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秀娟
摘 要:首先综述合作社理论在演进过程中不同经济学研究方法及其形成的理论观点,在此基础上,重点论述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学者把合作社看成企业、一种联盟、一组契约关系三种视角的主要研究成果,并初步提出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模式及步骤。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模式;步骤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6-0056-02
一、合作社理论基础
合作社理论渊源久远,对合作社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上半叶各种合作思想创立的时候。但是直到20 世纪后期,合作社理论才成为西方经济学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国际比较来看,国外的合作社研究一直领先于国内,这和国外的合作社发展比较成熟有关。
以Sapiro和Nourse为代表的早期合作社学派认为,农民通过合作社进入市场,不仅可提高收入,还可促进市场竞争,从而提高整个社会市场的效率。在Sapiro和Nourse之后几年,人们对合作社的研究开始由注重外部影响向以解决合作社组织内部问题转移。
把合作社当做一个企业的观点是Enke(1945)提出来的,但是他没能解释合作社持续经营问题。在20世纪60年代,Helmberger和Hoos(1965)运用企业理论,建立了一个合作社模型。Helmberger和Hoos的模型显示,在收益递减的情况下,如果管理者试图通过吸收新成员来扩大业务,将会减少已有成员的收入。
Cook等在1995年运用产权理论对合作社的产权进行了分析,认为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搭便车、资产组合及对长期项目缺乏投资的激励等问题。随后,Harris,etal(1996)提出以封闭社员资格政策加上销售协议来解决搭便车问题,通过合作社股份的二级市场,允许合作社股份转让来提高社员的投资激励和改善资产组合。
20世纪80年代,随着博弈论、交易费用等一些新兴经济学的兴起,一些学者也及时利用这些理论研究合作社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伴随着传统合作社制度的种种缺陷和局限性,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更加关注合作社的企业性质,试图运用企业理论、产权理论、信息经济学理论来解释合作制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演化。大家越来越接受合作社和其他企业一样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观点。他们认为,合作社应当随着外部环境条件的改变而作出相应的改革措施,否则合作社就难以保证持续经营。
国外学者对合作金融组织的研究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合作金融组织产生到19世纪末,是合作金融组织自由发展阶段。主要侧重于对合作金融基本原则以及合作社社员权利和义务界定的研究;第二阶段,从20世纪初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是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国家干预阶段。主要侧重于合作金融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以及政府如何进行立法以加强对合作金融管理的研究;第三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时期,是合作金融组织的调整变革阶段。主要侧重于从企业视角研究合作金融如何适应市场的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主流合作金融理论存在以个体性为基础的市场型合作金融和以集体性为基础的整合性合作金融的理论分野。前者把合作金融组织看做是新古典经济学假设条件下的一个企业组织,社员不依赖合作社,合作社由专家经营管理。后者把合作金融组织看做是经营性企业与公共组织的结合体,社员完全依赖于合作组织,合作社由专家经营管理。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合作金融体系的社会性质逐步淡化,商业性功能逐渐增强,整合型合作金融发展的说服力明显不足,而市场型合作金融理论更具有当代经济的特征,成为目前合作金融理论发展的趋势。
合作金融制度已经有一个多世纪以上的历史,合作金融组织在欧洲、美洲和亚洲都有广泛的分布,很多合作金融组织在经营规模和经营质量上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通过对德国商业银行制度、日本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美国信用合作体系、荷兰商业银行和法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系统运行机制的梳理,结合合作制理论,我们可以发现,由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社会政治体制以及文化传统上的差异,使得各国合作金融组织在组织架构、运作方式和发展模式上表现灵活多样,但不同地区的合作金融组织都遵循着一些大的基本原则。合作制最主要的原则是成员之间的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以及地方自治和民主管理。合作金融组织常年形成的严密的内控机制及民主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地方成员行和中央商业银行、地方成员行之间的交叉担保机制,是合作金融组织成为最“安全银行”的主要原因。确定合理的资本组合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引入外部资本是非常必要的。当然,股份制的最终的目的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过分的股份制结构有可能导致对会员客户的服务有所减少。这需要一个合理的资本结构设计,并且通过一个有效的治理结构,保证成员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合作金融组织的治理结构一般是通过两级法人(或者三级)机构,植根于最基层的机构当中。