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伟川
摘要:我国自从1978年进行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农村金融在社会当中虽然有了显著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不完备等诸多情况,对于我国农村金融的稳步发展有着明显的限制,本文笔者结合自身多年实践工作经验,主要从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入手,对此做出深入而详细的阐述,与大家共同探讨。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监管金融;限制性因素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在不断的高速发展,社会逐渐由计划市场向经济市场,如今已经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我国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不断深入,农村金融也随之以十分迅速的步伐进行了广泛的发展,尤其在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方面以及针对调剂农村金融在资源余缺方面有着举足轻重中的地位和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对地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前所未有的存进作用,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1.正规金融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始建于1979年,国有的农村经营机构以及乡镇工业企业,是其主最初主要的服务对象。但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农业在社会中进行了商业化全面改革以后,针对农村的服务范围,有着逐渐面向普通用户进行全方位的覆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始建于1994年,是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之一。其主要承担着我国规定的政策性金融服务,这不仅是其所服务的对象,而且也是其所肩负的主要任务,并且在社会中的全面发展,对于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有着代理责任,然而其对于涉及的农业农户并不是直接的涉及。
农村邮政储蓄。农村邮政储蓄机构长期因充当“农村资金抽水机”而饱受诟病。2003 年8 月,随着其资金运行格局的改变,2007年农村邮政储蓄正式更名为邮政储蓄银行,并开始在农村开展存贷业务。
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我国农村环境当中,农村信用社是分布最广,最为普遍可见的金融机构,在农村进行发展的过程当中和农户之间所产生的业务交流,都是直接进行。因此,其在主要的正规金融机构当中,是主要的中间力量存在于社会中进行发展经营。
2.非正规金融机构(个人)
以上所讲的在我国社会中发展的都是正规金融机构,然而在实际生活当中却还存在非正规的金融机构。在我国农村当中,所形成的非正规机构,其中包括已经关闭的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还有其他所形成的各种各样的农村金融。基于此情况笔者经过分析总结,将农村金融在有效的划分成为三种主要的形式:首先,在社会中没有组织,仅是个人之间相互产生的借代以及企业之间的融资情况;其次,在社会存在一定的组织,然而却又完整的机构,在社会中体现出来的形式是一种带有互助资金性质的各种金融会;最后,在社会中存在不仅有组织,而是还具有完整的结构,但是在我国政府环境中,却没有给以有效认可的金融形式。
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不完备
1.农村信用社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在社会中进行发展的时候依旧存在诸多较为严重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给以有效的处理,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全面有力的解决,笔者经过分析将主要问题总结如下:(1)信用产权在农村信用社不够明晰,农村信用社是各级政府出资,应当由各级政府进行有效的知道监督;(2)管理体制不合理,社会市场当中的要求相背离;(3)农村信用社所利用的资金相对匮乏,没有充足的资金做后盾;(4)最后一点是农村信用社对于其内的治理方面不够到位。
2.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本身所经营的重点范围,在社会中也逐渐发生着变化,慢慢的由农村发展方向转向了城市发展。中国农业银行在社会中不断发展,所设立的农村支行呈现出一种逐渐撤出分支机构的局面。除此之外,中国农业银行所执行的经营策略却没有得到多大的改变,对于收益较低以及风险较大的涉农贷款都不愿意接受办理,而且将农村所吸收的资金向城市进行有效的投入,这样的就严重的造成了农村资金外流的现象。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我国农村金融领域所体现出来的唯一政策性银行,是我国农业发展银行,然而在我国农业银行当中,其在现代社会中所获取的资金来源形式,相对来讲总体模式依旧比较单一,而且在社会中所经营的业务范围也是比较狭小,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以上几点的体现对于我国农村金融的全面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限制性作用,因此我们应该给予重视,给予有效的处理措施进行解决。
4.其他金融机构
邮政储蓄银行在我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其本身不仅有着充足的资金,而且其所覆盖的面也十分的广,在总体的农村发展金融当中所起到的作用更是越来越重要。但是,由于邮政储蓄在我国市场当中成立的时间较短,而且其经营能力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且其所具有的股权结构也是一种单一的状况,缺乏相应的人才,所以起到的支持农村的能力还无法进一步充分给予全面体现。
三、农村金融市场不健全,金融产品欠缺
1.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
目前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当中,虽然存在很多的金融机构,但是在现代高速发展充满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其本身依然没有有效的形成一种有力的竞争机制,中国农业银行的经营重点,在我国农村发展的过程中,已经逐渐的迈向城镇范围进行发展,然而所存在的其他各级非正规金融机构,以及规模相对较小的金融机构等,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发展当中几乎成为唯一的正规金融机构以及垄断了农村金融市场,由此形成了一种没有竞争的金融市场环境,限制了农村金融的市场竞争。
2.农村金融产品欠缺,金融服务单一
