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居家养老:资金筹募及服务内容的绩效路径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的黄少宽副教授在2013年第8期的《城市问题》上发表了题为“国外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特点”一文。针对我国居家养老资金渠道比较单一的实际,作者介绍了国外广泛开拓资金来源的做法。例如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居家养老筹资以其社会保障体系为依托,资金主要来自于由医疗保险衍生而来的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金。此外,通过社会救助、慈善捐赠、公益服务、自身储蓄等渠道解决。美国老人家庭健康照顾服务费用来源有个人资金、医疗健康保险、医疗补助等。日本通过政策明确了养老资金由政府、社会、个人共同承担,以政府资助为主,以服务机构筹募为辅,采取多种渠道筹募资金。英国以及北欧国家的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基本上由国家以福利的形式提供,大部分由政府承担。为提高效率,在提供某些福利性服务时,政府也会根据服务对象的经济状况收取一定的费用。
针对我国养老服务模式专业化程度不高的现状,作者还介绍了国外社区养老的多样化服务内容。例如美国基于医疗保险的“APCE”项目形成了一个全方位的照顾计划,为老年人提供了所有的医疗相关服务,包括急性照顾服务、看护服务、初级医疗服务、住院治疗、护理院照顾等,以及预防性的、恢复性的和护理性的服务。英国采取社区照顾的模式解决养老服务问题,主要内容包括生活照料的居家服务、家庭照顾、老年人公寓、托老所等形式,提供居家服务、物质支援、心理支持和整体关怀等项目内容。澳大利亚的“家庭及社区服务计划”服务内容主要有家庭护理照料、送餐、协助购物、交通、园艺、维修、家庭日间护理服务等。
总之,国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遵循普遍服务原则,养老服务不只是满足特定条件的群体,还十分注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灵活开展各种服务。近年来,国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在理念上更加强调最大限度的预防,提高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在服务的提供上更加多元化、人性化和专业化;在筹资上更加强调个人和社会的责任等。
德国再城市化六大战略思路有助于复兴中心城区
上海同济大学德国问题研究所的郑春荣教授和夏晓文博士联名在2013年第9期的《城市问题》上发表题为“德国的再城市化”一文,通过观察德国城乡人口在2000-2010年这十年间的变化趋势,认为德国出现了普遍性的由郊区化转为再城市化的发展趋势,而德国再城市化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在于德国各级政府及社区努力复兴中心城区的主动积极性,德国联邦交通、建设和城市发展部还专门制定了《通向国家城市发展战略之路》的建议书,提出积极有效的措施,以鼓励更多的人生活在城市里。该建议书的核心内容有六大重点思路:一是激励城市公民自身的身份认同和创造性,同时要充分尊重城市公民的意志和意愿;二是城市必须一如既往地体现出能够提供充分且均等机会的特性,建设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设施;三是城市应该成为知识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驱动力量,并加快德国向信息和服务型社会的转型;四是城市发展必须考虑到能源的使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尽可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缓解地球变暖;五是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重视建筑物所蕴含的内涵,以更加吸引人们生活在城市;六是促进城市发展最重要的行为者不是联邦层面,而是地方层面,必须鼓励和促进地方的主观能动性。
作者在文章中还认为,再城市化反过来也给德国带来了新的挑战。首先,德国南部地区的再城市化显示比较健康的发展态势,但东部地区孤岛式的城市化却反映出其经济发展依旧困难重重,包括工业区如何更好地完成产业转型,这些问题都需妥善解决,否则并不会为德国的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其次,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实现城市的健康、均衡和可持续发展,避免早期城市化期间所出现的交通拥堵、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这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此外,目前德国再城市化的一个特点就是大规模的跨地区人口流动,尤其是大量来自东部的移民进入西部和南部,如何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妥善解决和处理外来移民和本地居民的关系,如何更好地帮助新市民形成身份认同,避免出现社会鸿沟,这同样也是德国市政部门必须面对的难题。
网络民意的主要缺陷及其修正路径
