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网络公民意识教育体系的三维路径

2013-04-29 23:56:49傅梅蓉
理论观察 2013年5期
关键词:网络价值目标

[摘 要]网络公民意识教育是政治文明的基础,是推动网络问政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网络公民意识教育应从价值、内容、目标三个认识维度进行构建。价值维度上涵盖社会和个人价值;内容维度上应针对大学生网民公民意识特征,以权责意识为核心,完善认知、培育理性、增强能力;目标维度上应区分“合格公民”和“好公民”两个层次。

[关键词]网络;公民意識;教育;价值;内容;目标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5 — 0021 — 02

公民意识教育是政治文明的基础,是推动网络问政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网络舆情呈现的公民意识“觉醒”与“混沌”并存状况,结合课题组对大学生群体开展的网络公民意识特征的调查结论,针对性地梳理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体系,是本课题研究的最终价值。本文从网络公民意识教育的价值维度、内容维度、目标维度三个认识维度进行探讨,从宏观视角追述教育的迫切性;教育内容的针对性;以及教育目标的层次性。

一、网络公民意识教育的价值维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都强调了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并提供了政策引领导向。从社会价值看,公民意识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网络问政作为网络时代出现的公民政治行为,其蓬勃兴起表明我国政治文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而公民意识是公民政治行为的精神内核,公民意识教育正是为了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培养合格的公民,因而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环节。政治文明主体的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政治主体是政治活动中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因素,离开政治主体的文明,政治文明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1〕当前网络社会公民意识“觉醒”和“混沌”交织并存的状态表明:公民意识的教育十分急迫。

公民意识教育是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反映。中国长期封建社会的宗法等级制 “官贵民贱”事实,造就没有“公民”, 只有“臣民”的政治意识。教育家胡适指出:没有现代化的公民,就不可能有现代化的国家,现代化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能够建立起来的。并非器物的现代化,而是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现代化才是国家现代化的标志。现代社会从“熟人社会”进入“陌生人社会”,现代人的生活方式比如网络生活越来越具有社会公共意义,网络社会公民意识是现代文明的一个可视窗口。

从个体价值看,公民意识教育是现代教育价值的重要体现。北京师范大学檀传宝教授曾提出“公民教育是全部教育的转型”。〔2〕 国际 21 世纪教育委员会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教育应当……能够形成一种独立自主的、富有批判精神的思想意识,以及培养自己的判断能力,以便由他自己确定在人生的各种不同的情况下他认为应该做的事情。〔3〕

二、网络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维度

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学者的研究成果视角不一,基于比较教育研究的成果颇丰,但基于调查研究的成果较少。笔者认为:公民意识教育,是以培养公民积极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和政治生活所必需的知识、能力、价值为目的,与公民作为法定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相关的政治、法律、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公民意识教育体系应作广义的理解,内涵相当于公民素质教育,涵盖公民意识认知、公民理性和公民技能三个部分,与此相对应,教育体系的建构应立足现有学生的实际,包括学生的知识认知、情感态度和行为能力三个方面的具体情况。

根据我们调查,大学生网民的公民意识的特征表现为:公民身份的认同度较高, 但对公民权利的认知片面;利用网络表达诉求的愿望强烈,但维权现实渠道的了解少;热情关注公共领域,有批判精神但道德和法制意识含糊;在网络生活中激情有余,但理性不足,参与技能有待于提高〔5〕。在当前架构完整的公民教育课程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在现有德育课程体系中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无疑是现实选择。我们认为,教育体系的构建应体现针对性:即以“完善认知、培育理性、增强能力” 框架。

首先是完善公民意识认知。公民意识认知教育应该使学生学习和掌握具备独立人格的知识基础,应该涵盖权利和责任意识、法律和道德意识、生态和公共意识、国家和民主意识等全部方面,并以权责意识为核心。由于涉及的知识分布在政治、经济、伦理、法律、以及社会学等多学科中,前几部分均可以在当前中小学和大学德育课程中渗透进行,社会学领域则是相对空白:可以对各种社会组织如基金会、慈善会、生态保护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的相关知识内容应该适当进行补充。教育内容的构建应使学生具备:了解并能够具有维护自身的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强烈意识,关注、尊重社会中其他个体、群体的自由和权利;了解和认同维护公正正义的法律准绳;了解和认同区分善恶荣辱的道德标尺,了解国家机构职能和运作,了解参与公共领域监督的制度化渠道,了解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常规知识;等等。

其次是培育公民理性态度。在罗尔斯看来,公共理性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其首先表现为公民的理性。公民理性要求“开放”“包容”,克服“偏激”和“执拗”。必须培育学生学会通过相互探讨、相互沟通以求得共识,从而作出行为判断的态度。理性来源与对个人情感情绪的剥离和超越,必须培养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能力,学会用法律审视自身情感情绪,因为 “法律条文均蕴含公平正义的价值,法律思维方式是有价值取向的理性思维”。〔6〕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阶层冲突、心理失衡,矛盾丛生。针对大学生网络生活中“激情有余,但理性不足”的特点,应该通过理性爱国、理性质疑、理性维权等典型事例,正面引导学生冷静审视网络常见的两种消极和极端情绪——“不满”和“不信”,以及“羡慕嫉妒恨”等非理性情感。培养学生具有合格公民应有的情绪情感:对社会公共领域关注而产生的社会责任感、因规则意识内化产生的正义感;因道德内省自律产生的耻辱感;因国家民族意识产生的民族尊严感等等。

