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的效用、缺陷及完善

2013-04-29 00:30汪旻艳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13年6期
关键词:网络反腐缺陷效用

汪旻艳

摘要:网络反腐是以网络为代表的新技术媒介在反腐倡廉领域中的运用。网络反腐呈现出独特的优势效用。但作为新生事物,其内在发展不足和外在条件不齐,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网络反腐主体表象上的扩大与实际上意见领袖的特殊作用的矛盾使全民反腐难以真正实现;主体反腐动机的复杂和多元导致网络反腐的随机性和选择性,违背了“有腐必反”的基本原则;现实技术的不成熟和网络平台对接的不畅通影响了网络反腐的实效。要通过明确定义、正确定位、构建机制、创造平台等立体举措进一步完善网络反腐。

关键词:网络反腐;效用;缺陷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3)06-0085-05

近年来,异军突起、成效初显并被寄予厚望的网络舆论监督和网络反腐成为理论热点和实践焦点。对于这一全新事物,必须科学认识、全面把握、扬长避短和规范完善。

一、网络反腐的鲜明优势和独特效用

网络已经并将继续全面塑造、立体改造现实社会和政治生态,在反腐倡廉中具有独特功用。

(一)网络的介入催生了反腐的新形式。网络反腐是反腐倡廉工作改革创新的表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网络反腐是时代进步的必然产物,是信息条件下推动社会建设的鲜明标志,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与潮流,只可重视而不能忽视,只可利用而不能排斥。”[1]与传统监督形式相比,群众通过网络举报贪腐案件、曝光热点事件、披露铁证事实、推动纪检监察部门快速调查处理等系列程序步骤,诉诸新闻方式,依赖公众舆论,形成“自媒体——传统媒体——全媒体——政府回应”的新型互动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媒体、民意、公众与政党、政府互动的新方式,成为有效治理腐败的新兴监督形式[2]。

(二)网络反腐提升了群众反腐的信心。反腐败是长期斗争,既要有理论创新、制度设计和坚定决心,更依赖于反腐的实绩。近年来,在网民掀起的网络舆论旋风之下,在国家反腐机关的积极督办下,有多名领导干部因网络举报被纪委调查,一批批“问题官员”纷纷受到法律制裁。网络反腐取得巨大成效,重要性日益凸显,震慑力日益显现,呈现出巨大威力和新鲜活力,已经成为反腐的利器。因之,舆论大快,人民群众的反腐期望值和信心持续上升[3]。

(三)网络对反腐整个运行过程具有积极作用。其一,网络反腐的主体更广泛。从工具看,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网络的开放性使其形成一个人人可以参与的扁平化的舆论场,与传统监督受制于监督条件、场地不同,只要有基本的计算机和网络就可以参与;从环境看,网络的虚拟性有利于保护爆料者自身安全,为网民自下而上的监督提供安全的氛围,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合法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4]。

其二,网络反腐的信息处理更便捷。在信息内容方面,由于网络反腐的介入,许多难以通过传统媒体发出的声音、表达的言论、很难进入体制内反腐体系视野的信息被披露。在信息速度方面,网络打破了信件举报、电话举报或上门检举等狭窄的信息传播渠道,不需要传统的层层上报,网络打破了监督信息传播的障碍,传播周期短,速度快[5]。在信息保真方面,网络呈现的是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现场一手材料,立体直观、生动形象,容易形成围观效应,同时抗干扰性强,能够避免举报信息的再选择和再处理,避免体制内反腐体系中很容易被摆平和处理不透明等不足。

其三,网络反腐的内容更全面。网络能较为有效地预防腐败。它能对权力进行无处不在、无所不包的关注,必将以强大威慑力促进官员谨慎用权、约束言行,减少腐败的发生,通过把滋生腐败的苗头扼杀在摇篮达到预防目的。网络能有效地遏制惩治腐败。网络产生的舆论压力更大,提供的信息更为翔实,在办案时间、质量和效率上必将进一步提升反腐效能。网络能较好地提升执政能力。在处理、应对网络舆情和网络事件中,各级党委、政府及工作人员必将提升信息时代引导舆论的能力。网络反腐较传统反腐更具舒缓社会矛盾的优势。网络反腐效应的威慑力不仅能起到很好的警示效果,而且能促使官员增强工作的责任心,促其廉洁高效从政。

