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反腐的困局

2013-04-29 00:44张晓政
月读 2013年6期
关键词:行贿者崇祯海瑞

张晓政

中国历史上,崇祯恐怕是最毁誉参半、最令人感情复杂的“亡国之君”了。他自缢前说“诸臣误朕”,使得今天许多人仍在为明朝究竟是亡于大臣还是亡于皇帝而争论不休。但人们也普遍承认,有感于天启以来的政治黑暗、吏治腐败、国运衰颓,他确实锐意图治,欲有一番作为。

崇祯即位之初,户科给事中韩一良上疏:“陛下希望大臣‘文官不爱钱,但如今何处非用钱之地?何官非爱钱之人?原本就是用钱买来的官,如何不搜刮钱财以作为补偿?如今行贿纳贿已成家常便事,如臣两个月来,就辞却礼金五百两。像我这样寡交之人犹遇此事,其他人更可想而知了。惟盼陛下大加惩创,逮治其尤者。”疏文呈上去后,崇祯又惊又喜,当即召见廷臣,先令韩一良当众宣读,然后手持疏文遍视诸臣曰:“一良忠鲠,可授佥都御史。”这时吏部尚书王永光提出,既然韩一良说有人向他行贿五百两,就请他指实。面对这一要求,韩一良但唯唯而已。崇祯宽容地表示,如其不愿当众指认,可密奏上报。结果五天过去,韩一良毫无动作。于是崇祯再次召见廷臣,这回他亲自读了一遍疏文,当念到“此金非从天降,非从地出”时,不禁掩卷长叹。读毕疏文,崇祯再三追问,韩一良却始终守口如瓶,最后被问急了,就推脱道:“我也只是风闻有人要送我而已。”崇祯闻言“大不怿”,斥责韩一良前后矛盾,一怒之下将刚刚授予他的佥都御史给免掉了。

吴思先生的《潜规则》一书也曾提到过此事:“韩一良宁可叫皇帝撤掉自己的官职,断送了当大臣的前程,甚至顶着皇帝发怒将他治罪的风险,硬是不肯告发那些向他送礼行贿的人,他背后必定有强大的支撑力量。这是一种什么力量?难道只是怕得罪人?给事中就好像现在的检察官,检举起诉和得罪人乃是他的本职工作,也是他获得声望的源泉,怕得罪人这种解释的力度不够。”进而,吴思先生将注意力转到了明代官员低俸禄、高支出、“不得不”贪污上来。

但用“本职工作”来解释韩一良不应怕得罪人的理由恰恰才是力度不够。因为按照这种逻辑,则每个人都应当而且也会恪尽职守,如此一来,又哪里会有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发生?事实上,韩一良死活不肯说出行贿者,恰恰就是因为“怕得罪人”这个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的理由。

何以如此?原因在于明代后期,整个官僚集团已结成一个无官不贪、官官相护的利益共同体,这个利益共同体是如此强大,连皇帝也无法抵挡。韩一良深知,行贿者的背后,是整个官僚集团。如果他不说出行贿者,不过是得罪皇帝一个人,还有希望东山再起;而如果说了,得罪的却不只是行贿者,而是整个官僚集团,他从此再别想在官场上混了,其“政治生命”也就完结了,甚至其“自然生命”也堪忧。正是这样一种“强大的支撑力量”,使得韩一良两相思量,权衡利弊,最终选择了沉默。

中国历史上,皇帝与官僚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人们研究的重点课题。一方面,“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君人者,国之元,发言动作,万物之枢机”,皇帝至高无上;另一方面,皇帝对于国家政务不可能事无巨细全部躬自亲为,必须依赖官僚集团理政安民,所以又有君主劳于求贤、佚于治事之说,垂拱而治乃是皇帝的最高境界。但可惜,真实的历史总是与理想的状态存在距离。作为皇帝代理人的官僚集团并不总是忠实地执行皇帝的意志,维护皇帝“家天下”的利益,相反,他们在历史的推移中,特别是到王朝末期,逐渐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具有了独立性。大致说来,这个利益共同体有这样几个特点:

一是不但拥有自身的利益,而且当这个利益与皇帝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其首先考虑的是自身的利益。如明朝末年,天灾人祸连年,百姓流离失所,甚至出现“人相食”的惨状,但各级官吏依旧横征暴敛熟视无睹。在国库空虚无力支撑之时,崇祯号召大臣为国捐助,结果诸大臣纷纷哭穷,此事最后只好不了了之。崇祯曾经充满困惑与愤慨地说:“去岁谕令勋戚之家捐助,至今抗拒,全无急公体国之心,就是省直乡绅也不捐助。及至贼来,都为他有了,怎么这等愚?”崇祯不明白,他所依赖的官僚集团早已和他朱家王朝不一条心了,贼来了可以再想贼来了的办法,至于眼下,谁也休想从其手中拿走一分一毫。

