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训与惩罚》中的微观权利解读

2013-04-29 09:30周渝津
2013年6期
关键词:规训福柯肉体

周渝津

摘要:福柯的《规训与惩罚》为 “人生来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给出了最好的注解。我们越来越生活在一个边沁描述的全场景类似于“圆形监狱”的社会中:一小撮“看守”可以监视一大批囚犯,这样的监视细致入微且无所不在,但监视者却常常不易被察觉。福柯将其形象的喻为“监狱之城”。在这个“城市”中,各种组织机构在内部制定着自己的规范与纪律,通过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再配以时时的检查,从理性的层面对人的行为施加限制与规范。而我们所谓的医学、教育、精神分析看似手握真理,却不外乎是权利下对肉体的驯服的一种政治技术学。这种微观权利以肉体为运行载体和目标,辅以知识为手段,在权利的指派下创生出有一套真理体系,相互作用并共同维持微观权利整体运行。本文将从微观权利的几个关键要素以及微观权力的特征来谈读后感。

关键词:规训与惩罚权利观

一、 与微观权利相关的三个要素

(一)肉体是微观权利运行的载体和目标

从司法拷问到处决执行,肉体一再产生或复制犯罪的真相。肉体受到多次折磨,从而成为一个承担着行为现实和调查结果、诉讼文件和犯罪陈述、犯罪和惩罚的综合体。同时肉体惩罚还具有双重功能:揭示真相和显示权力的运作。犯人的肉体是君主施加报复之处,同时也是显示权力之处。但在监狱诞生以后惩戒权力发生了改变,对肉体的治理和规训成为了微观权利运行的目标,不再强调对肉体的毁灭,而是通过微观权利技术的植入,把微弱的个体编制进入维系社会秩序的一张网络,这种控制是不间断的,其最终极的目标是再生产出个体在社会中被消弱的技能和道德规范。这种微观权利通过作用于肉体,不仅成为强加给“无权者”的义务和禁锢,同时通过对肉体的干预得到传播。

(二)知识是微观权利运行的手段和结果

在书中一开头就为我们提供了两个鲜明的图景,一个是达米安谋刺国王路易十五世未遂被执行五马分尸,一个近乎于血腥,让人作呕的场面;另一个是引用一座监狱的日常作息的明细表,让人不免产生人道主义的关怀。作者有意刻画这两个场景是为了来(凸显近几十年的时间里法律机制所发生的重大变革,微观权利运行的目标从肉体转向心灵的拷问,从黑色暴力到较为隐蔽的规训,把正常与非正常行为做了一个绝对的分隔。这一现象直接引起强制力与科学知识以及其他社会化因素交织在一起,不再是简单的武力镇压,转而寻求披上人道主义外衣的知识,知识不再是真理的直接对等,而成为实施权利的手段。这样一来一种虚构的关系自动产生出了一种真实的征服。在生活中也有类似于全景敞式主义的体现,比如教室后门的小洞,正是因为这样的一个不起眼的小洞,老师的权威得到无处不在的体现。那么究竟是一套怎么样的机制让我们在权利看不到的地方,依然相奴才一样的遵守。在书中福柯用权力与知识的关系来解析这套运行的法则:知识的产生镶嵌所服务的社会体系,社会体系的正常运作离不开以知识为手段的权利体系,权利体系制造出知识,知识保证权利体系在社会这个大的机制中顺畅流转。权利的运行必须在真理的保障下运行才会得到个体的认同,睿智的君主懂得用真理绑架它子民的神经纤维。

(三)监狱是微观权利运行的基石

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认为:监狱是权利运作的保障,建立监狱的初衷是为了恢复已经破坏的个体的功能,例如道德,技能诸如此类的东西。遗憾的是监狱的建立很快被证明是失败的,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相反在一定程度加剧了受害个体腐坏的速度。单靠监狱远不能把罪犯规训成为合格的个体,相反监狱的存在把犯罪个体集中在一起,成为一个大的罪犯集合场域,这样的集合比起分开犯罪个体来说更容易造成大的动乱,罪恶很快蔓延扩散并渐渐的获取自己的权力保障。整个社会在类似与边沁描述的超级全景监狱,一小撮人凭借权力透过围墙,窗子,塔楼和狱卒监视活动的个体。权力在类似与这样的环境理稳步发展并得到稳固,对于非法的,越轨的活动,监狱给予了权力最后的修正。

