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土地管理

2013-04-29 10:36宫斌杨闻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3年6期
关键词:新农村土地建设

宫斌 杨闻

摘 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道路任重而道远,在面对农村土地管理的相关问题时要及时的进行处理,并在不断的发展中完善农村土地管理,维护农民的利益,从而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土地资源是社会群众发展和生存的基础保障。因此,处理土地问题能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

关键词:新农村 建设 土地 管理

党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明确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同时对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重要且长远的工作,我们务必要多下功夫,不断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改善农村人民生产生活水平。

1我国新农村建设现状

我国现行的“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土地管理制度在产权结构上存在着某些欠缺,并且具有明显的行政主导特征,须对其进行完善和改革。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的要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路应是:首先允许农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其次进一步延长农民的土地承包期或赋予永久使用权;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背景下,实施以土地转让为条件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政策;科学规范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将国家对农地的管理由政策管理转变为法制管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面,客观而言,近年来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不同程度取得了一些进展,尤其在土地要素流动改革方面,土地资产化进程逐渐加快。然而任何改革都会遇到许多阻力和困难,在某些改革领域出现了停滞不前甚至倒退现象,伴随着实践探索的争论从未停息,特别是在改革推进由下而上、影响由点到面的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的背离更加凸显,政策制定与实际执行的差距日益加大,改革似难在短期内形成共识。

2 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规划编制基础薄弱

基于统筹城乡空间、产业和社会发展的新农村规划工作在城市和农村规划上存在比较大的差别。相对于城市的产业、空间建设和人口高度集中,针对城乡统筹发展的农村地区研究却难以形成系统性。尽管农村规划的规模一般很小,但各项现状资料搜集与调查的规划工作依然重要,如规划要对现状村民的户数、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等情况进行详细的统计和调查,才能为规划编制提供支撑。但由于体制上的众多原因,规划工作常常滞后,关于农村社会的相关资料统计与收集更多地出于形式,并未形成适时跟踪、更新的系统机制。新农村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虽然都是政府为实现一定区域范围内社会经济发展目的的宏观调控手段,但在市场行为方面农村规划的要求要远远比城市规划简单。前者要求规划设计成果对村庄的建设、布局有较强的指导性,更注重实施的可操作性。而后者要求有较高的前瞻性,更加注重城市发展的战略性部署,同时也导致城市规划的成果内容往往较为复杂,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性要求都有详尽的阐述。因此。新农村规划工作应以简单、实用、能够科学指导规划实施为基本目的。

2.2农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新农村建设工作快速开展的同时,农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威胁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已成为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障碍。同时,农村环境管理也存在很多问题:地方政府忽视农村环境管理,很多地方政府,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中西部地区的县一级政府,农村环境保护意识欠缺,对农村环境管理的重要性理解不深入。农村环境管理机构欠缺,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执行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村基础设施不健全,如生活用水管道系统、污水处理厂等应用与建设缺位,导致农业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或地表,产生生态环境问题。种种困难导致目前农村环境管理工作举步不前。

3新农村建设的管理制度对策

3.1对农村的宅基地建设加强管理

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建设和管理,鼓励农民集中建设新居,使总体规划在原则上不再出现分散的宅基地分布状况,严格按照一户申请一处房基地的原则进行审批房基地的申请,杜绝超标准占地建房。在此基础上还要杜绝以下现象的发生: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建房;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农房;农民提供宅基地作为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联建”行为。在深化改革工作管理的同时,防止任何集体或个人非法占用耕地。征地制度改革的完善、土地用途严格管制、完善宅基地管理、加大监察力度等,是规范农村土地,加强用地管理的有效措施。

3.2严格控制耕地不合理使用的现象

保护耕地的最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粮食的产量,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这对增加我国的国民收入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也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要求。因此,要严格规范对土地使用的审批和管理,严禁圈地画地的现象发生,禁止不合理的破坏耕地改建池塘的行为。对一些非农业建设用地要确定其规模和布局,并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耕地面积能够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对于乡镇企业建设、公共设施完善等需要利用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的整体规划,并在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后进行申请各个项目的审批。严禁以办乡镇企业为名非法占有或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3.3加强农村土地管理

政府要及时解决在征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探索有效、可行的处理信访案件的新方法,建立信访案件处理责任制,维护农民的利益。对于征用农民的土地,要给予补偿资金,并确保落实到位,让农民能够依法获得补偿,令其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对征地的数量以及范围进行严格的控制,并将征地的程序完善详细的介绍给农民,维护农民的利益。目前,我国国土资源部门不断加强执法力度,和审计部门、纪检部门、司法部门协同合作,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监督土地的开发者和使用者,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法律,针对法律的相关规定重视执法工作的实施,在规划土地的使用方向和使用范围后,避免乱建的现象,在规划的范围内,土地的需求者和供给者对土地进行出租和买卖,职能部门监管土地的使用情况。

总之,加强农村土地管理,能够促使农民增收、农业增产。能够切实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张慧芳,从系统工程的角度探讨我国的土地征用问题[J],经济问题,2012

[2]陈伟,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对策[J],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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