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承担未来改革的成本

2013-05-30 10:48石勇
南风窗 2013年22期
关键词:权力成本政治

石勇

“中国正在制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

10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发表演讲时所说的这句话,意味深长,并不止于政治信号的释放,一如稍早时李克强总理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所称的“中国改革大势不可逆转”。

对于执政高层,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来说,改革指向的必定并且必须是一个“行动”落实的过程—习李的讲话,既是将于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某种预演,同时也是未来一长段时间中国在政治、经济、社会结构上进行重构的大谋划。

但改革必定有成本,尤其是它深度嵌入已经固化的利益结构的时候。各方聚焦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改革的成本,该谁来承担了?如果他们不愿意,有什么办法能够保证其承担吗?

政治背景的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习李近期对于中国改革的坚定言说,听众既有国内民众,也有世界各国的政界、工商界人士。在被倾听和观察中,他们也不只是在阐述一种关于国家治理和经济继续增长的总设计的抽象理念。

而且,“改革”的内容,最集中地指向与经济社会联系最紧密的各个领域,比如财税、金融、人民币汇率、行政审批、收入分配、户籍……曾经被视为改革成功的重要保障,以及经济改革的逻辑延伸的“政治体制改革”,并没有像过去10年一样被频频提及。

这暗示,“改革”这一关键词所揭示的东西,在现在具有了一种和过去很不一样的语境和政治背景。很大程度上,“改革”所置身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使其演进已超出过去的某些预设。

大致有三个这样的变化:

其一,过去的改革,在不公平的成本分摊—收益分配中造就了一个以权力为核心层,以权力亲缘群体和资本群体为依附者的改革既得利益群体,形成了“改革的结果就是改革精神的沦丧”的某种结果。因此,一碰到权力—资本,某些本应是实质性的改革往往徘徊迁延,甚至异化。

就是说,改革要解决的,已然是两个大问题,一是当初设定的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各种体制性障碍,二是在改革中产生、固化的既得利益结构,及相应的权力—体制的庇护。后者的难度并不亚于前者。

改革的停滞无法给利益受损者以补偿的预期,其作为一种政治、社会整合的意识形态的功能因此变弱。继续关于它的空洞言说是不明智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它稍稍祛魅,作为实现某种具有政治、社会理念—比如“中国梦”—的手段。而手段是可以规避一些敏感的领域,并且行动化的。手段化的改革,并不需要把“政治体制改革”这类宏大命题时刻挂在嘴边。

而对于国内民众来说,也不再是“改革”这一话语,而是改革行动本身,就能继续保持某种希望。

其二,在现在的发展阶段中,就政治、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来说,中国最担心的,并非社会危机,而是经济危机。

前者的演进路径是:社会危机→政治危机,可能是釜底抽薪的,但其演变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且强大的国家维稳力量可以控制;后者的演进路径是:经济危机→社会危机→政治危机,虽有缓冲地带,但在社会结构已有很大麻烦的情况下,会携带经济、社会结构的双重破坏力来冲击政治结构。掌控着巨大资源的政府,当然可以干预、控制经济结构,但正如2008年以来所显示的,这种干预、控制,呈现的是明显加速的递减效应,风险也越来越大,最终将无法控制。因此经济结构的稳定、转型,经济的继续发展,比起过去,更加被视为是一个必须用改革来搞定的“母题”。

其三,中国已经深度卷入全球经济体系,且作为第二大经济体扮演重要角色。这一“经济基础”,以及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还要求它扮演重要的政治角色。于是,给世界一种中国仍在改革以保持经济增长和政治社会稳定的预期就非常重要。“改革”具有了让世界对中国保持“信心”的功能。

不公平的成本—收益分配

现代社会,包括政治、社会、经济等领域,是被单方向地指向“前方”,逻辑上不能停的“现代性”所灵魂附体的一个风险系统,一旦上路,注定无法回头。中国的改革作为“现代性”的一个内容,正是如此。

现代性使现代社会在取得巨大物质成果的同时,也会产生大量的成本,比如环境的破坏、人心的破坏、利益分配的失衡,它甚至会制造持续的社会冲突。这些都反映在中国的改革历程中。

正如李克强所说的,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它是党和政府,是全体中国人的根本和长远利益所在。我们无法离开改革而去想象一种可以解决今天所面临的各种严峻问题,促进中国在社会转型中完成惊险一跃的替代性方案。

但也需要看到,对于改革这一“公共利益”来说,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成本分摊—收益分配是不平等、不公平的,这种不平等、不公平在道德上错误的程度,以及政治社会后果,并不亚于我们一般讲的“社会不公”。