广州大学的费久浩与武汉东湖学院的洪威雷联名在2013年第5期的《东南学术》上发表题为“网络民意的现实困境分析”一文,指出网络民意在中国的异军突起在理论界和现实中引起了广泛关注,许多人都在欢欣鼓舞地迎接或进入一个所谓的“网络民主”或“网络问政”时代,似乎从未如此深刻地体会到科技进步的政治意涵。然而这种乐观应该是审慎的,因为网络民意存在种种令人感到棘手的现实困境,这包括代表性不足、真实性存疑、责任感缺失和民粹化泛滥。人们还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技术的政治功能本身是有限的,网络时代的言论表达有其不同于传统媒体时代的内在逻辑,而这有限功能的发挥还要取决于现实中实体政治和社会体制提供的制度空间。例如政府利用互联网进行舆论宣传和公共活动应在阳光下运行,体现公共性和公开性,而不能采用“潜入敌人心脏”式的“敌我矛盾”工作模式,否则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可以得出结论的是,如果将网络民意的问题和困境全部归因于互联网技术本身,那显然是不公平的,这是网络所无法承受之重。可以看到网络民意的困境更多地有其“现实”根源,如数字鸿沟主要是中国区域之间、城乡之间、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在网络技术获取或使用方面的反映,网络民意的操纵和扭曲问题主要是传统的政府主导式、单向度的舆论宣传模式在拉平化、多对多的网络空间不合时宜的运用,网络民意的责任性问题和匿名制效应则明显是现实社会中话语道德滑坡和社会戾气膨胀的折射。无疑,在一种具有工业化甚至诸多前现代特征的现实社会政治与后现代色彩浓厚的虚拟社会交叉行进的语境中,我们对网络民意的良善治理也应该从政治社会的总根源和技术创新两个角度共同出发。
慢发性技术灾害的人为失责及其防治策略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的黄怡教授和学者刘璟、夏胜联名在2013年第4期《上海城市规划》上发表题为“城乡规划视角下的慢发性技术灾害——20世纪后半叶美国公共环境灾害引发的规划反思”一文,定义了慢发性技术灾害的相关概念,即是指由人为因素引发、缓慢发作、持续时间相对较长且无明显开始和结束标志事件的灾害。由于这种类型的灾害影响持续时间长、显性特征弱,灾害的发生和结束点都较难判断或察觉,所以极为容易被轻视甚至忽视。而这类灾害一旦发生,如果在一定时期内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监管和防治措施,它们带来的危害将十分长久,而且危害无法估量。迄今为止,国外学界针对慢发性技术灾害的既有研究很大程度上是来自对20世纪后半叶美国多个州发生的公共环境灾害的研究。这些公共环境灾害因其给公众造成的巨大健康伤害、财产损失以及广泛的社会心理恐慌而为世人所知,如1963年的地下矿火事件、1976年的运河污染事件、1979年的地下水污染事件、1982年的地表水受污染事件和1990年的矿业石棉泄露事件等。
当前我国慢发性技术灾害的主要诱因是城乡工业和农业生产活动,由于技术和管理落后的双重原因,造成了环境持续恶化和慢发性技术灾害的产生。从污染源来看,可分为金属和类金属污染、气体元素及其相关变体形式的污染以及农药污染等;从污染介质来看,表现为直接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水污染和空气污染,土壤污染则可能表现为直接危害和间接危害的并存。处于特定地理环境中的居民通过饮水、空气和食物长期摄入过多的污染物,给健康与生命带来极大危害,疾病与死亡率升高。对于慢发性技术灾害的严重认识不足与长期忽视以及治理应对措施的极度缺乏,导致了我国慢发性技术灾害高发的严峻现实。由于慢发性技术灾害的实质是人为导致的灾害,城市规划在其中多少负有间接责任。结合我国实际,作者认为可以从两方面展开城乡规划的反思:一是工业选址模式与产业空间规划,二是土地使用的环境影响与社会空间规划,以创造健康、公平的城乡生态与社会环境。
构建健康城市道路网体系的六大理念
中国城市交通规划学会副理事长杨涛教授在2013年第8期《现代城市研究》上发表题为“健康城市道路网体系:理念与要领”一文,认为城市交通拥堵本身是个难题,更值得关注的是由拥堵治理引发了更多的问题和难题: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不断挤占步行空间、自行车空间、生态绿色空间;文物古迹、名胜古建、历史风貌格局等有价值的城市文化遗存和历史机理不断受到侵蚀、毁坏;由机动车引起的废气和噪声污染日益成为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的主体等等。为此,作者提出了健康城市道路网体系的理念,即健康城市的道路网体系应当具有“有机、活力、生态、宜人、公平、安全”这六大理念。
“有机”的基本要求是将城市道路网构建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网络,确保其等级级配完整和合理;道路网体系的形态布局与城市空间结构、形态、布局有机协调;其技术标准、路权分配、道路设计、运行管理等与其肩负的功能相协调一致。“活力”的基本要求是城市路网体系要创造良好的布局形态和体系结构,促进城市空间良性成长,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促进公交优先路权有效保障,提升城市交通整体运输效率;平衡城市交通的机动性和可达性,保障和促进城市生产生活有序高效运转。“安全”的基本要求是道路空间分配、慢行(行人、自行车)道、慢行过街道(设施)、和残疾人交通设施等满足行路安全;道路线形(平、纵、横)、交叉口、交通信号等设计满足道路行车安全;道路路权分配、交通系统管控、路网交通组织等满足道路交通平稳运行和防灾应急。“生态”的基本要求是路网布局应当充分尊重和顺适城市所在的地形地貌;充分利用道路空间廊道和道路绿化,增强城市绿地系统、开敞空间的连续性和网络化,改善城市内部小气候和空气微循环,减少交通废气与噪声污染;保证必要的动物行进通道等。“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持道路网总体空间资源适宜性,避免不合理、过度的道路空间资源占用;合理分配道路路权,体现安全优先、效率优先、弱者优先;合理安排路网空间分布和建设时序,均衡路网交通流分布,促进城乡发展机会和人的发展机会均等性。“宜人”的基本要求是创造宜行的道路交通环境,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安全、连续、可达;通过合理的道路功能分工、交通组织以及居住区道路的宁静化设计处理,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通过多样化的道路网络布局和适宜的道路空间尺度,丰富和升华城市景观视觉效果,增强人对城市的亲近感、认同感。
