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工作与政治文明建设大家谈

2013-04-29 00:44
人大研究 2013年5期
关键词:司法部门扶志联村

王正学:完善司法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 镇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正学撰文说,近年来,镇原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执行监督法,依法开展司法监督,促使司法机关公正执法,为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一是从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入手,明确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的内容、形式、方法和原则,推进人大常委会的司法监督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定期听取和审议司法工作制度,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听取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司法部门专项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和社会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情况的汇报,提出意见建议。建立审议意见、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和跟踪督查制度,对于每次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以及报告,常委会不定期地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落实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司法部门把常委会的意见、建议落到实处。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司法部门将本系统进行的重大改革、实施的重大举措、开展的重大活动以及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定司法监督办法,明确了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的范围、内容、原则以及监督的具体形式、监督结果的处理办法,规范了监督行为,使监督工作有序可循,增强了人大司法监督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坚持每年有计划、有重点的对司法部门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以及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司法部门普遍建立健全了内部执法监督机构,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执法大检查、案件抽查、案卷评审和随机听审等多种有效形式,相继纠正了一批违法案件,查处了一批违纪干警,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一些错案、违法案件和干警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强审议监督,促进司法部门充分履行职能。每半年听取一次法、检两院工作报告,对法、检两院的整体工作进行认真审议,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促进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四是把强化人大常委会对司法人员的任职监督作为人大常委会加强司法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通过严把司法人员的准入关,来促进司法部门执法水平的提高。对新任命的人员,通过深入所在单位,对他们的业务能力、思想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组织他们进行任前述职、司法考试、任后培训,以监督检查他们的执法能力,增强他们的为民执法意识、公正执法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使他们能够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和良好的执法人员形象。

李红录:人大联村重在帮智代表联户责在扶志 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李红录撰文说,由于受传统的“输血”式扶贫模式的影响,一些人大代表在帮扶活动过程中,还停留在以前的协调项目、争取资金、看望慰问、捐物赠物等方式上,这样,往往只是解决了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中的一些比较紧迫的眼前困难,而发展的规划思路、办法措施等关键问题,大都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双联”行动中,全省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在坚持以往一些好的扶贫措施的同时,应该结合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把联村的重点放在帮智上,把联村的重点放在扶志上,着眼联系村、联系户的长远发展,帮助解决发展观念、发展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先说联村重在帮智。所谓帮智就是各级人大组织帮助联系村加强班子建设、优化发展思路、解决好敢发展、谋发展的的问题。敢发展,就是引导联系村的“两委“班子,围绕强基固本这一目标,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规定,不断提高工作创新能力、领导发展能力、凝聚群众能力、致富带富能力和维护稳定能力,克服怕乱求稳、因循守旧的思想,以敢为人先、善于作为的精神,紧扣促进转型跨越、加快科学发展的政策机遇,打破常规加快本村各项事业发展,解决好不敢发展的问题。再说联村责在扶志。扶志,就是各级人大代表帮助联村户增强发展信心、拓宽致富门路,解决好想发展、会发展的问题。

王林平:人大机关悬挂“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标语较确切 陇南市武都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王林平撰文说,好些人大机关醒目处悬挂“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标语,后来经查阅相关法律和工具书,“向人民负责”不太妥当。一是法律依据。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依据宪法就应该用“对人民负责”。二是字义依据。“对”字有对应的意思,表示一事物与另一事物的一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由人民选举产生,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与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而“向”字在“向人民负责”中只表示了方向的意思。三是语法依据。从语法上来说,“对人民负责”很有主动性,“向人民负责”则主动性差得很多,而且很大程度上有被动因素。这样解释可能还不能说服。举个例子,在“对人民负责”和“向人民负责”前加上同样的几个字,意思就更加明显了。如:“你作为县长要对人民负责”;“你作为县长要向人民负责”。句一,很明显,“负责”这个概念,已经包含在县长或市长这个职责范围内,无论什么事,未发生的和已发生的,“负责都有涵盖。”“你”和“人民”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从属关系,“你”很合适“公仆”这个词的身份。“负责”在语句里面的意思显得天经地义、责无旁贷。句二,意思相近,但是,语气变了,“你”和“人民”的关系位置也变了,“你”和“人民”之间至少是一个平级的关系,甚至是高高在上。“负责”变得是一个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的概念,并不是时时刻刻,所以说其具有被动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由人民选举产生,与人民是从属关系,与人民是一致的,应当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因此,人大机关悬挂“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标语较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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