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翠云
摘要:对奥古斯丁的人性本善思想做了简单的论述。至善的上帝创造了善的万物,因而人类的本性也是善的,但人类又因为反常地运用了上帝赋予的善的意志自由追求低级的事物而产生了恶,恶不具有实体性。通过奥古斯丁的分析理路我们发现在他的思想中内在地包含着自我选择罪责自负的伦理思想。
关键词:善;恶;意志自由;上帝
中图分类号:B3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7-0049-02
一、善与至善
奥古斯丁由于自己年轻时代的经历,对于善恶的问题非常关注。从“上帝是全知全善的,上帝创造了万物”[1]676的前提出发,提出一切事物都是善的,自然物由上帝创造,上帝不可能创造恶的事物。善拥有不同的层次,比如美貌就属于较低层次的善,因为它属于肉体,是短暂的,因此为好人和恶人共有,而且恶人享有美貌是让善人明白,还有比美貌更高层次的善。奥古斯丁对世界的善做了三个不同层次的区分,他们分别是美德之善,灵魂的能力,物体之美。美德之善是上等之物,拥有它们,人类才可以过正直的生活;灵魂的能力属于中等之物;物体之美,则不是正当生活的必备品,属于较低等之善。万物按照等级排列,拥有自己的品级,更有了一种内在的和谐,也就有了“善”,没有善,任何事物都不能存在,而上帝则是至善的。
至善是永恒不变的,它只属于上帝,上帝(天主)“至高,至美,至坚,但又无以执恃,不变化而变化一切,无新无故而更切。”[2]“上帝是至善的,上帝的善远远超越所造之物,美善的上帝创造善的事物。”[2]上帝是全智全善的,上帝赋予万物以意义和价值。一切善的事物都会腐朽,唯有上帝不会腐朽;一切善的事物都会发生变化,而至善是永恒不变的,不会发生变化;至善是绝对自有的,被创造出来的善不是绝对的有,也不可能是绝对的无。只有善常驻不变,才是真正的有,这只有上帝和至善。
至善的上帝创造善的事物,不朽的上帝创造有朽的自然万物。奥古斯丁认为,“在尘世中上帝会将某些与今生相适应的善赐予人类,如果人能够很好地使用这些善,那么他就能得到更加丰富、更加优秀的善,亦即享有不朽的和平,即至善。”[1]935人类的善与上帝的至善由着密切的关系,人类的善由上帝赐予,但是在信仰上帝,得到上帝的帮助之后人类同样也可以达到至善,但是至善今生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至善是一个无止境的过程,这个过程也就是不断地与肉体、欲望斗争的过程,是一个肉体归于欲望、灵魂归属于上帝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不会完结的,至善只是一种希望。
二、善恶与自由意志
上帝创造的一切事物都是善的,那么恶的来源是哪里?奥古斯丁分析了三种形式的恶,它们分别是物理的恶、认识的恶和伦理的恶。物理的恶是由于世界的自然性造成的伤害和产生的问题,比如人类的生老病死,自然界的天灾等等。这种恶的存在正是为了体现上帝创造自然界时候体现出来的整体上的善,因为上帝对于任何一个人都是公平的。认识的恶就是没有很好地对事物或事情的本质进行认识,将真理理解为谬误,正确的当作错误的。因为人类只是与上帝相似可并不是上帝,所以人类的理智具有不完善性,这应当被当作现实生活中的错误。伦理的恶即罪是人的意志的反面,是意志选择了它不应该选择的目标,放弃了不应放弃的目标,无视责任或沉湎于有害的东西。对于伦理上的恶,奥古斯丁对其独特的解释构成了意志自由的内容。他认为,上帝创造人类时给予人三种能力,它们分别是认识的能力、理性的能力和意志自由,这三者都是中等之善,都源于上帝,但它们都有被误用的可能。
首先,恶不具有实体性。如果实体是不能腐朽的,就是至善,如果实体是能够腐朽的,就是善,除了这两者之外不会有别的实体,所以恶是一种否定,是败坏了的意志叛离了最高实体。恶的出现只是使本性受到了伤害,但并不意味着本性变成了恶,因此恶不具有实体性。奥古斯丁合理地指出虽然恶不具有实体性,但是恶却可以产生的原因。上帝是全智全能,上帝本性为善,不可改变,但是被上帝创造的事物,本性上都是可以改变的,这样就为恶的产生提供了可能。第二方面,世界上没有本性是恶的,恶是善的本性的缺乏。因此恶是一种缺陷,是对意志本质的一种否定。它本应是向上追求神性,追求至善,但是反而向下追求兽性,他们否定了善的本质,那就是恶。恶的追求是不具切实性的,所以,有一种无恶的本性,但是不会有一种完全无善的本性,有恶存在于其中的本性依然是善的。
其次,恶的产生源于意志自由,上帝永远是善的,而上帝创造世界,所以万物的意志也是善的,但同时上帝给予人类以自由意志,正是有了自由意志,人才能真正产生向善的倾向,也正是因为有了自由意志,人才有了作恶的倾向,但是恶并不是由自由意志本身产生的,因为没有一个意志本身是恶的;也不是由于意志所要追求的那个事物本身产生的,因为没有事物本质上是恶的。善是有品级的,恶是反常地、不正当地乞求一个低劣的事物,即由于意志不再追求更高的境界和层次。从奥古斯丁早期论著《论自由意志》来看,自由意志实质是一种选择能力,换言之,它既能决定做善事,也能决定做恶事,只是一种“居间”的善[3]。不是有意做的事既不是恶,也不是善,因此,如果人没有自由意志,则将不会有公正的惩罚和奖赏。但赏罚的公正来自上帝的善,它必然存在。因此,上帝必然赋予人以自由的意志[4]。
