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建凤案件的反思

2013-05-30 10:48燎原
南风窗 2013年22期
关键词:清远市南风窗小芳

燎原

即使到了今天,余建凤的新浪微博粉丝也才200多个—这还是发生媒体对她“扬言炸政府被罚”的报道之后。不过,一个45岁、只有小学文化的村妇,学会上网、打字、发微博,本身就比常人付出更多。

10月上旬,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和平村一栋出租屋里,《南风窗》记者见到了余建凤,她从屋里抱出一堆信访材料,平铺在地上,记者问什么,她就从分类好的材料里抽出答复记者。她的外孙则在地上爬来爬去,有时会爬到这些上访材料上,随手抓起就往嘴里送或要撕掉,但被制止了。

这个只有11个月大的孩子,显然还不知道这些材料对外婆及母亲的重要性。

此事被媒体报道后,余建凤再次引起关注。不过,她这一次所做的,距离3年前家里发生的遭遇,已经渐行渐远。

案 发

余建凤本是广西荔浦县人,24年前来到广东佛山打工,并在这里认识了同在这里打工的清远籍男子陈亚卫。余后来嫁给了陈亚卫,并育有一儿一女。余是个要强的女人,在工厂计件打工的日子,她的工资几乎最高。不过,那是前几年的事了。

变化始于3年前。2010年3月7日凌晨,熟睡中的余建凤突然接到胡老师的电话,“你女儿受伤了,你过来看看吧。”胡老师是清远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的老师,他同时也是余建凤女儿小芳(化名)的高中班主任。赶到医院,余建凤发现女儿脸皮浮肿,下巴被咬伤,还缝了好多针。她问小芳出啥事,但女儿摇头不说。后来,东城派出所的人告诉她:“你女儿被强奸了。”顷刻,余建凤和丈夫就崩溃了。

余建凤告诉《南风窗》记者,2010年3月6日是周末,学校没开饭,小芳的初中同学陈世杰叫她出去吃饭,后喝了点啤酒。其间,小芳和社会青年陈少龙等人一起。深夜,酒后,陈少龙载着小芳到金鸡岩风景区斜对面的山脚下兜风,并通过殴打强行和小芳发生了性关系。殴打造成小芳下颚及眼部轻微伤。法院判决书及公安的伤情鉴定,证实了这些情况。

陈少龙、小芳、陈世杰等人,都是清远市阳山县青莲镇人。案发后,一度传出“陈少龙和小芳是男女朋友关系,后来因闹矛盾,才出了这样的事”、“平时,他们在网上都是老公老婆称呼彼此”。派出所一位知情人也向《南风窗》记者证实了,“他们其实是认识的。”小芳的班主任胡老师也说,“可能还没发展到男女朋友关系,但彼此肯定是认识的。”

“我们不是男女朋友关系,此前,我甚至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小芳告诉《南风窗》记者,案发前,她和陈少龙只见过两次面,彼此不熟,但“听说他喜欢我”。至于“老公老婆的称呼”,那是和云浮的一个网友闹着玩的,那个网友并非陈少龙。

当时案发后,陈少龙的家人去找余建凤,希望她不要告陈少龙。余建凤显然不答应。不过,她说,她恨陈少龙,但更恨田家炳实验中学和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这和她后来的遭遇有关。

遭 遇

“治疗和回家静养”10天后,余建凤带着小芳回校上课。当天,小芳被老师从教室叫出来,要她写保证书。“学校担心出了安全事故要担责。”10月13日,胡老师告诉《南风窗》记者,开始时,小芳也写了,但写得不详细,学校领导又要她重新写,余建凤感觉受到了侮辱,当时就和学校处理这事的一位女领导吵起来,之后余把小芳领走。不过,几天后,余又到学校来闹了。