二、网络反腐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作为信息时代的新产物,网络反腐有效推动了反腐倡廉进程,已经成为反腐倡廉的增长点、新形式和生力军,但源于内生缺陷和外在缺失,其不能也不会成为反腐的主力军。

(一)主体及其动机在理论和实际维度的反差使网络反腐存在明显缺陷

1. 主体平等和扩大化的理论与数字鸿沟下意见领袖现实的反差

与传统反腐形式相比,因网络的开放性和便捷性,参与主体迅速扩大,成为类似全民的活动,更加接近于直接民主的真义,已然形成反腐败的人民海洋,但实际上因为现实能力的差异容易蜕变成少数人引导下的大多数人的无意识行为[6]。在现实中,网络舆论主导权往往迅速集中于以下几类人。第一类是具有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少数知识分子、公众人物、商界精英和各界成功人士,其专业能力特别是成功经历使其容易成为偶像,其在各自领域拥有的数量不等的粉丝使其观点能更大范围地影响网民,成为意见领袖。第二类是上网时间长、发帖数量多的信息富有者。这部分人作为资深网民,经常在网上活动,了解网络和网络参与,理解网民需求,资源丰富,信息灵通,人脉通广,人头熟悉,是民间的意见领袖,能够左右舆论。第三类是“网络推手”和“网络水军”。网络热点事件发生以后,舆论真空里出现的“先声”最容易影响人们的认知和判断,具有很强的导向性,甚至为其后的讨论定下基调和方向。其借助各种技术手段,在短时间内往指定的网站发送成千上万条帖子,或者妖言惑众,或者火上浇油,伪装民意、裹胁网民,通过制造话题、操纵流量、推动某种议题信息的扩散,从而影响网络舆论动态。

2. 社会公益和正义的初衷与利益交换的动机异化严重影响网络反腐

与传统反腐败一样,相当多的网民是出于对腐败的憎恶而与之斗争的,甚至不惧怕现实风险,从感情上认定这是正义的事业,试图消除其对社会的消极影响和巨大危害。但不可否认,以网络反腐作为谋取个人或集团利益手段的现象屡见不鲜。

一方面,利用网络反腐影响社会大局从而谋取政治利益。或是把个案和某些社会突发事件放大,特别是突出渲染其中不完整的某些冲突性场景,造成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对立,挑拨干群关系,影响社会稳定。在此情形下,被群众仇富、仇官心理误导下的反腐败行为就易于演化为群体性政治事件,成为实现特殊政治利益的工具;或是在已审结和公开的反腐败典型案例中,过分夸大和重点报道腐败分子的奢侈生活,或煞有其事地报道内幕引起群众猜疑,形成现实腐败形势不可控、现实反腐败力度不够大,只有掀起所谓的反腐败风暴才能根除问题,从而加剧官民对立,影响社会稳定大局,使反腐败异化为以制度更替为目标的群众运动和暴力革命[7]。

另一方面,利用网络反腐谋取个人经济利益。或是利用掌握的信息要挟或交易,打着网络反腐旗号的非法民间网站通过威胁报道负面新闻和制造谣言向地方政府或企业索要“封口费”,一些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害怕事态扩大,便给钱、给物了事。或是以反腐败为旗号在利益谈判中获利,将本非事实真相的东西故意夸大,以吸引大众眼球,达到轰动效果,获取同情和支持,给政府正常执法造成压力,使网络反腐成为利益纠葛中的“帮凶”。

(二)网络反腐在运行层面存在的缺陷

1. 随机性和选择性的网络反腐

信息传播接受的特殊机理决定了网络反腐是一种选择性反腐,具有偶然性和戏剧性。网络反腐必须依赖于反腐信息“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应引起媒体、反腐机关的及时关注和足够重视,而且随着网民和社会对网络信息和网络反腐敏感度、新奇度的消退,其选择性和随意性更加突出,使更多信息和线索淹没于浩瀚的网络信息海洋,从而效用日减,与反腐败既打老虎又打苍蝇的全覆盖、与反腐无特区无例外的原则背道而驰。这主要因为如下几点。