每一个成员行,都有一套完整的内部治理机制,这样能够实现成员行内部的有效监督。然后通过自上而下的业务指导和信贷服务,保证各成员行不脱离健康经营轨道。合作金融组织具备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非常重要,如果不提供全方位服务,只是固有的几项服务,而不是以客户价值为原则,那么就会产生更高的成本,还会失去许多客户。合作金融组织客户群体主要以社员为主,以支持社区发展为己任,同时也积极拓展其他客户,以提高赢利水平。以盈利方式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的金融要求,而不应把合作金融组织理解为非盈利,或者是可亏损的机构。建立了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以帮助出现危机的合作金融组织渡过难关,同时也有助于建立经营不善的合作金融组织的退出机制,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水平。利润分配改变了过去全部留存的方式,一部分用于分配给社员。在分配过程中,以社员参与合作金融的惠顾量为基础,同时也涉及了按股权分红。建立了《合作法》,使合作组织的运行有法可依。《合作法》主要明确什么是合作组织,合作组织有什么样的治理架构。
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已经形成了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局面,各类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资金的融通和金融服务。目前,乡镇企业、特别是农村种养殖户和个体私营经济等得到贷款就不容易,农村商业银行就是根据目前农村中多种经济的不同需求而组建,它把农户、个体和小集体经济作为服务对象,为其融通资金和提供金融服务。
关于农村商业银行的模式问题,最强的呼声莫过于要求建立起像专业银行那样的全国性自我管理体系。但这种想法与商业银行国际惯例并不完全符合,有关资料介绍世界各国都是先有信用合作社,然后才有商业银行,原来的信用合作社作为基层商业银行,在基层商业银行的基础上成立地区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世界上有名的大银行,如德意志商业银行和法国农业互助信贷银行,都是在经受市场竞争的洗礼中逐步发展壮大的,由此看来,中国的农村商业银行也应遵循国际惯例,结台中国实际情况,先在县城及县级市组建,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发展壮大,根据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适当时机组建市(地)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
三、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步骤
1.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不能一哄而上。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因此,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应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根据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农村信用联社的基础上,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已脱钩的农村信用社联社,按照《農村商业银行条例》率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尚未与农业银行脱钩的信用社,应先与农业银行脱钩,接受人民银行的领导,创造条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2.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基层农村商业银行。目前的农村信用社还不完全具备基层农村商业银行的条件,首先,要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这就必须摸清家底,强化制度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把信用社的经营活动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逐步达到基层农村商业银行应具有的经营管理水平。其次,资本金达到注册标准并适当扩大经营规模,按照《巴塞尔协议》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要求,资本金占总资产的比倒不得低于8%。因此,要扩大经营规模就必须首先增加资本金。其三,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信用社应于筹足注册资本金之后,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聘任行长,行长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3.组建县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经过整顿提高、扩股、筹足注册资本金,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已具有法人资格,成为合格的基层农村商业银行,为组建县级农村合作银行做了必要的准备。在此基础上,每个基层农村商业银行向县联社入股进行再合作,县农村商业银行也可向地方财政和较大的乡镇企业招收股金。
4.组建市(地)农村商业银行,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营发展需要和市(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在适当时机组建市(地)农村商业银行,但市农村商业银行不宜全部按行政区划设立,因为有的市管县过少,没有组建的必要,依法组建的市(地)农村商业银行,其内设机构应与县农村商业银行有所不同,可设立资金调剂部、会计管理部、人事教育部、办公室和独立经营的营业部。
5.设立省商业银行管理处,挂靠在省人民银行,对全省农村商业银行进行行业领导和管理,并提供各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