期律的作用。而在城市内部,正如李克强副总理多次强调的,城乡差距问题既普遍又突出,而城市二元结构中的高低收入差距往往更大。如果政策、制度和法律等不及时进行调整,把支点真正转变到人身上,自然会积累城市内部“周期律”发生作用的爆炸力。
需要澄清的是,执政的道德资源的积累,不是简单依靠自上而下的层层贯彻所能达到,实则是在政府与各种合理合法的“抗议”的互动中产生。就像思想家李泽厚说的,“改良不是投降,不是顺从,改良恰恰是斗争,而且可能是非常尖锐的斗争。”执政党和政府愈是习惯了来自社会的改良式的“非常尖锐的斗争”,并顺势改变,愈是能积累执政的道德资源。比如,在多年的征地拆迁的博弈中,其实很多地方政府已经相当程度上完善了政策,丰富了相关民众的选择项。相反,有的地方政府,在面对外界的批评时,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封杀言路”。权力的优越地位得到了张扬,执政的道德资源却大大流失。
“以人为本”的根本是确立权利体系。“人”是抽象的,其落地的概念很多,比如人民、公民、劳资双方等等。居民和农民的划分(虽然正式的说法是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无论是统计学和实际政策含义上都有重大区别。2012年初关于取消“农民工”称谓,有过一阵热烈的讨论。至今,正式文件的称谓仍是“外来务工人员”。
真正有价值的区分人的概念,必须有充分的权利界定。比如说消费者,就有消费者主权、消费者剩余等相关概念—这些概念把自由竞争和个人的真实好处紧密联系在了一起,垄断的坏处就在于消费者剩余向生产者剩余转变。而在“农民”概念上面,权利的界定就是个远未完成的过程。
比如,2012年12月24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现行《土地管理法》中所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条款被删除。这是农民土地权利前进的一小步。有论者认为,如果把城市化土地置换过程中的一半收益让渡给农民,那么农民就可以获得万亿以上的收入,农民变市民所需要的成本就在其中。目前,集体土地确权已经接近完成。如果没有“收益让渡”,确权本身最大受益者并不是农民。
在类似的名单上,我们还可以列举很多,股民、纳税人等等。从政治上说,权利的确立过程,就是权力不断后退和划清边界,以及权利相互协调的过程。权利真正扎根了,才可能出现“人人都起来负责”的局面,才不会“人亡政息”。因为,权利也意味着责任,权利不可让渡之处,也是责任不可让渡之处。
权利的确立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权利的确立和责任的担当也并非同步。但历史就是两者不断接近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