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公安专业开设《谎言识别技术》课程,可以扩大学生的视野,增强学生的业务能力。尤其是对于侦查专业的学生而言,谎言识别技术是一门重要的职业技能。《谎言的识别技术》是一门综合型、应用型课程,内容包括理论建设、历史回顾、指征归纳、技术识别四大模块,侧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关键词:课程设计;谎言识别;公安专业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3)29-0032-03
对于公安部门来说,多种业务工作,譬如户政管理、公共复杂场所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公安保卫工作、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外部事务管理,民警思想政治工作、违法违纪预防等内部事务管理,都渗透着谎言的识别过程。在公安专业开设《谎言识别技术》课程,可以扩大学生的视野,增强学生的业务能力。
对于侦查部门来说,侦查案件的过程,就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与被害人的过程。面临心存侥幸的犯罪嫌疑人,经常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假装无辜,鸣冤叫屈;二是假装老实,表面坦白认罪,实际上避重就轻。证人与被害人可能因为某种利益或威胁做假证、说假话。因此,对于侦查专业的学生而言,谎言识别技术是一门重要的职业技能。掌握谎言识别技术,等于增添一种新型装备,可节省办案时间、缩小侦查范围,提高破案的效率与准确率。
《谎言的识别技术》是一门综合型、应用型课程。谎言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说谎者自有说谎者的逻辑、说谎者的哲学、说谎者的心理、说谎者的策略、说谎者的生理过程。因此,谎言的识别是一种复杂的认知任务,它涉及到人类所有的言语经验和生活经验,涉及逻辑学、哲学、心理学、生理学、社会学、传播学、语言学等多门学科。谎言的识别需要应用这些学科的研究成果,谎言识别的理论与技术也能成为这些学科发展的借鉴。
《谎言的识别技术》可作为公安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开设,旨在根据公安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教育部“突出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理论知识必需够用为度”的教学要求,指导学生系统掌握本课程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对本课程的新发展及其应用前景有一定的了解,在谎言识别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谎言识别技术》要广泛吸收理论界最新科研成果与公安基层部门的实际工作经验,体现一定的前瞻性和应用性,知识结构合理、全面、缜密,突出课程的专业特色。其结构包括四大模块。
一、理论建设模块
在这一部分,应该建立一个明确而又统一的概念体系。这是任何学科建设的前提与基础。纵观有关谎言与谎言识别的研究,长期以来,不同领域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来研究带有共性的基本概念,譬如:假话、欺骗、谎言,真话、实话,线索、迹象、指征,等等,忽视了对这些概念本质与特殊性的研究,因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系列概念上的混淆和误解。因此,教学伊始,首先应该解决这个瓶颈问题,对相关概念进行区别性的描述与界定。
明确了自己的研究对象、教学对象,下一步就是建立一个有机统一的理论体系。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层次分明、完整实用的分类体系。谎言的分类体系能为具体谎言的定性提供名称与依据,为谎言的描述提供明晰的表达手段,为谎言的比较提供严谨的概念工具,为谎言的研究提供基础性的分析框架和核心程序,为谎言的识别提供更本质的线索。[1]其次,关于谎言的道德价值判断,需要一个辩证、客观的衡量标准,不能莫衷一是,带有片面性与情绪化;另外,关于谎言的根源,长期以来有多种视角的讨论,乍看似乎有着复杂多样的动因,其实需要探索深层次的人性理据。作为一门新设课程,《谎言识别技术》要对以上重要的、基本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深入的探究,方能奠定坚实的科学框架。
二、历史回顾模块
