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审判”现象的成因谈薮

2013-04-29 00:44袁永红
新闻论坛 2013年5期
关键词:法庭审判规制

袁永红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媒介对司法案件的关注和报道,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日益明显,并形成所谓的“媒介审判”现象。“媒介审判”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民的知情权,加大了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但由于媒体自身具有信息放大器的特征,其报道也直接或间接地干预了司法公正。导致“媒介审判”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媒体对于司法案件的不规范报道

作为社会公器,媒体必须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事件,司法案件更应如此。但在传媒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一些媒体过度追求噱头和影响力,不注重真实性与客观性,对报道内容缺乏规制。虽然有《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守则》等行业自律性条例,但由于不具备法律效果,约束性不强。

二、媒体与司法机构的制度性冲突

媒体与司法机构的制度性冲突是造成媒介审判现象的原因之一。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媒体与司法机构都存在着先天性的制度冲突,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构具有独立审判的权利,不受个人、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干扰与影响。而媒体作为社会风险的瞭望者,理应行使监督司法公平、公正的权利。司法机构不希望媒体过多地采访报道,以此引导民众舆论,进而影响审判过程。媒体则希望利用自己的报道追求司法公开、公正。司法机构审判案件是一个持续的静态的过程,而媒体的新闻报道即追求新颖又要求时效性。所以媒体与司法机构往往处于一种对立冲突的关系中。当媒体将本来没有定性的案件信息先于司法机构公布于世,并直接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时,就会产生媒介审判的现象。

三、媒体从业者的法制意识淡薄

媒体从业者法制意识的淡薄,往往也是造成媒介审判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媒体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以至于在盲目追求新闻时效与新奇性的同时,全然置司法程序于不顾。

作为报道司法案件的媒体从业者,有必要了解一些基本的司法常识,比如我国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回避制度”等。有这些常识为基础,就能避免媒介抢在司法机构之前对案件与涉案人员下定论,也有利于保持司法独立与新闻报道的公正客观性。自然而然,媒介审判的现象也会因此减少。

四、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是导致媒介审判出现的另一大原因。在英美等国家,针对媒介审判这一现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规制。比如在美国,对传媒越权审判的处罚主要是藐视法庭罪。如果媒体不遵守法官的指示,拒绝披露信息来源或者提供其他的证据,那么他将因为蔑视法庭而受到严厉的惩罚。事实上,几乎所有直接干扰法庭正常审判程序的活动都可能被认为是蔑视法庭。蔑视法庭的惩罚是罚金、监禁或者两者并罚。但在我国,目前除《广告法》和《著作权法》外,还没有专门用来规制新闻事业和活动的法律规范,这为媒介审判的制约和处理留下了法律空白。

作为一种不规范的媒介行为,媒介审判有其存在的社会根源。如果任由其继续发展,不仅会破坏司法程序,影响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原则,还有可能影响人民群众普法守法、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对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的危害性,所以对媒介审判的规制势在必行。事实上,只要通过加强媒体的行业自律与法律法规的他律作用,实现媒体与司法机构的良性互动,并积极地维护司法独立,就能够较为有效地避免媒介审判现象的发生,真正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责任编辑: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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