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
摘要:辅政制度作为明朝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其职责主要在于建构君主与臣僚、皇帝与百姓之间的桥梁。明洪武十三年九月(1380年),在朱元璋宣布永远废除宰相制度半年以后,为了分担皇帝的政务,曾一度设置“四辅官”,随着“四辅官”试行的失败,迫使朱元璋展开对另一形式辅政制度的探索。着重分析明朝的内阁和司礼监在不同时期所承担的不同政务以及二者的联系与区别,最终得出一个结论,两个不同的组织部门并行的最大优势就是既防止了有权力的大臣掌控国家,又有效地控制了宦官集团权力的滋生与蔓延。但是同时,二者的并行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弊端,进而影响明代政治的发展。
关键词:明代;内阁;司礼监
中图分类号:D6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7-0148-02
一、明代初期的辅政制度
明代之前的中央辅政体制是丞相制。明洪武十三年九月(1380年),在朱元璋宣布永远废除宰相制度半年以后,一度设置过所谓“四辅官”,以四季为名,选一些耄耋之臣,分季协助皇帝复核人事,司法以及文书等事务,试图建立新的辅政制度。为了防微杜渐,朱元璋别出心裁的规定这些“四辅官”以“一个月内分司上中下旬”(明史·卷七十四·职官三)的办法,让他们分别轮班视事,不让他们久任,或对重大案件始终其事。但这些老朽书生,无论是在政治阅历还是精神体力上,都很难适应日理万机的需要,再加上工作没有连续性,更不容易体会朱元璋实际意愿。于是,有些人因畏祸而告老还乡,有些人则因犯过遭疑而被诛杀。“四辅官”制度难以维持下去,于洪武十五年七月宣布废除。短期试行的失败,促使朱元璋寻求建立另一形式的辅政制度。
朱元璋斥退那些耄耋之臣后,便使用一些新进士及在翰林院,詹事府工作的学士、编修、检讨、修纂、侍读等年轻低职人员,这些人不过是以近身侍从的身份做一些文书处理工作,权力仍完全集中在朱元璋手中。直到洪武十七年(1384年)九月,朱元璋除了批阅公文,还召集各种会议,参加各种典礼,紧紧掌控着治国的大权,可谓集皇权与相权于一身。朱棣对祖制的逐渐改组,以及“七学士”的选拔及重用给内阁的建立与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条件和基础,直到朱高炽死后,朱瞻基(宣德)即位,内阁制度在此时才趋于定型[1]。
二、内阁的形成与发展
内阁是在明代初期以辅导太子学业为己任的殿阁大学士的基础上演变发展而成的。成祖朱棣時,这些殿阁大学士开始“参预机务”,但“入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明史·卷巧干上二·职官一)此时的殿阁大学士还不能算作是皇帝的贴身秘书,顶多是“侍左右以备顾问”(明史·卷七十二·职官一)而已。朱棣死后,继位的朱高炽(洪熙)虽然在位只有八个月,却在其父亲的基础上更提高了内阁的地位,赋予学士们以重大的责任。正如有史料记载,洪熙曾亲授阁印说:“朕用卿左右,非止学问,欲广知民事,为治道辅。有所建白,封识以进”。(明史·卷七十二·职官一)洪熙在赋予学士们以权力的同时,还提高他们的政治地位。到宣德继位后,内阁大学士不但兼有各种尚书衔,而且有升至三孤的,政治地位已经高于各部尚书。内阁制度形成,内阁大学士便奉命处理诸如征调或减免赋税,参加审判刑欲以及处理有关人事,军政等重要政务等。这个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内阁大学士开始参与机务。正如文献记载,“成祖继位,特简解绪、胡广、杨荣等直文渊阁,参与机务。阁臣之预机务自此始”(明史·卷七十四)其次,置僚属。赵翼亦指出:“明大学士本无属员,杨士奇等加官既尊,始设中书舍人,取能书者为之,不由吏部拴选”;(廿二史札记·卷二十三)再次,掌握了票拟权。所谓票拟,也叫作票旨,条旨,对于来自全国各方面的奏章,在呈递皇帝批示前,先由内阁学士“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以进”。(永,历代职官表·卷三·内阁)这实际上就是“票拟批答”,代拟好“御批”的稿本供皇帝采纳。在君主专制整体下,这种掌握代替皇帝起草批示意见的职权,其重要意义是可想而知的。所谓“代言之司”,所代表的就是具有绝对权威的皇帝的言论。
随着权势的加重,内阁大学士中也顺序划分为首辅,次辅,群辅,而首辅的权力则如同汉唐时期的宰相的权力,只是名字不同罢了。但是我们也要明确,虽然内阁的权力已经可以和宰相的权力相比较,但是这两种辅政制度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不应将其混为一谈。虽然这样来看,明代时期的内阁大臣在很多权力上都无法迄及汉唐时期的宰相,权力涉及的范围也要狭窄的多,但是在当时,内阁作为皇帝的贴身秘书和政务助手,对当时的政治也是有一定的影响。但在宣德(1426-1435年)后,大多数皇帝躲进深宫,与内阁学士们商讨政务的情况越来越少,渐渐地与内阁疏远,随之带来的结果就是,内阁大学士的实际地位和权势渐渐衰退,或者是暗地里窃夺部分权力,不可避免的就会出现了奸臣。