再次是增强公民参与技能和能力。罗尔斯在 《政治自由主义》 指出秩序良好的社会需要公民“理智而有效的运用其自由权利和机会”,〔6〕在这里,理智依靠理性,有效依靠技能。严格的说,当代大学生仅仅是“准公民”的身份,因为调查表明,虽然其身份意识强烈,但参与技能匮乏、渠道单一。南师大叶飞博士认为如果缺乏公民的主体性参与,会“造成公民知识与公民实践,公民个体与公民社会的分裂和疏离”。公民教育的理论和实践发展,无论是美国学者艾勒与贾尔斯的调查,还是许多国家的公民教育实践,都表明参与型或经验型公民教育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必须构建开发式社会教育体系,以实践参与为路径,建立经常性的学生社会参与机制,通过让学生们参与社会生活,在真实的社会生活中体验公民身份,逐渐提高社会参与技能。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网络公益服务,参与网络评选如道德模范等的评选,参与网络立法民意征集,规范文明上网,加强网络自律。同时,通过改革高校的管理制度,引导学生参与校园的管理。

三、网络公民意识教育的目标维度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所有公民都应该掌握的知识,因而是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但公民意识教育目标是具有层次性的。一个公民经过教育成为“合格公民”,更进一步才可能是“好公民”或“成熟公民”。

“公民”资格是凭出生自然获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只会因提出申请或加入别国国籍而丧失,国籍是不会被剥夺。换言之,公民资格是不会被剥夺的,因此即使是一个罪犯,也有基本的公民权利,即使经过审理和宣判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但仍享有其他的公民权利比如科学研究权利。但是,这个罪犯显然不是“合格公民”。

那么,合格公民要具备什么?基于上述公民意识教育体系的探讨,我们认为,既然权责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内容,那么权责意识教育就是培养一个合格公民最起码的条件,上文所述“了解自身的自由和平等权利,关注、尊重社会中其他个体、群体的自由和权利”就是合格公民的底线。自由主义的代表性人物约翰?密尔提出社会自由的基本方针是“不伤害原则”,即只要不直接伤害别人,任何言行都不应受到干涉。〔8〕“伤害”是指侵犯别人的权利。这是国际学术界普遍接受的观点,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为,个人则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的或是法律的惩罚。因为安全是人类最强烈的需要,是人类一切利益中最重要的方面,是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因此,成为“合格公民”,他不能选择做以损害别人为直接目的的事。 “合格公民”能够认清自身权利的边界是他人和公共群体的权利,具有维护自身的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强烈意识,并能关注、尊重和维护社会中其他个体、群体的自由和权利。那么什么是“成熟公民”?袁征教授认为,社会自由的原则允许人们仅仅做一个普通公民或合格公民,可以不做超越公民标准的事情。所以那些高于普通公民标准的行为,比如:积极帮助其他公民,参与社会服务,有能力利用社会和公共资源解决社会问题,努力追求正义等等公民权利,是可以放弃的。〔9〕我们可以认为,高于普通公民标准的行为是“成熟公民”的标志。

公民意识教育的两个目标层次,是不能逾越的,只有经过合格公民,才能成长为成熟公民,我们认为:合格公民的目标是教育体制内必然性目标,成熟公民的目标是教育体制的倡导性目标。在实践中,合格公民的培养应该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是学校教育的基本价值;成熟公民的目标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终极价值,有赖于公民社会的真正生成。但现实问题是,我们的高校德育目标,常常错置了两个目标的次序,比如理论教学中常常忽视和淡化权利义务教育,体现为三少:内容少、课时少、相关研究少;但学生工作部门组织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有相应的组织任务指标。我们当然可以告诉学生怎样做一个好公民,但前提是学生必须知道如何成为一个合格公民——对权利的正确认识和理解;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实现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权利遭受侵害时,勇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

当代大学生大多独生子女,他们身处高等教育走向大众化的时代,客观上受教育的时间延长,劳动实践的缺乏,父辈们的过度呵护,独立与成熟的进程更加缓慢,大学教育应当负起培养合格公民的使命。十七大以来,公民意识教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加大对公民意识教育的研究,教育主管部门如何将已经取得的理论共识转化为教学体系;为公民意识教育选配高素质的教师,一个不合格的公民是没有资格教育别人怎么做“好公民”的;探索公民意识教育的社会联动机制,加大大学生公民实践等等问题,仍有许多值得探索的空间。

〔参 考 文 献〕

〔1〕 郑慧.政治文明:涵义、特征与战略目标〔J〕 .政治学研究,2002,(03).

〔2〕 檀传宝.论公民教育是全部教育的转型——公民教育意义的现代化视角析〔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05).

〔3〕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 21 世纪教育委员会.教育:财富蕴藏其中 〔M〕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1996.

〔4〕 傅梅蓉,陈清水.大学生网民公民意识状况调查〔Z〕.

〔5〕 傅梅蓉.公众法律思维方式的局限及成因〔J〕 .法制与社会,2010,(11).

〔6〕 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35).

〔7〕 〔9〕袁征.公民教育教什么〔J〕.教育发展研究,2011,(10).

〔8〕 约翰·密尔.论自由〔M〕.许宝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11.〔责任编辑:杜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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