改革的主导者、操作者,以及抽象的权力—资本阶层,既有强大的博弈能力来规避改革成本,同时也有条件、便利从改革中攫取最大收益。而改革的“参与者”、外围者,以及毫无博弈能力的阶层、群体,承担的成本,相对之下,比获得的收益还多,有些是完全的被牺牲者。

改革对利益结构的重构,基本上按照社会的分层结构,自上而下地形成一个不平等的等级结构,谁得到收益、谁承担成本基本上就取决于其在分层结构上的位置。

改革进入“存量”阶段,即在社会和经济结构深处进行利益重构时,首先承担改革成本的就是国有企业工人。由于只是被改革者,看不出他们可以对改革的议题设置和具体的操作发言。无数人因此下岗。接着,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的财税收入减少,农民又像过去给工业的原始积累“出血”一样,成了成本的承担者。此后,分税制格局下,各项改革继续推进,受损者,或感觉受损者扩大为整个社会中下阶层,中产白领阶层的受损,他们的被剥夺感尤其明显。

当改革成本在阶层、群体的分配,按照“最强者最能规避,最弱者最容易被牺牲”的实力原则演进到这一步,很明显,这是一个无法继续的游戏。社会的中下阶层,在心理上和利益上,难以再作出牺牲。今天,改革的成本分摊—收益分配已经逼近不能突破的底线。

要保持改革能够带来大家的公共收益,至少是,如果它还想维持成本分摊—收益分配的游戏,实力原则恐怕就得让位于现实原则、道德原则。在社会中下层各个阶层、群体已经承担了成本后,该轮到改革中的既得利益者,尤其是权力—资本阶层了。从受益和承担成本的对等性、公平性上,他们早该这样干。

新一轮改革的几个原则

让权力—资本阶层承担改革成本,如过去讲的政府的“自我革命”一样,肯定非常艰难。

这既有意愿的问题:愿意不愿意?毕竟,要求并不按照道德来思考和行动的某些利益群体有“道德血液”大概是不现实的。同时,也有博弈能力的问题:要他们承担改革成本,可能吗?他们能否成功规避,甚至转嫁?

但这个问题的重大性,正如习近平所说的,“当前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格外艰巨,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这个时候就要一鼓作气,瞻前顾后、畏葸不前不仅不能前进,而且可能前功尽弃”。

显然,前功尽弃,谁也担不起这个责任。

从目前涉及或可能会涉及的各个领域的改革看,改革如果不突破既往的思维,不以高层的强力意志动真格,将无法回答以上疑问。

应该确立几个不可动摇、违背的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不再让或尽量少让中产阶层及以下的人埋单,他们在新一轮的改革中,应是受益者。这是修复社会裂痕的必要条件。

比如遗产税。作为调整社会不平等结构的一个手段,其似已呼之欲出。从理据上说它并无问题:占有了过多社会财富的人,比别人更多地利用了大家贡献了大致同等份额的社会资源,自然需要对穷人作出补偿;而且,征收遗产税也是在减弱得不到道德辩护的起点不平等进行二代传递。

问题就在于起征点可能过低(比如1000万人民币以下),原本只是少数富人(包括有权力的富人)的纳税义务,最后变成了很多并不算富人的人,包括中产阶层在内,也是纳税主体。这就没意思了,比现在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更没意思。

而如果征遗产税,如何监管到富人的财产,包括一些同样算是富人的官员的财产,防止他们规避、逃匿征收呢?政府收了这个税后,是用在职务消费,还是社会下层的保障上?情况变得无比复杂,没有其它的配套改革,走样或搞不下去几乎难以避免。

这就涉及第二个原则:各项有联系的改革应该齐头并进,使其能相互支持,避免某种改革陷入孤立无援的困境而止步不前或异化。

比如收入分配、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其实并不是一项改革内容,而是一整套改革方案。前者涉及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对户籍的放开、对行政垄断的破除、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等等,因为说到底,收入的巨大差距,源于在经济结构中位置的差距和在公民权利上身份的差距。后者,则更不只是简单的放权以还权给市场,它实际上还要还权给公民,包括自上而下的监督,以及自下而上的“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设计。

第三个原则是党和政府切实地把改革视为一项政治责任,建立问责机制,从而在权力系统内,突破各种迁延、阻碍、消解改革的部门—利益群体障碍。民众最担心的问题就在这里,改革能不能在触动到权力时,也如在触动到工人、农民、中产白领时一样顺利推进,关系到接下来的政治认同。

中央在反腐中拿出了“打老虎”的决心和勇气,人们也有理由期待新一轮改革会给予民众和世界以对中国未来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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