在余建凤看来,学校在落井下石,“我女儿受到伤害,非但不安慰,还赶她走。”小芳对当时的场景已经模糊了,但她记得“学校要我们转学,不转的话就记大过”。

一开始,余建凤也希望女儿转学,不想继续在田家炳实验中学读书,因为担心别人议论影响女儿。“开始,她和学校说想转到广西读,因为余是广西嫁过来的。”胡老师说,后来可能搞不定,就转去阳山读书了。

不过,生活上的拮据,加上“感觉很压抑”,两年前,小芳就在阳山中学辍学了,并远嫁他乡。去年11月底,她还做了母亲—孩子就是开头提及的那个11个月大的娃娃。

对学校的气未消,判决书下来了,又一次点燃了余的怒火。余建凤说,2010年8月底,清远市妇联电话让她把诉状准备好,妇联也想帮她“告陈少龙一状”。不过,当她赶到清远市清城区法院时,就拿到了关于女儿被强奸的判决书,判决时间是2010年7月1日。

判决书显示,陈少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从2010年3月7日起至2014年3月6日止)。

从案发到判决,不足3个月,法院的效率还可以。但余建凤不管这些,她不解的是:为何不通知被害人?其中是不是有猫腻?为何判得这么轻?

对这些质疑,10月12日,清城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南风窗》记者:首先,这案件是强奸案,涉及隐私,依照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另外,这案件的性质是公诉案件,此前在案件侦查阶段,被害人小芳已清楚地向公安机关描述案件经过,被告人陈少龙也如实交代罪行,案件比较清楚。依照司法实践,因担心给小芳带来二次伤害(出庭可能要重新回忆和陈述),所以没有通知她。

关于4年刑期的问题,清城区法院也回应称,“强奸案通常的判决是3年至10年,我们认为这一案件的量刑是恰当的,对方不服,也可以到检察院申请提起抗诉。”

余建凤后来也到清城区检察院申请提起抗诉,但检察院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作出了不抗诉的决定,理由是:一、量刑恰当;二、没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让余建凤不能接受的是,因为法院没通知,她失去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机会。清城区法院承认,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要在案件审结前提出,目前案件已审结;但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余建凤是否还可这么做,要经立案庭审查才能表态,当然“她可以提,但是不是符合规定需要比较复杂的审查才能决定”。

清城区法院还表示,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只负责物质方面的赔偿,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是没有的,“具体到本案也就只有一点医疗费”。

数额多少已不是关键,余建凤不能接受的是丧失了这样的机会。

维 权

一开始,余建凤也中规中矩地到清远市政府的相关部门求助,但没什么效果,工作人员还经常说她写的抗诉材料“写得不好”或“写得不规范”。余只有小学文化,在文字操作上,确实存在错别字或表述不清等问题。但余建凤认为,是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她,目的是不让她抗诉。这些部门越是推诿,她越觉得有猫腻。

不过,当她“扬言炸政府被罚”的报道出街后,情况有了变化。她拿着材料、背着外孙到清远市检察院时,检察院领导开着小车,把她送到了清城区检察院提交材料—“材料已经提交了,比以前顺畅多了”,余建凤对此充满期待。这毕竟和之前的遭遇,形成鲜明对比。

这以前,用余建凤的话说就是,“人家睬都不睬我”。不过,人家越是给她阻力,她越感觉有黑幕,也越激发她的斗志。

早前,在清远维权无望后,余建凤到省里有关部门去求助,但她的诉求通常被转回到清远市阳山县。

“理睬”她的主要是地方政府,其中又以余建凤户籍所在地政府—阳山县青莲镇政府为主。余称自己“多次被青莲镇政府的人给‘抓了回来”。10月12日,青莲镇分管信访的官员对《南风窗》记者坦言,“她越级上访,我们主要是去把她‘接回来”。

2011年5月16日至26日,2011年10月3日至13日,“被带回来”的余建凤两度在阳山县拘留所“呆着”。她说自己“被打”,甚至还没收了她的身份证。

青莲镇政府工作人员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时,否认打余建凤。至于“没收身份证”,他们称,“可能是她自己搞丢了,派出所还打电话要她过来补办,但她没来。”

对余的越访,青莲镇派出所负责人称,他们为此“身心俱疲”。这位负责人称,所里只有三四个民警编制,一半力量都用去北京或省里接她了。青莲镇委相关负责人称:“我们成冤大头了,案发不在阳山,和阳山没啥关系,但她户籍是阳山的,她上访,我们就得把她接回来。这几年,花在她身上的钱,没100万也有80万了—一个镇的财政能有多少?”

