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

2013-04-29 04:44张婳晴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3年6期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

摘 要:我国的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已经基本上和国际会计准则趋于一致,但是由于我国较为特殊的国情,我国的资产减值准则在某些方面与国际准则还存在一定的实质性差异。本文试图从以下的方面来进行国际比较:资产减值的相关内容、适用范围、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分析其差异的原因,借鉴其他成功经验,提高对我国资产减值准则的认识,并促进其发展和完善,以达到进一步的国际趋同。

关键词:资产减值 国际会计准则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我国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CAS 8)是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IAS36)的影响下,扩大了旧准则中有关资产减值规定的范围,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1年10月发布SFAS144“长期资产减值或处置的会计核算”,对资产减值进行了规定。

一、 资产减值确认标准的比较

资产减值主要有三种确认标准: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经济性标准。CAS8和IAS36都采用经济性标准,只要发生减值就予以确认,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而SFAS144采用可能性标准,即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小于账面金额的时候确认减值损失。这一标准采用的是非折现的现金流量。

中国采用经济性标准,不仅是为了会计国际协调与趋同,尽可能采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的会计处理;也更是由于采用经济标准可以进行较少的职业判断,对会计人员要求较低,以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

二、 资产减值会计计量的比较

1、计量标准

资产减值会计计量的主要标准有未来现金流量总额、公允价值、使用价值、可收回金额等。IAS36与CAS8在对资产减值的计量上采用同样的标准,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时候,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SFAS144规定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公允价值计量。此时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的基础是不同的,确认标准是以非折现的未来现金流量,计量则是以公允价值为标准的。

但CAS8和IAS36对可收回金额的定义又有区别,我国规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问较高者确定。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可收回金额是指销售净价和使用价值两者中的较高者。

2、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

IAS36强调“企业必须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定是否已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减少。”如果存在这些迹象的话,必须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中所做的估计发生改变时,才能转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但已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是不得转回的。

SFAS144表明,资产减值确认后,继续使用减值资产形成了新的成本基础,因此不应该再调整或恢复以前确认的减值损失。

CAS8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则在以后的会计期间都不得转回。而以前会计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需要到资产处置时才可以转出。

由此可知,我国和美国会计准则在这一点上较为一致,有区别于国际会计准则。但我国这样规定的主要原因在于防止企业通过减值准备的转回来操纵利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而美国会计准则主要是认为减值后的资产已经有了新的成本基础,相当于购置的新资产,因此就不应该再去转回资产减值损失。

三、 资产减值披露比较

IAS36规定,企业必须在财务报表中按资产类别披露(1)当期确认在收益表中的减值损失和减值损失转回的金额,以及将其包含在内的收益表中的单列项目。(2)当期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和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金额。IASB不要求披露计算减值损失时使用的假设的后续调整。

SFAS144则要求企业披露的内容有:(1)对减值资产以及导致资产减值的事实和环境的描述;(2)如果减值损失数额没有在报表中单列,则应将减值损失数额以及包含该损失的收益表项目在附注中披露;(3)确定公允价值或者可收回金额的方法;(4)如果适用SFAS 131《企业分布及相关信息的披露》,披露受影响的分部。

CAS8求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提供分部报告信息的,还应当披露每个报告分部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

以上可以看出CAS8和IAS36较为一致,但我国会计准则虽借鉴了国际准则的做法,但仍然不够明确,内容也较为简单。而IAS36的规定更为详细、具体。FASB则认为,除了上述内容,FASB决定不再作更多的披露要求。

四、 结论

由以上对比可知三个准则在资产减值规定上虽各有特点,且相较于IAS36和SFAS144,CAS 8更具有中国特色,更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虽然目前我国会计准则正逐渐向国际会计准则实现趋同,但国际准则的某些规定在我国实际情况下运用还存在众多难点,例如在减值损失转回上仍有较大的差别。在我国由于旧会计制度允许确认减值损失的转回,因而出现众多的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操纵利润事件发生。因此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当前我国会计准则还不够完善,但随着与国际会计准则的逐步趋同,我国应加强对资产减值监管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加强对审计师的职业谨慎和督查能力,提高注册会计师对资产减值的职业判断,以使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完整、可靠;同时要完善资产减值相关信息的披露,增强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李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A].会计准则发展——第六届会计与财务问题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厦门.2006.269~273

[2]周霞,刘婉立.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比较及启示[A].会计准则发展——第六届会计与财务问题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厦门.2006.310~315

[3] 戴云,刘益平.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J].商业会计.2008.15~16

[4] 徐琳,潘虹蓁,朱玉.公司盈余管理对长期资产减值转回的影响——基于对A股上市公司的研究[J].财会通讯.2012.49~51

作者简介:张婳晴(1990-),女,汉族,安徽南陵,会计学硕士,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研究方向:审计理论与方法。

猜你喜欢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势分析
资产减值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资产减值准则在航运业中的应用
固定资产内部交易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及差异的根本原因
资产减值新旧会计准则比较研究
企业资产减值会计问题研究
资产减值在会计实务操作中的若干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