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协会“成家”记

2013-04-29 00:44袁应崔明强
当代党员 2013年6期
关键词:律师协会成家执业

袁应 崔明强

2012年8月23日,这是朱林律师记忆中特别温暖的日子。

长期被病痛折磨的他,感觉身体特别轻松,似乎一下子好了许多。

一年前,朱林患病做了手术,花光了多年积蓄,正为后续治疗费用和一家人的生活愁容满面。

“重庆市律师协会建立了互助金,你可以去申请试一试。”就在朱林不知所措的时候,同事的一句话让他看到了希望。没想到,朱林向市律师协会递交申请和材料后,很快就收到了57000元互助金。

“多亏了会员互助金,多亏有协会这个家,不然到哪儿去筹钱治病呀!”朱林的眼眶有些湿润。

分家

“刘兴全律师当选第二届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2002年3月,重庆市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现场,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机关分家,重庆市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翻开新的一页。

“司法行政机关从事务性管理转向宏观管理,该由律师协会履行的行业管理职能全部移交到位,相信律师协会一定能够管好。”在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中,市司法局正式把律师协会交由执业律师自己管理,与会领导对分家表示祝贺。

“律师协会的正事多得很,教育培训、行业规范、文体福利……我们要履行好协会职能,把协会建成律师之家。”刘兴全向大会代表作出承诺。

2005年,重庆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颁发了《关于党政机关与行业协会脱钩改革的意见》和《党政机关与社会团体政社分离改革的实施方案》两份文件。随后,5000余家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与党政机关脱钩,走在改革前面的市律师协会已经能够娴熟地操持行业管理“家务”了。

2008年,新修订的《律师法》为律师协会赋予了律师执业考核、实习律师管理等更多职责,市律师协会这个律师之家身上的担子更重了。

规范管理

2013年3月的一天,某房地产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樊华走进市律师协会。

“我要投诉。”樊华话中带着怒气。

“您要投诉什么?”律协工作人员问。

“我要投诉邓律师。”

“怎么了?”

原来,律师邓某代理了樊华所在公司的一起销售纠纷案件。拿到法院判决书后,他没有及时告知该公司,导致该公司错过上诉期限。

律协马上展开调查,樊华反映的情况属实。

很快,邓某收到自己执业以来的第一张“罚单”——在2012年度执业考核中,被暂缓考核,等待进一步处分。

邓某没想到市律师协会会动真格。

获得律师考核权后,市律师协会立即研究制订了《重庆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制订细则后,市律师协会又瞄准了律师的“准入关”。

2012年5月的一天,卢林终于迎来了自己的实习考核。他既兴奋又紧张。

长期以来,律师行业偏重于专业素质,想成为律师的人只要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同时通过司法考试,就能成为一名律师,而“品行”等综合素质则往往被忽视,致使一些品行不端者混入律师队伍。

针对这个问题,市律师协会严把“准入关”——研究制订了《重庆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作为即将执业的律师,你对从事律师工作有何期待?”面试考核官问。

“我将秉承所学法学理念,维护自己当事人正当权益……”卢林回答。

最终,卢林通过了实习考核,拿到了梦寐以求的执业证书。

通过制订章程、进行个人素质考核等管理,市律师协会逐渐建立了针对全市律师的规范管理体系,对律师的专业素质、个人品质、执业业绩进行全方位管理。

而在自律管理之外,协会的服务作用也不断发挥。

专业化培训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有一些法律条款我老是把握不准,怎么办?”律师魏萍萍很苦恼。

对这位“新人”来说,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远不止这一个。

2012年9月5日,市律师协会律师业务培训部主任汤琼找到魏萍萍。

“协会最近要举办一个专门的培训,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什么培训?”

“针对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协会将分片区对律师进行全员培训!”