回顾人类谎言识别的发展史,可以以史为鉴,辨得失,明方向。人类识别谎言的历程与人类文明发展的历程是同步的,对应于人类的神权时代、皇权时代、人权时代,人类的识谎方法经历了历历分明的三个阶段——神识法、刑识法、仪器识法。人识法贯穿于三个阶段,并在刑识法与仪器识法之间的空白时段发挥决定性的作用。“神识法”始于原始社会,盛行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初期,经历了“神誓法”、“神裁法”两个阶段。“神誓法”,即当事人及其辅助人以向神灵宣誓或发诅咒的方式来证明其所提供的事实或者提出的主张是真实的证明方法;如果神誓法还不足为信,就采用“神判法”,让被怀疑的一方在神的面前经受火、毒、猛兽等危险的考验,让神灵帮助裁断真假是非;“刑识法”就是人们常说的刑讯逼供,是用肉刑或变相肉刑、精神折磨等手段识别言语真假、逼取真实口供的方法,是东西方封建社会一种普遍、合法的取证手段;仪器识法是借助仪器设备识别谎言的方法,即人们常说的“心理测试”、“谎言测试”,始于19世纪晚期,现至少应用于65个国家的警察部门。神识法、刑识法、仪器识法都有一个共同的原理:把人置于某种生理的、心理的高压之下,迫使人泄露说谎的痕迹。
“人识法”,则是不借助任何外在手段,只依靠人自身的经验、知识和智慧判断言语真假的方法,如观察法、逻辑推理法、联想刺激法,等等。人识法最有效的方法也是刺激观察法。可见,观察一个人在强烈的外在刺激下言行的、生理的变化,是亘古以来人类识别谎言最主要的思路。[2]至于如何在法律、制度与道德许可的范围内,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地通过刺激当事人创造谎言识别的条件,则是这门学科亟需探索的新课题。
三、指征归纳模块
《谎言的识别技术》应该归纳谎言的偏离指征。谎言的指征是说谎人没能控制住的、能为外人观察到的所有言语的、非言语的破绽。它有四个特点:①偏离性——是对实话指征的背离与违反;②与说谎行为的共现性——当谎言的指征出现时,说谎行为存在的概率极高;③失控性——不是说谎人有意流露的痕迹,而是说谎人没能控制住的痕迹;④可识别性——谎言的指征体现在说谎人的言语与非言语里,可为外人察觉并识别。
谎言的偏离指征虽然不是谎言识别的唯一依据,但是谎言识别的重要依据;虽然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与情景差异,但是也有它的共性与规律;虽然不可能进行完全归纳,但进行相对系统的不完全归纳还是可行的。[3]学界已经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列举一些可能出现的指征,分析一些常见的指征,以现象的描述居多,而理论的说明偏少,无法解释某些截然对立的指征。《谎言的识别技术》宜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的甄别与归纳工作,并找出指征与指征之间的内在联系。
四、技术识别模块
已有的谎言识别方法,有的已完成其历史任务,譬如神识法;有的是对人性的摧残,譬如刑识法;有的难免主观,如单独的观察法与逻辑推理;有的存在适应范围的限制,如CBCA是专为儿童设计的,笔迹分析法只能用于书面谎言,真实监控对很久以前的事件不具有操作性,仪器识法与催眠法不适合无辜的老百姓。面对多因素、强干扰的环境与心理素质高、自控能力强的说谎人,上述识别方法都显得无能为力。[4]
《谎言的识别技术》应该给学生提供一种可操作的谎言识别模式。近几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谎言与谎言识别的研究,提出一种崭新的谎言识别方法——全息审查偏离法。构建言语全息论、谎言全息论以作为全息审查偏离法的理论依据,还探讨了把握全息、发现偏离的内容与途径。笔者认为,对于谎言的识别来说,全息级较高的全息元是人的经历、身份、身体、个性与说话习惯,详细分析了这些全息元的重要性、对说谎的影响;探究了把握全息的三种可行性途径——通过平时的了解积累;利用档案材料;通过聊天;发现偏离的三种可行性方法——直觉捕捉法、观察显疑法、刺激观察法。最后,通过探讨全息审查偏离法的规则得知:如果言语中被发现的偏离全部在全息中找到了说谎以外的原因,即被证明其存在具有正常性、合理性,那么,该偏离就被全息证“伪”——说明实质上并非说谎性偏离,被鉴定的言语对象由此被认定为“实话”。如果言语中被发现的偏离有且至少有一项与全息形成矛盾、冲突,即其存在具有反常性、不可能性,那么,该偏离就被全息证“实”的确是“偏离”,被鉴定的言语对象因此而被认定为“谎话”。实践证明,全息审查偏离法的思路是符合逻辑规律的,其过程可以用文字描述、固定,经得起推敲与反证,具有一定的的普适性与操作性。[4]
在教学方法上,《谎言识别技术》应当密切结合当前公安工作中的实际需求,以学为用,强调理论与实际结合,实行教、学、练、用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注重职业能力培养。期末考核应综合考查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操作的能力,为今后运用谎言识别技术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羊芙葳.谎言的多视角分类体系及其意义[J].语言研究,2012,(3).
[2]羊芙葳.人类谎言识别的历史演进[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09,(5).
[3]羊芙葳.论谎言的通用型非言语指征[J].求索,2012,(2).
[4]羊芙葳.全息审查偏离法——一种可普适的谎言识别方法[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