在负责“接”余建凤回乡的政府官员眼中,余建凤也是很难搞:接她回来时,坐火车,她指定要软卧的。火车餐厅上,她点最贵的菜,而且点一堆菜。她买一大堆报纸、杂志,然后告诉老板,身后的人(维稳办的人)付钱。“可报纸、杂志她又不看,买以后,呼啦啦地撕掉。”常年和余建凤打交道的青莲镇政府一官员说,“她本身没什么文化,买报纸杂志不是为了看,就是想出气而已”,“她整天说要讲法律,但她女儿未婚生子,至今都没办结婚证”。

火车上,从这个车厢到那个车厢,余建凤时常走来走去。负责维稳的官员只好跟着她走来走去,不得休息。折腾累了,她假装睡觉,等这些官员睡觉时,她突然又起来了。这些维稳官员对此头疼不已。

更尴尬的是,余在火车上,逢人就说她女儿被强奸的事,还说这些官员在跟着她,在抓她。“我们有时也觉得她挺什么的。”青莲镇政府的人还说,在北京,余建凤对劝她回去的清远市政府驻京办的工作人员的胸部,“打一拳,对方是女的,都住院检查了”。不过,余建凤告诉 《南风窗》记者,她只是推了一下对方。

2011年12月7日,清远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余建凤“扰乱社会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决定对她劳动教养两年。余就此向广东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并获支持。广东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清远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余建凤作出的劳动教养两年的决定“没有证据、依据”,故撤销了这一决定。

后 果

长期在佛山居住的余建凤,无疑增加了清远维稳官员的工作难度。对余而言,付出也是有“收获”的。阳山县官方为让余“息访”,给她10万元人民币。条件是,余建凤夫妇保证“今后不到北京、省、市非法上访闹事,不到清城区法院、田家炳中学非法闹事”。否则,甘愿赔偿这10万元,并用“老家的现住房(水泥混凝土结构楼房一层)作担保赔偿”。

钱是以陈章河的名义给的,陈当时是阳山县人大选联委主任,他同时是余建凤的亲戚。余叫陈章河表姐夫。10月12日,陈章河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时坦承,“我们毕竟是亲戚关系,同时我也是阳山县的公务员,领导觉得我去做工作比较合适。”陈说,他分别去找政府、学校和法院各要一点慰问金,总共凑了10万元给余建凤夫妇,“钱是以我的名义给的”。

但收到钱后,余建凤没兑现承诺,继续上访。政府通过法院等途径,冻结了她卡中剩下的资金。不过,这时,余已经花了近3万元。

与此同时,政府方面以陈章河的名义起诉余建凤,要求她还钱。阳山县法院将此案认定为“赠与合同纠纷”,并于2011年12月15日判余建凤夫妇10日内还陈章河10万元人民币,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金费3320元。

余建凤称无力偿还,又就此上访。阳山县法院最近把《关于余建凤信访问题的答复》给了她,其中提到2011年12月15日的判决书,并引用了当时判决书的内容称“判决你和陈亚卫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陈章河10万元”。余建凤将这理解为:现在法院又催着还钱了,限我10日之内还清。

余建凤拿到这份答复是在今年9月16日。她想到10日之内得还钱,否则自己之前抵押的房子可能被收走。9月22日下午17时06分,她越想越急,一气之下就在微博上发出了“炸政府”的内容。9月25日深夜,她因“扰乱社会秩序”被警方带走,20个小时后获释,罚了300元。

罚归罚,出于关怀,对方后来给了余建凤的老公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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