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义斌 刘德高
中图分类号:G6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962(2013)07-0011-01
社区教育在我国起步较晚,当前虽发展迅速,但社区教育法律制度滞后的问题也日渐凸显,对我国社区教育的法治化道路开展研究与探索,对于完善我国社区教育的法律制度,推动社区教育的健康发展,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乃至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社区教育概念的厘清
"社区"(community)源自拉丁语,德国滕尼斯1887年在《社区与社会》一书中,首先使用"社区"这一名词。1933年,费孝通等一批燕京大学的青年学者翻译成"社区",这一概念才为人所熟知。
社会学家对"社区"给出了众多的定义,综合起来其都具备以下基本要素: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范围的地域、一定规模的设施、一定特征的文化、一定类型的组织。目前,我国社区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
伴随着社区的建设与发展,"社区教育"也应运而生。社区教育是一种非正规的教育,是对正规教育进行的延伸和补充,具有"全员"、"全程"、"全面"的特点。社区教育的出现,填补了我国终身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满足了社区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2我国社区教育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2.1社区教育的法律制度。
社区教育法律制度,从法学角度看,应将其界定为规范和调整社区教育行为的相关法律制度的总称。
我国社区教育起步晚,尚处于实验阶段,理论研究相对滞后,缺乏充分的立法基础,因此,目前调整社区教育的专门法律尚属空白,开展社区教育活动的依据主要来自于国务院及教育部、民政部等国家机构的一些总体规划和指导性意见。如1999年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首次提出"开展社区教育试验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提高全民素质"; 2004年,教育部出台《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指导我国社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纲领性文件。
2.2社区教育法律制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2.2.1规定社区教育的性质与作用。社区教育是各级政府利用社区各类教育资源,为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而开展的教育培训行为。社区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社区建设的组成部分,对于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作用。
2.2.2规定社区教育的基本模式。社区教育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的,各级地方政府通过设立社区教育委员会来统筹协调社区教育工作,建立社区教育的三级网络,即:区(县)社区培训学院、街道(乡镇)的社区教育中心、社区市(村)民学校,开展各类培训活动。
2.2.3规定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的建设方式。社区教育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和兼职教师,同时鼓励相关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形成教育志愿者队伍。
2.2.4规定社区教育经费来源。各级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要求,按一定比例在本级财政中拨付社区教育经费,同时也可以通过举办教育培训项目、接受捐助等方式依法自筹资金,弥补社区教育经费的不足。
2.2.5规定社区教育的其他相关内容。如:社区教育的制度建设、社区教育的监督与奖惩等相关内容。
3社区教育走上法制化道路的重要意义
3.1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要求。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在社会建设逐步进入法治化轨道的大趋势下,社区教育的发展也应逐步走上法制化道路。当前社区教育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比如:社区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存在统筹不力、关系不顺、部门分割等问题;社区教育经费筹措,部分地区社区教育专门经费未设立;在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上,专职教师的编制、待遇、职称评定等问题未解决,导致队伍不稳定;在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利用上,缺乏教育成本的补偿机制,社区内教育资源向社区教育开放积极性不高等。这些问题只有通过不断建立和健全社区教育的法律制度,走法制化道路,才能保证社区教育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2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社区教育在全面终身教育体系中,有着不同于其他教育形式的特点,它是一种非正规教育,不受学科、专业、职业、年龄等限制,面向全体社区成员,以丰富多彩的内容、灵活多样的形式为社区成员的学习提供条件,呈现出"全员"、"全面"、"全程"的特征,因而较好地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和谐社会,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适合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因此,完善社区教育的法律制度,使社区教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实现社区和谐的重要保障,也是整个社会走向和谐的需要。
4社区教育加快走上法制化轨道的基本途径
4.1加强立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是社区教育走上法制化道路的前提。可用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地市发展城乡社区教育的指导思想,提出一定阶段内社区教育的具体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社区教育工作的领导、条件保障等各项具体措施。各级人民代表和社区教育工作者要深入开展社区教育的调查研究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为加快立法进程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制定社区教育的相关配套政策,如:《社区教育经费筹措办法》、《社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社区教育资源共享实施意见》等,为社区教育的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4.2各级社区教育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社区教育机构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和工作制度,使社区教育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比如:《社区教育领导机构的办公议事制度》、《社区教育目标责任制度》等。
4.3要建立社区教育督导评估机制。
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社区教育纳入工作目标,建立完善的社区教育检查评估办法,对在社区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保障和促进社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4.4加强社区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对社区教育重要地位的认识,增强依法开展社区教育活动的观念,为社区教育尽快走上法制化道路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唯有走法制化建设道路,进行高屋建瓴的顶层设计,社区教育事业才能向前有序推进,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