二、微观权利的特征

(一)权力普遍而具体

在作者福柯眼中权力普遍的存在与社会有机体之中,且弥散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所谓的知识权力把它整合到自己的有机体内部,与集体内部之间的各个部分相互协调。而这样的整合并非单纯的依靠统一的国家机器来实现,权力形态各异,技术多样,在社会机体的不同场域,拥有战略的多样性,普遍而具体的存在。权力渐进式的极小的场域流动,渗透到个体,最终整合到个体的生理,心理甚至是全部的日常行为规范。我们不难发现权利的渗透能力极强,透过对个体行为的规范来达到控制个体日常生活的目的。对此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不仅为我们展现了权利极强的渗透性,而且为我们刻画出权利的复制性:早在17,18世纪期间规训机制弥漫在社会有机体的整个机制中,正如我们可以看到的,当代的工厂、学校、军队、兵营、医院一定程度上都与监狱彼此相像,这正是“纪律”这种惩戒权力全面渗透的结果,也即福柯所说的“规训社会”的来临。越是文明,人也变得越不自由。弥散的权力成为禁锢自由的枷锁。

(二)权力是一套社会关系网

人们很早就对权利下了定义,认为其是一种类似与财产的物质,可以被争夺,占有,甚至于转让,获得权利是一种能力的体现,权利一旦被占有是永恒的,没有时间的节点,静止不动。福柯人为权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长期处于动态之中,且循环往返。同时权利具有流动性,就权利的占有者而言,它具有不决定性,不像其他物质一样可以被一个人所独享,而且这种权利处于双向支配,不存在单一的一方对权利进行支配,构成了一个循环相连,错综交织的网络。权利存在于社会关系网络之中,人的流动促使权利的流动,在不同的场景之中,权利个体的支配范围会相应的发生改变。使得在每时每刻、任何地点,权利总能根据需求产生出不同的关系。 “层级监视”最能展现权利的网络属性特征。权利通过自上而下的的社会关系网络实现对人的监督,同时这种网络关系也体现出了自下而上与横向想结合的特征。在整个社会网络机制的运行中,没有绝对占据上游的特权,权利总是在关系网络中逐层生产出来的,在一种场景中处于监督者,在另外的场景中或许就是被监督者,权利的主体随着场域的改变而改变,分层次监督的纪律形式,保证这种权利能够有效的真实的运作。正是由于权利主体的不确定行,给予了社会动态向前发展的力量。不至于使得阶层固化。

(三)权力主体的流动性

福柯一再强调权力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谁掌握了权力,一直淡化权力的实施主体。事实上,我们从权力的关系和网络特性中就能够推导出,在福柯那里,权力主体是匿名的、不确定的,每一个人都只是权力关系网中的一个点,他既可能是权力的实施者,也可能是权力的实施对象。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这种看法与功能主义关于社会关系的理解有点类似,都强调网状与节点,局部与整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在一张无名网里“一种虚构的关系自动地产生出一种真实的征服”。关系运行机机制自动交接权利主体的分配,避免权利固定的为某个人所特有这套机器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加的智能化,在机体内部自带有提要监督系统,而我们做的只是发现,并把它运作起来。

三、结语

福柯以独特的切入点为我们展现了微观权利运行的基本形态,权利从最初的实施对象肉体向控制个体灵魂转变,随之伴随权利产生的真理为转变提供了必要的手段和条件。再者权利主体的流动性使得社会的运作有了切实可行和向前发展的动力,不至于使得阶层固化。权利随着场景的转变又使得权利的运行更加科学化,权利能够相互制约,共同维系社会有机体的正常运转。(作者单位:西南大学历史文化与民族学院)

参考文献:

[1](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

[2]胡颖峰,规训权利与规训社会——福柯权利理论探讨[J].浙江社会科学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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