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以来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新经验

2013-04-29 18:31:42王建军
理论探索 2013年6期
关键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安全历史经验

王建军

〔摘要〕 党的十七大以来,在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方面积累和形成了重要经验: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要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坚决反对任何歪曲和丑化党的历史的错误倾向,要牢牢掌握信息化条件下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关键词〕 十七大,意识形态安全,历史经验,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舆论引导能力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3)06-0055-04

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内容。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是当今世界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然会长期面对各种敌对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活动。” 〔1 〕 (P25 )党的十七大以来,“敌对势力加紧思想文化渗透,思想理论领域噪声、杂音有时出现,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工作更加艰巨。” 〔2 〕 (P175)我们党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深刻把握新形势下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规律,有效抵御西方敌对势力的思想文化渗透,取得了新认识,积累了新经验。

一、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每一个社会都有自己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社会主义国家是这样,资本主义国家同样如此。俄罗斯学者B.B索罗林在《美国历史上的意识形态——从建国的奠基者到20世纪末》一书中指出:“许多人认为美利坚合众国是非常实用的国家,而不具有丰富的精神遗产和意识形态传统。这是极其简单化的认识”。马克思主义是我国的主导意识形态,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处于指导地位。“西方敌对势力的鼓噪,国内的各种噪音杂音,不仅过去有,现在有,将来也还会有。关键是我们自己要有主心骨,要巩固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3 〕 (P684 )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坚持马克思主义,就要清楚地知道哪些是必须始终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哪些是马克思、恩格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作出的个别结论,哪些是必须澄清的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名下的错误观点,这些问题既是实践问题,更是理论问题。十七大以来,我们党加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2004年作出了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六中全会都不断强调要继续深入推进这一工程。“我们党实施工程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不断巩固和加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 〔2 〕 (P463 )通过实施这一工程,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编译和基本观点研究取得重大突破,对必须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在当代的新发展做出了有说服力的论证和说明。实践表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战略工程、生命工程、基础工程,对新形势下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要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就在于创新,在于能够不断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党的十七大以来,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迫切需要我们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和时代特征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党的十七大强调开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境界”,“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任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实质,就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实践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和解决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的实际问题,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就是运用中国人民喜闻乐见的民族语言来阐述马克思主义理论,揭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规律,使之成为具有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马克思主义。” 〔4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大成果就是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地位,赋予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实践证明,只有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才能不断赋予马克思主义新的生机和活力,使马克思主义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创造力、感召力。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要坚决抵制错误思潮的影响。正确的思想总是在同错误的思想做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是在斗争中创立的,也是在斗争中发展的。十七大以来,西方国家“凭借经济、科技等优势,加大对我进行思想文化渗透。境外敌对势力加紧对我进行干扰和破坏。他们插手我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攻击我基本政治制度、新闻出版制度和司法制度等。国内思想理论领域噪音、杂音也时有出现。” 〔2 〕 (P175 )我们党深入阐释了“六个为什么”,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讲清楚了我们必须坚持什么、为什么必须坚持,也讲清楚了我们不能搞什么、为什么不能搞。着力划清了“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的界限”这“四个重大界限”,有效引导社会舆论,不断发展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思想政治环境。

二、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要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同各种敌对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本质上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和资本主义价值体系的较量。” 〔1 〕 (P25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途径,不仅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识深化,更是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思想的重大创新。

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依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就要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更加生活化、大众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理论层面为主导,统领理想、精神、道德等不同层面,使意识形态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相结合,使理论化的意识形态更加感性,不仅创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而且拓展了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途径。要进一步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四个方面的内容,提炼、概括出反映这个体系本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加便于传播,便于普通群众掌握。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从理论上明确了提炼、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和行业也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城市精神、行业精神,为提炼、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累了经验。要进一步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掌握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人们的价值期盼,提炼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破西方的话语垄断、舆论垄断,努力掌握话语权、赢得主动权。

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效引领多样性社会思潮。党的十七大以来,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引领社会思潮的任务更加繁重。” 〔2 〕 (P174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密切关注社会思想动态和文化发展趋势,经常分析思想理论领域的形势,着力提高驾驭意识形态复杂局面、引领社会思潮的能力。” 〔1 〕 (P135 )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提出,要“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主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一元指导地位,又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树立多样共生的意识,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包容度和影响力,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多样中谋共识、在多变中把握正确方向。但对于错误的社会思潮,特别是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思潮,绝不能任其蔓延滋长,必须积极主动地开展旗帜鲜明的思想斗争,因为思想文化阵地,如果马克思主义不去占领,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就必然会去占领。

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如果不能被人民群众所认同,就不能真正发挥价值体系对人民群众的价值规范和引导功能。促进人民群众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抓住教育引导这个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5 〕 (P691 )同时,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贯穿到媒体传播之中,落实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之中,融会到日常工作生活之中,体现到政策法规制定和社会管理之中,使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 〔1 〕 (P69 )

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要坚决反对任何歪曲和丑化党的历史的错误倾向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指出,“国际国内意识形态领域许多问题涉及党的历史。正确认识和对待党的历史,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的生命,关系国家长治久安。”苏联乱史亡国的教训也告诉我们,否定历史往往是搞乱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突破口。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史研究和宣传工作。2010年,党中央召开了全国党史工作会议,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党史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决反对任何歪曲和丑化党的历史的错误倾向。

反对任何歪曲和丑化党的历史的错误倾向,要牢牢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流和本质。党的历史既包含着党的伟大成就、成功经验与优良传统,也包含着党在奋斗中经历的曲折和探索中发生的失误。把握党的历史,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深刻认识党的历史的主流和本质是党领导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不断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的历史,是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革命和建设道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理论创新的历史,是党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不断经受住各种风险和挑战考验、发展壮大的历史。只有把握主流和本质,才不会一叶障目,得出以偏概全的错误结论。

