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企业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文章主要针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要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高新技术 知识产权保护 现状 措施
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具有以下作用:第一,是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有效地提高了我国科技创新的层次,也是增强我国科技和经济竞爭力的重要手段。为了不断地提高我国知识以及经济的市场竞争力并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要想改变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不利的状况,高薪技术企业必须尽快采取有效的措施,并且从观念意识、管理制度以及激励机制等方面着手。
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高薪技术企业若想求得更好的生存发展,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之一就是知识产权。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生存发展的直接因素就是以知识和技术密集为特征的高新技术企业能否有效的保护、管理以及运用企业的知识产权。目前我国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企业关于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方面,同时随着跨国公司在我国申请大量的专利并控制我国的技术,使我国知识产权面临着更大的新的挑战。
1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1.1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 由于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社会,因此,企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企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要。但是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还缺乏足够的认识,整体来看保护意识淡薄。此外,很多企业由于没有及时地对研究开发或生产经营中的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而失去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最好时机。由于领导更加看中企业的有形资产而忽视无形资产,并且将注意力往往放在企业的规模以及市场占有率方面,因此,除了不能够正确地估计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形势以外,更不能充分认识自主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另外,由于很多企业的领导没有专利保护的意识从而造成了专利工作的基础相当薄弱,以大中型企业为主的很多企业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范畴中没有列入专利这项工作。由于专利意识淡薄,忽视或舍不得花钱申请以及维持专利,从而因小失大,如:中草药本是我国的强项,但是我国研发并完善的中草药项目中有900多个项目被国外的公司申请了专利,我国在每年上百亿美元的中草药专利许可贸易中不仅拿不到专利费用,同时还不能向拥有这些专利的外企所在国出口专利产品。
1.2 高新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资源能力较差 由于我国很多企业不懂得或不善于采用专利文献等知识产权提供的技术信息作为研发过程的指导,造成了科研经费的大量浪费以及无效劳动。很多企业在赴国外考察或引进国外技术前检索专利文献却引进了落后的技术或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我国相当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身竞争优势的能力很差,知识产权屡遭侵权已成为困扰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瓶颈。大多数不申报专利的企业要么专利意识淡薄,要么怕技术泄密,加上对专利申报程序不熟悉,专利申报周期长,形成了对专利工作不重视,无所谓的态度,这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一个致命的缺陷。同时我国政策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由于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分散不利于整合执法资源;对于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起不到足够的震慑作用;现行的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条款不能满足打击犯罪的需要;知识产权执法手段不足;由于侵权成本不如维权成本高,因此,很多人丧失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我国企业在专利文献检索方面都是被动进行的,甚至很多企业不愿意做专利申请前的检索工作。利用专利文献开发新产品、确定企业经营方针、进行市场分析以及分析技术产品、设备进出口中的专利状态等,广大的企业都在被动执行。因此,这就造成了花费巨大成本的科研成果已经被别人专利所囊括而无法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1.3 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的技术含量低 我国发明的申请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实用性上,但是近两年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出现了较快的增长趋势。产品未动,专利先行是目前跨国公司的通行做法,而我国的专利申请还处于低端层次。由于国外公司首先通过申请专利掌握了关键的核心技术,然后再宣传专利,这样不但占领了技术的制高点,还有效地进行了广告宣传,一举两得。
2 高新技术企业应该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2.1 企业必须明确以下几点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第一,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并且具有自产权性质,它与有形资产一样不但能给企业创造效益,甚至创造的效益更大;第二,一个企业拥有专利的数量是衡量企业科技与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因此,企业不但要拥有专利,还要形成知识产权系列;第三,知识产权保护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通行证,是世贸中通行的重要法则。企业只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体系、严格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相应管理办法、设立专项管理基金以及建立一支专门的人员队伍才能成为保护自由知识产权的主体。
2.2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第一,在《宪法》中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使得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宪法》的依据;第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我国经济的各个领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相继出现了一些关于驰名商标、信息安全以及企业商誉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客体,必须通过修改知识产权法律以符合知识产权的国际惯例。为了有效地促进我国与其他国之间的贸易交流,在考虑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施行符合知识产权的国际管理,但是必须遵守知识产权国的普遍法则,不仅能够很好地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更有利于我国吸收国外的知识产品。
2.3 健全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组织 由于国家的知识产权涉及到多个领域,如科技、经贸以及文化教育等,而每个领域的事务是由不同的组织机构负责的,但是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以及高速发展的技术创新对知识产权的立法、司法以及行政管理的有机结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成功制定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必要条件就是
各部门之间的合理协调和统一指挥。在立足于我国实际国情的前提下学习国外成功的经营,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更要注重保护国内企业产业的利益,毕竟保护的是国民长远的利益。
2.4 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如果在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的过程中发现侵权行为一定要及时采取措施,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以及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以加强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为了加强维护和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掌握相关技术的基础上还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此外,为了明确企业关键技术应采取的保密措施,企业还应当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以界定企业与发明人、设计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2.5 完善技术秘密保护制度 在知识产权的工作中对技术秘密的保护制度应当不断地进行完善,对在研项目以及还没有成形的成果项目加强保护,对企业的技术秘密进行真正意义的保护。为了更好地维护企业的权益,避免因技术泄露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签订保密协议。
2.6 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资源的同时多申报技术专利 为了使企业的科研成果获得更好的法律保护,一定在开发新产品和改造技术的过程中,对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同时又符合申请专利条件的技术或产品及时申请专利;对于那些实施效益高以及容易被仿制的技术也要及时申请专利;为了取得技术占有权,更要注重对那些在技术竞争激励领域的不能及时实施的技术申请专利。在申请专利时一定要注意,仅将某些发明创造中容易被仿制的技术部分进行专利申请即可,不得将技术内容都公开而应保留一定的技术秘密。由于一些配方、工艺等的侵权行为很难被发现,一旦公开全部内容,就有可能被其他企业盗用而不被发现。“一流的企业做标准”这是业界普遍流行并且认可的一句话,在知识经济时代,谁拥有并掌握标准谁就拥有并掌握了市场。如果企业的标准可以成为国际标准,那么他将有利于占领世界市场。因此,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高新技術企业仅靠强化自身开发能力在竞争中取胜还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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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东晓莉,女,江苏徐州人,宝鸡文理学院经济管理系,助教,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高新技术企业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