一是网络反腐成败的关键在于信息能否被关注。只有引起网民普遍关注,才能形成网络舆论。网络时代信息爆炸,浩如烟海,反腐信息要引起关注,形成啸聚,无外乎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种是经由网络意见领袖或网络红人发布的信息;第二种是少数具有新闻性质的个体事例;第三种是少数比较离奇、配备图片和视频、情节特别吸引人的故事;第四种是容易核实的事件;第五种是在敏感时期、特殊时期发布、经由热门网站转载的突发事件;第六种是不择手段地夸大或扭曲事实真相的所谓卖点事件;第七种是标题党。

二是成为社会热点和舆论焦点的网络信息要转化为现实的反腐行为,还要引起反腐机关的注意,经过一定的标准和合理的程序才能立案查处。这些信息必然还要经过筛选,其中具有典型意义和特别恶劣影响的信息才能引起足够重视。

三是网络舆论和网络监督的对象和内容具有选择性。不是所有的官员都能进入舆论监督的视线,也不可能对官员的所有行为和活动进行监督,也不能指望通过网络监督对所有有贪腐嫌疑的官员进行地毯式排查,只能关注那些确有重大犯罪事实、社会影响恶劣、民愤极大的官员。

2. 特殊的信息及其处理方式致使网络反腐的低效和无效

与传统反腐形式相比,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内容更多,形式更全,影响更大。但它们在成为反腐败证据及证据处理上,存在先天的不足与缺陷,严重影响网络反腐的实效性。

一是网络信息性质的复杂性极大分散了反腐败资源。网络反腐信息引起关注,进入操作阶段后,核实和勘查就成为纪检监察部门的基础工作,成为立案和处理的依据,而相关部门有限的人力物力在面对海量的信息时常常心有余而力不足。网络造谣、诽谤、诋毁、虚假民意大量存在,真相和谎言的交织,网络舆情的瞬息万变,“揭露腐败的正义者”和“伤及无辜的施虐者”的一步之遥,致使网络反腐信息的真实性难以分辨,极大地分散了反腐查处的资源和能量,影响了反腐败工作的正常效率,使大量的腐败分子和腐败事件因办案人员和精力的不够而逍遥法外,影响了反腐败的总效率和满意度[8]。

二是网络反腐信息的呈现形式极易影响和牵制反腐败工作。任何的反腐败工作必须遵循“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基本原则,但法律是以证据为依托的,在公诉和审判处理之前,所有的工作都应该在保密情况下进行,否则极易陷入被动。而网络反腐的关键一环是必须把腐败信息、犯罪事实和证据先行曝光,这就造成了极大的被动。一方面,容易泄露反腐信息,使腐败分子有时间和机会进行销毁证据、串供等活动,甚至出逃,增加纪检监察机关破案的难度,导致很多案件无法查实。另一方面,潜伏的腐败分子将会“引以为鉴”,小心翼翼、低调地使用网络或者远离、防备网络。这样,他们的腐败行为更难暴露,致使腐败分子隐匿得更深,网络反腐的威力将难以施展。再有,这个特征容易暴露举报人,使其遭受陷害、打击、报复,特别是其在销毁证据后反过来告举报人诽谤,严重影响举报者的积极性。

三、完善网络反腐的思路和方法

(一)网络反腐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反腐败的全局和整体设计

作为信息时代的新产物,网络反腐的产生源于反腐倡廉的需要,其进一步发展也必须顺应党对该工作的总布局总定位。党的建设的目标、执政面临的问题和党的态度是网络反腐发展的大环境和总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必须把反腐败斗争提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和处理。这就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的反腐手段,特别是体现信息时代特征的网络反腐。网络是党群联系与对话的好媒介,有传统媒体所不具备的新优势。反腐败的现实要求赋予网络反腐更多的用武之地。网络反腐成为了反腐倡廉的新阵地。网络反腐要想取得预期成果,需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加强监督,需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在典型案例剖析的基础上,整体把握网络反腐的发展规律和趋势,构建起反腐败的“防火墙”。

(二)网络反腐必须有更为科学的定位

作为新生事物,网络反腐的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困扰。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对网络反腐的误读,特别是将其简单化、狭隘化和矮化,仅从新技术定位网络反腐。

