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2013-04-29 16:15佟玲
西江月·中旬 2013年6期
关键词:法律问题学生管理高校

佟玲

【摘要】在依法治国的社会大背景下,高校在大学生教育管理中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如何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使其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努力发挥法治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好大学生的法律权益,是摆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问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高校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阵地,肩负着人才培养的重大历史使命。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新的法律问题不断涌现,传统学生管理工作中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已经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新需要。高校学生管理者必须以法律的视角审视和推动学生管理工作,不断加大对学生管理工作中法律问题的研究力度,并采取着力措施,使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法治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必要性

学生管理工作作为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风格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校的校风、教风和学生的学风、考风,对他们成长成才有着至关重要的保障作用。在“依法治国”成为治国方略的今天,法治的社会化进程逐步加快,法治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地位正在逐步凸显,其发挥的作用也日益突出。

(一)加强法治是高校全面贯彻依法治校工作的需要

依法治校是高等教育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高校管理的必然趋势。2012年11月22日,教育部印发实施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实施纲要全面涵盖了各级各类学校推进依法治校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对学校按照法治精神与原则,转变管理理念和手段、方式提出了系统要求,将全面提升学校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摆上了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议事日程。学生是高校赖以存在的根本,学生管理也是高校管理的重中之重,作为以培养人才为根本任务的高等学校,应当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对照《实施纲要》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校内规章制度,在学生管理中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保障和维护好学生的校内权利,努力提高学校学生工作管理水平,可以说,没有学生管理的法治化就没有依法治校。

(二)加强法治是适应学生心理和思维特点的需要

当前,“90 后”大学生成为高校学生的主体,他们独立意识较强、叛逆心较重、对传统说教的教育方式比较抵触。同时,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环境下,他们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思维逐渐增强,他们的判断和行为在德与法、情与理的选择上,往往更多的倾向于法律和理性,这对高校传统实行的德法相分、重德轻法的管理工作思路提出了新的挑战。从新世纪以来经常发生的“学子告母校”的案件审理结果显示,高校败诉的原因是其校内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行为在某些方面并不符合上位法的要求,甚至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这就需要高校重新审视其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维护好大学生的校内权益。

(三)加强法治是高校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的需要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高等教育不断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显示,到2015年,中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将达到36%,在校生规模将超过3350万人。高校扩招的结果,一方面造成了学生数量的急剧扩张与学生管理人员相对短缺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又造成了大学生行为的高度活跃与高校管理方式的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这就迫使高校要高度重视法治化管理,通过积极主动的改革创新,把庞大复杂的内部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提高管理效率。所以说,当前在学生管理工作当中不断加强法治,是实现新时期学生管理目标要求的必然选择。

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法律问题

加强法治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迫切要求和必然趋势,但目前我国高校在学生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法律问题,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大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存在瑕疵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看,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已经实施了很长时间,已不适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高等学校的管理实际,现行有关高校管理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已经在很多方面不再适应学校稳定和发展的要求,有许多方面亟待有新的法律规范解决新矛盾、新问题,比如有些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并且保留了较多的“人治”色彩。另外,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还需要一些专门的法律来规范,比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仅仅是教育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其效力等级不高,且很多缺乏具体的操作内容。

(二)学生对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力度不大

目前,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有一项调查显示,78.1%的学生认为,学校在制定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时,应该“学校和学生共同协商”。作为依法治校的载体,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制定时,自下而上的参与渠道很少,难以听到学生们的心声。或者虽有征求意见的程序,但很多却流于形式。这就造成了大学生对学校管理的热情与校方单方面进行管理的强烈反差,不利于大学生作为主体真正融入到学校的管理中去。

(三)学生管理工作的程序性不强

目前,很多高校对学生行为的评价无一定的标准,或虽有一定的标准,但对管理者而言只是一种工具,给个别管理人员创造了权力寻租的机会;一些学生管理者人治思维依然严重,单凭谁做出了多大的贡献,或者单凭感觉确定入党、奖学金等重要事项,不认真遵守投票、公示等程序性事项,规章制度缺乏操作性,让学生感觉暗箱操作严重,降低了管理者在学生当中的威信,管理工作得不到学生们的信服,甚至造成了恶劣影响。

(四)学生在受到处罚时的救济机制不完善

在学校的管理规定中,一味的规定学生所履行的义务,而对学生应享有的权利却涉及不全面;依靠行政命令的方式管理学生,让学生唯命是从;在处分学生过程中,只体现学校管理者的单方意志,不注重调查取证,没有听证会,学生也没有机会申辩;在事后救济方面,学生的申诉权也往往不能有效行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碍于各种利益往往互相推诿敷衍,使学生申诉无门。以上这些都很容易引起矛盾纠纷,甚至学生会诉诸法院解决,加深了校方与学生的矛盾,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

三、法治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运用或建议

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后,高校应当客观分析当前规章制度存在的漏洞及其原因,并加以完善相关的校内规章制度并形成切实可行的程序,增强操作性,减少“人治”化倾向,尽快把各项管理工作纳入到法治轨道上来。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扩大学生的参与权。

国家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对《高等教育法》的法律进行修订和完善。对高校而言,应当正确理解把握《实施纲要》的精神和要求,系统清理以往规定,全面修订、完善新的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尽管学生没有法定的权利参与校规校纪的制定,但从学校民主管理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学生参与讨论制定与自己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大学生自己也希望高校正视他们的权利,凡是涉及学生收费、人身财产或其他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时,校方在程序性事项中多增加学生的声音,虚心听取和采纳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理解他们的愿望与诉求,并建立反馈机制。这样可以集思广益,使学生意见和建议能通过正当途径得以表达,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同时,在其实施过程中,会得到学生的尊重和支持,减少阻力,提高学生遵守的自觉性。

(二)在管理工作中明确程序性事项

针对重结果、轻程序的管理现象,应当在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明确相关的程序性事项。作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高等院校,不仅要做到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平、公正,更要最大限度地实现程序公正,因为没有程序上公正,就很难做到实体上的公正,就很难让学生们信服。特别是要对学生处理和违纪处分标准更加明确清晰,程序更加公正透明,从每一个细节入手,认真从程序上进行分析,看证据搜集情况是否合法,取证证据是有效,防止个别工作人员的暗箱操作,才可能切实有效地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和保障学生相关权利的救济机制

有权利必有救济,英国法学家韦德(H.W.R.Wade)曾精辟地指出这一点。法治化的管理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权利救济机制作为最后的屏障,特别是对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更应以法律明定其事由、范围与效力,而不得仅以行政命令或校规方式简单的予以剥夺。其中建立和完善学生申诉制度是重中之重,一方面,可以督促学校严格依据事实和处理规范,慎重做出处分学生的决定,推进学生管理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学生通过申辩、申诉,在行使学生权利的同时,提高责任意识和独立意识。特别是学生通过参与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工作,真正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加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化解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

【参考文献】

[1]胡劲松.论教育公平的内在规定性及其特征——法理学的视角[A].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一辑)[C].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猜你喜欢
法律问题学生管理高校
福州平潭自贸区法律问题的研究与思考
微商所涉法律问题浅析
在股权收购中的常见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分析
浅析“四进”制度对班级管理的意义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网络化问题研究
教育生态学视野下高职院校学生管理队伍专业发展的几点思考
浅论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管理
高职院校大学生顶岗实习存在法律问题的成因分析
中日高校本科生导师制的比较
学研产模式下的医药英语人才培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