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对行政监督的影响

2013-04-29 13:03张溪竹
大观周刊 2013年6期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

张溪竹

摘要:十八大以后,反腐再次被提到党和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高度,网络化作为当代最发达便捷的交流形式,对行政监督有很大影响。本文简要介绍了网络监督与传统监督形式的区别、网络化对行政监督的正负效应,并尝试提出了简要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网络 监督 舆论

一、网络监督与传统行政监督的区别

1.监督的动力:行政监督的动力就是利益。传统的监督形式在信息传递不便时,无暇顾及他人利益,多半为自己的利益。现在信息沟通方便了,随着人口素质的提高与社会共同体意识的普及,也为了别人的利益去监督。

2.监督主体。网络的出现为多元监督主体的形成提供了平台,包括分散的网友评价、专门的网络论坛、网舆情监测室、政府官方網站等。

3.监督的客体:即被监督的对象更多元。如陕西安监局局长杨达才落马,不仅本人遭到了质疑,中纪委、陕西省纪委、陕西省财政厅都被卷入反腐风波中。

4.监督的影响力比传统途径更大,主要体现在:(1)点击数多;(2)波及面广;(3)涉及主体多;(4)影响力更深。

5.监督的形式多元:传统的监督共同点是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监督。而在网络化的社会里,舆论监督以网络为载体,以信息的传递为主要机制,丰富了行政监督的渠道。

6.监督的内容非设定,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被软化,在网络中,网民只要“有图有真相,赚得关注度”,就可以自主选择甚至创造信息和焦点,大大拓宽了监督的内容。

二、网络化对于行政监督的正效应

网络监督作为媒体监督的一种新兴形式,具有诸多优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把反腐监督的主体权归还于公众。实现从上至下到由下而上监督方式上突破,大众成为了反腐监督的主体,形成一种以平民为监督主体的自下而上的民主式的反腐监督。这是一种技术发展带来的政治上变革,为公民权利与对公权力的制约提供了平台。

2.在信息的获取方面。网络可以提供获取更多的反腐线索。网络爆料、网络调查等形式,为有关部门提供了丰富、具体、直接且不易灭失的反腐败线索,拓展了反腐败工作的信息来源。

3.较强的时效性、普及性。网络没有规范的新闻审查和甄别制度,而且追求点击率,所以会在腐败事情露苗头的第一时间曝光。同时网络监督没有空间局限性,比传统媒体的监督空间更为广阔。而且网络新闻不需要付费,且不受时间的限制,普及性非常明显。

4.提高了行政监督的安全性。传统媒体由于自身的制度和规则,揭发腐败分子的人其自身的安全性无法保证。而网络属于虚拟世界,人们可以隐藏自己的身份来畅所欲言,不会担心受到报复。

5.降低了行政监督的成本

(1) 从经济角度,传统的监督方式多为严格的按照特定程序去发现、调查问题。而在网络中,敲击键盘或点击鼠标就可以传达个人意见,网友们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来证明自己的观点,验证消息的真实性,大大降低了监督的成本。

(2) 从时间角度,。任何一个会文字录入的人只要拥有一台联通互联网的电脑,就能迅速发表自己的反腐意见并及时传播到其它地方,这种传播速度之快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

三、网络化对行政监督的负效应

1.监督主体中代表性的缺乏。我国网民结构比较年轻化且大多分布在发达地区和城市,缺乏网络的偏远地区,以及不经常使用网络的人,他们的监督权及意见得不到充分的表达,这使得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的代表性还很不够。

2.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降低了监督的效率。对于真实信息的传递,网络起到了降低成本的作用,但同时由于过滤机制的缺失,虚假信息的出现会干扰对事件原貌的还原,在监督信息、资料的收集上需要进行筛选,这就造成了成本的增加,效率的降低。

3.网友缺乏理性判断。在对官员的监督中存在盲目性。专家学者的良性引导固然存在,但依然有很多网友缺乏理性判断,盲目跟风容易造成诽谤诬陷,引起混乱。

4.其他信息的出现容易偏离舆论中心,网络本身是一个开放性的平台,公众的兴趣又是极不稳定的,同时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很多有关对官员监督的问题往往不了了之。

5.网络反腐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大多数网民在对官员的监督中都是站在一个言论自由的高度,尽其所能地揭发贪官的腐败行为,却没有意识到即使是贪官和其他犯罪分子也有其人格尊严、隐私权和名誉权。在证据不确凿的条件下,将当事人的资料不负责任地公开,对个人和家属都会造成重大伤害。

四、良性利用网络促进行政监督的措施

1.政府角度。成立专门的反腐网站,有针对性的设立分网,以专门的法律机构为依托,设置专门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并及时回复,将网民的意见集中起来,在一个平台上共同打击腐败行为。同时,工作人员要实行实名制,更加公开、透明地进行反腐工作,以便于接受公众的监督。(1)注重对焦点议题的关注。关注哪些网民们关心哪些话题,然后主动应对,进行考证,随时公布调查的进程变被动为主动回应。(2)建立与传统制度反腐之间的链接。政府与网民一起努力,形成政府、社会、网民之间的统一体。

2.网民应该自律,可以表达情绪,但还是应该根据考证来陈述事实,不可将自身的不良情绪蔓延。

3.意见领袖的引导。专家学者首先可以提供技术性的帮助。其次可以提供理性客观的建议,既研究问题又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例如对信息公开制度的呼吁。

4.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制建设。为网络舆论监督提供基本的法律规范和法制保障。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尽快明确网络监督的合法性,将网络监督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认真保护。要特别注重厘清与网络监督相关的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法律界限。对违反有关网络管理或侵犯公民人身权、隐私权、名誉权的行为,有关主管机关要依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媒体自身的过滤机制,由于媒体带来的社会效应,处于各种考虑或者各方压力,有些信息会屏蔽不予以显示,但对于利于监督腐败或违法现象的信息不应该屏蔽。

6.媒体的公共议程设置。议程形成大概分为两种方式,一是政府主导,一是公民推动。,媒体不仅要承担对网上信息的拼凑重组的职能,还应承担起将偏离议题的现象重新拉入正轨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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