一是要从网络民主角度定位网络反腐。网络反腐既是反腐的新形式,更是舆论监督的应有内容。网络反腐应该遵循舆论监督的一般规律,其侧重点自然是反腐,但也应该全过程监督腐败,而不仅仅是在网络上检举特别是曝光证据和揭发腐败行为,而应该在事前预防、事中监督揭发、参与惩处和事后总结、教育与完善制度上全过程参与反腐败。网络反腐既是网络信息时代网民独立的自发活动,也是网络问政、网络政治表达和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群众政治参与和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体现和现实路径。它不仅是方式手段的创新,更是理念的变化,贯彻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各领域,实质是人民群众对党执政能力和政府绩效的考核,是网络时代的民众政治参与,是更高级的网络民主形态。网络反腐内容不应仅仅包括腐败问题,还应关注权力的合法性、运行的合理性和效率,特别是关注当前政府部门和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虽然够不上腐败但影响政府形象和党群关系的不良行为和作风。

二是要在监督体系中定位网络反腐。权力监督是合力的作用,是多种监督形式共存的结果,主要有代议机关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公民与社团监督、舆论监督等[9]。网络监督和反腐败是在社会转型和新媒体发展的趋势和背景下,建构制度化的媒体、民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机制和合作关系,实现公民对政府的科学评价和有效监督。作为初显成效、广泛接受、日益重要的新形式,在进一步完善机理、创造条件、探寻路径的同时,必须考虑与现有政治制度的配套,与已有政府回应机制的对接,与既有反腐资源的整合。网民与人大、纪委、监察部门、检察院、法院、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相互配合,建立起全方位、立体化、多样式的反腐格局。

(三)网络反腐必须有更为完善的平台和技术支撑

为了促进网络反腐进一步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发挥效用,还必须完善配套,为其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和技术条件。

第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执行是网络反腐的重要保障。就各种制约因素而言,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最大瓶颈。要实现顶层设计框架下网络反腐的法治化、制度化。网络举报虽然具有安全性、保密性、隐蔽性等优势,但举报人暴露的风险和受当事人打击报复的机率非常高,必须制定有效的法律来保护举报人,才能真正落实群众的监督权。只有这样,网络举报才能蔚然成风,才能使更多的人投入到网络监督中。同时,必须立法规范网络举报,对诽谤、造谣、打击报复等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真正实现网络反腐中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必须通过立法,规范网络监督与制度沟通的系列行为,为网络上社会道义和舆论压力转化为制度约束和案件查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操作章程,使现有的可选择演化为必须作为,为网络反腐进入现有反腐倡廉机制和平台进行制度化规范和法律强制[10]。

第二,作为舆论监督、权力反腐与信息时代新媒介的结合,网络反腐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技术的完善。要建立并完善网民与政府、网络举报与现实办案沟通平台和连接渠道,使网民的监督热情得到合理的宣泄,尽快将以民间网络反腐为主的状况转变为以官方网络反腐为主、官方网络反腐发挥主导功能的局面。网络媒体首次统一开设网络举报监督专区是其标志性探索,中央纪委、监察部开通举报网站是其突破性进展。

参考文献:

[1] 刘勇.浅议如何做好网络反腐工作[EB/OL].求是理论网,(2011-08-26).http://www.qstheory.cn/lg/clzt/ 201108/t20110826_105562.htm.

[2] 王世谊.网络反腐:权力监督的新形式[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1):105-110.

[3] 鲍泓.当前中国网络反腐现状及完善措施[J].人民论坛,2012,(5):96-97.

[4] 阙天舒.网络时代政治参与的勃兴与党群治理的构建[J].长白学刊,2012,(2):50-52.

[5] 庞龙.实现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从自发性无序到有序的可行性考量[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2,(5):57-61.

[6] 黄桥法.我国网络政治参与的治理困境与对策[J]. 求索,2012,(11):194-195.

[7] 李国青.网络反腐研究:主要问题与拓展方向[J].理论与改革,2013,(1):205-208.

[8] 孔繁玲.互联网背景下影响制度反腐体系形成的要因分析[J].学习与探索,2012,(12 ):39-43.

[9] 曾保根.我国网络反腐机制的现实问题与对策建议[J].韶关学院学报,2012,(7):111-114.

[10] 杜创国.构建网络反腐的"制度化"机制[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1,(1):160-162.

责任编辑:林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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