上帝作为造物主能预见一切,那么如果这样,上帝预见了人们由于自由意志而作恶,为什么不取消自由意志,还要允许恶的存在呢?奥古斯丁在《论自由意志》中对此进行了阐述,上帝能够预见自由意志会使人作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上帝要强迫人类,人类如果没有自由意志,那么生活就会变得僵化,人失去人存在的必然性,人也失去了人之为人的根本。奥古斯丁认为上帝需要人类的罪恶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但是上帝有其自身的理由。首先,奥古斯丁认为自由意志的實施与上帝预见之间并不会发生矛盾,因此人类的意志自由也包含在上帝的预见之中。其次,没有恶的存在也就没有所谓善的存在,两者共存,互相作为参照,就像是对与错,磁铁的正负两极一样。最后,奥古斯丁指出上帝利用恶来宣扬基督,以基督教异教徒为例,虽然从一方面来说它给教会带来了许许多多的麻烦,但是又有锻炼教会的作用。所以,如果犯了罪,这并不是上帝的意志让人犯罪,而是人自己要犯罪,因此他就必须为自己所犯之罪负起责任,这就是奥古斯丁对上帝预见与自由意志之间的调和。
三、罪责伦理观
在古希腊-罗马的思想领域中,伦理学的最高使命在于告诉人们:什么是幸福以及人类如何才能实现幸福,在当时的伦理思想中是不存在罪和恶的思想观念的。随着社会制度的不断地发展,尤其到了基督教成为希腊社会主流信仰的时期,罪和恶成为了倫理学中最为根本的问题,伦理学的最高使命也相应地由原来的如何使人类变得幸福,成为了如何使人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如何维护自己的尊严、权利、希望。这一巨大转变的实现离不开奥古斯丁。
在前面我们已经多次提到,奥古斯丁主张人性本善,恶是后天的,上帝创造一切,是价值之始源,唯有她才能给予万事万物以价值和意义。由全知全善的上帝创造出来的世间万物也必定都是善的,人性本善,恶是后天的。从奥古斯丁的这一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奥古斯丁的罪责伦理观。
首先,上帝给予人类意志自由,正是因为这样,人具有自我选择的自由,而是由于人类反常地运用意志自由去追求比自己更加低级的事物。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人类,但是人与上帝之间只是相似,但是两者却是不同的,人是由灵魂和肉体组成,因此它是不完善的,他有向恶的趋向。
其次,上帝能够预见未来,但并没有预定原罪,人类因为拥有自我选择的能力,因此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人具有意志自由,人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地做出行为选择的,所以就不能将一切都归咎于上帝,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后果。
再次,选择的自由与承担责任,是伦理道德的基础。基督教将上帝作为道德的来源,上帝是至善的,上帝规定着世界的道德秩序,并且他也希望人具有高度的道德品质。人的道德品质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是世界道德秩序,世界的道德秩序由外到内地制约着人们的行为和生活,使得人们生活在道德秩序之中。另一方面是内在条件,即意志自由和选择自由,人们的行动只有经过自己的理智,依照外在的道德秩序做出选择,通过意志的决定才能具有道德,在这里选择就至关重要。如果我们将一切都归为命中注定,那么作为被规定的对象,就无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的责任,也就没有所谓的善恶之分了。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为了能够承担道德责任,一个人就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行动者不是出于无知而履行行动,即行动者必须对他的行动的目的和意图具有明确的认识,对他自己以及他的行动可能会影响的道德对象有明确的认识,对该行动的本质及其直接后果具有明确的认识”[5];第二,他必须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意味着这个人的行动是自由的,尽管反过来并不成立。这就是说在一个人决定做某件事的时候,能够决定他做这件事情或者其他事情的只能是他自己。
最后,人的道德行为是在自律和他律的矛盾过程中的。上帝不仅给予人在道德与不道德之间进行选择的权利,而且在信仰与不信仰之间人类也可以自己选择。人类都是自由的:从人类诞生开始,世界就不断地出现各种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因此人类不断地进行着自由选择,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受到上帝的制约。
四、结语
从以上讨论中,我们可以简要地概括奥古斯丁的善恶观以及伦理思想。善是本性,恶是由于善的缺乏;意志自由是善的,但同时恶也源于意志自由,恶并非是善的对立而是善的缺乏,原罪并非是由于亚当和夏娃生来就是恶的,而在于他们用意志自由做了一个错误的选择,也正因为人类拥有意志自由,人们能够自己选择,同时又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参考文献:
[1]奥古斯丁.上帝之城[M].王笑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676.
[2]奥古斯丁.忏悔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3]冈察雷斯.基督教思想史:第2卷[M].陈泽民,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0:38.
[4]奥古斯丁.论自由意志[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0.
[5]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