日本城镇化发展经验对我国当下城镇建设的启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的蓝庆新教授和学者张秋阳在2013年第8期《城市》上联名发表题为“日本城镇化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一文,认为日本城镇化有四大经验:一是日本城镇化基本模式是以大都市圈为主导,中小城市、城镇共同发展。日本将小城镇纳入大城市圈整备计划,小城镇和中小城市共同发展,利用小城镇的资源优势,建立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不断振兴区域经济发展。二是工业化推动了日本城镇化的进程。在日本城镇化从起步到成熟的20世纪初~20世纪70年代,工业化也在同步发展,大量工业企业进入城市,在城市周边形成了工业带,并成为日本重要的工商业城市。三是政府引导。如在资源合理配置中,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力量,政府制定产业政策以在市场配置失灵时进行修正。四是以法律手段促进城乡发展。为了使农民免受城镇化的冲击,保护其合法权益,1947年,日本颁布的《农业协同组合法》为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协同组合提供了从整个生产链到金融、保险、医疗等服务业的保护。
作者认为,城镇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和客观趋势,城镇化水平的高低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而日本是城镇化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研究其城镇化发展经验,对我国特色城镇化发展道路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就城镇化建设而言,城镇的建设和发展是我国城镇化需要重点考虑的方面,城镇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渠道,中西部地区的城镇整改县可以升级为县级市,即所谓的建制市。针对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城镇化发展政策。东部地区的城市应该走分散型道路,在大城市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并发掘部分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健全、产业引导力度较大的城镇,重点培育其成为改革中有活力的中小城市。中部地区应走集中型和分散型的双重道路,最终形成大中小城市结合发展的格局。西部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发展路线,而不能照搬其他国家或东中部地区的经验。
构建土地高效使用和公共利益保障双赢的开发思路
西安建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黄明华教授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的王阳博士在2013年第4期《城市规划学刊》上联名发表题为“值域化:绩效视角下的城市新建区开发强度控制思考”一文,认为以容积率为核心的开发强度指标是土地高效使用和公共利益保障双向绩效的综合考量和核心所在。但时至今日,控规编制尤其是开发强度指标制定的问题越来越不能适应城市发展建设的需求。这一问题使得公共利益得不到有力的保障,也使土地这一稀缺资源的高效使用和城市的合理开发建设大打折扣,这与控规“以控制为核心”的基本内涵背道而驰。例如有的“小区”连片建设,对学校、医院、公共绿地等很少考虑,即使对住宅建筑日照的考虑也仅仅停留在“日照审查规定”要求的方面,基本不考虑有些地区存在的日照“东西晒”问题;另一方面,尽管已有规划标准、规范对公共利益的配置作了明确要求,但这些要求与开发强度之间的关系在控规阶段却难以直接相关联,往往只有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才会发现开发强度指标与这些涉及公共利益的规划因子的控制要求之间存在着矛盾,公共利益成为各方博弈中的牺牲品。
针对当前开发强度指标确定价值取向片面、依据性不强、适应性欠缺的问题,作者着力探讨了城市新建区开发强度“值域化”控制思路,以确定开发强度的上限与下限数值,并在未来将其转化为可视化的操作系统,以此加强控规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探索适应不同城市现实情况和发展可能的、具有操作性的开发强度“值域化”控制,实现开发强度控制方法的研究成果从“主观”到“客观”、研究视角从“单一”到“双向”、研究目标从“刚性”到“弹性”的多重转变,最终实现土地开发强度的科学制定和控制,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双赢,以有效引导和控制城市开发建设,促进城市规划的科学发展。
■责任编辑:张 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