在社会不断的发展进程当中,我国各个形式的商业银行在农村市场当中的发展经营,都在面临这一种逐步退出的局面,在农村环境当中所进行开展的业务逐步的进行有效的缩短,那么对于农村金融的发展由此就造成了以中国极大的负面影响,然而这种影响的产生是一种无形的过程。金融产品在农村金融市场当中,显得尤其缺乏,所办理的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都是一种较少的状况。因此,面对所体现出来的这种情况,我们需要将金融服务进一步的加以全面健全完善,在农村环境中全方位的加强金融产品。
3.农村非正规金融受到限制
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机构相比较,我们明显可以看出农村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在规模方面相对较小,而且经营较为灵活且利率就业是较低廉,这样非常的容易得到广大农民的接受。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的金融市场当中能够增进一定的竞争力度,对于资源配置有着合理的引导作用,而且对于中小户资金的需求也能够做到更好的满足。但是,农村非正规机构,没有受到政府应有的支持以及全面的重视,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海给予了限制。
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
1.农村资本市场不发达
目前,发展大中型农业类企业急需大量资金,仅仅依靠政府投入、农村信用社和商业银行贷款是无法满足的。资本市场的首要功能是筹资功能,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应是目前企业最重要的筹资途径。然而,我国资本市场上农业类的上市公司数量却十分少,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农村资本市场不发达,农业类企业很难通过农村资本市场筹集到所需资金。
2.农业保险机制不健全
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相关的农业保险,而我国农业目前仍然主要依靠两种传统的农业风险保障途径:民政主管的灾害救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主要存在的问题有:(1)灾害救济的手续繁杂和平低以及且难以监管。(2)农业保险的承保率低下以及高赔付率和经营亏损严重。虽然国家较早给予对农业保险免征营业税的优惠,但与高赔付率的风险相比根本微不足道。
3.行政力量干预农村金融活动
目前,一些农村地区尤其是部分特别欠发达的地区,乡村政府对于服务理念都还处于一种传统形式,没有有效的进行转换服务理念,而且有些高层的行政部门对于农村金融普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干预现象。在实际生活当中,政府介入金融不仅是间接的,存在直接强行的和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在其中占用大量的贷款资金进行非财务性的运作,这样就直接的导致农村资金出现更加紧张的局面,对于农村金融的正常发展有着极大的负面影响。
五、农村金融规范化的方法和途径
农村金融规范化的实质就是引导农村融资规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解决农村资本多而投资难、小微企业多而融资难的问题,重点在规范化和阳光化。其方法主要是制定规范办法(如农村融资实行政府备案制、建立农村融资政府监管体系等),改堵为疏,搭建专业服务平台,如允许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和金融服务机构、允许民资参股地方商业银行、允许自然人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等,探索怎样让农村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和实体经济,将地下资金流引入到地面开挖的明渠中来,使之被监管,光明正大的进入金融服务市场合法逐利,力求逐步消解产生农村借贷危机的制度性根源等。下文便是笔者对于农村金融规范化的方法和途径做出的详细阐述。
1.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
将散见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以及《担保法》甚至《刑法》与《商业银行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以及国务院相关的行政法规之中的关于农村金融的规范,对此需要进行综合考虑,然后根据社会当中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补充和完善,全面有效的制定一套相对健全完善统一的《农村投融资法》。合理的农村金融形势只有依赖法律的支持和保障才能够有效的稳定国家金融秩序和消除借贷纠纷以及金融诈骗等现象。所以,农村金融若要全面的合法化,首先需要运用法律的形式对于农村金融的合法化进行肯定。
2.全面有效取缔非法集资
在法律文件当中对于社会集资的审批准则进行有效的规定,将社会集资的审批程序进行有效的规范,对于非法集资的依据进行有效的明确认定。笔者个人认为,有效的打击非法集资不能够以及夹带的自由作为代价,然而由于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条例对于这两者还没有实行有效的界限明确,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快对非法集资方面的法律进行起草,给予正确的修改建议以及针对社会集资的审批标准和程序等进一步给予明确,为农村金融的健康正常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3.构建有效的制度保障
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除了需要有效的法律体系支持,而且相应的制度保障也是不可忽视。因此需要有效的建立各种保障制度,例如存款保险制度和征信制度以及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与贷款担保制度等诸多相应的制度都需要进行加快建立和健全完善。
4.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首先,发展和完善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鼓励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创新。各商业银行机构要切实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授信管理,对于信贷的支持力度需要进一步给予加强,有效的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其次,对于农村资金需要有步骤的开放竞争性领域,将农村资金投入的范围有效的进行拓宽,鼓励并规范民营企业家以多种形式参与金融投资,发展农村金融资本。
六、总结
综上所述,笔者在本文当中以粗浅的脉络进行阐述,在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农村的金融体系发展比较滞后,而且我国农村金融和国家金融在发展当中的对比可看出,就其在发展空间由于上文所述的几点制约因素严重受到挤压,无法更好的将农村经济的主力作用进行有效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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