“太好了!”魏萍萍兴奋起来。

为了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市律师协会构建了一系列律师继续教育机制和平台,帮助全市律师“充电”:2008年,与市司法局和西南政法大学联合成立了重庆律师学院,专门对申请执业律师的实习生和在职律师进行职业化专业化培训;2011年,市律师协会制订了《重庆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学习培训工作。

2012年10月的一天,西南政法大学一间教室里。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设立小额诉讼制度,对这样的案件实行……”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万一在台上讲解。

台下,魏萍萍埋头疾书。

“这样的培训太有用了。”从教室里走出来,魏萍萍兴奋地说。

还有让魏萍萍更兴奋的事——很快,她又被选为“巴渝律师英才培养计划”第三期培训班学员,赴香港交流。

2011年,市律师协会与市人才办联合制订实施了“巴渝律师英才培养计划”,三年内选送100名重庆律师到国内发达地区和境外进行企业上市、境外投融资等方面的业务技能培训。

“我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培养一批‘高精尖的专才。”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治元说。

维权代言

2011年6月的一天,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恩权、彭浩垂头丧气地走出某公安分局的大门。

原来,两人代理了一起案件,案件当事人由于涉嫌诈骗犯罪被羁押。两人向公安机关申请会见当事人,但公安机关以“案件正在侦破中”为由拒绝。

“会见当事人,阅卷,调查取证——这是律师执业的重要权利。”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兼维权委员会主任杨家学说。但这些执业权利经常出现得不到落实的情况,被称为律师执业“三难”。

“协会是律师群体合法权益代言人,为律师执业权益鼓与呼是协会责任所在,义不容辞。”现任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说,协会为推动解决“三难”问题,做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积极效果。

2010年11月,市律师协会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律师执业保障问题。2011年1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司法局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律师有尊严地进出法院、阅卷、与法官执业交流等问题得到解决,律师可以像检察官一样免安检进出重庆的各级法院,在全国开了先例。

2011年、2012年,市律师协会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均联合召开座谈会,专门研究律师执业权益保障问题,现在已经形成了两份《联席会议纪要》和治理隐性代理的两份专题《会议纪要》,从制度层面建立了律师执业保障机制。

2013年4月,市律师协会推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制订印发了《关于公民代理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公民代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2012年3月,市检察院向律师全面开放网上案件查询系统,保障和方便律师执业。

2012年8月,市公安局下发依法保障律师会见合法权益的通知,并建立网上预约等制度,着力解决会见难问题。

这一系列工作措施,让“三难”现象大为缓解,为律师执业创造了更加宽松的环境。

【建言】

专家点睛

行政体制改革需要攻坚克难,需要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真抓实干。我认为,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要从“减法”做起。

首先要减少行政权力。行政体制改革要减少行政管理的权力,这是实实在在的改革。行政改革不要说得那么难,那么玄。动不动这个设计,那个设计,设计太多了就是计划经济。一定要减少行政管理的权力,增加老百姓的权利,增加基层社会的权利,很多事管不好、管不了就不要管,我觉得只要有这个认识和觉悟,行政改革就不难推进。政府权力太大结果就责任大、风险大。政府减少了权力就减少了相应的责任,减少了很多的风险,社会会更和谐。

其次要减少政府的管理和职能,首先要减少行政审批。你管得越多,可能就越麻烦越反弹,就可能制造问题。所以我觉得要减少管理,增加服务,而管理的重点是决策,所以也要减少决策,具体的决策就交给地方,交给下级,我觉得这也是一个觉悟问题。为什么我们的机构精简了又膨胀,膨胀了再精简,来回折腾?每隔几年就折腾一次,这种恶性循环,就是因为管理太多,职能没有减下来。要减职能,减管理,首先减少行政审批,要像广东那样从减少行政审批入手进行改革。管得多了,当然问题就多了。官员们一定要知道,行政管理越多,行政成本就越高,副作用也越大。

——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主任、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刘峰

不管是取消审批权限,还是下放、转移审批权限,都不能一减了之,放任自流,政府应该做好后续衔接和监管工作,探索决策、审批、监管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新机制。如决策机构主要负责调研、政策制定、技术支持等活动,审批执行机构负责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便民服务的提供等,监管机构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组织和后续监管等。

——重庆市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丁新正

干部献策

建议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核、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资金项目。

——丰都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蒋小川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要在精简审批事项上下功夫,加大对投资、社会事业、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审批事项的清理、减少和调整力度。二是要在下放审批权力上求突破,尽量多向区县下放审批权限。三是要在规范审批行为上取得新进展,创新审批模式,强化网上审批,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四是要在强化行政审批权力监督上见实效,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建立行政审批绩效管理和问责制度。

——永川区双石镇纪委书记 朱孝娟

在向市场、企业和基层放权的同时,政府还是应当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力的监管。行政审批是一种事前监管手段,意味着政府责任前移,其效果如何取决于审批后对当事人及其活动的监管力度,监管不到位,再多审批也难以维护好市场秩序。

——石柱县西沱镇党委书记 冉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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