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在物流企业纳税筹划中的应用

2013-04-29 00:44何文琴
新校园·上旬刊 2013年6期
关键词:物流企业营业税增值税

何文琴

摘 要:本文寻求物流企业在营改增的改革中税收筹划的新思路,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发展能力。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物流企业

1营改增概述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营改增的意思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一方面,营改增可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效益。另一方面,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计税基础,增值额越大,产生的税款缴纳越多,解决了货物和劳务税制中重复征税的问题。

2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

2.1促进物流企业发展

物流外包已成为物流业发展趋势,但现行的营业税是实行多环节、全额征税,交易次数越多税负就越重,重复征税问题凸显。营改增能有效解决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物流业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另外,在实际工作中,物流企业存在大量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若企业不能很好地区分并正确纳税,会使企业的税负悬殊,也会增大纳税风险,营改增将会改变这一局面。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外购的燃料、修理费和设备等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促进企业发展。同时,中小物流企业可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由原来的3%或5%,调整为3%,明显降低中小物流企业税负。

2.2改变传统物流企业模式

企业为了降低自身的税负,在实行营改增后都尽量获得较高的进项税额抵扣。提供物流服务的增值税率为6%或11%,而提供货物销售的增值税率为17%,一些公司为了减税将取消物流中间环节,这将导致物流企业市场份额减少。

另外,部分物流企业为购货方提供配送业务时,同时提供代购代收服务。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的购货方需要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物流企业代收业务必将受阻,冲击传统物流模式。

2.3部分企业税负增加明显

税率提高和抵扣不充分成为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最大挑战。物流企业由原先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体税负提高。属于交通运输业的税率由原先的3%上调至11%,物流辅助服务的税率由5%提高到6%,另外进项抵扣项目少也是税负增加的主要因素。物流企业的进项抵扣主要是汽油和固定资产。汽油与维修费用部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重较高的路桥费无法获得抵扣。属于固定资产的车辆中新购置的车辆有限,原有的车辆无法获得抵扣。这些都制约企业在税制改革中获益。

3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的应用

3.1转变税务核算方式

税务成本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一项不容忽视的支出。从原先缴纳营业税转变为缴纳增值税,税制改革必将对企业税务核算产生重大影响。在原先缴纳营业税的情况下,企业的应纳税额为营业额乘以税率。改革后,企业的应纳税额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两种方法。不同的核算方式很可能导致企业税务成本发生巨大的变化。企业应重视不同税制下的税务成本,并按照新税制对公司涉税项目进行核算并统筹规划。

3.2选择适当纳税人身份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物流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1%或6%,以当期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税率纳税,无进项税额抵扣。在一个特定的增值率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数额相同,我们把这个特定的增值率称为“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

无差别点增值率点

以A、B两企业为例,A企业年销售额为40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金额30万元,乙企业年销售额43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金额35万元。由于两个企业年销售额均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征收率3%。A企业年应纳增值税1.2万元(40×3%),B企业年应纳增值税1.29万元,两企业年共应纳增值税2.49万元。根据无差别点增值率原理,A企业增值率25%,小于无差别点增值率27.27%,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乙企业增值率18.6%,同样小于无差别点增值率。因此,如果A、B两个企业通过合并方式,组成一个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3万元,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资格。企业合并后,年应纳增值税1.98(万元)[(40+43)×11%-(30+35)×11%=1.98],可减轻税负0.51万元。

3.3争取财政扶持及优惠政策

各试点地区为了推广营改增税制改革,对税负增加的企业都有一定的财政扶持,部分物流企业税负增加明显,完全可以利用优惠政策实现企业平稳过渡。以上海为例,沪财税发布了《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按照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企业,可以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可以自行计算试点后企业税负的实际变化额,在进行纳税申报的同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物流企业应当全面把握试点过渡期的各项优惠政策,用好用尽税收优惠。

另外,合理安排经营活动和销售活动,调整销售额筹划以及分立与合并筹划都可以成为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的探讨方式。

参考文献:

[1]陈赛红.浅谈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2,(10).

[2]苏强.对物流业改征增值税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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