二是上下勾连,互相回护,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既得利益格局。冯桂芬在《校邠庐抗议》中曾说:“大小京官,莫不仰给于外官之别敬、炭敬、冰敬。”其实何止京官,不论是京官还是外官,大小官员无官不贪,贿赂送礼翕然成风。在上下一般腐败,上级之生存依赖于下级之腐败的情形下,查处下级无异于引火烧身,不但不能,甚至必须竭力阻止。如当时就有人尖锐地指出,上级对下级“喜其殷勤也,有过体恤之;惧其讦发也,曲意包容之;究至于反受挟制,而无可如何”。从而也就不难理解,除了康梁谭等官僚集团之外的人掀起的“戊戌变法”曾想过改造这个集团,不论是洋务运动还是清末新政,由官僚集团自己发动的各种改革,始终不曾也不会去触及这个利益集团本身。

三是这个利益共同体的牢固性还表现在,为了维护其声誉、权威和利益,即使明知有错,也必须硬扛到底,这就是所谓的“官官相护”。清代乾嘉年间一位官员王凤生总结从政要言时说,“有等刁健之徒,往往借端挟制,聚众抗官”,但即使事情缘于“官之平日疏于治理,未协舆情”,如“当场不摄以威而抑其气,将此事逞而彼事随之,此乡创而彼乡效之,相习成风,一蹶不可复振”。就是说,纵使官老爷做错了,老百姓起来“闹事”,不管其理由是否正当,也要当场对其镇压,不然将有损官威,更会引起其他人的仿效。王凤生算是开明之辈,这样的人尚且如此想法,其他人更可想而知!

四是面对这个利益共同体,进入官场者要么同流合污,要么被淘汰出场。如清末云南学政叶尔恺在写给友人的信中说:“弟尝谓做官者非良心丧失、人格堕落,不能为也。”——面对这样的情势,韩一良十分清楚,反腐只是“政治正确”的言说而已,真要付诸行动,无异于挑战行贿者背后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不啻于与整个官场为敌,除了死路一条没有别的结果。

难道官场之中就没有清官了吗?当然有,可惜很少,比如说海瑞。像海瑞这样的清官,即使放在整个中国历史,也称得上独一无二。耐人寻味的是,与海瑞同时代的张居正对海瑞的评价并不高,他说海瑞“操切太过”,其当政期间,“惮瑞峭直,卒不召”,终身未起用海瑞。因为他知道,作为官场异数的清官海瑞,不但不能助他成事,反而可能坏他做事。曾国藩有一句名言:“尤不愿得清官之名。”因为他同样知道,面对已经沆瀣一气的官场,寥寥无几的清官乃是无用之人,若想做事,还是得依靠广大不清之官。

被誉为明代最杰出政治家的张居正,位列“中兴四大名臣”之首的曾国藩,尚且不愿意得罪庞大的官僚集团,韩一良不过是一小官,我们又如何忍心苛求他鸡蛋碰石头、必须粉身碎骨才是?况且,即使他真的以身殉道,难道又能为这已是死水一潭的官场带来一丝改变?

固然,从制度设计上讲,中国古代也有不可谓不严密的监察制度,而且也曾发挥了极大作用。但这项制度的本质是“以官治官”,随着封建制度的衰败,到明清两代,官僚集团自身的膨胀异化已使得这项制度难以发挥作用。晚明、晚清时期,官僚集团所结成的利益共同体更是变得牢不可破,监察机构不但陷于瘫痪,而且同流合污,加速了王朝的覆灭。

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曾说:“有时事情实际上就是这样:当某一种弊端同一个国家的制度密切联系时,可以想象,清除这种弊端将意味着毁灭这种制度。”——当腐败已成为专制制度的存在属性,成为官僚集团利益共同体的生存命脉、生存风格与生存目的,又如何幻想其能够壮士断腕、刮骨疗毒去清除这个毒素?“以官治官”的反腐也自然成为了一个不可能的任务。如今我们反思这段历史,重要的是跳出“以官治官”的困境,通过制度反腐、阳光反腐、外部监督等手段,将古代不可能完成的反腐任务变为真正可以实现的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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