皇帝不见内阁成员,而内阁成员又不能代替皇帝统治帝国,皇帝又不能没有贴身的秘书与助手,在这种情况下,明朝皇帝们就选中了在深宫陪伴他们的太监来处理自己的政务,以此来充当自己的贴身的秘书。
三、司礼监的出现与发展
司礼监是明代皇宫内侍机构演变而成的皇帝的私人辅政秘书机构。明朝初年太监识字被严格禁止,但明宣宗设置了太监学堂,鼓励太监识字,于是凡皇帝口述命令,均由秉笔太监用朱笔记录,再交内阁撰拟诏谕并由六部校对颁发,实质是为了让司礼监的太监牵制内阁的权利。司礼监是明朝时期特有的秘书机构,位居内务府十二监之首,二十四衙门之一。司礼监由太监掌管,在明代初期并没有太大的权力,而且受到限制。众所周知,明朝的一切权力都归皇帝,各级官僚事无大小都要向皇帝报告,面对这繁琐的政务,皇帝一人是无法大小俱细,全部批阅的。内阁掌握票拟权后,减轻了皇帝很大的政务负担,之前也详述了随着内阁大学士被皇帝的信任与重用后,皇帝是很少再次朱笔批改的。关键的问题不是所有的皇帝都那么信任内阁大学士并全部批阅内阁的票拟的。这时深居后宫的皇帝就委任身边的司礼监秉笔太监分担一部分事务。司礼监秉笔太监原来的职责本是“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但在实际的运作中,秉笔太监并不总是“照阁票批朱”,而是按照自己的私欲私利,擅作主张。司礼监因为掌握了批朱权,所以内阁的票拟,不得不取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劝遂以专归于寺人。此时,司礼监的实权已经高于内阁。
当然,内阁和司礼监,都是作为皇帝的辅助,他们在政治上的作用都是取决于皇帝[2]。如果皇帝信任內阁,内阁首辅是权力就偏重;皇帝信任太监,司礼监秉笔太监便权势熏灼;如果皇帝刚愎自用,内阁和司礼监也只能是奉命而行。
四、内阁和司礼监的并行
仔细观察明王朝二百多年的历史,我们会发现,在它实际的政治运行中,行使着两套管理机构:一个是官僚系统,即内阁;另一个则为宦官系统,即司礼监[3]。二者作为中央的主要的辅政机构,在明王朝二百多年的历史的中一直双轨运行着。二者之间即有着不可分割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又有着各自不同的发展特点。
明朝时期的内阁与司礼监有其共同点:一是,二者在明王朝的政治实践中,虽都有掌握确切的行政权,但都不具有合法地位,具有浓厚的“准行政机构”色彩。二是,二者都经历了一个由“非行政机构”到“事实上的行政机构”的转变过程,并且这种过程转变及其终结,具有相当程度的同步性。
作为明朝中央的主要辅政制度,内阁与司礼监在具有一定的联系和同步性的发展阶段外,还各自有着自己的制度特点。第一,二者的产生基础不同,内阁是明朝初期在殿阁大学士的基础上演变成的;司礼监是明代皇宫内侍机构演变而成的。第二,二者隶属的管理机构不同,内阁属于官僚系统,其主要成员是大学士,司礼监属于宦官系统,其主要成员是皇帝的贴身太监。第三,主要工作职能不同。内阁首辅大学士具有票拟权,司礼监秉笔太监具有批红权。这两种权力粗浅来看都是对奏章进行批示,以分担皇帝之繁忙政务,但是仔细斟酌就会发现这两种权力有着本质的区别,票拟权是在奏章呈递给皇上之前,内阁大学士凭着自己的判断对奏章进行的批示,不具有法律效力;批红权则是皇帝为了减轻自己的事务,直接将已经被大学士批示的奏章交给信任的贴身太监批红,皇帝就不再过目,直接具有了法律效力。从这个层面来看,我们也会发现,司礼监秉笔太监的权力要大于内阁大学士的权力。
五、内阁与司礼监的双轨运行对明朝政治发展的影响
考察明王朝二百多年的历史,内阁与司礼监的合作是有意义的,一是对明朝政权系统的稳定性的影响。内阁与司礼监两大政治部门并行的最大优势就是既防止了有权力的大臣掌控国家,又有效的控制了宦官集团权力的滋生与蔓延。二是对维护皇权的作用。就维护皇权而言,二种政治部门的并行是有效的,成果也是颇丰的。但这种显著的成功,只是解决了皇权的不致旁落问题,却远没能解决权力的有效行使问题。
随着明代的不断发展,内阁与司礼监的双轨运行制也暴露出自身的弊端:内阁与司礼监无法再度共存,因为彼此的权力出现不平衡,引发明政府中枢系统的混乱无序,进而导致明代政治危机。由于制度上的原因,即所谓“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叶盏,水东曰记·卷十九)所导致的内阁与司礼监在地位上的政治差异,即司礼监的权势更高于内阁,司礼监秉笔太监势压内阁大学士的局面一蹴而就,局面严峻。这就不可避免地使明代的政治生活状况处于内外廷对立的政治危机中,自然而然的就会引起政府上层的重要人事变动和朝廷政治力量的重新组合,以及为了维护自身政治机构利益而导致的重大决策失误。这也是明王朝内阁与司礼监二套政治部门并行的致命伤。
参考文献:
[1]韦庆达,柏桦.中国政治制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二·内阁·阁臣事寄[M].北京:中华书局,1959.
[3]谈迁.国榷:卷七[M].北京:中华书局,1959: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