反对任何歪曲和丑化党的历史的错误倾向,要正确看待党的奋斗经历中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出现的失误和曲折。研究宣传党的历史,要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讲清楚正面的成就和成功的经验,也不能回避经历的曲折和失误。在分析党的错误和曲折历史时,关键是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讲清楚其发生的原因。“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把问题放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 〔6 〕 (P401 ) “脱离历史的具体环境来提这个问题,就等于不懂得辩证唯物主义的起码要求。” 〔7 〕 (P197 )党在历史上的曲折和失误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在前进过程中发生的失误,不能无限夸大失误面,把局部性质的错误说成是全局性质的错误,把工作中的失误说成是个人品德的错误,把体制机制原因说成是根本制度的原因。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就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失去了党史明史知今、鉴往、知来的价值,客观上为敌对势力攻击社会主义提供了口实。

反对任何歪曲和丑化党的历史的错误倾向,要遵守党的两个历史问题决议。我们党有两个历史决议,一个是1945年七大以前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另一个是1981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特别是《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文化大革命”后党的指导思想拨乱反正基本完成的标志,是在付出了“文化大革命”的沉重代价之后制定出来的,来之不易。实践证明,历史决议的判断和结论是科学的,经起了历史的检验。研究和宣传党史,要遵守历史决议,特别是要遵守第二个历史决议,既不回避历史决议对“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错误的结论,也不否定历史决议对建国后社会主义成就的肯定、对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历史地位的肯定。在坚持历史决议的基础上研究宣传党史,才能把党史的党性和科学性统一起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发展。

四、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要牢牢掌握信息化条件下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科技的发展给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提供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互联网的出现,一方面为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手段,另一方面也对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当前,通过互联网、手机,各种淫秽色情有害信息传播蔓延,敌对势力加紧对我进行思想文化渗透,对此我们的管理还不够有效,掌控还不够有力。这就要求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积极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新趋势,加快占领新兴媒体阵地,提高驾驭新兴媒体的能力,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势,牢牢掌握信息化条件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主导权。” 〔5 〕 (P377 )

牢牢掌握信息化条件下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要改进互联网管理体制。互联网在我国最早是作为科学技术引进的,然后逐渐从科技领域向商务领域和新闻领域扩展。这种发展历程导致我国互联网一开始并不是由意识形态部门、宣传思想部门管理的。但随着互联网内容逐步向意识形态领域扩展,互联网管理体制也要相应发生转变。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认真贯彻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强和改进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也提出,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将目前相对分散在多个部门手中的互联网管理职责集中起来,形成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三个部门为主,同时文化、广电、教育、新闻出版、工商和国家安全、保密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新格局。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互联网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律的正确把握,为改进互联网管理体制指明了方向。

牢牢掌握信息化条件下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要坚持依法管网。法律法规是规范一切社会关系的根本手段,同样也适用于网络社会。通过法律手段管理互联网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9·11”事件后,网络信息安全领域加强立法成为普遍趋势,立法的重点是对网上内容进行监控和管理,如美国《爱国者法》和《国土安全法》授权政府或执法机构监控和屏蔽任何“危及国家安全”的互联网内容,英国《调查权法案》、日本《犯罪搜查通信监听法》、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互联网审查法》等也授权本国调查机关必要时可对互联网信息进行公开或秘密的监控等。党的十七大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关于互联网的经营管理办法》、《关于互联网的安全管理办法》、《关于互联网的信息上网管理办法》、《关于互联网上的专线管理办法》和《关于协调互联网上网资费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党的十七大后,我国又先后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等。这些法律法规有效推动了健康网络环境和秩序的建立,推动了我国互联网的依法、规范、有序地运行。

牢牢掌握信息化条件下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要提高互联网上的舆论引导能力。舆论引导正确,利党利国利民;舆论引导错误,误党误国误民。胡锦涛同志指出:“要高度重视网络文化建设,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的应用和管理,支持重点新闻网站建设,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主动引导网上舆论,有效防范和遏制有害信息传播,努力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平台、促进人们精神文化生活健康发展的广阔空间。” 〔1 〕 (P86-87 )我国一方面连续在全国开展了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整治网络暴力,整治网络谣言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清理整治政治类有害信息,规范微博客、网站地方频道的管理;另一方面积极利用网络传播优势,精心组织了党的十七大、北京奥运会、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建党90周年等一系列的主题宣传,网上主流舆论不断巩固壮大。实践表明,网络作为影响广泛的大众传媒,必须把坚持正确导向放在突出位置,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高扬主流舆论,唱响网上思想文化主旋律。

参考文献:

〔1〕论文化建设——重要论述摘编〔M〕.北京:学习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

〔2〕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

〔3〕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4〕本刊文化编辑部课题组.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J〕.求是,2011(12).

〔5〕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6〕列宁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7〕列宁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猜你喜欢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安全历史经验
近代以来中国办学成功历史经验之浅谈
文教资料(2016年30期)2017-02-23 08:36:37
大数据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建构论析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路径选择
当代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现状及对策研究
考试周刊(2016年83期)2016-10-31 11:08:00
水务纠纷的化解之道
人民论坛(2016年25期)2016-09-28 11:00:02
互联网时代条件下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研究
求知导刊(2016年19期)2016-08-15 11:24:04
大数据背景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探析
商(2016年22期)2016-07-08 13:53:42
网络语境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
人民论坛(2016年14期)2016-06-21 12:05:14
延安时期党廉政建设的基本经验
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